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流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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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流程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须知2
第二部分公共业务办事流程4
第三部分养老保险办事流程11
第四部分失业保险办事流程16
第五部分工伤保险办事流程18
第六部分生育保险办事流程21
第七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流程25
第八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流程图28
第一部分基本须知
一、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18位身份证号码。
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
三、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计算。
缴费工资低于安徽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安徽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例如:
2013年安徽省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84元,则2014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2390元,最高为11952元。
四、社会保险险种包括: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五、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目前,养老保险费率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职工承担8%;医疗保险费率为8.5%,其中单位承担6.5%,职工承担2%;医疗救助金,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每人每月23.9元,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费率为2%,其中单位承担1%,职工承担1%;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行业基准费率为0.5%、1%、1.5%(基准费率降率后为0.5%、1%);生育保险费率为0.5%。
六、社会保险一个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的7月至次年的6月。
七、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于每年的9或10月份左右打印,然后陆续发放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及时发至参保职工手中。
八、基本业务受理时间(所有业务受理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新单位参保:
1至20日(工作日);
打印缴费结算单:
5至15日(工作日);
打印补缴补收单:
5至20日(工作日);
参保人员增减:
5至20日(逾期因系统设置业务办结时限无法受理,工作日);
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工作日;
失业金办理:
5至20日(工作日);
失业金领取登记:
5至12日(工作日);
生育报销:
5至20日(工作日);
工伤保险具体办理时间见“工伤保险办事流程”。
九、单位申报的所有表格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十、相关业务表格下载请登陆:
第二部分公共业务办事流程
一、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6号窗口
申报条件:
新设立未参保用人单位
所需材料:
保单位须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有关内容,并同时填写《芜湖市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及《芜湖市社会保险新增单位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3.单位全体职工花名册及近月职工工资表(须职工本人签字)各一份。
4.签订(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册(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5.上年度工劳年报和财务年报(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参保单位须在每月20日前将上述有关表格、证件和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凡表格请用正楷字体填写)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在社会保险登记表里中的地税微机编码应统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
咨询电话:
5849272
二、单位变更登记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3-6号窗口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2、单位变更内容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5849272
三、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个人账户核对合并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3-6号窗口
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人员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2、《芜湖市参保人员社保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二)个人账户核对、合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老系统养老保险对账单
3、曾个人缴费者另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4、身份证重号者另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资料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5842839、5849272
四、单位职工社保关系增加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3-5号窗口
所需材料:
1、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增加表一式两份2、劳动合同鉴证表一份。
(外籍人员参保另需提供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单位一次性报增十人以上(包括十人)请同时提交新参保报盘电子表格。
2、办理补收业务一并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增加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仲裁判决书复印件。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逾期因系统设置业务办结时限无法受理。
咨询电话:
5842839
五、单位职工社保关系减少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3-5号窗口
所需材料:
1.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减少表一式两份,2、劳动关系解除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单位一次性报减十人以上(包括十人)在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新参保报盘减少电子表格。
2、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另需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逾期因系统设置业务办结时限无法受理。
咨询电话:
5842839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1、2号窗口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2、外地户籍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居住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时间:
每月5-20日
注意事项:
1、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且具有芜湖市市区城镇户口。
2、参保人员次月5-20日凭身份证到指定的开发区地税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3、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于每月5至20日到地税部门委托代理的银行网点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委托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4、缴费基数每年5月-6月20日期间按政策规定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若参保人员仍维持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或比例缴费,则无需申报。
咨询电话:
5849272
七、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8号窗口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
2、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区社保中心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登记单》,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转入条件的方可转入。
办理时间:
5-20日
注意事项:
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入的同时在本市必须有养老保险关系。
咨询电话:
5841265
八、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1-6号窗口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办事程序:
1、参保职工应确认在原单位已办理停保且无欠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区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职工携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政策办理转移。
咨询电话:
5842839、5849272、5841265
九、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补发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
所需材料:
“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事程序:
(一)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补发
单位经办人持单位盖章生效的“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开发区社保中心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窗口办理挂失手续。
(二)职工本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补发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开发区社保中心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窗口,填写“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及IC卡挂失申请表”,办理挂失手续。
注意事项:
1、代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能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需有单位、公安机关或社居委提供载有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因芜湖市社会保障卡现已逐步发放,因此,原职工医疗IC卡挂失后不再补发,参保人员一律由单位或个人到银行申请办理新卡。
办理时间:
工作日
咨询电话:
5847868
第三部分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一、单位职工办理退休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3、4、5号窗口
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职工个人原始档案;3、芜湖市职工退休审批表、芜湖市城镇职工申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表(可在渡春路市人社局A3楼支付大厅填写)。
办事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单位退休申请、职工原始档案前往市社保中心支付大厅审核档案并填写《芜湖市职工退休审批表》《芜湖市城镇职工申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表》;
2、单位经办人携带《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2份、《芜湖市职工退休审批表》、《芜湖市城镇职工申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表》、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当月缴费凭据复印件一份前往区社保中心窗口为职工申报退休,并至9号窗口缴纳“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
3、次月25号以后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至区社保中心9号窗口领取退休工资卡、退休证。
注意事项:
可以提前一月携带职工档案至市社保中心审核。
咨询电话:
3991292(市支付中心)、5842839(开发区社保中心)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6月以前有正式工龄)个体人员办理退休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A3支付大厅1号窗口
所需材料:
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
办事流程:
1、本人携带所需资料至市社保中心A3楼支付大厅调取审核档案,并填写《芜湖市职工退休审批表》;
2、次月25号以后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至开发区社保中心9号窗口领取退休工资卡、退休证,并缴纳退管服务费。
注意事项:
1、办理退休时如有领取失业金的,需要终止领取失业金;2、可以拨打12333热线电话预约办理退休。
联系电话:
3991378(市支付中心)、5842839、5841265(开发区社保中心)
三、无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6月以后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个体人员办理退休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2号窗口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个人缴费单据
办事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补费税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至开发区社保中心2号窗口办理,如参加29号文或小集体补费,请在办理时告知工作人员;
2、次月25号以后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至开发区社保中心9号窗口领取退休工资卡、退休证。
注意事项:
1、办理退休时如有领取失业金的,需要终止领取失业金。
联系电话:
3991378(市支付中心)、5849272、5841265(开发区社保中心)
四、办理供养亲属遗属补助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所需材料: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供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死亡人员火花收据原件、《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待遇审批表》
办理流程:
1、携带所需材料至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
2、携带所需材料至市人社局养老科进行复审;
3、将审核过的《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待遇审批表》和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开发区社保中心9号窗口;
4、次月25日以后供养亲属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9号窗口领取遗属补助发放卡,未成年供养亲属由监护人携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注意事项:
办理前仔细阅读《死亡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费待遇审批表》内备注。
咨询电话:
5846068(区人社局)、5841265(区社保中心)
五、离退休人员死亡及丧葬抚恤金申请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9号窗口
所需材料:
《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险种)增减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火化发票原件、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人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原件、继承人之间的领取协议、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经办人携带《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离退休人员(险种)增减表》至社保中心3-5号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死亡退保;
2、经办人携带其他材料至9号窗口办理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
注意事项:
死亡退休人员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止一人时,应当由所有继承人签字并手印的协议(或公证书)一份,指定其中一名继承人作为领取人。
咨询电话:
5841265
六、供养亲属死亡办理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9号窗口
所需材料:
《芜湖市离退休人员(遗属)增减花名册》、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至9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
5841265
第四部分失业保险办事流程
一、失业金领取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9号窗口
申报条件:
1、参保职工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
2、参保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①终止劳动合同的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③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和除名的);
3、参保职工于社会保险关系中断后两个月内的5至20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需经劳动部门鉴证)
2、职工险种减少表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5、其中前次有失业登记的还须持原失业证
办事程序:
携带所需材料至区社保中心9号窗口初审,初审通过,携带“失业保险定期待遇审批表”及一寸照片2张至市人社局支付大厅失业金发放窗口复审。
办理时间:
失业金申领:
每月5-20日
咨询电话:
5841265
二、失业登记
受理部门:
失业人员所属社区
办事程序:
1、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的次月起,每月5-12日凭身份证及“芜湖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开发区社保中心失业金发放窗口申领当月失业金。
2、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及“芜湖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单证”于次月的13-20日到徽商银行黄山路支行领取失业金发放存折。
3、失业人员凭发放存折于每月28日后,到徽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支取失业金。
办理时间:
每月5-12日
咨询电话:
5841265
第五部分工伤保险办事流程
一、工伤快报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办事程序: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并于24小时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快报
咨询电话:
5965302
二、工伤认定
受理部门:
区人社局
办事程序:
发生工伤一个月内,及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咨询电话:
5965302
三、工伤待遇申领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11号窗口
所需材料:
1.发票原件。
2.填写“芜湖市工伤待遇申领表(5—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门诊就医的要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5.住院就医的要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病人费用明细复印件。
6.辅助器具确认表。
7.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则需提交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民事调解书(或赔偿书)
8.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减少表。
9.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
办事程序:
参保职工领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向区社保中心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手续。
单位经办人员需向经办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业务委托办理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间:
1.每月1—15日接收参保单位的工伤待遇申领材料。
2.每月15—20日审核所接收的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20—3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
(咨询电话:
3991305)
咨询电话:
5965302(区人社局)5842089(区社保中心)
第六部分生育保险办事流程
一、生育保险登记、报销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10号窗口
申报条件:
(一)女职工:
1、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2、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男职工:
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所需材料:
(一)待遇登记:
1.表格一式三份2.本人申请3.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生殖健康服务证复印件6.新生儿保健手册复印件(封面、初诊记录)7.男职工另需提供配偶无就业证明(女方户口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及现居住地所在)或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证明
(二)待遇申请:
1.表格一式三份2.发票原件3.出生证明复印件4.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男职工不需要)5.出院小结复印件6.费用清单复印件7.流产的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需提供1).结婚证复印件2).病历复印件3).诊断证明原件4).身份证复印件5.)发票原件。
8.男职工配偶如有工作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开具的有无发放工资及报销任何医疗费用的证明.
注:
1.所有证件的原件都需带上审核2.如需转外生育的需在生育前提出转外申请3.所有申请先交单位再由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
4.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是指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
办理时间: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市医保中心每月10—15日,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
5.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
咨询电话:
3991305。
注意事项:
1、待遇登记:
在怀孕120天内提交书面申请;2、待遇申请:
在产后或术后180天内提交书面申请;3、新参加生育保险单位对已怀孕的女职工应在缴费当月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登记手续,逾期将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
5842089
二、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女职工生育待遇:
一)生育医疗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以上分娩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含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补贴为15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为3000元;2.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3.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4.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00元;5.绝育手术补贴1000元;6.复通手术补贴1500元。
二)生育津贴: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1.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20天;
2.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有下列情形的,产假相应递增:
1.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3.晚育的初产妇,产假增加30天;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30天。
三)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一次性领取,并按月发放给女职工。
(二)男职工生育待遇:
1.生育医疗补贴标准:
标准为1000元;其中剖腹产补贴标准为1500元;
2.生育津贴:
标准为2个月的男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
3.其他:
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但在领取产假津贴时,需要提供其配偶无就业的证明,对其配偶有就业单位的,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原则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和医疗费补贴,对未发放产假工资和医疗补贴的,由生育保育基金支付。
对已发放产假工资或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将不再支付。
若男职工配偶的将不再支付。
若男职工配偶的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虚假证明,冒领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因瞒报工资总额或其它原因导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补齐。
第七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事流程
一、居民医疗费用医保报销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
申报条件:
本年度参保居民的住院、门诊慢性病、在校学生或18周岁以下居民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生育补偿。
所需材料:
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若是生育补偿还需要出生证及分娩记录的复印件。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交本人所在社区或街道社保所,由街道社保所集中造册报送居民医保科。
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要盖章;2、本参保年度的医疗费用次参保年度三个月内有效。
咨询电话:
5847868
二、居民转外住院诊疗申请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
办事依据:
《芜湖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
所需材料:
弋矶山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宣城地区医院、市一院提出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注明所转城市及医院)。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由本人或社区或街道社保所,报送居民医保科审批
注意事项:
1、本市三级医院因病情需要由院方提出转院的,个人先承担10%后,再按三级医院住院享受报销;2、本人要求转院的,个人先承担20%后,再按三级医院住院享受报销。
咨询电话:
5847868
三、居民门诊慢性病申请
受理部门:
社保中心居民医保科
申报条件:
符合24种门诊慢性病:
1、高血压II;2、心功能不全;3、脑血管意外;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慢性活动性肝炎;6、类风湿性关节炎NOS;7、系统性红斑狼疮NOS;8、椎间盘疾患NOS;9、慢性肾炎;10慢性盆腔炎;11、结核病;12、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13、肝硬化;14肝豆状核变性;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重症肌无力(以上1—17种门诊慢性病可报40%,单病种年度限额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加200元,每人3000元封顶);18、(慢性病)恶性肿瘤;19、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20、再生障碍性贫血NOS;21、白血病;22、血友病;23、(慢性病)精神病;24、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以上18—24门诊慢性病享受住院同等补偿报销)。
所需材料:
市二级以上(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确认的《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相关疾病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相片。
办事程序:
所需材料交由本人或所在社区或街道社保所,报送居民医保科
注意事项:
慢性病审批后所产生相关费用方可享受报销待遇。
咨询电话:
5847868
第八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流程图
2014年11月21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