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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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统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行动方向和标准,科学制定并保证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的确定与分解,以及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措施的各项活动。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目标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职能部门。
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负责制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措施,并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目标、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成员。
4.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其内容及涵义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应依据项目部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所制定的目标不能低于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切合实际,目标内容要明确、具体和量化,应包括死亡指标、责任事故起数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指标、其他管理控制指标等内容。
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要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并上墙公布,让全体员工知晓。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组织员工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进行学习和理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组织制定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的措施。
措施内容应包括工作要求、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以及完成的时间节点等。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应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制定项目部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跨年度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方案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进行细化,以分解成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在安排部署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安排落实到各职能部门、生产班组及岗位。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结合每年的具体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和奖惩进行通报。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工作,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集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管理。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管理要求
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成: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成立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副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领导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独立设置安全部;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目的依据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程序、内容及相关记录档案,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项目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规范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程序、内容及相关记录档案。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4.管理要求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传达国家、行业、地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指示精神;
b.总结一个阶段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效,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
c.根据存在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实际,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安全监控的重点和阶段性目标;
d.研究确定对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人员的表彰决定,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等。
会议内容主要是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突出安全隐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法。
会议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安全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安委会主任(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主持,全体委员(成员)参加。
应根据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并结合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每周“四个一”(一检查、一例会、一评价、一简报)的要求,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落实整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上级部门有要求或遇到特殊情况及突发性事件时,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应随时召开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会议。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下达生产任务和检查考核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时,必须同时布置和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在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和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规范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发〔2008〕178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云厅发〔201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颁布和安全生产责任状(书)签订及考核管理。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并颁布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职”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职能分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进行。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及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务员等岗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分部经理组织制定,经分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分部经理签发实施,并报分部所属项目部安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由于岗位职责变动、人事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有安全生产职责需重新界定时,安委会(领导小组)应及时审议并进行明确调整。
各岗位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采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和确认,各岗位人员应熟知并认真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部项目经理应每年与分部下设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
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开工后,应及时与所有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和下级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时,应将分部、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把安全责任目标逐级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体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奖惩分明。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安全职责,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与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责任书)的保存、归档和定期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奖惩,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确保泸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四分部各项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路建设项目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项目部与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和奖惩办法
1、项目部安全部是本制度的组织部门。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按规定组织检查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2、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项目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由平时的安全检查和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3、安全生产奖惩与违约处理
(1)工人进场收集身份证送项目部安全部复印备案,逾期不报送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班组自行承担,逾期不报送的处1000元罚款。
(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工人违反的处100元罚款,班组长处200元罚款,购置安全帽、安全网需向项目部材料部门咨询购买合格安全帽、安全网,私自购买不合格的处2000~10000的罚款。
(3)设备进场必须提供合格证,特种设备必须提供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检测证(报告),逾期不能提供的处1000~3000元罚款。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花线、双绞线。
发现一处处1000元罚款,设备插板使用的电缆超过三个接头的禁止使用,接头必须规范处理,发现不合格的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000~5000元罚款。
(5)临时用电使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箱一锁,TN-S系统,所有用电系统必须设置保护接零,发现未接一处处200~2000元罚款。
(6)现场使用的空压机,皮带轮侧必须进行防护,未防护的进行整改,未防护还不进行整改的处1000~2000元罚款。
(7)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处500~1000元罚款,作业层不铺跳板不采取临边防护的处2000元罚款。
(8)冲击钻泥浆池要及时进行防护,未及时进行防护的处1000~3000元罚款。
成孔的孔口要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未进行防护的处3000~5000元罚款。
(9)吊装作业严禁使用三级作吊耳吊钩违反的处1000~2000元罚款,吊绳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进行更换的处1000~3000元罚款。
(10)龙门吊架桥机保护装置限位器要灵敏可靠,随意拆除或不做电器连接的处1000~3000元罚款。
(11)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发生斗殴的不管对错双方处5000元罚款在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触犯刑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2)施工现场严禁家属和小孩进入,违反的处200元罚款,住宿区严禁电线私拉乱接,发现不整改的处500元罚款。
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及协作单位相关资质、人员资格证书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及协作单位相关资质、安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及协作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等需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综合办公室是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控部门。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等需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主控部门。
4.管理要求
项目部相关资质管理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主控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主控部门在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完相关资质证书延期手续后,分部主控部门应及时将延期后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更新和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许可范围和用途使用项目部相关资质证书;
分部应妥善保管好项目部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或其复印件,不得损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项目部及外协单位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相关外协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和备案,并督促相关外协单位及时更新和备案延期后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相关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分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等项目负责人应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并有正式任命及聘任文件;
分部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并有正式任命及聘任文件;
施工现场应按每5000万元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等需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岗位人员应持国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项目部审核和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规范获取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渠道和方式,及时更新适用于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识别、获取和更新等管理活动。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负责组织对有关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进行识别和宣贯,并定期发布和更新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和《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并及时报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4.管理要求
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指与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各种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各部委规章,省、市地方法规、规章,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公报等其他形式的要求,应遵守的国际公约等。
规章制度是指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结合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所制定的各类章程、制度、规程和流程等文件化规定。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
获取方式包括自己收集和上级下发的方式。
获取渠道包括通过网络网站、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报刊书籍收集等渠道。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随时对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修订及新增情况进行关注。
当发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出现修订及新增时,应及时更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和《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并及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及执行人。
项目部应组织对所有从业人员开展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宣传培训方式主要包括: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应及时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要求转化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或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并全面贯彻落实到各项日常工作当中。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每年度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及自评前,应组织对各职能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更新和执行效果进行有效性、适应性评价,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行为核查和处置。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等环节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指导作用,切实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改、审核和颁发等过程。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并组织制定和发布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部负责项目部安全操作规程的具体培训和执行,并结合本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负责组织补充完善相关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管理要求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和实施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组织编制,并经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查后,由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项目经理签字发布。
分部“四新”技术推广运用单位组织编制和评审,由分部“四新”技术推广运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实施,并报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部备案。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应根据岗位、工序、设备设施的不同特点,分别制订各岗位、工序、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结合操作工艺、工序、设备结构原理和操作顺序等实际情况,坚持确保安全、简洁明了、便于操作和学习的原则进行。
安全操作规程中的注意事项应按照操作步骤顺序逐一列出,并言简意赅,切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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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草案完成后,应组织相应作业人员进行讨论评议,在充分听取作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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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内容涉及工程专业技术的,须报经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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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生效后,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单位和项目部应组织对规程涉及到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记录及档案。
安全操作规程应发放给各相关工作人员,并做好发放记录,归入档案。
安全操作规程应摆放、粘贴于在设备、工序、岗位等处明显部位,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浸油、玷污等影响阅读时须及时更换。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对违章操作引发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操作规程应每年组织修订,对于不满足生产需求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进行修订,并重新进行评审、审查、批准、颁布和培训等工作。
同时,应及时回收或销毁旧版安全操作规程,以防止作业人员误用旧版规程引发事故。
云南建工泸弥高速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分发、张贴、执行、换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文件与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管理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及档案,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交通运输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建工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文件、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第四分部安全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部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文件及档案记录的具体收集、登记、整理、分类、标识、编制、填写、编集、保存、销毁、废止和使用。
4.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记录表样应采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表样进行记录,或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用表指南》进行使用。
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整理、保存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记录。
各种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双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记录,应采用双横杠划去原记录,在其上方写上更正后的记录,加盖或签上更正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更正日期。
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文件在收(发)文时,应填写《收、发文登记表》。
在文件传阅办理过程中应填写《文件传阅签字单》。
属泸弥高速公路项目部公文管理情况的,从其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在安全部门存档即可。
必须指定1-2名档案管理员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归档的要求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因故无原件的可归档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已归档的文件材料不得更改。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每次存入的档案都要有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
归档材料发生变更、修改、补充时,应填写《档案变更、修改、补充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变更、修改、补充,并应记录前后变更、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归档。
档案的贮存、保管
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档案应分开存放。
电子版档案必须设密码,由档案管理员或专门授权人员才能进入查看,查阅档案要有记录。
纸质档案按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时注意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霉、防鼠、防高温。
所有档案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
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所有电子档案需保存在一台专用电脑内,密码由安全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掌握,任何人需查看电子档案需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到档案管理员处登记,由档案管理员帮助查询。
凡经过审核存档的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安全管理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存期应不低于六年。
分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情况。
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只有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时需填写《查阅、借阅、复制记录》,并报安全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需复制记录档案的需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复制时需填写《查阅、借阅、复制记录》。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到项目部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查、考评、事故调查等需要查阅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应积极配合工作,提供所需查阅的档案资料。
档案的销毁
档案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需要销毁时,应由销毁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由安全部负责人进行审批,方可销毁。
记录未超过保存期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的记录,应书面报项目部安委会进行审批后,方可销毁。
文件销毁后应填写《文件销毁记录》。
对于需向其他部门移交档案时,移交双方应按《档案移交清单》相关内容填写,同时移交档案的部门应保持移交记录。
记录
记录分两类:
一类是填写后的记录表(或单),一类是文字记录或报告。
填写要求
a.安全生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