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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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教案

课题

二、对外贸易支付、海关法、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教材的四、五、六共3章)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掌握对外贸易的支付、支付工具与方式,掌握海关的监管、关税等基本知识,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经济权、合同等内容

重点

对外贸易的支付、支付工具与方式,海关的监管、关税等基本知识,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经济权、合同等内容

难点

对外贸易的支付、支付工具与方式,海关的监管、关税等基本知识,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经济权、合同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上次课从总体上学习了涉外经济法的有关概念、理论及体系,在次基础上再分别学习其基本体系。

分五章来学习。

上一讲学习了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第一、二、三章,本讲学习这一篇的四五六三章内容。

通过学习掌握对外贸易的支付、支付工具与方式,掌握海关的监管、关税等基本知识,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经济权、合同等内容。

第四章对外贸易支付

(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支付工具、对外贸易支付方式)

一、对外贸易支付概述(对外贸易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1、对外贸易支付概念:

对外贸易支付是指对外贸易货款及有关费用使用什么货币计价、结算和在什么时间、地点采取什么方式收款和付款。

在对外贸易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外贸易支付即对外贸易中的当事人通过某种支付工具和某种支付方式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2、对外贸易支付的特征:

第一,对外贸易支付是一种涉外的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对外贸易支付是由于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等行为而发生的,但又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

第三,贸易双方对于支付问题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二、对外贸易支付工具(货币和票据)

(一)对外贸易支付中的货币

货币用于计价、支付和结算。

对外贸易中使用的货币属于外汇的范畴。

由于交易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此就可能使用以下三种货币中的一种,即进口国货币、出口国货币、第三国货币。

目前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使用较多的仍然是外国货币,主要有美元、英镑、瑞士法郎、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港元、日元等。

(二)对外贸易支付中的票据

1、票据的法律特征(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是无因证券、是要式证券和文义证券)

2、票据法律体系(从范围看:

英美法系、日内瓦法系)

3、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1)汇票是一个人(出票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与书面支付命令。

依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包括下列内容:

付款人姓名、付款日期的记载期限、伺散地的记载、受款人、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出票人签字,并要求有“汇票”的字样,包含委托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内容。

(2)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在本票中,一般要载明以下事项:

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异地支票在票面右下角必须记载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同城为6位。

支票的种类:

(1)记名支票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或“指定人”,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2)不记名支票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

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

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3)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

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4)保付支票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

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

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

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

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人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5)银行支票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

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三、对外贸易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

(一)汇付(信汇、电汇、票汇)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国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的优点是费用较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二)托收

1、涵义:

卖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2、托收的当事人:

委托人、托收人、代收行、付款人

3、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

指出口方只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款,而不附任何单据。

跟单托收:

指出口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

分为:

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4、托收的程序

(三)信用证

1、涵义和内容

信用证是银行用以保证买方或进口方有支付能力的凭证。

2、信用证主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通知银行、受益人、议付银行、付款银行)

3、信用证的种类

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和不可保兑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迟期付款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和可分割信用证。

4、信用证运转的程序

5、信用证的特点

第五章海关法

一、海关法概述

(一)海关的概念和性质

海关是国家进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性质(特点):

海关是国务院直属的行政机关;是对进出关境活动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机关;受权于国家,对内对外都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基本象征。

(二)海关机构设置与职权

1、机构设置(国家设立海关总署,下属机构分为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

2、海关的权力(8项P63-4)

(三)海关法的概念(P64)

广义:

一切规范海关监督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

现行有效的海关法,是我国海关管理的基本法

二、海关监管法律制度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

(二)进出境货物的监管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遵循的程序:

报关、查验、征税、放行

2、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进口误卸、溢卸货物的监管;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3、专项货物的监管(①保税货物的监管②对经营海关货物仓储业务企业的监管③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和商品归类的监管④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的监管⑤对进出境集装箱、打捞进出口货物和沉船边境小贸易进出口货物等)

(三)进出境物品的监管

进出境物品:

个人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自用的邮寄物品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如实申报,接受海关查验

三、关税法律规定

(一)关税的概念和特点

关税是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征税对象上,关税是对进出境货物或物品征收的。

二是在征税主体上,关税是由专设的海关机关代为征收的,而不是税务部门直接征管。

二是在计税依据上,关税虽大多数也是从价征税,但这个价格是特殊的,是由海关确定的货物或者物品的“完税价格”。

(二)关税的种类

一是按征税对象分(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二是按征税目的分(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三是按征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三)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四)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五)关税减免(法定减免、酌情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六)关税征收的强制措施和保全措施

1、关税征收的强制措施

2、对纳税义务人的保全措施

四、海关事务担保与执法监督

(一)海关事务担保(涵义、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内承担担保责任)

所谓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海关管理有关的当事人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手续时,其本人或海关认可的第三人以向海关提交现金、实物或者保证函等财产、权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

(二)执法监督

1、海关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回避制度、基本素质要求、行为监督;对海关关长的监督;对下级海关执法监督)

2、海关执法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五、违反海关法的法律责任

(一)走私行为及处罚

1、含义:

走私行为的含义及我国海关法第82条规定的走私行为

走私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2、走私行为处罚

(二)应处罚款的违法行为

应处罚款的违法行为属于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但不是走私行为,也不属于应按走私罪论处的行为。

(三)从事有关海关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责任

(五)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

(六)海关对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处理

第六章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

一、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经营权

(一)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经营权的概念

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经营权是指国内企业依法取得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经营的资格。

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经营权是进出口经营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的资格条件

二、涉外工程承包的概念和特点

(一)涉外工程承包的概念(涉外工程带有涉外因素,国际上主要指:

主体、客体、行为三个方面)

涉外工程承包是指工程发包方或者承包的一方为我国的当事人或跨越我国国境承包工程,由一方(承包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要求为另一方(发包方)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另一方按期接受工程项目,并依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方式给付报酬和费用的国际工程承包。

(二)涉外工程承包的特点

工程的广泛性、涉外法律关系的复杂性、牵扯关系的多元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所需资金的巨额性、风险性

(三)涉外工程承包的主要形式

总包(统包)、分项工程承包、转包或分包、保产

三、涉外工程承包合同

(一)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1、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涵义

2、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分类(按合同的标的来分、按计价方式不同来分、按成文方式不同来分)

(二)涉外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共有16项)

四、涉外工程承包的程序(主要是招投标)

(一)招标(涵义)

招标的步骤:

一是招标准备——组织招标机构、起草招标文件、确定标的

二是招标

(二)投标(涵义)

需做好的工作:

参加资格预审、物色代理人、登记注册、正式投标报价

(三)开标和决标(定标)

四、涉外劳务合作与劳务合作合同

(一)涉外劳务合作的概念(分类:

技术劳务合作和普通劳务合作)

(二)涉外劳务合作合同

特点

内容:

①人员的派遣②输入方和输出方的义务③工作时间④工资加班费和奖金⑤派遣人员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医疗保险⑥人员的更换和解雇⑦不可抗力⑧其他费用等等。

 

课堂小结

本讲主要学习了教材第四、五、六章的内容,重点是要掌握对外贸易的支付、支付的工具和支付的方式,海关的监管、关税等基本知识,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经济权、合作权等基本内容。

布置作业

及讲评

作业题:

1、试述关税的基本特征和关税的减免形式。

2、试述取得涉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经营权资格的基本条件。

3、案例分析题:

深圳B公司从美国Q公司进口一批价值80万美元的电子设备,在签订合同时,美方以担心B公司收货后不能及时还款,坚持以电汇方式给付,款到发货。

B公司急于得到这批设备,又担心上当受骗,对是否接受这一条款没有把握。

请问:

若你是该公司的谈判人员,该怎么办?

领导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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