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矿业投资环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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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矿业投资环境

2010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矿业投资环境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和分析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矿业投资环境问题,包括主要矿产资源、主要矿产品产量、矿业管理部门、矿业法律、矿业权形式、矿业投资运作程序、矿产资源权利金和矿权土地租金,矿业管理政策与投资政策,以及在矿业投资中需注意的若干基本问题等。

关键词: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矿业投资环境

昆士兰州是澳大利亚第二大矿业州,矿业在昆士兰州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7-2008财年,采矿与矿产加工业占昆士兰州GDP的9.7%。

矿业也是昆士兰州重要的吸引就业的产业之一。

昆士兰州矿产资源丰富,地质成矿条件和矿业基础良好。

早在1923年就发现了世界级的芒特艾萨(MountIsa)铜铅锌银矿床,后又相继发现了塞尔温(Selwyn)、埃洛伊斯(Eloise)、奥斯博恩(Osborne)、埃尔内斯特亨里(ErnestHenry)等大型金铜矿床,为昆士兰州的矿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西北昆士兰矿产省则是世界著名的贱金属成矿省(区)。

多年来,昆士兰州每年的煤炭、铝土矿、金、铜、铅、锌、银等产量不仅在澳大利亚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整个西方世界中也占有相当比重。

以2004~2005年度为例,其煤炭产量为173百万吨(可出售煤),占世界总产量的3%;铝土矿产量为13.8百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8%;铜产量40.2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3%;

金产量17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铅产量48.1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6%;锌产量为81.6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8%;银产量为1452吨,占世界总产量的9%等。

昆士兰州矿业管理透明,法制健全,服务规范,投资环境良好。

近5年,矿业勘查投资连续增长,新矿山开发项目和计划建设项目也呈不断增加之势。

一、主要矿产资源与主要矿产品产量

据昆士兰地质调查局资料,昆士兰州已发现的主要矿产资源有:

煤(330亿吨,其中焦煤储量约110亿吨,约40亿吨焦煤适合露天开采)、铝土矿、钻、铜、铁、钥、镍、银、锡、钨、铀、钒、铅锌等。

有意义的非金属矿产或工业矿物包括:

斑脱岩、高岭土、陶瓷粘土、硅藻土、建筑石材、白云石、长石、石膏、石灰岩、菱镁矿、砂矿物(金红石、钦铁矿和错石)、磷酸盐、珍珠岩、食盐、硅砂和沸石等。

在各种矿产资源中,以煤炭最具影响和最为重要,储量约占澳大利亚煤炭总储量的56%。

除煤以外,其他较有影响的矿种包括铜、铅、银、锌等。

昆士兰以目前生产的主要矿产品有:

煤、铝土矿、铜、铅、锌、金、天然气、石油、煤层气、高岭土、斑脱岩、硅藻土、建材、错石、钠长石、宝石、石膏、富镁矿物、泥炭、珍珠岩、富磷矿物、硅石、盐、沸石等。

2007~2008年度,昆士兰以主要矿产品(金属矿产和能源矿产)产量见表1。

其中,铜、银、铅、锌、金和铝土矿产量分别占澳大利亚的45.4%、89.8%、73.2%、57.1%、8.8%和26.5%,铜、铅、银、锌产量位居澳大利亚第一位,铝土矿产量位居第二位,而金产量位居第三位。

二、主要矿业管理部门

昆士兰矿山能源部(DepartmentofMineandEnergy)是昆士兰州矿业管理的主要机构。

其使命是:

①打造昆士兰经济;②创造资源工作安全的工作环境;③确保采矿与能源工业的社区安全;④使昆士兰州在国际上更具竞争力;⑤鼓励有效使用能源;⑥确保昆士兰州目前和未来的能源需求得到满足;⑦帮助管理昆士兰州的气候变化影响;⑧确保可持续利用昆士兰州自然资源等。

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昆士兰州的采矿和能源行业的政策和管理,支持和推进矿产和能源业的投资,促进昆士兰州的矿产包括油气的勘查和开发活动,监督昆士兰州采矿和石油工业的劳动健康和安全,包括各项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管理许可证发放、使矿权发放条件得到遵守等。

该部也负责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支持创新技术的研发和示范等。

其他相关机构,主要是环境保护局,负责昆士兰州采矿业的环境管理。

采矿业环境管理原先也归矿山能源部负责,后随着《环境保护和其他立法修正法2000》的颁布,大部分责任转移给了环境保护局,而矿山能源部仅保留了小部分矿山环境管理职责。

三、主要矿业法律

昆士兰州矿业法律健全。

已颁布实施的涉及矿产资源与矿业管理的法律有:

《矿产资源法1989》、《温室汽体储藏法2009》、《石油天然气(生产与安全)法2004》、《海上矿产法1989》、《石油法1923》、《石油沉没土地法1982》(Petroleum(SubmergedLands)Act1982)、《淘金法1994》、《爆炸物法1999》、《联邦铝有限公司协议法1957》、《芒特艾萨矿山有限公司协议法1985》(MountIsaMineLimitedAgreementAct1985)、《昆士兰镍协议法1970》、《昆士兰水泥与石灰有限公司法》、《采矿与采石安全健康法》、《煤炭采矿安全与健康法1999》、《中昆士兰煤炭联合协议法1968》(CentralQueenslandCoalAssociatesAgreementAct1968)等。

这些法律均由矿山能源部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其中,1989年通过的《矿产资源法1989》可视为是昆士兰州矿业管理中的一部基础性、主导性法律,其建立了昆士兰州矿业管理的基本框架,同时也确立了昆士兰州矿业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环境,保护土地,促进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法1989》的基本立法精神和宗旨是:

①鼓励和促进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和开采;②提高州所含矿产资源的知识;③对于普查、勘探和开采活动,最小化土地利用冲突;④在普查、勘探和开采过程中,鼓励负责任的环境行为;⑤确保州从采矿中得到合适的财政回报;⑥规定管理框架,以加快和规范矿产资源的普查、勘探和开采;⑦在普查、勘探和开采过程中,管理负责任的土地管理。

该法也首次明确了矿产工业的综合环境管理与规划。

而《石油天然气(生产与安全)法2004》则是一部规范昆士兰州油气业活动的基础性法律,其立法的基本目的是:

①以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及为昆士兰州民众的福社,管理好州油气资源;②提高对州石油资源(包括天然气、煤层气等)的认识;③为进行石油活动和使用石油天然气,创造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体制;④在进行石油活动中,鼓励和维持恰当程度的竞争;⑤为输送管线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效的管理体制;⑥确保石油活动以与其他土地利用冲突最小化的方式进行;⑦以最安全和最有效的方式,最优化煤层气生产和煤炭与油页岩采矿;⑧恰当补偿土地所有者或占用者;⑨在进行石油活动中,鼓励负责任的土地管理;⑩促进与受本法授权活动影响的人进行建设性沟通和协商;⑩在运作工厂方面,规范和促进劳动者安全;⑩推进和规范管理负责任的石油活动以及安全、有效、可行的石油和燃料气工业发展。

除上述法律外,矿山能源部也管理与法律相伴的各项规章和公认的标准、指南和实践准则,包括:

《煤炭采矿安全和健康规章2001》、《电力规章2006》、《能源巡察官规章2007》、《爆炸物规章2003》、《淘金规章1994》、《天然气管线准人规章2000》、《天然气供给规章2007》、《地热勘探规章2005》、《Gladstone电力站协议规章2004》、《矿产资源规章2003》、《采矿与采石安全与健康规章2001》、《国家天然气(昆士兰)规章2008》、《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与安全)规章2004》、《石油规章2004》等。

四、主要矿业权形式

依据昆士兰州《矿产资源法1989》,其非油气矿产的主要矿业权形式有:

①普查许可证(ProspectingPermit);②勘探许可证(Explorationpermit);③矿产开发许可证(Mineraldevelopmentlicense);④采矿要求权(Miningclaim);⑤采矿租约(Mininglease)。

各矿业权的基本特征如下:

(一)普查许可证

普查许可证持有者可:

①进入许可土地开展相关工作,以使持有者能申请该土地上的采矿请求权或采矿租约;②在许可土地上,手工矿产除煤炭以外的矿产;③普查矿产;④可使用合理类型的运输工具进人和离开许可准入的土地。

普查许可证只能授予单一够资格的人,对采矿要求权、矿产开发许可证或采矿租约涵盖的土地或其申请还未最后决定的土地不能申请普查许可证。

普查许可证不能转让。

昆士兰州普查许可证分为:

地区普查许可证(Districtprospectingpermit)和块普查许可证(parcelprospectingpermit)。

地区普查许可证期限为l月或数月,但不超过1年。

块普查许可证期限为3个月。

(二)勘探许可证

在昆士兰州,勘探煤和非煤矿产,使用不同的勘探许可证。

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权:

①携带相关车辆、仪器、设备和人员进入许可土地勘探所指定的矿产;②有获得矿产开发许可证和采矿租约的优先权等。

一般情况下,勘探许可证面积需定期减少,分煤和其他矿产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除煤以外的其他矿产勘探许可证,授予后的第一个2年后,减少50%;以后每年进一步减少50%。

第二种情况,对煤勘探许可证而言,方式相同,减少程度由部长决定。

勘探许可证最大期限为5年,可续期,可转让。

(三)矿产开发许可证

矿产开发许可证持有者有权利:

①进行部长在许可证中所规定的活动,包括评估包含在矿产开发许可证中矿产开发潜力所必需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其他工作,采矿可行性研究,冶金试验,环境研究,营销研究,工程和设计研究等,以评估所指明矿产的开发潜力;②进行任何与矿产开发许可证授予目的相关的活动;③矿产开发许可证或其他进行许可证授权活动的人可乘坐和携带车辆、容器、机械和设备进入矿产开发许可证所包含的土地,以实现该许可证或法律要求完成的目的;④有获得与矿产开发许可证中指明矿产的采矿租约优先权等。

该许可证通常授予勘探许可证持有者,有效期不超过5年,可续期,可以转让。

(四)采矿要求权

持有者有以下权利:

①在所包含的土地上,普查该采矿要求权中规定的矿产;②手工开采采矿请求权中规定的矿产;③为普查和手工采矿的目的,可有限度使用机器;④可建设和维修临时性建筑物等;⑤可有限度使用炸药;⑥面积最大可达1公顷;⑦有效期最长为10年等。

该矿权可续期,但不超过10年。

不能对煤提出采矿要求权申请。

面积大小另由法律规定,形状必需呈长方形。

一人最大可持有两个采矿要求权,可转让。

(五)采矿租约

采矿租约持有者可在租约土地上从事一切与采矿租约授予目的相关的事情。

为了采矿,持有者也有权使用租约土地上的砂、砾、石等。

租约面积根据矿床规模决定。

有效期由州长决定,采矿租约可续期,也可能被拒绝。

采矿租约可转让或抵押。

对于昆士兰州油气矿业权(石油权Petroleumauthority),根据《石油天然气(生产与安全)法2004》,有如下形式:

①勘探证书(authoritytoprospect);②石油租约(petroleumlease);③数据获得授权书(Dataacquisitionauthority);④石油调查许可证(Petroleumsurvey1icence);⑤管线许可证(Pipelinelicence);⑥石油设施许可证(Petroleumfacilitylicence);⑦水监督授权书(watermonitoringauthority)。

其中,勘探证书和石油租约可统称为石油占有权(petroleumtenure)。

各油气矿业权(石油权)特征如下:

★勘探证书

持有者有权在授权区域范围内进行:

①勘探石油(包括天然气、煤层气等);②试验石油生产;③评估石油生产的可行性;④评估或试验储存试验或天然气的天然地下油储。

但不能:

①通过化学或热处理方法,从煤炭或油页岩中进行气化或提纯产品的生产;②勘探煤炭或油页岩以进行提取或生产;③温室气体储藏等。

勘探证书最大期限不得超过12年。

★石油租约

授权持有者在租约区域范围内有权:

勘探、试验生产或生产石油。

租约最大面积为75亚块(sub–blocks),最大期限为30年。

(在昆士兰州,为矿业目的,地球表面被划分为若干块(block)。

一块是由两个经度5’子午线间隔和两个平行5’纬度线间隔所包含的土地。

每一子午线是从格林威治子午线起5’经度线的倍数,每一纬度线是从赤道起5纬度线的倍数。

一亚块则是由两个经度1’子午线间隔和两个平行1’纬度线间隔所包含的土地。

一块包含25个亚块。

★数据获得授权证

授权持有者在勘查授权证或石油租约区域以外的授权地区,进行有限的地球物理调查活动,以获得勘查授权证或石油租约授权活动相关的数据。

对已是勘查授权证或石油租约的土地,不能授予数据获得授权证。

数据获得授权证没有面积限制,但只能是勘查授权证或石油租约相邻的地区。

数据获得授权证最长期限为一年,但不仅如此,当勘查授权证或石油租约结束时,其权利终止。

★石油勘测许可证

授权持有者进人土地进行调查、勘测和鉴别:

①石油管线的路径;②石油设施的可能地点;③管线或石油设施准人路径。

但持有者不能做包括以下活动在内的事情:

①挖掘或开垦土地;②建设建筑物、结构物或其他;③在授权土地上,处理、储存垃圾或有毒有害物质。

石油勘测许可证没有面积限制,期限最长为12个月(l年)。

★管线许可证

昆士兰州法律规定,在石油租约区域之外输送石油,需申请管线许可证。

石油租约区域范围内输送石油、建设管线,不需要管线许可证。

昆士兰州《石油天然气(生产与安全)法2004》规定了两种类型管线许可证,即区域管线许可证和点对点管线许可证。

◎区域管线许可证:

允许持有者在许可区域内建设和运营管线。

对输送管线和分销管线,则不能授予区域管线许可证。

◎点对点管线许可证:

允许持有者建设和经营一陈述点到另一陈述点的管线。

对分销管线,则不能授予点对点管线许可证。

★石油设施许可证

石油设施是指用于石油蒸馏、加工、提炼、储存和运输的设施。

石油设施许可证授权持有者进行相关石油设施的建设。

★水监督授权书

水监督授权书授权持有者可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一切相关的水监督活动。

此外,依据《地热勘探法2004》,在昆士兰州,勘探地热能源,需地热许可证(Permit)。

五、矿业投资基本运作程序

昆士兰州的矿业投资运作程序可大体划分为4个阶段或4个过程:

第一阶段,接触政府;第二阶段,勘查投资;第三阶段,鉴别资源;第四阶段,采矿租约。

各阶段主要特点和相关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接触昆士兰政府

投资者需接触昆士兰州相关政府机构,包括旅游、区域发展与工业部、矿山能源部、基础设施与规划部等,了解相关情况和要求。

第二阶段勘查投资

步骤:

①了解土地的持有情况;②开展针对性调查和咨询活动,其对象包括:

州矿山能源部、基础设施与规划部、旅游区域发展与工业部、昆士兰财政部、昆士兰竞争局、昆士兰州税收办公室等;相关联邦政府机构:

联邦澳大利亚投资局、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外国投资评估委员会、澳大利亚税收局、移民、多文化与土著事务部、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理事会等。

调查和咨询对象还包括私人行业专业与工业组织,如昆士兰资源理事会,澳大利亚矿产理事会,采矿与勘探公司联合会,澳大利亚地球科学理事会,澳大利亚地球科学家机构,昆士兰、澳大利亚股票交易所,澳大利亚法律理事会,昆士兰律师界联合会,昆士兰法协会,私人行业咨询师/项目管理人等;③申请许可证,包括煤炭勘探许可证或非煤矿产许可证,遵守澳大利亚公司政策及各项相关规章和标准;④开展谈判,包括初步环境条件、土著权和文化遗产研究,工作项目等,确立在勘探许可证中的利益;⑤高级勘探与生产,遵守相关条件。

第三阶段资源鉴别

步骤:

①向矿山能源部申请矿产开发许可证或申请采矿租约;②以申请矿产开发许可证为例,满足相关要求则可授予(但不能进行矿山采矿);③支付土地租金;④开展评估活动,评估资源、经济、冶金、市场和金融条件等;⑤确定矿权持有期限,矿产开发许可证可持有最长年限为5年;⑥开展进一步研究,以确定矿山的可行性与市场条件等。

第四阶段采矿租约

步骤:

①向矿山能源部申请采矿租约;②开展评估活动,包括详细的环境、土著权、文化遗产研究、矿山计划等;③授予采矿租约,提交环境保证金;④矿山开始采矿运作,支付权利金和租金等。

六、权利金与矿权土地租金

(一)权利金

根据昆士兰州《矿产资源法1989》,在昆士兰州开采矿产资源,须支付权利金。

不同矿产的权利金率有所不同。

各矿产的权利金率如下:

★石油(包括原油、凝析油、天然气、煤层气等):

权利金为井口价值的10%。

★煤炭:

昆士兰州煤炭权利金率有两层结构。

以澳元为界,第一层结构为价格的7%,直到100澳元;第二层结构为超出100澳元部分的10%(即,如煤炭价格为100澳元,则权利金率为7%;如煤炭价格为澳元,则权利金率为8.5%;如煤炭价格为300澳元,则权利金率为9%)。

★铝土矿:

州内—每吨1.5澳元;州外(指在昆士兰州境外被出售、处理或利用)—铝土矿价值的10%或每吨2.0澳元的较高者。

★铁矿石、锰、钥、稀土、钨:

价值的2.7%。

★贱金属和贵金属(钻、铜、金、铅、锌、镍、银):

价值的2.7%(固定率)或价值1.5%~4.5%的变化率。

★宝石:

价值的2.5%。

★矿物砂:

价值的5%。

★工业矿物:

每吨为0.5~1.8澳元。

★其他矿产:

价值的2.7%。

(二)矿权土地租金

★采矿请求权:

每个年租金32.75澳元。

★采矿租约:

每公顷年租金51.15澳元。

★矿产开发许可证:

第一年,租金每公顷为3.85澳元;第二年,每公顷为7.70澳元;第三年,每公顷11.70澳元;第四年,每公顷20.1澳元;四年后,每公顷24.1澳元。

(计算方式:

第一个1000公顷,租金是年租金率的100%;下一个1000公顷,租金是年租金率的40%;再下一个3000公顷,租金是年租金率的25%;再下个10000公顷,租金是年租金率的5%;再每一公顷,租金是年租金率的1%)。

★勘探许可证:

每亚块年租金为132.4澳元(亚块定义见第四节石油租约处说明)。

★普查授权书:

每亚块年租金2.53澳元

○石油租约:

每平方公里年租金127.90澳元;○点对点管线许可证:

每公里年租金116.3澳元;○地区管线许可证:

每公里年租金28.95澳元;○石油设施许可证:

每许可证年租金2327.0澳元。

大于2平方公里的石油设施许可证,每平方公里年租金1163.0澳元;○数据获得授权书:

每亚块年租金2.53澳元;○水监督授权书:

每亚块年租金1.25澳元;○地热勘探许可证:

每亚块年租金2.53澳元。

七、主要矿业管理政策与投资政策

(一)矿业投资政策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昆士兰州政府一直奉行鼓励矿业投资和矿业发展的政策。

昆士兰州政府在1989年颁布的《矿产资源法1989》中明确表明,政府鼓励和促进矿业投资,鼓励和促进矿产开发。

这是昆士兰州政府在法律中对其矿业投资政策的最明确、最概要的表述。

在实践中,昆士兰州政府鼓励矿业投资的措施是:

①制定专门的负责吸引矿业投资的政府机构;②提供优良的投资服务,包括信息服务等;③建立投资指南;④规划投资政策;⑤实行税收优惠,包括权利金打折等。

(二)保护土地政策

在昆士兰州《矿产资源法1989》和《石油天然气(生产与安全)法2004》的立法目的中,都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在进行矿业或石油活动中,鼓励负责任的土地管理”这一要求。

昆士兰州《土地法1994》第4条则规定了土地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这些都体现了昆士兰州政府保护土地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三)环境保护政策

昆士兰州《环境保护法1994》、《环境保护与其他立法修正法2000》及其他相关立法都奠定了其矿业管理中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基础。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1991年),昆士兰州政府就将环境管理方法发展成“环境管理总体战略”概念,其后来成为昆士兰州采矿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核心要点是,要求环境规划与实际运作计划和复垦计划产生实质性联系。

为了将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到位,昆士兰州政府在矿业管理中,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①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者严加处罚;②加强环境遵守评估稽查力度,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例,1994~1995年度,昆州政府的环境遵守评估稽查行动仅7个,而到1997~1998年度,环境遵守评估稽查行动已达到120多个;③确立了定金制度,要求采矿公司预先存放一定数目的定金,以支付相关的复垦费用;④建立矿业活动环境授权书,要求在进行矿业活动前,需向昆士兰州环境保护局申请矿业活动环境授权书,没有矿业活动环境授权书,不得开展矿业活动;⑤鉴别环境敏感区,要求矿业公司在矿权范围内或提议的矿权附近区域,鉴别环境敏感区,并对环境敏感区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等。

(四)促进矿产勘查政策

为实施可持续的矿业发展政策与战略,昆士兰州政府制定了促进矿产勘查政策,鼓励在昆士兰州开展矿产勘查活动,特别是鼓励在边远地区和未勘查区开展相关勘查活动,发现新矿床,增加昆士兰州资源基石出。

为了匹配促进矿产勘查政策和战略,昆士兰州政府相关行动和措施包括:

①促进边远地区地质信息的准人和获得;②发起矿产勘查项目,如“聪明勘探计划”等,政府进行投资和资助;③鼓励私人勘查投入;④制定矿产勘查规划和战略等。

(五)促进可持续的矿业发展政策

昆士兰州政府一贯倡导和实施可持续的矿业发展政策和战略,措施包括:

①促进矿产资源勘查;②加强矿业管理;③鼓励负责任的环境行为和管理;④鼓励负责任的土地利用;⑤对资源开发进行统筹规划;⑥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与监督;⑦完善矿山复垦制度;⑧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等。

(六)促进矿山劳动安全与健康政策

昆士兰州政府一贯重视矿山劳动安全与健康问题,把矿山劳动安全管理放在矿业管理的最重要位置上。

昆士兰州政府认为,没有安全、可靠与健康的采矿工作环境,就没有昆士兰州矿业的未来。

在具体措施上,昆士兰州政府还特别重视对立法的完善,不仅制定有《采矿与采石安全与健康法》,还专门制定有《煤炭采矿安全与健康法1989》、《石油天然气(生产与安全)法2004》等;不仅明确规定了矿山所有者、矿山运营者以及矿山工人在劳动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各自义务,还明确规定矿山工人或其代表可就矿山安全与健康问题向检察官提出机密控告,相关部门不得对控告者姓名进行披露等,检查部门必须要对控告内容进行调查等,体现的就是对矿山劳动安全与健康的极端重视。

八、在矿业投资中,需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土著权问题

随着1993年联邦《土著权法1993》的公布,在澳大利亚任何州/领地开展找矿或开发活动,都需要考虑土著权问题。

在昆士兰州,目前已有41个土著权区,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土著权区。

因此,在昆士兰进行找矿和矿产开发活动,首先就需了解目标区域是否存在土著权问题,如存在土著权,要进行相关谈判,了解各项要求,评估各项费用等。

(二)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昆士兰州矿业管理的重点。

《矿产资源法1989》对采矿业综合的环境规划与管理确立了基础和框架。

该法要求采矿租约申请者详细说明其如何保护环境,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保护,以及如何进行累进复垦和最后的复垦。

违反相关规定,则要给予重罚。

因此,在昆士兰州进行矿业投资,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

(三)保护区与限制区问题

昆士兰州《自然保护法1992》规定了保护区条款。

相关被保护区包括:

国家公园(科学目的)、国家公园(土著土地)、国家公园(托雷斯海峡岛民土地)、国家公园(约克角半岛土著土地)、保护公园、森林保留地、国家公园(恢复目的)、资源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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