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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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包头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乡居民: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

携带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

城镇职工:

1、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银行帐号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参保流程;

城乡居民:

1、携带户口簿、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申请,自愿选择100元一3000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携带户口簿和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所在社区核实,社区协办人员对参保人

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上加盖社区公章。

3、养老保险窗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为其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业务,同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城镇职工:

1、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携带上述办理材料到我市社会保险局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局各一份)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

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

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

周岁。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养老保险手册》。

注:

实际情况以当地社保局提供的参数为准。

领取流程;

(一)申请:

参保人员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初审: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复审: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再一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出具待遇支付凭证。

(四)办结:

参保人员领取凭证并交予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科出纳人员,予以支付。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城乡居民:

新迁入我市户口,并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城镇职工:

参加养老保险,有本地户口或者被本市单位接收,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人员。

所需资料:

城乡居民: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城镇职工:

本人携带《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手册》(手册的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对账单需粘贴完整,且无欠费)、转出地开具《缴费凭证》。

转移流程;城乡居民:

1•本人携带转出地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2.社保局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后,开具《接收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我市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后,开具《转移明细表》。

4.我市社保局接收转出地的《转移明细表》后,等待个人账户转至我市财政专户后为其办理新参保登记。

城镇职工:

1•本人携带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转出地开具的《缴费凭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办理。

2.社保局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后,开《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我市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后,开具《转移明细表》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4.我市社保局接收转出地的《转移明细表》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后,进行新参保登记。

1、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在校学生:

市中专院校、中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和特殊学校的

在校学生

非在校居民:

具有我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无从业经历的居民、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重症残疾人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

城镇职工

全市范围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

城镇低保对象、低收入和重症残疾人员需提供《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包头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城镇职工

新单位参保:

1、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参保登记。

城镇职工

新成立单位及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登记。

报销指南

所需资料:

1、居民医疗保险手册;

2、住院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病例(手术患者和住院医疗费用六万元以上患者提供);

5、手术患者需见本人;

6新生儿报销另需提供新生儿户口本、出生证明及照片。

7、外地就医患者需提供转院介绍信,同时住院发票需加盖转出医院医保办公章报销流程;

每月18日领取报销资料后持患者本人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医保大厅22、23号窗口直接办理医疗费用支付手续。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

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单位工伤报告(红头文件、原件)

3.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5.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原件)

8.个人申请

9.证明人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工伤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

认定流程;

1、电话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受理窗口报案。

2、书面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超过24小时未按规定报案的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备齐所需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3、受理调查:

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工伤认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

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职工或雇员。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1、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账号;

5、参保单位印章;

6从我中心领取或从本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参保单位:

1、《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

注:

表上须有参保人员和社保经办人员签名,不得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事档案或人事劳动部门查档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参保流程;

新单位参保:

1、新用人单位持上述证件和资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经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不符合参保条件,予以告知。

已参保单位:

单位社保办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劳动合同;

7、投保人上月工资表。

注:

以上资料各一份复印件。

投保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保领取表格)参保流程;

1、投保单位填写’投保申报表’并提供申报材料

2、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者到当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

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均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所需资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报告。

3、《失业保险历史缴费认定书》。

4、社会保险公共业务部门出具的申领人员“五险”停保表。

5、失业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花名册。

6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7、《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包头市失业人员存档证明》。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60日内)。

3、用人单位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初审,失业保险科审批

5、领取失业保险金。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所需资料:

单位编本复印件、商调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投停保表三份

转移流程;

由单位劳资员携带所需资料和单位公章来当地社保中心填写停投保表。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参保流程;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2、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生育项目,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所需资料:

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包头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保险证;

3、生殖健康服务证即准生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7、加盖医疗机构医保专用章的医疗收费票据;

8、诊断、产前检查收费票据处方和费用清单原件;

9、婴儿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

注:

有单位的女性参保人员需携带本单位开的证明(写明是本单位的员工,生孩子的时间,并加盖财务和人事科的公章)、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银行账户、本人农业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

报销流程;

参保本人或者委托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5.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外地户籍或农业(含牧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7、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共同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3..职工同时提取同户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未婚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5.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3.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本人及共同还款人信用良好;

4.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贷款需要以下基本材料:

1.身份证各1份借款人6份、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各3份用A4纸复印

2户口簿各1份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各3份用A4纸复印,包括各人的户口首页

3.婚姻关系证明1份3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丧偶的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2份

5.《评估报告书》3份由评估部门现场勘查后出具

6.工资流水或工资表各1份近3个月工资流水或工资表,工资表需加盖单位财务章;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如为个体公司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

近3个月税票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办理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

由受委托银行办

复。

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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