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文本A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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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文本A3

第一章规划编制的背景与重点

第一条为适应新一轮呼和浩特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以及县政府驻地的搬迁和清水河县新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对《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指导思想

1、在呼和浩特市大背景下统筹考虑。

2、坚持生态环境与城市发展的平衡思想。

3、坚持“紧凑型”城镇规划和建设方针。

4、用地布局中应重点考虑近、远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结合,按照时空顺序合理规划发展时序。

5、发挥优势产业的优势,结合城市建设,创造新的发展前景,塑造景观特色,进一步挖掘研究城市的观赏价值和旅游价值。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前瞻性原则

3、可操作性原则

4、特色性原则

5、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1、塑造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充分交融的山水小城市生态景观形象。

2、生产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3、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使民安居乐业。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近期:

2005年—2010年

规划远期:

2011年—2020年

规划远景:

2020年以后

*第六条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需要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与城关镇行政区划范围一致确定为39平方公里。

第七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划》

8、《清水河县新区总体规划》(2003)

第八条在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九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由清水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确定本规划强制性内容为:

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文本中带有“*”标记的黑体字章节条文为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该部分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十一条城市性质

清水河县的经济、文化、商贸中心,是呼和浩特市的建材工业基地之一,是独特的山水园林小城市。

第十二条城市职能

1、清水河县的商贸服务中心

2、清水河县的工业服务中心

3、清水河县的文化中心

*第十三条人口规模

规划确定2010年城市人口为4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为5万人。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控制在3.40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控制在4.63平方公里。

 

第三章城关镇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用地发展方向

城区在向东西向适度发展后,唯一的发展方向是跨过清水河向东发展。

*第十六条城市结构

规划期末,城关镇将形成“两轴、两带、五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轴:

指金都巷和永安街两条人文景观轴;

两带:

指河南街和河滨街两条沿河绿化带;

五区:

指城区将形成中心城区、生活居住区、休闲区、生态涵养保护区和产业服务区五大功能区。

第十七条规划布局

1、工业用地

主要集中在城东新区内,规划工业用地75.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4%,人均工业用地15.19㎡/人。

2、居住用地

分布在永安街两侧,改造居住环境,提高容积率。

规划居住用地129.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9%,人均居住用地25.81㎡/人。

3、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4.38公顷。

(2)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16.32公顷。

(3)文化娱乐用地

建设县级文化活动中心和图书馆、新闻出版社。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2.08公顷。

(4)体育用地

扩建体育场,完善其配套设施。

规划体育用地3.62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

完善现有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1.2公顷。

(6)教育科研用地

在一中东布置一处科教用地,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07公顷。

(7)社会福利用地

规划在体育场东南建一处社会福利院,占地0.64公顷。

*第十八条规划发展时序

1、近期(2005-2010)

2、远期(2011-2020)

3、远景(2020年以后)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

分类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h㎡)

占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建设用地(㎡/人)

R

居住用地

129.05

27.9

25.81

C

公共设施用地

38.67

8.4

7.73

C1

行政办公用地

14.38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16.32

C3

文化娱乐用地

2.08

C31

新闻出版用地

0.49

C34

图书展览用地

0.43

C36

游乐用地

1.16

C4

体育用地

3.62

C5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20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07

C9

社会福利用地

0.64

M

工业用地

75.97

16.4

15.19

W

仓储用地

0.91

0.2

0.18

T

对外交通用地

0.89

0.2

0.18

其中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

0.89

S

道路广场用地

71.60

15.4

14.33

其中

S1

道路用地

67.19

S2

广场用地

4.05

S3

停车场

0.36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54

1.8

1.71

 

U11

供水用地

0.13

U12

供电用地

1.11

U14

供热用地

4

U21

公共交通用地

0.98

U29

加油站用地

0.81

U3

邮电设施用地

0.93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0.33

U9

消防设施用地

0.25

G

绿地

135.39

29.3

27.08

G1

公共绿地

60.58

G2

生产防护绿地

74.81

D

特殊用地

1.66

0.4

0.33

合计

总建设用地

463.32

100

92.54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55.66

总计

规划总用地

518.98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九条道路交通规划目标

城市道路建设在达到建设指标的基础上,还要有适当的超前性。

第二十条道路网规划原则

1、路网形态应与城市用地布局相适应,路网结构设计合理,能够满足对城市交通流的吸引和疏散作用。

2、考虑现状道路两侧用地性质,保证城市建设的时序性和可操作性。

3、充分考虑道路空间的合理分配与使用,为每一种交通方式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4、合理考虑市内交通与对外交通的衔接转换,客货集散点与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交通疏散。

*第二十一条道路网规划

规划城关镇城区道路网形态为方格网状,远期形成四横五纵的路网主骨架。

四横:

北山街、永安街、河滨街、河南街

五纵:

小庙路、逸夫路、交通路、金都路、东门路

*第二十二条道路建设要求

规划城市道路级别为: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其中:

主干道红线:

20—27米

次干道红线:

12—20米

支路红线:

5—12米

规划城区道路总长37334米,平均路网密度8.06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用地13.44m2/人。

第二十三条交叉口

规划道路交叉口形式为平面环形交叉口,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和不设信号灯平面交叉口。

第二十四条广场

规划形成大型广场两处,为居民休闲生活提供便利。

广场用地4.05公顷。

*第二十五条城区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

在现长途客运站北规划一处大型停车场,占地0.36公顷,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地下停车库机动车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

摩托车每个停车位宜为2.5~2.7m2,自行车每个停车位宜为1.5~1.8m2。

2、公共加油站

搬迁现加油站至小庙桥十字路口西北,规划加油站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清水河县城关镇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名称

等级

长度(m)

红线宽(cm)

断面形式

永安街

主干道

4986

22

4-144

河滨街

主干道

2538

27

7.5-12-7.5

河南街

主干道

4511

24

3-18-3

北山街

次干道

1850

12

12

小庙路

主干道

1225

20

3-14-3

逸夫路

次干道

680

12

2-8-2

交警路

次干道

399

22

4-14-4

交通路

次干道

655

14

2-10-2

金都路

主干道

470

22

4-14-4

东门路

次干道

232

17

4.5-8-4.5

纬一街

次干道

999

16

3-10-3

纬二街

主干道

1100

24

3-18-3

纬三街

支路

856

16

3-10-3

纬四街

次干道

844

16

3-10-3

纬五街

主干道

1330

24

3-18-3

经一路

次干道

265

16

3-10-3

经二路

支路

414

16

3-10-3

经三路

支路

455

16

3-10-3

经四路

次干道

472

24

3-18-3

经五路

支路

693

16

3-10-3

经六路

次干道

718

16

3-10-3

支路一

支路

5401

12

12(G-G)

支路二

支路

4711

7

7(I-I)

支路三

支路

1329

14

2-10-2(H-H)

支路四

支路

201

12

2-8-2(J-J)

第五章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

第二十六条绿地系统规划

1、利用山体和沿河绿带扩大生态涵养绿地面积,沿清水河南建设开放的公共绿地。

2、分别在北山和逸夫小学南布置公园,北山建观景台。

3、新建居住区绿地按规范配套建设。

4、在生活区与工业区间建防护绿带,沿北山、南山形成两条绿色的防护林带。

5、在干道两侧应各设3-5米绿化带。

6、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总面积135.39公顷,人均绿地27.08m2/人。

第二十七条城市景观系统规划

1、城市空间与自然山水——协调共生

规划力图将自然山水景观“借入”到城市空间中,以达到“智者乐山,贤者乐水”。

2、城市内部景观结构——整体有序

规划将形成“一心、二轴、二廊”的整体景观体系。

①一心:

指文化活动中心和北面广场,是景观中心。

②二轴:

一条分布在永安街两侧,为人文景观主轴;一条分布在金都路,为特色景观轴。

③二廊:

规划依托清水河南北两侧绿带形成二条绿色通廊和亲水廊道。

 

第六章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十八条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范围、供水服务对象

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范围:

为远期2020年清水河县城关镇建成区5.19km2。

供水服务对象:

清水河县城关镇生活用水、公建用水、工业用水、仓库用水、公路交通用水、道路广场用水、公用工程设施用水、绿化用水、消防用水等。

第二十九条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工程需水量预测、供水规模确定

根据清水河县城关镇总体规划用地平衡表及人口规模,运用单位建设用地指标法、单位建设用地综合指标法及单位人口综合指标法对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工程需水量进行预测:

远期2020年清水河县城关镇总用水量为1.5万m3/d,即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规模为1.5万m3/d。

*第三十条水源的选择及保护

规划以地下水为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水源,取水规模1.5万m3/d,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

规划水源地选择于清水河两岸附近的富水地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水源地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供水系统

规划清水河县城关镇供水系统采用二级供水系统,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均按远期1.5万m3/d供水规模进行规划。

第三十二条规划建议

对于给水工程而言,水源是根本,因此有关水源的具体工程实施须以确切的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及水资源论证报告为依据。

水是不可替代资源,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水的供需矛盾是必会日益显现。

因此,要求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开源”工作,积极寻找可供利用的水源;另一方面是“节流”,贯切节约用水的原则,采取各种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手段来节约用水,避免水的浪费。

第七章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十三条排水体制的确定

根据清水河县城关镇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清水河县城关镇的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三十四条污水量测算及污水工程规模

污水量测算按规划远期进行测算,应与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保持一致,结合清水河县城关镇的自然条件和自身特点,污水排放系数取0.8,给水日变化系数取1.3,则日均污水量为0.92万m3/d。

即污水工程规模为1.0万m3/d。

第三十五条生活污水可直接排入污水管,含有特殊有害成分的生产污水、生产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才能进入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管网。

*第三十六条污水处理厂

规划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工艺采用二级活性污泥法,出水水质达到二级排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污水管网

污水管网布设充分利用地形,大部分管道随地形铺设,部分管道允许短距离逆坡铺设。

污水管网按远期规模进行规划,确定管径时在充满度上留有余地。

第三十八条雨水工程

根据当地暴雨强度公式进行雨水量计算。

结合清水河县城关镇自身特点,雨水工程本着分散和直捷的原则,密切结合地形,就近将雨水排入水体。

第八章电力工程规划

*第三十九条到2020年,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用电负荷为6.23万KW。

第四十条电网结构以110KV高压作为送电网电压,尽量布置到负荷中心。

城市建设要给上述等级的变电站和高压线预留出用地和走廊。

10KV配变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全部采用电缆方式。

*第四十一条保留现状110KV变电站。

在镇区东部工业区规划一座110KV变电站,主变压器为2台×2万KVA/座,占地3500平方米/座。

第四十二条近期城区高压架空电力线走廊宽度为:

110KV架空高压线20m。

 

第九章电信工程规划

第四十三条规划原则

在保护电信业务市场开放经营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在电信管道的建设上,各主营公司要“分工合作”,节约城市管理用地,避免电信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

*第四十四条到2020年末,清水河县城关镇总装机需求量为4.0万部。

第四十五条局所规划

(一)保留原有局所,适当扩充规模,城区东部工业区规划一座无人值守模块局,规模为0.5万门,占地400平方米。

(二)建设邮政局所,使之成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高效便捷的邮政网络。

第四十六条电信线路

通信管道建设要适度超前,在与道路同时建设时,管孔容量一次敷设要满足5—20年的需求,各电信主营公司的管孔需求量要同时纳入管道建设中。

 

第十章供热燃气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供热指标

本工程供热指标确定为60W/m2,总热负荷为141.9MW。

第四十八条供热介质及参数

供热介质为水,供回水温度130/70℃。

*第四十九条热源厂

规划城区二座热源厂,一号热源厂位于城区北侧,占地3hm2,服务面积202.98万m2;二号热源厂位于产业园区东南侧,占地1.0hm2,服务面积33.62万m2。

*第五十条供热管网布置

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布置,直埋敷设,覆土深度为1.2m,供热半径为:

一号热源厂2.06km,二号热源厂0.45km。

*第五十一条热力站

规划共设换热站24座,每座供热面积5~20万m2。

第五十二条燃气规划范围

清水河县城关镇城区内居住建筑。

第五十三条燃气负荷预测

规划确定城关镇内年用气量为522×104m3

第五十四条燃气管网

燃气管道采用中低压两级系统。

布置采用环状直埋敷设,埋设深度1.4m。

管径DN≥200采用螺旋缝焊接钢管,管径DN≤150采用PE管。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规划

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1、大气环境:

近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远期达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2、水环境:

近期饮用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污水处理能力达50%以上。

3、固体废弃物与危险废弃物:

近期处理率、综合利用率大于70%,远期达到90%以上。

第五十六条环境分区

功能区名称

范围

环境控制标准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噪声环境dB(A)

昼间

夜间

一般保护区

规划中心城区、休闲区和生活居住区的大部分地段

50

40

污染治理区

水泥厂、化工厂等大型工业企业周围

60

55

重点控制区

新建工业区

55

45

第五十七条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公证机关率近期达到40%,远期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90%;清运机械化率近期达到50%,远期达到70%;道路清扫机械化率近期达到40%,远期达到80%以上。

*第五十八条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日产生活垃圾2公斤,规划期末人口为5万人,则日产生活垃圾100吨,全年生活垃圾总量为3.6万吨,粪便量为8100吨,固体废弃物为6万吨。

第五十九条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推广分类收集、袋装收集。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废物箱在主干道不宜大于200米,次干道不宜大于350米。

收集点的垃圾集中到垃圾转运站,用垃圾运输车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理。

第六十条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指定堆放场地和倾倒地点并提高综合利用率;同时注重对有害、有毒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应自行进行焚烧处理,无处理能力的单位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应用专用容器及专用运输车运至特种垃圾处理厂,单独处理。

第六十一条垃圾转运站

规划垃圾转运站以小型封闭式为主,设置在服务区域中心,且不易靠近公共建筑物和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按0.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服务半径0.4km-1km,转量每天小于50吨考虑),每座占地面积在250平方米。

到2010年镇区规划垃圾转运站10座,2020年为15座,生活垃圾用人工收集到垃圾转运站后,由专用车运往垃圾处理厂。

第六十二条垃圾填埋场

规划在城南山以南布置一处垃圾填埋场,总占地为9万平方米,填埋库5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为16年,日处理能力70吨。

第六十三条公共厕所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及城市规划布局,主要商业繁华街道300米-500米设置一座,一般街道设置不大于800米,老居住区100米-150米设置一座,新区300米-500米设置一座,并提高公厕标准,新建公厕均按水冲式二类标准建设。

旧区旱厕根据城区排污系统建设进程逐步淘汰或改造成二类以上公厕,消除三类公厕。

第六十四条其它环卫卫设施

①车辆

规划按每万人设置2辆环卫车辆,城区环卫车辆规划总数为近期8辆左右,远期为10~12辆。

②车辆清洗站

规划在车辆进入城关镇城区主要出入口处建设进城车辆清洗站。

站内设置自动清洗烘干装置,洗涤水经处理并综合利用后就近排入污水管网,每座预留用地1000平方米。

市区内的车辆清洗站其服务半径一般0.9KM-1.2KM。

③环卫工人的休息场所

规划按每万人一个环卫工作休息场所设置。

每人占有建筑面积4平方米,每处占地面积30平方米。

④环境卫生车辆通道

通向环卫设施的通道,机动车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非机动车道不得小于2.5米,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12m×12m,非机动车不得小4m×4m。

机动车单行道尽端式道路长度不应大于30米。

 

第十二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抗震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地震裂度

城关镇处于裂度区域中的8度地震裂度区内。

*第六十六条规划一般建筑按8度设防,重要建筑按9度设防。

第六十七条避震疏散

1、场所:

利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1-1.5公里以内。

2、通道:

以城区干道及对外交通公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重要疏散救援通道,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中心线距主建筑红线距离一般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第二节消防工程规划

*第六十八条消防站布局

消防站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

规划在城区设一处三级消防站,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

*第六十九条沿路布置消火栓,间距应小于120米。

第三节人防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按照以疏散为主,掩蔽为辅的原则,确定战时留城人口40%,则留城人口为2.0万人,按留城人员人均1.3平方米计算,人防工程总面积2.6万m2。

*第七十一条本规划的人防工程由掩蔽工事、指挥系统、给水系统、警报通讯系统、供电系统、医疗救护系统、消防系统、人防仓库、工程抢救系统等组成。

*第七十二条结合地面仓库修建地下物资储备工程;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修建平战两用人防工程。

第四节防洪工程规划

*第七十三条城关镇防洪标准按重现期50年一遇设防。

*第七十四条规划左堤堤线在小于120米宽的河段拓宽至120米,大于120米的按现状堤建堤。

*第七十五条规划沿清水河右岸建截洪沟,把五条小沟的洪水和城区洪水排到清水河下游小庙大桥以下。

 

第十三章近郊区规划

第七十六条郊区规划的范围为整个小庙子乡,包括城关镇和小庙子乡的10个村的范围。

第七十七条农村居民点规划

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点的土地利用效率,逐步实施迁村并点,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现有人口、农田、菜地有计划地进行搬迁和关闭,加强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第七十八条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在城区南面选择包括垃圾填埋场,大型变电站、殡葬设施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布局。

第七十九条生态绿化

控制清水河两岸,加强管理,多种植林地,避免水源受到污染,保护清水河上游的水库,加强山地生态恢复以及防风固沙等生态建设,确保整个生态系统不受破坏。

 

第十四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十条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

2005—2010年

*第八十一条至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达到4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340.22公顷。

*第八十二条城关镇近期建设用地以向东发展为主,启动建设工业区。

*第八十三条旧城改造目标是完善中心区功能。

*第八十四条工业区的启动和开发依托电石厂,依据政府规划集中建设,循序开发。

*第八十五条加强城区南北通道的建设,建设北山街。

*第八十六条改造城市对外出入口形象,开始逐步外迁城市过境公路。

*第八十七条建设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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