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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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增值税应纳税额四种计算方法的总结

名称

公式

备注

适用范围

常见题型

基本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见附注一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计算题、综合题

简易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4%或6%)

见附注二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2、销售特定货物

客观题

进口方法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见附注三

进口货物

计算题、综合题

出口方法

见附注四

见附注四

出口货物

计算题、综合题

附注一对基本方法的说明: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当期是指:

(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必须注意的是: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

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两点:

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

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但这时的成本利润率不再按10%,而应按消费税有关规定加以确定(见消费税组价计算)。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类: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③生产企业收购免税废旧物资: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①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注:

13%的扣除率自2002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包括农业特产税)×13%

注意问题

第一,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个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自产自销的种植或者养殖的初级农业产品;第二,其买价仅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含农业特产税)。

应用举例

某收购站2002年7月从果园收购水果1000公斤,每公斤收购价4元,款项已支付。

另支付农业特产税200元。

进项税额=(1000×4+200)×13%=546元

  ②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除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注:

7%的扣除率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扣除率为10%)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

注意问题

第一,计算抵扣的进项税必须是支付给运输企业、并取得运输企业普通发票(即货票)的运费;第二,作为计算抵扣的运费,既可能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也可能是销货方的进项税额,这取决于运输企业的货票台头开给哪一方;第三,公式中运费金额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第四,纳税人购销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业产品除外)支付的运费,以及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不得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应用举例

某生产企业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已入库,支付运输企业的运输费800元;(货票上注明运费600元、保险费60元、装卸费120元、建设基金20元)进项税额=100000×17%+(600+20)×7%=17043.4元

  ③收购废旧物资的计算扣税:

项 目

内 容

税法规定

自2001年起,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应用举例

某钢厂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收购一批废钢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为7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2000元。

进项税额=70000×10%+2000×7%=7140元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七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 类

内 容

购进固定资产

这是生产性增值税性质决定的;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扣税凭证不合格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

(1)-(5)的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附注二对简易方法的说明:

一、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计算

  自来水公司2002年6月1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6%征收率开票)予以抵扣。

  在此之前购进的上述自来水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依据发票金额换算成不含税价后,以6%计算进项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抵扣。

  三、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计算:

  一律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批准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附注三对进口方法的说明: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2002年1月1日前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征之次日起7日内)。

附注四对出口方法的说明: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价格-进口及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收率-退税率);[记忆模块:

(A-B)×(C-D) 涉及四个因子];

(2)、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1)]-上期留抵税额

[记忆模块:

A-(B-C)-D 涉及四个因子];

(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价格-进口及国内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记忆模块:

(A-B)×C 涉及三个因子];

(4)、当期应退税额=比较

(2)和(3)的绝对值,哪一个金额小就按哪一个退税。

(5)、当期免抵税额=(3)-(4)

(6)、期末留抵税额=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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