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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卫生局

文件

江山市卫生局

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总工会

江卫发〔2009〕130号

 

关于印发《江山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及衢州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关于开展衢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卫发〔2009〕96号)要求,计划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的专项治理行动,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同制定了《江山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计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实施,确保我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江山市卫生局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江山市总工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山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和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浙卫发〔2009〕227号)及衢州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关于开展衢州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衢市卫发〔2009〕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职业病依法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全面治理职业病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我市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专项行动治理的范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蓄电池、节能灯、化工、制纸、印刷、汽修等生产经营单位。

(二)治理的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重点,做到“四个一”,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具体包括: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联合成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卫生、人劳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1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经贸局要按照各级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计划,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及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宣传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2010年1月-4月)

1.确定专项行动治理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经贸局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确定本辖区的治理对象,明确一名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联络员,协助专项行动办公室开展工作。

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治理对象及联络员名单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2.组织宣传培训:

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4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管理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经贸局,组织治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3.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010年1月至4月,由市卫生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总工会三部门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

4.企业自查自改: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应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4-8月)

三部门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对其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衢州市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专项行动办公室在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专职从事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同时,各职能部门必须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关工作经费。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突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认真梳理,仔细排查,依法进行综合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未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要限期整改;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

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要积极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加大宣传,强化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并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

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

同时,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附件:

1.江山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4.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附件1

江山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毛立雄江山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姜纪辉江山市社保局局长

郑志荣江山市总工会工会副主席

成员:

羌蔓江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科长

余正富江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

科科长

祝芝霖江山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二、专项行动办公室

主任:

羌蔓江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副主任:

陈可平江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

黄慧华江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祝海燕江山市总工会保障部副部长

郑芝凤江山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科科长

姜纪美江山市卫生监督所业务综合科

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江山市卫生监督所。

地址:

江山市区西市街36号,邮编:

324100,电话:

4023656,E-mail:

jsywglk@。

附件2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治理对象行业类别

治理

对象

企业数

接害

工人数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企业数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培训工作

开展情况

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诊断

开展情况

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执行情况

治理

基本

达标企业数

检测企业数

检测合格企业数

开展培训企业数

培训工人数

体检企业数

体检工人数

发现禁忌人数

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数

诊断职业病人数

劳动合同签订企业数

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数

矿山开采

石英砂加工

宝石加工

石材加工

冶炼

水泥制造

箱包加工

玩具制造

皮革加工

制鞋

家具制造

五金电镀

电子制造

装饰材料

加工

蓄电池

节能灯

化工

造纸

印刷

汽修

其他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市本级

和县区

出动

监督

人次数

专项

行动

投入

经费

(万元)*

签订责任书企业数

宣传培训情况

专项行动

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举办培训班期数

培训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数

培训工人数

限期整改

企业数

改正

企业数

警告

单位数

罚款

单位数

罚款

金额

(万元)

停业

单位数

提请

关闭

单位数

备注:

*专项行动投入的经费包括会议、交通、差旅、资料、通讯、人员等费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4

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处罚案件一览表

案卷号

单位名称

危害类别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地址

案由

处罚情况

备注:

危害类别指用人单位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主题词:

卫生整治方案△通知

抄送:

衢州市卫生局,江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江山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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