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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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国际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
国际趋同的中国
会计准则体系
中国会计学会周守华
教授、博士生导师
asczsh@vip.sina4>>
第一部分会计改革的进程
——借鉴国际惯例阶段
计划经济模式:
前苏联会计核算制度
过渡模式:
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颁布《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两则两制(92-93)
《会计法》及第一次修订
第一部分会计改革的进程
——国际协调阶段
市场经济模式(阶段1)
——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
1999新《会计法》
2000《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001《企业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2002)
国有企业(2005)
第一部分会计改革的进程
——国际趋同阶段
市场经济模式(阶段2)
——建立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
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趋同是一个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
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应是互动
尽力考虑国际趋同要求
尽力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
尽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尽力追求行文和表述的中国化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目标:
全球认可的会计标准
统一A股、B股、H股会计市场
这既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加入WTO后中国履行承诺的要求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要求:
建立国际趋同的、适合各行业特点、
可独立实施
体系:
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
准则指南
会计制度(会计科目、报表)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1、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
会计目标
会计基本假定
会计基本原则
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三类。
其中:
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借款费用、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
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中特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石油天然气、农业、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
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准则项目。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亮点之一:
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强调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财务报告的目标也侧重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增强了相关性要求,确定了主要的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
历史成本不再是唯一的主要计量属性,比较全面的导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亮点之二:
特别地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在39个会计准则中86次出现“可靠”二字,表明基于我国目前现时环境构建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倚重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亮点之三:
在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同时兼顾了中国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发展特点。
例如,由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等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亮点之四:
体系起点高,内容完整,覆盖面广,建立起了较为科学完善的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诸多空白,并在会计计量、企业合并、金融工具会计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和突破,为深化我国企业改革、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为适应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应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坚实的会计基础。
第二部分国际趋同的
会计准则体系框架
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强调了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更重视资产质量、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力、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仅仅是对历史的总结。
将大大改善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交流、使用的可信度,从而可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有力地维护社会各方及广大公众的利益。
第三部分中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中存在的差异
1.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
第四部分值得国际会计准则
借鉴和吸收的问题
1.关联方交易的确认
2.公允价值的处理
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问题
第五部分新准则简介
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建造合同、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企业合并、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金融工具列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六部分新准则简介:
第1号—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减记的金额可以在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存货的成本结转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
第六部分新准则简介:
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生产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分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三种;
对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要求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是重大影响的,则要求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
第六部分新准则简介:
第4号
—固定资产
规定所有固定资产都应当计提折旧,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调整了固定资产成本的构成,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规定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六部分新准则简介:
第6号
—无形资产
要求企业对所拥有或控制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评估: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求分期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则不要求摊销,而应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部分新会计准则简介:
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具有商业实质(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入资产的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只有在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才需要估计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但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应当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或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9号—职工薪酬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规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11号—股份支付
(一)以权益结算的,按照授予职工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以现金结算的,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来计量。
(二)对于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在授予日按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或负债;对于完成了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期获得的服务,确认成本或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或负债。
在行权日应当将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14号—收入
有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满足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当按照从购货方收到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项的金额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项的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款项的公允价值确定;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16号—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
该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18号—所得税
要求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除某些特殊情况以外,对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在考虑未来期间可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将由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两个部分组成。
借鉴国际惯例对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以及应付税款法进行了实质性的改进。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19号—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期末即期汇率折算,因其与初始确认或者前期期末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对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应当并入少数股东权益。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20号—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中采用了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等。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准则中规定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
对于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准则中要求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不要求进行摊销。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应当对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1.法律法规或国家制度的要求变更;2.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必须真实可靠。
前提条件是: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时。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取消了重大会计差错的概念,增加了前期差错的概念,规定前期差错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明确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不能切实可行的会计处理。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29号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不确定为资产负债表日负债,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
财务报表的列报,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
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五个组成部分;明确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单独列示的项目和附注披露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母公司应当将其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明确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以及子公司应当将母公司提供的资料;
引入了非控制权益的概念,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列示。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34号
—每股收益
企业应按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还应当根据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单独列示。
第六部分准则简介:
第38号
—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应当在过渡到企业会计准则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作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
明确了在过渡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不确认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项目;对具体项目调整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企业首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