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_5篇(共22页)144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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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
最新的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
(一)
养护承包方(以下称甲方):
养护承接方(以下称乙方):
关于对绿地养护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护,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的原则,根据养护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绿化养护名称:
二、绿化养护地点:
三、承包范围:
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养护方案,总面积为平方米。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养护价款说明:
1、三个月内成活养护期:
每日必须浇水1次,每月费用元。
2、三个月到六个月生长期:
每星期浇水2-3次,每月费用元。
3、六个月到管养期满验收:
夏季每星期浇水2-3次,冬季酌情每星期浇水1-2次,每月费用元。
六、合同有效期限:
自年XX月XX日至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可再续签。
七、甲方责任:
1、协调好乙方现场人员的养护工作安排,如有特殊要求需提前通知乙方和现场人员。
2、若受到人为的破坏,如甲方认定乙方有及时劝阻,甲方视情况给予补偿。
6、绿化养护期满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乙方责任:
1、提供现场养护方案,提供养护人员、养护的机械设施、养护用的肥料和药物、用水用电。
2、按照审定的方案和行业标准进行养护。
3、对苗木养护出现问题的进行认定,属于技术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更补苗木。
4、现场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单位的制度管理,并与甲方人员协调工作。
5、养护期满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交接。
九、养护评定标准管护期定为3年,自到。
管护期间苗木的所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管护期具体要求为:
第一年为正常的保养期:
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并对枯死及损坏的苗木及时补植到位,勤中耕施肥,勤修剪、勤浇水、勤防治病虫害,及时对苗木加土扶正,清除绿化地环境卫生及杂草脏物,保证苗木正常旺盛生长和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二年要求成活率达到95%以上,管理标准以第一年相同,并对苗木逐步修剪成形,经甲方组织检查考评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年苗木成活率达到100%,管理标准以第一年相同,并要求修剪到位,保持形状,苗木旺盛成长,质量符合要求。
种植数与第一年初验时相符合,若达不到要求,要管理至达标为止。
十、其他: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部履行合同条款的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如遇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本合同条款为无效。
4、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最新的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
(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绿化委托乙方承包养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绿化共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
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
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
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元/平方米&;年计算,绿化面积共平方米,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年,季平均元。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置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支付首期费用,以后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的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置节日花坛、设置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6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4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
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的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
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浇灌排水□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花坛花境布置□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垃圾收集□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水体清淤□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
。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
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
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
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
甲方接到报告后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进场后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
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08-702-XXXX年)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
(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b.双方指定的机构。
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
。
(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
(1)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2.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
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
(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
3.甲方工作
(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
。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
(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4.乙方工作
(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
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
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
(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
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
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
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
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
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
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
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
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大写:
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
。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
。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a.合同订立后天内,甲方支付元(合同总价的%)作为预付款。
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
。
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
。
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
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
。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第九条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
。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
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
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
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
(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
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
。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
。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
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2.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双方各执份,送、、等部门各一份。
发包方:
(公章)承包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最新的绿化养护承包合同范文(四)
甲方:
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互相配合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护管理工作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绿化养护委托管理项目
2.合同期限
2.1养护委托期限自起至止。
合同到期若甲方对养护区域验收满意可以再续合同。
2.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养护移交验收合格结清所有款项后失效。
3.委托管理范围及内容
3.1委托管理公共区域及住户私家花园的绿化养护管理(详见附件)。
1)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平方米。
2)住户私家花园面积约平方米。
3)每季草花更换量暂定为平方米。
4)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景观改造。
5)防台防汛时期的附加措施。
6)园区一期至七期公共区域树木习性标示牌
3.2委托管理内容
公共区域:
1)乙方负责树木、地被、草坪和摆饰盆栽、花坛的养护,防治病虫害和草害的修剪整形施肥等绿化养护工作。
2)乙方负责草花之更换及盆栽的管理及日常养护。
3)乙方须为公共区域建立养护管理档案(包括树木草坪种类、习性、数量或面积、现况等)。
4)乙方分年完成指定的所有景观改造,甲方负责苗木成本,乙方施工期间的如需增添工作人员的其工资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改造完成后须对各景点进行日常的维护和清洁。
6)乙方须派专人负责园区外围杂草修剪及园区内侧红外线周界报警区域的修剪,确保园区报警系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