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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完

 

暖泉煤业公司

 

目录

机电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1

二、设备、配件管理制度1

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四检制)管理办法2

五、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5

六、设备大修、验收制度5

七、机电设备包机制度6

八、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

九、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7

十、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7

十一、配件管理制度8

十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8

十三、停送电制度9

十四、供用电管理规定9

十五、机电防灭火管理制度12

十六、消防管理制度14

十七、机电工人培训制度15

十八、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15

十九、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6

二十、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6

二十一、电气试验管理制度18

二十二、井下电气安全三大保护管理制度19

二十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1

二十四、井下备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2

二十五、阻燃胶带检验制度23

二十六、电缆使用管理制度24

二十七、电缆检验制度24

二十八、电缆敷设标准的管理制度25

二十九、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26

三十、油脂管理制度26

三十一、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7

三十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8

三十三、干部上岗检查制度29

三十四、交接班制度29

三十五、巡回检查制度30

三十六、设备巡回检查检修制度31

三十七、维修工交接班制度31

三十八、主扇风机日检修制度32

三十九、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32

四十、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送电制度33

四十一、井下局部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备用风机检查试跳管理制度33

四十二、信号照明综保检修、维修管理制度34

四十三、主排水水泵维护与保养制度35

四十四、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36

四十五、泵房设备检修制度37

四十六、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37

四十七、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38

四十八、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38

四十九、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管理规定38

五十、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43

五十一、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44

五十二、副井绞车房管理制度44

五十三、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管理规定44

五十四、钢丝绳管理规定46

五十五、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47

五十六、轨道管理规定48

五十七、矿车管理规定48

五十八、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49

五十九、刮板输送机的安全管理制度54

六十、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55

六十一、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56

六十二、矿灯损坏赔偿制度56

六十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56

六十四、入井轨道绝缘检查、维修管理制度58

六十五、轨道质量管理规定58

六十六、氧割(焊)操作管理制度59

六十七、安全活动制度60

机电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

2.设备的购置,由机电科选型编制计划,供应部门采购,经机电科检查验收后,方可入库使用。

3.维修后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检测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5.需要使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验收。

6.各使用设备单位负责所用设备的保管、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设备的运输、回撤、损坏设备应赔偿。

7.机电设备的报废应经公司机电部和矿机电科鉴定后方可按规定程序报废。

二、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配件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减少地面广场的占用,特对地面广场设备、配件的存放作出如下规定:

1、新进的设备、配件由仓库负责进行码放。

2、从井下回收的设备、配件由使用回收单位负责管理码放。

3、禁止各单位随意在地面广场堆放设备、配件。

4、各单位存放设备、配件时必须码放整齐,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重新进行码放。

5、需在地面广场存放设备、配件时,应与机电科联系,由机电科指定地点进行存放。

6、不按规定进行存放或码放不整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50元。

7、机修房、电修房门口附近存放的设备、配件及修好的设备、配件由机电负责整理码放。

8、运输队有义务对地面广场存放的物品进行监督,否则由其进行整理码放。

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

2.各设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3.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

4.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

5.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更换前必须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

6.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四检制)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电技术工作的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发挥设备的性能,提高设备开机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机电设备四检制管理办法。

(一)、建立健全四检制图表

四检制是指机电设备班检、日检、旬检和月检。

各单位必须制订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机电设备四检制图表,明确机电科设备的检修内容与检修周期。

井下各单位在换班室要张挂上墙,地面各单位在机房内张挂上封墙,以便于工作。

随时掌握、熟悉。

机电设备的检修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修。

(二)、四检制的执行

1、班检

(1)、每班开机前,必须由司机和维修人员对机器进行交接班检查。

交班人员必须将上个班机器状况向下个班交待清楚,方可交班。

接班人员在不清楚上班机器状况,或机器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时有权拒绝接班,待查明问题原因并汇报单位同意后,方可接班。

(2)、接班后,司机和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班检内容对机器进行逐项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司机和维修人员要随时注意机器各部位温度、声音、电流、压力等技术参数,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机。

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司机和维修人员罚款50—100元。

(3)、检修班若发现检修不到位或漏检,罚上岗干部每次50元。

生产班检修时间为半小时,检修后由上岗干部负责向调度室汇报检修内容和检修情况,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上岗干部20元。

2、日检

(1)、各单位必须严格日检项目的检修,把每日设备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彻底检查。

日检后,必须保证设备到下个日检期间的运转。

(2)、设备开盖检修时,必须把周围打扫干净,防止煤、岩等杂物掉入,造成设备隐患,并且有必备的清理工具,防止棉丝或其它杂物进入造成污染,否则不允许开盖检修。

(3)、发现一次不按日检图表或漏检罚机电队长20—30元,造成事故的要罚机电队长及包机人50—100元。

3、旬检

(1)、出现日检检修不能完成而不能等到月检的检修项目可在旬检时,由各单位自己组织进行检修。

(2)、旬检前,必须向生产管理部汇报检修项目和检修准备的情况,如果不在检修前进行汇报,安排机电检修,按事故进行处理。

(3)、旬检中,要明确检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保检修质量。

(4)、旬检中,要由机电队长和机电工程师亲自参加。

4、月检

矿每月安排一次机电设备检修。

(1)、计划申报与管理。

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把需要检修的项目内容报机电科,报以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月度检修报告必须填明检修项目、工作量、所需时间、设备、配件、材料及计划人员。

所报内容必须准确、实事求是。

机电科要认真组织,对于难组织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2)、每月28日前,由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召开月度检修工作会,专门落实各家检修项目内容、设备、配件、材料的到位情况,安排检修的时间,同时对重点检修项目详细安排,编制重点检修项目措施。

(3)、在月度检修中,机电科要安排检查各单位的检修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

并组织召开月度检修总结会。

(三)、四检制的考核

1、按规定要求做好定期检修记录。

发现和处理故障隐患要及时做好记录。

综掘、综采四检制记录本从机电科领取(按交旧领新)认真填写,每月月初2号将上月记录本交机电科保存,按时不交罚相关队组1000元。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建立一台一档制,并对历年月来重大检修改造项目进行记录在案。

其余各单位机电设备检修自己做好记录,负责保管一年以上。

否则发现一次罚机电队长50元。

2、及时处理突发故障,修理因事故而损坏的设备,尽量缩短事故时间,提高开机率。

3、对电气系统或润滑系统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事故及损坏者,包机维修人应负主要责任。

4、由机电科不定期对各生产单位机电设备四检制情况进行落实检查,每发现一次不按检修图表检修或没有检修,给予队长、机电队长每缺1项罚款30元。

5、综掘、综采设备的四检记录和定检记录,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一项扣10-20元,多天累计罚款。

6、没有进行班检的单位,罚上岗干部50元。

7、对于检修不到位,组织不得力,且在生产班一个小时内发生事故,罚检修班上岗干部500元。

8、对于检修后十天内发生机电故障单位给予200-1000元罚款。

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事故追查、处罚。

9、日常检修、月度检修后换下的部件,必须在5日内回收出井交库房,否则每迟交一天罚单位100元。

五、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维修责任,确保维修质量,并保证地面修理房周围设备、配件摆放有序,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经研究,特制定《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如下:

1、设备、配件升井运到机修车间门口后,机修组、电修组人员必须在当天摆放整齐。

否则,对该组负责人员罚款10元/台(件),依次类推。

2、机修组、电修组对升井修理设备、修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天。

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暂无法修理的,必须及时汇报机电科。

否则滞后一天,对机电负责人按每台件10元累计罚款,并依次类推。

3、修理的设备、配件必须建立健全记录,并按照编号进行登记,必须登记清楚修理人员姓名、修理部门、修理质量情况、修理日期,还必须有班组长等验收人员的合格签字记录。

4、对无法修理的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报机电科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5、报废的旧设备、配件,其他单位必须及时运交仓库回收,严禁在地面乱扔乱放。

否则,按每天10元/台(件)的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此类推。

六、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矿用设备大修后,有设备检修员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我矿的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合格禁止使用,重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2、设备大中修后,由防爆设备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3、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

4、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

5、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

七、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保证零件的齐全、完善和牢固。

2、包机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事业心强,踏实肯干,技术熟练能园满地完成布置的任务。

3、包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五包”,即:

包思想、包出勤、包运转、包完好、包材料备件消耗最低,否则,违者罚款。

4、包机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台台完好,具有合格的备件,否则,发现设备出故障,无配件罚款5-10元。

5、包机人员必须保证所包设备运行清洁整齐,摆放合理,否则罚款5-10元。

6、必须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10元。

八、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因检修、安装等原因需要停电涉及井下时,必须制订受停电影响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面、井下变电所接到电修理工或负责人停电通知时,认真填写记录,然后切断通知地点的电源,必要时还应在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

3、井下检修、安装、拆卸或搬迁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来路电源,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时还应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测量瓦斯,检修完毕后只有挂牌人才能取下标志牌。

4、在实验设备时,首先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并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认为一切合格后,方可关电进行实验。

禁止不合格设备投入使用。

5、配电室值班员每天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发现问题不能送电,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检漏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不能甩掉不用。

6、非专职或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九、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机电部门应设有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2、主要的生产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

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说明书、设备技术改造记录、施工技术措施、各种技术报告书等。

3、设备管理员在验收新来的设备时,应积极主动的将新的技术档案送到档案管理员处。

在转送技术资料时,不准转送他人,以免造成技术资料的流失。

4、设备或仪器的原始文件必须存放在资料室,不得外借;班组或其它人员需用时可就地查阅;检修、安装调试或技术改造需用时,一律使用复印件,并做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以及复印件发放登记工作。

5、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处,要建立技术档案目录,分门别类的存放在资料柜中,保持柜内整洁,同时做好防潮、防虫等工作。

6、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处,要有借还技术资料的记录,在别人借还资料时都要认真而详细的检查,防止缺章少页。

7、借用资料要妥善保管,爱护图纸资料,如有损坏和缺章少页时,必须赔偿或购补。

十、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1、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核定,将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详细记录,存档于电脑中。

不定期检查,将检查问题记录并存档,以便做到管理的一目了然。

2、对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将其结果做好记录,并做电子档案存于电脑中。

3、井下机电设备应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做好记录并制定表格存储于电脑中。

4、对设备的运行故障要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其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其制作成表格存储于电脑中,做到查询方便。

5、设备在维修后,应做好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并将跟踪结果存储在电脑中。

6、将井下电机设备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其责任人,并存档。

7、在本年度即将结束时,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统计出本年度矿购设备数量、报废设备数量及其原因,并做电子存档,报矿委会领导,以便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根于井下,深入了解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做到一台设备一个电子档案。

十一、配件管理制度

1.备件材料的领取必须由领取单位开具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2.大型备件、材料领取,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单位所需,及时合理编制材料备件计划。

4.各单位备件材料消耗,应按计划定额进行奖罚,超额部分全罚,节约部分按50%奖励。

5.各种材料备件,不准乱放,应妥善保管,摆放整齐,以防损坏、丢失。

6.各队材料,无故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外,罚款100—500元。

十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插销、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小型防爆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建账。

2.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

3.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队防爆修理工进行,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

5.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煤炭工业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

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

十三、停送电制度

1、各地点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操作票,经安全科、机电科签字,报送调度室,方可执行。

2、停送电操作票必须写明停送电原因和时间坚持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3、特殊情况下事故停送电可先操作后汇报。

4、掘进工作地点停送电必须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测量瓦斯,一切听从安全员安排,并汇报给调度室。

5、严格按停送电的要求进行,谁停谁送,总开关处设专人看守。

停送电措施:

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停送电措施:

、当地面主扇风机需要停风时,必须先切断井下所有电源,然后才可停主扇风机。

、操作地面变电所高压开关柜前,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待绞车停止运行后,方可进行。

、当地面变电所停电或倒电时,必须先送地面主扇风机电源,主扇风机正常

十四、供用电管理规定

(一)高压供电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机电科应设一名副科长和主管技术员分管和专管,由大型维护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有标志,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应存以下图纸。

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的位置图;

高压供电系统图;

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要按规定检修计划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4、架空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登杆检查,每月应由机电和技术科进行一次定期观测,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冻结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季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在有电缆敷设处进行其它施工时,要有施工单位制定措施,经机电科审查后方可施工。

6、高压设备使用的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开关,半年一次,其他开关每年一次,因短路故障跳闸三次的开关,应对其检验和补加一次,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油要及时更换或处理。

7、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要进行接地电阻的测定,运行中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电气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站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和无压失放的保护装置,而且要根据“规程”规定进行装置和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如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要立即进行电器整定,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更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灭火器、灭火黄砂、铁锨等灭火器材,并妥善保管。

(二)低压供电管理

1、机电科要设有防爆设备检查组,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

2、井下需要增装电气设备,必须由安装单位提写用电申请,机电科批准,在指定地点和部位搭火,私自搭火的,机电科有权拆除及处理,由此造成的变压器或干线过载,出现事故和影响生产的,责任由私自搭火单位(人)负责。

设备和线路拆除要报请机电科停电,出线嘴要用合格的钢板堵死,以防失爆。

3、井下变电所要坚持用检漏装置,其维护由维护班负责,试验由值班员每天进行一次跳闸实验、实验结果要详细记录。

4、在井下变电所内,机电科内都要有低压供电系统图。

图上要标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截面长度、过流整定值及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

5、井下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技术人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过流继电器由包机人员负责,每旬检查核对一次。

6、接地保护要根据“矿井接地保护的安装、检修工作细则”进行。

7、矿用低压橡套电缆机电科要统一管理,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用铁丝吊挂电缆,要消灭“鸡爪子”、“养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经机电科批准。

8、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防爆设备安装率要达到100%,失爆率为零,完好率不低于95%,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5%。

(三)停送电管理

1、停送电工作必须要有报告,当不影响生产时,由机电科批准,影响生产时,经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审核,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机电科各持一份。

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

3、高压操作,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把手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送电时,由停电人送电。

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线路,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挂设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停送电要由专人联系。

5、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工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联系送电,送电操作要先试送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五、机电防灭火管理制度

1、井下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下皮带的消防水管及所需的三通和阀门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通风区必须保证水管内经常有水。

3、主、副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明火和用火炉取暖。

4、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和引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从事井下工作。

5、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6、井下和井口通风机房内必须烧焊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206条及《井下烧焊瓦斯管理制度》的规定。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藕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报公司审批。

每年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组织职工学习,让每个入井职工都有熟悉一般灾害的防范措施和避灾路线。

9、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井下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0.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等到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11.硐室必须装设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的交通;铁门上应装设有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

装有铁门的硐室,门内可装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关闭。

12.对报废或不再使用的机电硐室,机电科应及时回收设备和各种设施,由通风区负责对硐室封闭。

13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救护队、消防队、通风科和有关部门,对机电硐室的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井下供电应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15.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等。

16.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坚持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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