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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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4.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答: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和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5.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答: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6.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答: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

(2)实行激励竞争机制;(3)实行新陈代谢机制;(4)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5)法制化管理体制。

1.规定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答:

(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保障;(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答: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3)服务与稳定原则。

3.我国公务员的义务?

(1)忠于宪法的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依法履职的义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为民服务的义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忠于国家的义务: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服从命令的义务: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保持操行的义务: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公正清廉的义务: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4.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答:

(1)身份处分:

丧失公务员身份;

(2)行政处分:

承担行政责任,包括名誉、职级等;(3)赔偿责任:

公务员因故意或过失使所管财务遭到损失,或因执行公务不当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财产损失;(4)刑事责任:

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5.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答:

(1)保护原则;

(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和不可放弃原则。

6.我国公务员的权利?

(1)获得工作条件权: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报酬权: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

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7.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答:

(1)行政复议;

(2)申诉;(3)控告;(4)诉讼。

二、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

(1)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违法必究原则;平等原则;服务与稳定原则。

2.

(1)九项义务各自的核心要求:

1.忠于宪法义务。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7.保持操行的义务。

8.公正清廉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

三、公务员权利的内容

1.

(1)规定公务员权利的三原则:

保护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原则。

(2)身份保障权:

又称职务保障权,即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职务或身份处分(免职、降职、辞退、处分)。

劳动报酬权:

即公务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享有工资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它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中国公务员不享有)(主要是工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2.领会:

(1)八项权利各自的具体表达:

1.获得工作条件权:

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的权利。

把握:

第一,公务员所享有的工作条件与公务员所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应相称;第二,工作条件的变动性;第三,工作条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权:

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和处分”3.获得报酬权: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权:

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

5.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申诉控告权:

享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申诉人事处理,控告侵犯合法权益。

7.申请辞职权:

“申请辞职”8.其他法定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身份保障权的意义:

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保障权是当代公共人事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对传统人事制度中有任免权者拥有完全自由免职权和处分权的否定,其基本目的是限制有任免权者的免职权和处分权,以确保公务员职务或身份上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

劳动报酬获得权和工资决策参与权:

批评建议权:

以“公民”身份活动时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权。

(2)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行政复议;申诉;控告;诉讼权。

1.我国设置公务员级别的目的?

答: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2)增强职务和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2.职位分类的作用?

答: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3.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答:

(1)专业技术类:

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

(2)行政执法类:

纯执行性;现场强制性;(3)综合管理类。

(4)法官、检察官类。

(5)其他。

4.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答:

(1)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5.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答: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6.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

7.公务员职位设置依据的四大要素:

(1)职能

(2)规格(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一、职务与级别的含义。

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

1.

(1)职务:

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

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对应关系。

2.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三个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二、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含义。

我们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内容

1.

(1)职位分类:

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和职权。

分类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

(2)品位分类:

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历、资历)与身份(官职地位的高低)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

2.领会:

(1)划分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

分类必须符合标准的统一性和类别的排他性原则,必须能够涵盖所有公务员范围。

我们坚持以职位分类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划分职位类别的标准,不仅要依据职位的性质和特点,还要取决于管理的需要。

(2)我国公务员的职位类别划分(5):

专业技术类职位:

指机关中人事专业技术工作,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业技术和技术手段保障的职位。

三个特征:

一,具有只对专业技术本身负责的纯技术性;二,专业技术类职位与其他职位相比具有不可替代性;三,技术权威性。

行政执法类职位:

指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强制、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二特点:

一,纯粹的执行性;二,现场强制性。

综合管理类职位:

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

法官、检察官类职位:

具有司法强制性与较强的专业性。

其他类别职位。

三、我国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1.

(1)领导职务序列(10个):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非领导职务序列(8个):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四、我国公务员的级别

1.

(1)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丝袜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2)确定级别的依据: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与晋升。

(3)对应幅度:

国家级正职1;国家级副职2-4;省部级正职4-8;省部级副职6-10;厅局级正职8-13;厅局级副职10-15;县处级正职12-18;县处级副职14-20;乡科级正职16-22;乡科级副职17-24;科员18-26;办事员19-27。

2.怎样在对应幅度内晋升公务员的级别:

一种是当公务员晋升职务时,原级别没有达到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相应晋升级别;另一种是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在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根据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晋升级别。

1.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答: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2.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答:

A-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B-限制性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答:

(1)公开考试;

(2)平等竞争;(3)严格考察:

(4)择优录用。

4.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答:

(1)知识测验;

(2)智力测验;(3)技能测验。

5.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答:

(1)发布考试公告;

(2)资格审查;(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5)体检;(6)录用:

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审批、备案。

6.公务员录用工作过程中,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

答:

(1)不按编制限额录用;

(2)不按所需职位要求录用;(3)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录用;(4)不按规定的程序录用;

7.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种类:

(1)公开竞争性考试

(2)非公开竞争性考试

适用非公开竞争性考试办法的情况有:

(1)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

(2)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3)录用主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8、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

(1)知识测验

(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3)技能测验

9、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1)笔试

(2)面试(3)实际操作(4)情景模拟和心理测试

10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

(1)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2)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3)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11.工作中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1)取消工作人员资格

(2)调离考录工作岗位(3)给予行政处分

一、录用的概念

1.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抗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

(1)公务员录用考试起源于英国的依据:

(2)实行公务员录用的意义:

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利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公务员录用的资格条件

1.

(1)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7个):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3个):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

(1)了解公务员录用的7个基本条件的内容:

(2)理解制定3个限制性条件的意义:

三、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1.了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项原则的内涵:

即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2.

(1)对四项原则的具体要求:

公开考试:

录用考试的政策、法规要公开,不允许搞“内部掌握”;录用考试的基本信息要公开,如时、地、科目、类别,报考部门的职位名称、性质、职责、缺员数量以及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

平等竞争:

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在平等的条件下参加竞争和被择优录用;任何公民不因民族、性别、家庭出身、个人成分、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或享有特权或受到歧视。

严格考察:

指按照录用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录用前对应试者所做的必要的考察与了解并作出评价。

包括录用考察的前提、内容和方式。

前提:

由用人单位在笔试与面试合格者中,按一定比例所确定的预选对象中进行。

六方面内容: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种方式:

查阅档案法;交谈考察法;座谈会考察法。

择优录用:

德才兼备,既要重视他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作风,也要重视他的实际工作能力。

(2)实行这些原则的意义:

实行公开考试可以使所有具备资格参加录用考试的公民,有机会了解录用的信息,以便本人决定是否参加考试;也可以使录用工作全面接受公民监督,有利于预防或制止录用中的不正之风。

实行平等竞争能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采取公开考试,择优任用的办法,既得到了第一流的人才,又使广大群众与报考者心悦诚服。

四、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内容

1.考试内容涵盖哪些方面:

知识测验;智力测验(能力测验);技能测验。

2.知识与技能测验的重要性:

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和专业水平,和考察他们记忆能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语言关系能力等一般能力。

(2)能力测验的必要性:

考察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检验应试者对知识与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

3:

运用录用的原则分辨实际录用中的案例。

五、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1.录用考试中笔试与面试的优缺点:

笔试的优点:

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大批人员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客观性,主考人与应试者不直接接触,评卷有客观尺度;广博性,一张试卷可以出多学科的不同类型的题目。

缺点:

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的优点:

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该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

缺点:

评分时易受主考人员主观印象的影响。

2.情景模拟与心理测验的必要性:

情景模拟可以考察应试者的治事、领导、适应、创造和言谈等能力,从而获得应试者实际工作能力的直观印象。

能考察应试者的真实能力。

心里测试可以了解面试合格应试者的性格、气质、情感、仪表和反应,以评定应试者的心理素质。

面试的意义:

六、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1.对各项程序的表述:

⑴发布公告;⑵资格审查;⑶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⑷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⑸体检;⑹录用。

1.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类型?

答: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考核的类型包括:

(1)平时考核;

(2)定期考核。

2.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

区别

年度考核

录用考察

晋升考察

目的不同

评价公务员的全年表现

评价拟录用公务员的一贯表现,以确定是否录用

为晋升公务员职务而评价

法律依据不同

《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如《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晋升相关法规

考核组织不同

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

用人部门

任免机关

考核方法和程序不同

规范

简单

严格

3.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特点?

答:

(1)范围广泛:

考核的范围全员性;考察则针对一部分特定对象;

(2)定期进行:

年度考核为一年一度;考察则视情况需要进行;(3)目的单一:

年度考核针对公务员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针对公务员的职业倾向、工作表现、个性特征等。

4.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答: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3)为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5.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答: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3)分类考核;(4)考用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答:

《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是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勤,是指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5)廉,是指公务员的廉洁自律等情况。

7.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答: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8.公务员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9.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答: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10.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答: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11.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答:

(1)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

(2)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12.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答: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13.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答:

(1)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

(2)拟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学习;

(4)审核主管领导人员对公务员所写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

(5)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6)监督考核程序;

(7)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

14.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答:

(1)考核准备;

(2)述职;(3)民主测评;(4)个别谈话;(5)调查核实;(6)撰写考核材料;(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8)反馈。

15.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答:

A.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B.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C.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1.

(1)公务员考核的概念:

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2)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区别(表1):

年度考核

录用考察

晋升考察

目的不同

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

对被录用人员的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确定能否录用为公务员

为晋升公务员职务进行的评价

法律依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相关法规

公务员晋升相关法规

考核组织不同

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

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由任免机关进行

考核方法和

程序不同

方法和程序比较规范,有法律明确规定,程序严谨

方法和程序相对简单

方法和程序严格

2.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

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

二、公务员考核成绩的原则

1.考核的四项原则: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的原则;分类考核的原则;考用结合的原则。

2.客观公正原则的重要性:

客观原则指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从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出发,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考核结果,避免以偏概全。

公正原则指考核要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视同仁考核结果不因考核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分别。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1.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德: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能:

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

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绩:

工作实绩。

廉:

廉洁自律等情况。

2.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考核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并不是说德、能、勤、廉四个方面的考核就不重要。

事实上,五个方面是相互关联、互为补充、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缺少任何一方面的考核都不可能得出全面准确的考核结果。

况且,工作实绩有时还会受到客观因素的限制而不能完整如实地表现出来。

因此,考核既要注重和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又不能简单地用实绩考核代替对公务员德、能、勤、廉的考核。

四、考核的范围

1.关于考核范围的九个补充规定:

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的考核:

因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2.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的考核:

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其调任或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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