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法官的职业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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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毕业论文
法官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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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内容摘要…………………………………………………………………1
二、关键词……………………………………………………………………1
三、正文………………………………………………………………………1
(一)法官职业道德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感……………………………2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3
(三)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5
四、参考文献…………………………………………………………………10
法官的职业道德
[内容摘要]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由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官员要有官德,从医要有医德,从艺要有艺德,经商要有商德,总之各行各业都要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法官职业道德体系应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广大法官能够切实遵行,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又具有很强的先进性——既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能德化于社会,对全社会良好道德的形成产生示范和教化作用。
[关键词]法官 职业道德 时代发展 客观要求
所谓职业,从本质上讲是社会职能专业化和人的角色社会化的统一。
也正是由于职业所固有的社会性质和地位,决定了由每一种职业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
官员要有官德,从医要有医德,从艺要有艺德,经商要有商德,总之各行各业都要有与本行业相一致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由此可见,所谓职业道德,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
那么,法官的职业道德是什么呢?
它包含哪些内容呢?
自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以来,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摆到了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法官的队伍建设不再仅仅是毫无法官职业特色的活动。
由于如何搞好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尚属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探讨。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符合法官职业要求的,符合法官司法活动的,具有我国先进文化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刚正不阿、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修身奉法、服务人民为基本框架。
法官职业道德体系应当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广大法官能够切实遵行,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又具有很强的先进性——既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能德化于社会,对全社会良好道德的形成产生示范和教化作用。
一、法官职业道德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感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和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广大政法干警目前所面临的基本政治要求,在创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构建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民族道德系统工程中,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无疑是这一系统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九九八年全国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由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北京各界群众发放的一万份对政法部门队伍建设情况的问卷调查中,有35.1%的被调查群众认为政法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有35.4%的人认为政法干警的业务素质不高,有33.9%的人认为政法干警的道德较差。
法官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对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昭示了社会对于法官职业的期望值,昭示了法官职业的实际素质状况以及国家赋予审判机关职责的重要程度。
法官的职业道德与法官的个人素质和整体素质是一脉相承、相互作用和相互限制的,所以说法官的职业道德首先是要从法官的职业素质谈起。
全国每年有90%以上的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都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来完成的,我国中、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官进人渠道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转业和复员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职工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
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且经过多年的实践逐渐成为中、基层法院的工作骨干,甚至大部分都是院、庭领导。
这是一批经验型的法官,他们与接受高等法律专业教育,且有实践经验的法官相比在理论功底、法律思维上都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法官本身就带有的职业道德上也有所程度的差别,这一定意义上影响了法官职业的道德化建设的发展和走上正规轨道。
就法官的使命和职责来看,世界上许多国家要求法官是公正的人,是法律的代表,是正义的化身。
曾经有位哲学家讲过:
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话,法官就应当是完人,正是因为法官地位的神圣,职责的重大,职业道德是占有很重比例的。
尤其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催促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摆在我们广大法官面前的迫不急待的、事实存在的一大课题。
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克服历史及其它客观存在的种种困难,加快这一进程的速度。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
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应当建立在法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任何一个法官都首先是为自己的国家服务,为自己的人民服务。
没有自己的祖国,没有自己的人民的法官在世界上是没有的。
法官的司法权来自于人民的赋予,来自于国家的授予。
法官行使的司法权从根本上讲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符合自己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二者利益是高度统一的和出发的根本点,至于法律,对于法官来说是他唯一应当服从的对象,正如一位世界著名的法学家所说:
法官唯一的上司是法律。
法官必须崇尚法律,视法律为其第二生命。
对于司法者而言,其神圣的职责是奉行法律、捍卫法律、弘扬法治。
(二)是良好的职业技能与学识,即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严格的职业训练,通晓法律,阅历丰富。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针对从事这一职业的专业人员都要有特别的要求。
法官的职业技能,包括法律思维与推理能力,理解与解释法律规范的技能,包括法律逻辑思辨和撰写法律文书、调研材料的能力等等,这方面的技能决定着法律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质量与效率,也就是司法水平的问题。
这些技能不同于文化,并非能够通过书本和一朝一夕即可掌握的,它的掌握和提高主要依赖于实践经验的积累。
再就是法官的学识,需要指出的是,常识并不排斥学历。
因为法官的学识不仅包括法律方面的,即对法律规范的掌握、理解和适用,更重要的是指他们在处理法律事务中所必需的社会常识,即对社会生活、人性、价值和利益等方面的深刻理解和感情。
对于法官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还意味着对当地社会及其一般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的了解。
这些都是处理法律事务所必须的。
法官的学识还要求他们应当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的发展中保持适度的稳健而非激进的立场和态度,才能起到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三)是刚直不阿、清正廉洁、无私的精神。
无论古今中外,法官的职责都在于平停狱论、判断是非、分清曲直,以便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
然而,这一切不能不取决于法官自身的正值、清明、廉洁。
无怪乎世人认为:
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
身为法官,仅仅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与过人的才知学识是不够的,法官要想能够在其司法活动过程中,将法律的正义价值得以实施于社会,其自身就必须具备追求正义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为法官这一职业的神圣使命和良知的存在。
(四)是谦逊文明、勤勉敬业。
法官在履行其司法职责时应当是文明的楷模。
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的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重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彬彬有礼,意味着自信但不自负,果决但不草率。
法官所要维护的司法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应当并且也只能通过每一个法官文明的司法行为来实现。
因此,谦逊文明是作为一名法官展现给公众的外在形象。
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应当是敬业的榜样,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必须运用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尽全部努力而有效率地去解决那些没完没了的问题,包括及时地作出公正的裁判。
三、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法官的职业道德既包括法官这一职业群体主观上对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也包括法官群体基于这种认识所产生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是主观上的道德认识,实际上就是对实现崇高的司法道德理想的不懈追求,它在法官职业道德的形成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司法道德理想规定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和方向,并成为法官这一职业群体职业道德修养的精神力量与衡量标准。
故而,对于任何一位法官来说,其高尚的职业道德养成是他对崇高的司法道德不懈追求的结果,拥有并崇尚司法道德理想是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可或缺的。
应当看到,包括法官职业道德在内的任何一种职业道德的建设,最终都要体现为该职业群体的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
然而,任何一种具有稳定性特征的行为习惯是不会自然形成的,通常是经过长期的教育及自觉的修养才能形成,因此,在建设法官职业道德的过程中,我们应既重视对于法官群体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同时也重视激发他们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即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完善的自觉性。
(一)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法官群体接受和遵循其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要求。
并按照法官的价值标准从业及塑造法官的道德品行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法官施加系统的影响的活动。
在法官队伍中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法官自觉地履行职业道德义务,是培养理想的法官人格,造就法官内在的道德品质,形成良好的司法活动氛围和公正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因此,持久地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形式之一。
此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是同法官职业道德形成和完善的过程相一致的,即:
从提高法官群体对于其职业道德的认识开始,逐步培养起法官对其职业道德的情感,树立对其职业道德的信念,坚定其职业道德意志,养成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习惯,最终形成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品质。
首先,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加强和提高法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过程。
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认识是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先导,没有一定的道德知识,就不可能有相应的道德行为。
加强和提高法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道德观念为指导,向法官系统地传授、灌输社会主义法官职业论理道德观念,使之充分认识和领会法官职业理论道德的原则、规范、基本要求及意义,为陶冶职业道德情感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陶冶职业道德情感的过程。
提高和加强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认识固然可以作为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的养成。
没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情感,就不可能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作为一种内在精神力量,职业道德情感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
陶冶职业道德情感,实际上就是把抽象的、外在的职业道德知识,变成法官个人内在的自觉要求过程。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环节是确立和坚定法官职业道德信念。
法官职业道德信念是法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履行司法工作职责的精神支柱,也是法官在一定的职业道德知识的基础上,经过不断的理论训练和司法实践,使已有的职业道德知识得以深化和升华,融化为个人内在道德品质的一种自觉的道德追求,对于更好地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履行法官的职责是具有重要的作用。
最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使每一个法官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培养出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
道德习惯是一个人内在道德品质自然的、无意识的流露和表现,是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程度的客观标志。
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习惯,是一个优秀的法官在长期的职业道德实践中形成的,是一个从有意识的经过主观刻苦的努力并在接受监督的情况下养成,直到自觉地转化并完善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二)是法官职业道德的修养。
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是法官在职业道德原则的指导下,自觉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品德方面进行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完善的过程,以及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所达到的道德情操和境界。
通过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修养,可以让法官在对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的遵循上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般地说,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包括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意识、自觉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品质等三个方面。
丰富法官职业道德知识,是法官进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品质的前提和基础,身为法官,其职业道德知识越广博、越丰富,其个人道德修养的根基就越深厚、越牢固,遵循职业道德要求的自觉性就越强。
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因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意识修养的实质,就是实现法官个人职业道德意识的自我教育、自我陶冶、自我完善,为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的塑造和培养奠定思想基础。
塑造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官职业道德修养的归宿,是法官通过职业道德意识和司法行为品质方面的自我陶冶、锻炼及完善,使之成为稳定的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
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修养方法,笔者认为主要有:
一是知行合一,勇于实践。
即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应当知道法官所应具备的何种道德品质,更应当身体力行地去培养、陶冶这样的道德品质。
二是学思结合,严于律己。
道德修养过程中,不仅需要注重学习,也要勤于思考,善于分析,自觉地进行个人道德观念、道德意识的自我更新。
同时,道德修养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律,必须要有严于律己的精神才能去解剖自己,达到自我完善。
三是内省和兼听。
所谓的内省就是自我意识、自我评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我批评。
内省是一种自觉的经常化的自我检查,扪心自问,严格地解剖自己是人们培养良好道德、提高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
兼听则明,兼听的最高境界是“闻过则喜”,真正做到兼听并非易事。
它不仅要求实践者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更要求实践者有着虚怀若谷的襟怀。
四是慎微和慎独。
慎微就是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长堤溃于蚁穴。
慎独就是要求在独自一人,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非常谨慎地不做坏事,是道德修养达到较高境界的重要表现。
作为人民的法官,在职业道德上有上述修养,就是法官职业化建设能走向比较发展和完善的道路,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大进步。
参考文献:
①2002年人民司法第二期
②2002年人民司法第三期
③2002年人民司法第四期
④2003年人民司法第三期
⑤2003年人民司法第四期
⑥2003年人民司法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