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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四、安检人员职业道德养成的基本途径,抓好职业理想信念的培养注重职业道德责任的锻炼加大职业纪律的培养强化职业道德行为的修养,项目2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安全技术检查安全检查技术工作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安全技术检查,安全技术检查简称安全检查。

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为保证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性检查。

民航安全技术检查简称民航安全检查,是指在民用机场实施的以防止劫(炸)飞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为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性检查。

安全技术检查,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乘坐民航班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和空运货物、邮件。

安全检查的目标是发现一切可用作劫、炸机的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安全检查的性质,是由专业安检队伍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强制性行为。

二、安全检查技术工作,安全检查技术工作的任务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原则,安全检查技术工作的任务,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对候机楼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

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原则,安全第一,严格检查坚持制度,区别对待内紧外松,机智灵活文明执勤,优质服务,三、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安全技术检查部门的职能安全技术检查部门的权限,安全技术检查部门的职能,预防和制止企图劫、炸机犯罪活动的职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服务职能,安全技术检查部门的权限,行政法规的执行权检查权拒绝登机权候机隔离区监控权航空器监护权,检查权,对乘机旅客身份证件的查验权,通过对旅客身份证件核查,防止旅客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发现和查控通缉人犯。

对乘机旅客的人身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检查、手工检查和搜身检查。

对行李物品的检查权,包括使用仪器检查和手工开箱(包)检查。

对货物邮件的检查权。

对进入候机隔离区和登机人员身份证件的核查和人身检查权。

拒绝登机权,在安全技术检查中,当发现有故意隐藏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可能用于劫(炸)机的危险品的旅客时,安检部门有权不让其登机,并将人与物一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在安全技术检查过程中,对手续不符合拒绝接受检查的旅客,安检部门有权不准其登机。

候机隔离区监控权,候机隔离区没有实施持续管制的,在使用前,安检机构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清查。

安检部门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内等待登机。

如遇航班延误或其他特殊原因离开候机隔离区的,再次进入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候机隔离区内的商店不得出售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商品。

商店运进商品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安检机构的安全监督。

航空器监护权,对出、过港航空器实施监护应机长请求,经机场公安机关或安检机构批准,安检人员可以进行清舱,四、安全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值班领导在检查开始前应了解航班动态,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通知,提出本班要求及注意事项。

实施安全技术检查:

证件检查、人身检查、行李物品检查。

安全技术检查人员应当对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等候登机的旅客实施监管,防止未经安全技术检查的人员混合或解除。

应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重点部位加强监控。

安检各勤务单位必须认真记录当天工作情况及仪器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项目3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法律、法规,一、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有关航空安全保卫的国际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立于1947年,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迄今已有188个会员国。

其主要活动是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

IATA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织,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问题。

国际航协从组织形式上是一个航空企业的行业联盟,属非官方性质组织,但是由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是国家所有,即使非国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属国政府的强力参预或控制,因此航协实际上是一个半官方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期暴力犯罪的急剧增加严重地影响到民用航空的安全,从而导致了1970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特别会议的召开。

该大会的决议之一是要求在芝加哥公约现有或新的附件中,特别为处理非法干扰问题制定规定,尤其是对航空器的非法劫持。

理事会于1974年3月22日通过了有关保安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并被指定为附件17。

该附件为国际民航组织民用航空保安方案以及为寻求防止对民用航空及其设施进行非法干扰行为奠定了基础。

规定:

在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一切有关实务中,旅客、机组、地面人员和一般公众的安全是每个缔约国的首要目的。

东京公约,1963年9月14日,由61个国家参加的东京国际航空法会议上签订了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

该公约共7章26条,于1969年12月3日生效。

其主要内容是:

在航空器上实施任何触犯刑法之行为的任何人均适用本公约;

确认航空器登记国对发生在航空器上的犯罪行为有优先管辖权;

机长有权对机上犯罪者采取正当而必要的措施,以保证飞行安全;

规定航空器降落国有义务允许旅客与机组人员尽快继续其旅程,并将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交还给其合法所有人。

海牙公约,东京公约重点不是惩治劫机犯罪,也没有规定对劫机罪行的特殊惩处规则。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对危害国际航空的犯罪行为起到遏制作用。

77国外交代表于1970年12月1日在海牙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简称海牙公约。

该公约于1972年2月24日生效。

海牙公约由前言和14条正文组成。

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在内容上,明确规定了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并宣布此种犯罪为国际罪行,各缔约国对劫机者享有普遍的刑事管辖权,实行“或引渡或起诉”的刑事追究原则。

蒙特利尔公约,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于1971年9月8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召开了由60个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共有正文16条,旨在惩治除劫机之外的其他危害航行安全的犯罪行为。

除其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有所扩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司法管辖原则有所创新外,其他内容大都和海牙公约相同。

鉴于袭击国际机场的事件时有发生,1988年2月9日,国际民航组织在蒙特利尔召开了由8个国家参加的航空法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该议定书。

议定书是对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重点是惩治袭击国际机场的非法暴力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996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运输作战军火、作战物资。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运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

除因执行公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批准外,禁止旅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

禁止违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危险品作为行李托运。

危险品品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二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国际航空运输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行李、货物应当接受边防、海关、检疫等主管部门的检查;

但是,检查时应当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是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的条例。

于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六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准登机,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查验旅客客票、身份证件和登机牌,使用仪器或者手工对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以从严检查。

已经安全检查的旅客应当在候机隔离区等待登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八条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机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接送旅客的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候机隔离区。

第二十九条外交邮袋免予安全检查。

外交信使及其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十条空运的货物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或者对其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

第三十一条航空邮件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发现可疑邮件时,安全检查部门应当会同邮政部门开包查验处理。

第三十二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一)枪支、弹药、军械、警械;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四、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1999年5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

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第八条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

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五、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授权,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

从事航空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局方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监督检查,使用民用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运营人,应当先行取得局方的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否则不得运输危险品。

项目4物品检查,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及打火机的规定,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菜刀、大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刀的刀、矛、剑、戟等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利器、钝器,三、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及打火机的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

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

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

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

项目5机场运行保安,机场分类及构成机场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机场控制区的通行管制候机隔离区的安全监控民用航空器在地面的安全监护安全检查各岗位工作职责,一、机场分类及构成,国际民航组织将机场(航空港)定义为:

供航空器起飞、降落和地面活动而划定的一块地域或水域,包括域内的各种建筑物和设备装置,主要由飞行区、旅客航站区、货运区、机务维修设施、供油设施、空中交通管制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救援和消防设施、行政办公区、生活区、后勤保障设施、地面交通设施及机场空域等组成。

机场的主要功能,保证飞机安全、及时起飞和降落。

安排旅客和货物准时、舒适地上下飞机。

提供方便、快捷的地面交通连接市区。

机场的分类,按服务对象划分,机场分为军用机场、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按航线性质划分,可分为国际航线机场(国际机场)和国内航线机场按机场在民航运输网络系统中所起作用划分,可分为枢纽机场、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机场的构成,二、机场控制区范围的划定,机场控制区是在机场内根据安保需要划定的进出受到管制的区域。

机场控制区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划分为:

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拣装卸区、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

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保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三、机场控制区的通行管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措施和程序,并配备符合标准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对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

四、候机隔离区的安全监控,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进入候机隔离区以前,安检部门应当对候机隔离区进行清场。

清场完完毕后,按分工把手隔离区工作人员通道口,检查出入人员安检部门应当派员在候机隔离区内巡视,对隔离区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

五、民用航空器在地面的安全监护,民用航空器监护是指安检部门对短暂停留在客机坪的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进行监护。

民用航空器清舱,民用航空器的保安搜查,六、安全检查各岗位工作职责,基础岗位验证检查岗位人身检查岗位X射线机操作岗位开箱(包)检查岗位,项目6安检服务礼仪、安检英语,安检人员礼仪礼节的基本规范常用安检工作英语,一、安检人员礼仪礼节的基本规范安检人员执勤规范仪容仪表规范着装规范语言行为规范礼节礼貌规范,安检人员执勤规范,执勤前不吃有异味食品、不喝酒,执勤期间应举止端庄,不吸烟、不吃零食。

尊重旅客的风俗习惯,对旅客的穿戴打扮不取笑、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

态度和蔼,检查动作规范,不得推拉旅客。

自觉使用安全检查文明执勤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

爱护旅客的行李物品,检查时轻拿轻放,不乱翻、乱扔,检查完后主动协助旅客整理好被检物品。

按章办事,耐心解释旅客提出的问题,不得借故训斥、刁难旅客。

仪容仪表规范,男女安检员发型自然大方,不留骑型怪发,男安检员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安检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

面部不浓妆艳抹,不戴奇异饰物。

讲究卫生,仪容整洁,指甲不准过长或藏有污垢,严禁在手背或身上文字刻画。

着装规范,按规定缀订、佩戴安检标志、领带(领结)、帽徽、肩章按规定着制式服装,服装样式由民航局统一规定,冬、夏制服不得混穿换季时应统一换装,换装时间由各安检部门自行规定应当着黑色、深棕色皮鞋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不准在安检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只能佩戴国家和上级部门统一制发的证章、证件和工号,语言行为规范,在执勤中应自觉使用文明执勤用语,热情有礼,不说服务忌语。

不对旅客外貌举止进行议论,不准与旅客发生冲突。

礼节礼貌规范,问候礼称谓礼迎送礼,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安检护卫部人员行为举止规定,一、为了加强安检护卫部队伍建设,规范安检人员行为,树立安检人员良好形象,依据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员工管理手册、安检护卫部规范化手册,制定本规范。

二、安检人员入座时应轻而缓。

坐时,要保持上身端正,双手自然放在大腿上,肩部放松。

男检查员可以微分双腿(不超过肩宽),女检查员应并膝或双腿交叉端坐。

严禁托腮、抱胸、背向旅客,前俯后仰,不得将腿架在桌面或柜台上,不得翘“二郎腿”。

三、安检人员站立执勤时,须挺直,不得弯腰驼背。

标准站姿:

头正肩平,两臂下垂,五指自然并拢,微屈在两边裤缝,两腿直立,两脚跟并拢,两眼平视前方。

工作站姿:

面带微笑,两脚跟可以稍微分开不超过八厘米,双手可适当放松,自然下垂或放于身后。

四、安检人员在行走时,应头正肩平,挺胸收腹,两手臂自然前后摆动,两眼平视前方,两腿走在相邻的平行线上,脚部轻快,不得将手插在裤兜内或背于身后行走。

多人同行时,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骂,不得与旅客争道而行。

行走时禁止抽烟、嚼槟榔或吃其他零食。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安检护卫部人员行为举止规定,五、安检人员指引方向时应五指并拢,掌心侧立,手臂自然前伸。

指示人物时,应五指并拢,掌心向上,并使手臂处于较低位臵。

任何时候,严禁用单个手指、笔或其他物品指引、指示。

六、递接物品时应用双手;

如距离较远时可用单手:

一一交到客人手中,交代清楚,或放在桌子上推到客人面前。

递接物品应轻拿轻放。

七、安检人员在执勤时,要面带微笑,表情自然、轻松。

服务时,应主动热情,亲切友好,使客人有一种轻松愉快的感觉。

八、安检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吃、拿、卡、要旅客和货主的财务,不得私拿旅客遗留物品和放弃物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旅客和货主拉关系、办私事。

九、安检人员应尊重旅客的风俗习惯,执勤时对旅客的穿着、打扮不评头论足,遇事不围观。

十、安检人员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捎带物品、购票牟利、为亲朋好友提供安检便利。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安检护卫部人员行为举止规定,十一、安检人员执勤时不得扎堆聊天、不得大声喧哗;

不得在岗位上看书报、玩手机、打游戏、发短信、会客或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十二、安检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检查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

十三、工作禁忌:

不得当着客人的面整理头发,掏鼻孔,抓头搔耳;

不得在公共场所将手插在口袋中;

不得在工作、走路时吃(嚼)东西、吸烟、甩弄手中物品;

不得在安检现场将手提金属探测器夹在腋窝下或别在腰间;

不得在安检现场将工作用的托盘或篮子抛来抛去;

保持工作现场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不得随地吐痰。

十四、安检人员执勤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使用称呼服务。

十字礼貌用语:

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十五、安检人员上岗服务时要求使用普通话,并能掌握一定外语会话能力。

十六、安检人员传递信息时要求简明扼要,口齿清晰。

十七、违反规定者,按绩效考核扣罚。

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安检护卫部着装规定,一、为了加强安检护卫部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安检人员着装,树立安检人员良好形象,依据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员工管理手册、安检护卫部规范化手册,制定本规范。

二、安全检查员着装,是指民航机场安检人员(含短期合同工)按照规定,穿着全国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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