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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指导书

1、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2、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辅设与地间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

4、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应隔开。

非工作需要的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7、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8、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9、施工用电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制订运行、维护、使用、检修、试验等管理制度。

10、开关柜或配电箱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11、导线进出开关柜、配电箱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箱应装设四极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1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3、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4、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有保护罩。

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熔丝不得削小使用。

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5、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16、现场110V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m时应设保护罩。

17、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横担。

18、对地电压在127V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六章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19、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0、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

21、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24、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25、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26、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较大的工具袋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高处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27、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28、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过。

第二节交叉施工

29、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

必需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30、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

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第七章脚手架及梯子

第一节一般规定

31、在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均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32、脚手架的辅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辅满,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与墙面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2、脚手板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对头搭板应设双排小横杆。

双排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cm。

3、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4、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并钉牢,但不得用砖垫。

5、在架子上翻脚手板时,应由两人从里向外按顺序进行。

工作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下方应设安全网。

33、采用直立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

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不得在梯子上运送、传递材料及物品。

在通道及扶梯处脚手架的横杆应抬高加固,不得阻碍通行。

在搬运器材的或有车辆通行的通道处的脚手架立柱应设围栏并挂警告牌。

34、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一)钢管脚手架及钢脚手板

35、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m及2.1mm—2.8mm宜。

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36、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37、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8cm;水平承插式接头应有穿销并用扣件连接,不得有铁丝或绳子绑扎。

38、钢脚手板应用厚2—3mm的A3钢板,规格以长度1.5—3.6、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

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

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二)木脚手架及木脚手板

39、木杆应采用去皮杉木或其他坚韧硬木。

凡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以及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严禁使用。

40、木质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

横杆有效部分的

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的可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

41、木脚手架应用5cm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cm为宜,长度以不超过6cm为宜。

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横透节及多节疤的,严禁使用。

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移动式梯子宜用高度在4m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

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42、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便、坚固,用优质材料制成;

2、支柱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3、横档间距为30cm,不得有缺档。

横档应用榫头嵌入。

梯子的底宽不得小于50cm;

4、立柱两端用螺杆或铁丝拧紧。

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设一道紧固螺栓;

5、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43、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置稳固,与场面的夹角以60º为宜。

梯脚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项端与构筑物靠牢。

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

上工作应备工具袋。

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作用。

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措施。

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物体上使用。

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第九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44、参加焊接、切割与热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5、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

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进行身体检查。

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生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等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第三节气焊与气割

(一)乙炔发生器的使用

46、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修。

47、装卸减压器或因连接头漏气紧螺帽时,操作人员严禁戴沾有油污的手套和使用沾有油污的扳手。

48、减压器装好后,应站在侧面将调节螺丝拧松,缓慢开启气瓶阀门。

停止工作时,应关闭气瓶阀门,拧松减压器调节螺丝,放出软管中的余气,最后卸下减压器。

(四)焊炬、割炬的使用

49、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

对新使用的焊炬和射吸式割炬还应检查其射吸能力。

焊炬、割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后开氧气阀;嘴孔不得对着人

气焊、气割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50、割时应防止割件倾倒、坠落。

距离混凝土地面(或构件)太近或集中进行气割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51、乙炔气橡胶软管脱落、破裂或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52、氧气橡胶软管、乙炔气橡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而且严禁串通连接或互换使用。

53、气瓶在现场临时存放的规定:

1、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夏季应防止日光曝晒;

2、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

3、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严禁与所装气体混合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一起存放。

5、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气瓶严禁放置在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亦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54、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是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m3/(h·瓶)。

55、气瓶的阀门应缓慢开启。

56、气瓶(特别是乙炔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不得卧放。

57、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瓶必须留有不低落于表9规定的剩余压力。

用后的气瓶应关紧气瓶阀门并标注“空瓶”字样。

表9乙炔气瓶内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0—15

15—25

25—40

剩余压力(MPa)

0.05

0.1

0.2

0.3

58、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除应遵守本规程中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站在油桶、木箱等不稳固或易燃的物品上进行工作。

2、工作开始前应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3、不得随身带着电焊导线或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

电焊导线和气焊软管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4、在高处进行电焊工作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工作。

第三节钳工作业

59、台虎钳的钳把不得用套管接长加力或用手锤敲打;所夹工件不得超过钳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60、錾子、扁铲有卷边或裂纹的不得使用;顶部的油污应及时清除。

61、使用大锤及手锤时严禁戴手套,锤柄、锤头上不得有油污;打锤时,甩转方向不得有人。

62、使用钢锯时工件应夹紧,工件将锯断时,应用手或支架托住。

63、使用活动扳手时,扳口尺寸与螺帽相符,不得在手柄上加套管使用。

高处操作应使用死扳手。

第十一章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第一节一般规定

64、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各种机具都应由专人进行维护,并应随机挂安全操作牌。

65、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66、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67、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

68、电动的工具、机具必须接地良好。

69、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70、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片;不得在砂轮片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用砂轮机打磨软金属、非金属以及大工件。

71、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72、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纹、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7、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8、转动部分灵活。

73、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74、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75、连接电动机械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76、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77、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

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78、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79、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Ⅲ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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