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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docx

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县抗旱防汛

应急预案

(讨论稿)

 

**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

**县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水旱灾害防X和处置的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古浪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XX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XX国水法》、《中华人民XX国防洪法》、《中华人民XX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XX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XX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抗旱防汛各类预案编制大纲及古浪实际。

1.3适用X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X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

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抗旱防汛并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抗旱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抗旱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抗旱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依据《中华人民XX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X围内的抗旱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2.1.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旅游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电力局、县教育局、县农行、电信古浪分公司、移动古浪分公司、县地震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水文站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可根据机构职能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1.3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

各乡镇分别设立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各行政村负责人组成,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抗旱防汛工作。

2.1.4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

具有抗旱防汛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成立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抗旱防汛工作。

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抗旱防汛工作。

一旦出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

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呈请县政府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2.1.5专家组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熟悉抗旱救助业务和防汛抢险业务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根据旱情、雨情及汛情形势及气象、水文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抗旱防洪能力、制订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抗旱防汛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

2.2职责分工

古浪县行政区域内的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2.2.1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抗旱防汛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抗旱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命令;组织实施县境内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中型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全县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汛情、灾情,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信息公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

出现重大险情、灾情时,紧急召开有关会议,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抗旱防汛救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措施。

县人武部:

协调组织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执行抗洪抢险重大应急任务,及时开展拉运送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等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水务局:

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等度汛工程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及行业管理,制定抗旱防汛预案;负责抗旱防汛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小型水库及防汛河道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定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防汛通信设施建设计划,安排常备必要的抗旱防汛经费、物资;负责采集雨情、水情、险情、洪水预报信息,拟定防洪调度方案;指导乡镇编制水毁工程修复方案,并监督防洪工程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承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发改局:

申报争取抗旱防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负责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

县工信局:

负责全县工矿企业和城乡商业网点度汛安全管理;制定行业防汛预案并指导各企业制定防汛预案、落实防汛抢险料物和抢险队伍;筹集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拔和供应;保障通讯、信息畅通;负责铁路运输的衔接工作。

县扶贫办:

组织协调农、林、牧业各部门的抗旱防汛工作,掌握农牧、林业受灾情况,协调开展农牧、林业救灾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工作。

县财政局:

筹集抗旱防汛抢险经费和各类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落实抗旱防汛经费年度预算,协同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国土局:

负责矿山、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协调防汛工程及防洪河道管理X围和保护X围土地的确权划界。

县交通局:

负责公路及其管理保护X围内防洪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交通部门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抢险道路维护抢修,确保防汛道路畅通;落实运输抗旱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等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统计核实公路交通水毁损失和水毁道路修复。

县建设局:

负责县城及集镇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县城排洪设施的检查,疏通排洪通道。

负责城区和集镇防汛抢险工作;督促落实审批涉河在建工程防汛抗洪措施。

县旅游局:

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管理。

县卫生局: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

县广电局:

负责报道水旱灾害情况(报道前需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核实)、抗旱减灾、防汛抢险活动。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发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

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信息服务,监测预报天气形势,提供雨情、墒情和天气预报,分析评价全年各阶段旱情及暴雨天气特点,负责人工影响天气的组织实施。

县供销社:

负责抗旱防汛物资的征调和抗旱救灾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供应。

县民政局:

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抗旱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安置重灾区灾民的生活。

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防汛物资以及破坏抗旱防汛设施的XX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农牧局:

负责农牧业水旱灾害的调查,掌握农情信息。

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救灾生产资料的调运和供应,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

县电力局:

负责全县抗旱防汛、抢险电力调度和供应,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以及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

县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行业防汛预案,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制定防汛预案;调查上报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指导洪涝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和恢复教学。

县农行:

负责灾区农贷资金的发放。

电信古浪分公司:

负责全县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害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抗旱防汛通讯畅通,保障灾情和抗旱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移动古浪分公司:

负责全县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土、水文、气象监测站的移动通信信号畅通,及时传递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

县地震局:

负责监测预报全县X围内的地震动态,及时通报县域及邻近区域的震情信息。

县安监局:

负责抗旱防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安全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检查水库、矿山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度汛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防洪抢险紧急征用树木的协调工作,做好造林地抗旱保苗以及干旱区林区的火灾预防工作。

县监察局:

负责监督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与责任追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县水文站:

提供河流水情信息及暴雨洪水汛情信息服务,做好水文测站的防汛安全工作。

另,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

督促制定辖区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及防X措施、应急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不谎报、漏报。

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坚决执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

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

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责任制等;组织动员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城区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城区各街道、社区,发动居民开展防汛抢险工作,配合县住建局做好县城的防汛工作,保证县城的防洪安全。

2.2.3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服从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上级抗旱防汛机构的安排、决定。

监督实施县内主要河流的防御洪水方案、中型和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检查督促河道行洪X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的清除工作,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组织全县抗旱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各级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抗旱防汛预案,落实抗旱防汛抢险组织队伍、应对方案、设备物资储备等工作。

及时掌握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上报灾情。

2.2.4乡镇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职责

乡镇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抗旱防汛工作。

2.2.5其他抗旱防汛领导组织职责

有抗旱防汛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领导组织,在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抗旱防汛工作。

3预防及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重)、Ⅳ级预警(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X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监测古浪县实时墒情,预测预报未来5~7天天气发展趋势,定期报送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汛情、旱情紧急情况下根据需要加密报送。

各乡镇政府负责进行汛情、旱情的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县水文站要对水雨情、河道、地下水状况进行监测统计。

水务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中、小型水库的来水流量、水库水位、库容及下泄情况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

⑴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水务局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岗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⑵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流发生设防洪峰标准以上洪水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的河道管理单位应在每日7时前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险情严重时随时上报。

b.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河道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抢险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3.1.3洪涝灾情信息及报告制度

⑴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X围、受灾人口、受灾农作物、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⑵洪涝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⑶县政府及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及报告制度

⑴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X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⑵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⑶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气象部门应加密天气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

⑷当旱情发生、灾害形成时,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掌握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情况,按规定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汇报旱情及灾情信息;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旱情灾情动态信息,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重大抗旱行动情况应随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⑴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抗旱防汛领导组织机构,落实抗旱防汛责任人、抗旱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抗旱防汛专业抢险队建设。

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每年要根据人事变动调整组成成员,并按管理权限上报。

乡镇及以下抗旱防汛监测、预警人员必须落实。

⑶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

编制、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定严格的抗旱水源调度方案和节水限水方案。

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可按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抗旱防汛物资。

⑹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还要确保抗旱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⑺抗旱防汛检查。

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及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在河流、水库、河滩内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必须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警

⑴当县境内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流量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⑵县、乡镇两级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X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⑶水务、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

⑴**县山洪灾害规划中划定的21条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小流域,特别山洪灾害易发地乡镇政府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各乡镇、国土、水务、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X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⑵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

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

各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报警人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及县城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5干旱灾害预警

⑴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X措施。

⑵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⑶县、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X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风险图

⑴县政府应列专项规划,由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县城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⑵各类洪水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预案、方案

⑴为主动应对洪涝灾害和旱灾,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⑵各类抗旱防汛预案按规定报审、备案,凡经人民政府或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批的抗旱防汛预案,有关地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县级以上政府抗旱防汛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及时报告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

4.1.2按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X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具体应急响应等级与洪涝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灾情发展和影响程度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取消应急响应。

4.1.3进入汛期,县、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抗旱防汛组织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可由上一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度。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5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抗旱防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6干旱、洪涝等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任何人发现水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

4.1.7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陆路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抗旱防汛指挥机部有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⑴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者中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者中型水库所在区域发生中等强度以上地震,或者中型水库溃坝。

⑵**河**县城段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⑶**河支流**河、**河及**河、**河、**河、**河、**河、**河等河流重点段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或者上述河流两条及以上河流重点段同时发生20年一遇以上、30年一遇以下洪水。

⑷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或者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⑸灌溉农业区3~6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0%,或7~10月和11月~下年1月失灌率大于30%。

⑹雨养农业区(指灌溉农业区以外的农牧区,以下同)的受旱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60%以上,且严重缺墒面积达到受旱面积的60%。

⑺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30%以上。

⑻县城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2.2Ⅰ级响应行动

⑴县政府县长、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经协商后由县政府发出红色预警。

⑵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主要领导听取汇报并做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将情况迅速上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

⑶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并逐级报请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

⑷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⑸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⑹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协调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⑺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抗旱防汛组织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⑻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在3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⑼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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