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房 屋 租 赁 合 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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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三、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

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

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六、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当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1、产证编号:

沪房地虹字(2013)第000140号

2、权利人: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房屋座落: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1001室

4、建筑面积:

242.3平方米

(二)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该房屋租金1【年】内不变。

自第2【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二)乙方应于【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每个租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单位: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账号:

551902032210886)。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首年的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__超时空调费__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根据账单、付款单的金额及规定时间内分别支付。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7_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1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届时日租金的2倍(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届时月租金的__2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半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一)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10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二)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1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1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

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二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条款

(一)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15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按规定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因甲方逾期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影响乙方办理租赁登记的,乙方可按规定单独办理租赁信息记载。

(三)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因甲方未会同乙方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六)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5份。

其中:

甲、乙双方各执2份,_虹口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办理登记备案或信息记载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转交),以及_______×_________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本补充条款是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该房屋而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主文”)的补充,与本合同主文、其各项附表及附件统称为“本合同”。

本合同主文与本补充条款及附表若有不一致,以本补充条款及附表的规定为准。

若本合同主文留空处填入了“×”而本补充条款及附表中未作约定,则视为双方对该条款不作约定。

一、对本合同第一条的补充如下:

1、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的面积大小表示满意并同意接受。

2、甲方以房屋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装修、附属及配套设施、设备状况等现状表示满意并同意接受。

二、对本合同第三条的补充如下:

1、该房屋的免租期已列附表。

免租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房屋的水电费及其它因使用而产生的费用。

2、如本合同由于乙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则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视为乙方自始不享有前述免租期,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补交该等期间的租金。

3、如乙方未在本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该房屋并放弃优先续租权。

甲方向乙方提前预约,甲方有权携同有关人士在租赁期满前的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就此终止。

三、对合同第五条的补充如下:

在乙方根据本合同支付任何款项到甲方银行账户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银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对本合同第六条第一至三款的补充如下:

1、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及甲方。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尽合理努力保持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

对于甲方在该房屋内已装置的任何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该等设备或机器。

3、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因乙方的过错而导致的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4、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2)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3)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4)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5)乙方对该大厦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

5、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合理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

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6、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

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五、对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的补充如下:

1、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变更需向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装修、改建工程。

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以上工程应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办公使用。

因上述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尽可能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隔壁邻居的正常生活。

4、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对本合同第七条的补充如下: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元/平方米(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向赔偿甲方损失。

逾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超时空调费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于合同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须在合同期结束的前7日内,与甲方联系交回房屋事宜,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当日内,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在甲方书面认可的标准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合同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

同时,须将通向该大厦各部分的锁匙(如有)交还甲方。

3、合同期满后,甲方按照乙方装修后的标准收回房屋,具体见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装修方案。

若乙方未按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由乙方予以恢复或按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恢复。

乙方拒不恢复的,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修复至原状,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

七、对本合同第八条的补充如下:

1、若遇到需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情况,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2、在不改变本合同租赁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同意甲方在租赁期内对房产进行转让等任何形式的处置。

八、对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的补充如下:

若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乙方在向甲方返还房屋时未能及时办理完毕与该房屋有关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甲方有权推迟退还乙方保证金,直到乙方办理完毕与该房屋有关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

九、对本合同第十二条补充如下:

1、依据双方自愿原则,任何一方如需办理本合同的登记备案或公证等手续,由该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2、和本合同有关的印花税将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由双方各自负担。

十、其他:

乙方在此同意,若非因甲方的过失直接引起,在任何时间内该房屋的水、电、空调等服务停止供应或该大厦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甲方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责任,乙方应直接与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方交涉。

十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房屋的权利)。

2、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及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3、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或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

甲方作出或没有作出任何事项均不得构成甲方向乙方的违反的行为放弃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4、甲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租客或有关人士在合同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三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十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遵守及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合同期内享用该房屋,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

2、乙方应遵守该大厦一切规章管理制度。

3、于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委任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4、乙方必须确保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法律及规章,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或拒绝支付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

(二)的规定执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6、乙方同意,如租赁期内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就该大厦内的所有房屋统一提高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就该房屋所应付的管理费等费用将按要求相应增加。

 

附表

第一部分

交付日:

[]年[]月[]日(未经甲方同意,该日期应不迟于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

免租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1个月(交付日起计算一个月)

第二部分

租金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为第一个租赁年度万元(本处所指第一个租赁年度不含免租期),从第二个租赁年度起,逐年递增5%。

租金支付: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署前连同保证金一起支付给甲方。

除首期外,乙方应在每个租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前付清后3个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届时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费:

于交付日起,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直接向该大厦的物业管理机构缴纳物业管理费。

其它费用:

于交付日起,乙方应按规定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该房屋内因乙方使用发生的通讯费用、水费、电费等费用,及国家、地方规定应由承租方缴纳的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

向乙方提供之空调服务的供应时间按大厦统一安排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需额外空调服务,由乙方自行填写超时空调申请表,并须提前与物业管理中心联系确认。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仅供示意)

 

 

 

 

 

 

 

 

 

 

 

附      件       二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以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装修方案为准。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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