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_3篇(共19页)12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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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

  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篇1

  一、农民工追讨工资的件次及维权方式发生变化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XXXX年.1万元。

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

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

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

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二、工程领域普遍存在此类现象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三、存在的原因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

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

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

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

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

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

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

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

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

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

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

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

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

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

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四、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

从源头上防止拖欠。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

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

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

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

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

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

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

其次,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

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

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

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

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篇2

  春节期间我通过对我家乡盐城市响水县黄圩镇返乡农农民工的问卷调查,我对家乡农民工在收入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分析研究,认为至少在我省苏南地区各市外来的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但是在其它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普遍忍受着没有福利和保险、没有休假、超时工作以及没有奖金补贴的待遇。

我希望对农民工问题不只是关注,而是更多地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来改善农民工的现状。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正文内容)

  一、调查背景和调查方式

  20**年底,温为农妇熊德明讨薪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从政府到民间,都以各种方式关注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尽力帮助农民工争取应得的权益,政府部门更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解决欠薪问题。

时隔一年半有余,

  1.4亿农民工的现状是否有所改善,权益是否得到保护,特别是欠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呢?

对此我决定做一次小小的社会调查,旨在以小见大,一窥农民工的收入状况

  本次调查对象均为在苏南务工返乡的农民工,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访问两种方式,一共调查了20名农民工,调查内容涉及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额、计酬方式、发薪方式、签订合同情况、拖欠工资情况、解决欠薪所采取的方式等

  二、调查的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

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

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

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

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XXXX年元到XXXX年元不等。

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

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

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

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

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

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三、调查得出的结论

  虽然我省苏南地区的农民工工资待遇还不错,但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各地离乡务工3个月以上的农民有近1.4亿人,在我省苏南务工的农民工只能占农民工总数的一小部分,所以改善农民工待遇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农民工他们承担了城市中大部分城市人不愿干的累活、脏活,却只拿着微薄的工资,过着艰难的生活,而且还时常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农民工的工资报酬相比与他们工作的强度是很低,这仅仅是农民工收入问题的一个方面,但有时就连这微薄的工资农民工也难以得到兑现!

  通过对外来农民工的调查,我发现,由于政府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与监管,农民工遭受欠薪和被迫讨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遇到欠薪的主要是没有合同规范以及雇主为不法经营或经营混乱的农民工。

但是,农民工在其他应享有的基本待遇上仍没有得到公正的对待!

即使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对其中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差别对待的霸王条款无可奈何。

他们已经普遍习惯了没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没有休息日和假期,长期的超时工作却没有加班补贴的不公平待遇。

如今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最大的弱势群体!

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

如果放任这种不公正持续下去,致使农民工不满情绪上升,是大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

  农民工之所以会受到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从其自身的来讲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受到侵害也不会维护自己利益,使侵害他们权利的人和准备侵害他们利益的人有恃无恐、趁虚而入;第二、农民工缺乏能够维护自己权力的组织,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身单力薄,处于劣势地位,没有专门法律机构帮助农民工维权,而本该代表维护工人利益的工会组织早已名存实亡,许多时候它并没有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它应该更进一步为维护农民工利益作出努力。

  由于经济状况、地理条件等原因,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缺乏一定的专业技术,法律意识普遍淡薄。

而且,由于来城市打工的农民来自五湖四海,从事的职业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有力、团结的组织来保护他们的权益。

所以,使得农民工始终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

他们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但实际上却没有最基本的国民待遇,依然被排除在城市各类保障体系之外。

他们从事条件最差、负荷最重的体力劳动,而用工单位却不愿投入更多成本给予改善。

我认为,社会在得到农民工如此多的给予之后,理应付出对等的回报,给予他们更多实际的关爱和帮助。

首先,就应该切实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让他们享有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对于侵害其劳动权利的个人与单位,进行有效的惩处,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

其次,社会各界尤其是社会舆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督,让欠薪等不法问题无处可藏,让欠薪等不法企业曝光于阳光之下。

最后,政府还要有制度保障,从制度着手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等。

总之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是不会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从多方面多角度着手,为解决农民工薪酬问题采取一篮子措施。

  最新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范文篇3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

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

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

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XXXX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达到50%以上。

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以说,过去20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主要是:

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

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

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

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

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

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

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

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

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

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

&;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

&;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

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

&;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

&;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

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

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

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

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

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

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

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

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

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

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

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

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

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

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

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

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

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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