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浙江保障岗位证书《劳动关系》复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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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
第一章P1:
劳动关系的概念;答:
通常是指生产关系中直接与劳动有关的那部分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指整个社会关系系统中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社会关系系统。
P4:
倒数第7行:
目前世界各国规定的就业年龄一般在14岁至16岁之间。
欧盟多数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4岁,日本15岁,英国16岁。
美国多数州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16岁。
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的意义主要保护儿童、禁止使用童工;
P6:
简述政府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答:
(倒数第7行)从世界各国协调劳动关系实践来看,政府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必不可少,在制定政策、执法监察和处理重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事件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1,政府是劳动关系的规制者;2,政府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监督者;3,政府是劳动争议的重要调解仲裁者;4,政府是劳动关系重大冲突的控制者;5,政府是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推动者。
P15:
了解劳动关系的不同模式;答:
1,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的劳资关系:
德国模式(政府宏观调控、劳资协议自治)、日本模式(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工资制和企业工会)、美国模式(多元放任模式);2,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劳动关系,3,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关系:
政府主导的劳资关系模式、充满冲突和斗争的劳资关系模式。
P37:
论述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具有的特征(可能出论述、简答多选题);答:
1,劳动关系的运行市场化:
劳动关系的建立由行政配置转变为双向自主选择;关系主体由行政隶属转变为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平等契约关系;关系的运行由政府直接控制转变为市场调节。
2,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协调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国有企业转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3,劳动关系双方利益清晰化;涉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职工福利;4,劳动关系调整法制化。
形成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体,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体系框架,劳动关系协调进入新阶段。
P41:
掌握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答:
从立法层次看,主要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
2,从立法内容上看,主要涉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工资分配、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条件标准等各个方面。
P42:
第7行:
劳动合同方面2007年《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颁布《劳动会同法实施条例》;
P44:
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答: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法律规定,经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机构,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P45:
三方机制的概念。
答:
是由政府、工会代表、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性劳动关系协调制度。
第二章P51:
劳动合同的概念;答:
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P52: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答:
1,会同主体不同;劳务合同主体是法人与法人、个人与个人或者法人与个人。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2法律关系不同;劳务合同关系产生经济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服从经济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
3,会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职责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是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进行的,而劳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过程是自主进行,不受另一方的约束。
4,订立合同的目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使劳动者实现单位生产(工作)需要,而不对结果负责;劳务合同的目的是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最终的成果。
P55: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答:
用人单位,劳动者。
P56:
第10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第82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的9个条款内容:
一是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倒数第1行: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P57:
试用期的概念,答:
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考察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间。
(第3行)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P58: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原则;答: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P60: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对用工之后订立劳动合同,法律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时间,在这个时间之内订立,不违法。
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工同时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确立的主要原则
P61:
劳动合同期限的概念,答:
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发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内容;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P64: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答:
是指由于法定的理由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P65:
倒数第5行: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支付给劳动者;
P68:
简述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力、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力、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力”;“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等”
劳动者的义务;答: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具体义务:
1,遵纪守法的义务;2,勤勉尽业的义务;3,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事项的义务。
P71:
简述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答:
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性原则;法定变更原则。
P72: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答:
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使劳动合同效力停止,不再履行合同的行为。
P73:
掌握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的三类法定情形:
1,提前通知解除;(第9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形;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了解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答:
1,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2,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3,经济性裁员情形。
P75:
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及情形;答:
狭义上的劳动合同终止,仅指劳动合同解除之外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终结的情形,将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并列。
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P77:
掌握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参照案例2-3熟练掌握计算方法;
P78: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P83:
劳务派遣协议应包括的5个必备条款;答: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2,派遣期限;3,劳动报酬的数额与支付方式;4,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5,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P85: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P86: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的内容: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问题的规定;1,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P90:
简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一般承担的责任;1,行政责任: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2,赔偿责任;3,连带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
P91: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律的行为:
1,因劳动者过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违法约定的保密义务;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有哪些?
1,赔偿责任;2,支付违约金;3刑事责任。
第三章P93:
集体合同的特征(可出选择、简答、论述题)答:
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双方承担义务的差异性;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效力的扩张性和约束性。
《劳动法》第33条的规定内容: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荐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P103:
集体协商的概念;答:
是指双方当事人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磋商活动。
P105:
简述集体协商的特点;答:
1,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2,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体协商时公开、公平、和平的协商,4,集体协商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简述集体协商的基本原则;答:
合法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平和原则。
P107:
集体协商代表产生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答: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集体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
其他一般代表的产生内容;答:
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
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P111:
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答: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
P112:
倒数第3行:
各国一般采用定期集体合同并在立法中限制为最短期限(通常规定为1年)和最长期限(通常规定为3~5年);
P113:
第7行:
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只就定期集体合同作了规定,期限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13行:
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审查部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倒数第8行:
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P115:
集体合同变更的概念。
答:
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四章
P119:
劳动规章制度的概念;答:
又称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有的国家和地区称为雇佣规则、从业规则或工作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P120:
简述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答:
契约说;法规说;折衷说。
较符合我国国情和立法实践的观点是什么;是折衷说。
简述劳动规章制度的基本特征;答:
1,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的特定性;2,制定过程的合意性;3,约束力的双向性。
P123:
论述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答:
1,意志“共决”的程度不同;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先经过民主程序,最后通过平等协商确。
集体合同的制度及签署需要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决定,“共决”程度要高些。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之间的双方法律行为,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决”程度最高。
2,适用范围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签订的,其效力仅适用于签订合同的该劳动者,对其他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由用人单位与全体劳动者集体约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企业及其所以员工。
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也是集体性的,但是,针对特定群体的集体合同则仅对该群体发生法律效力,如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仅适用于女职工。
3,效力等级不同。
根据法释20066号,第16条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赋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优先适用效力。
当然,如果劳动者认为适用劳动规章制度对自己比较有利,也可以请求优先适用劳动规章制度。
P129:
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的三方面表现;答;1,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除非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排除适用;2,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构成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
3,对于司法机关来说,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P133:
简述处理违纪员工应把握的原则。
答:
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章P135:
职工民主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答:
是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监督企业行政领导,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活动。
特征:
1,职工民主管理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活动,具有管理活动的一切属性、特征、要素和职能;2,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民主性的管理活动,是一种多数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行使的民主性管理;3,行使民主管理权限是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线工人,而非股东或其他人员;4,民主管理对象是企业内部事务,而非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六章P155:
劳动标准的概念;答:
是指对劳动领域内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进行规范,以定性形式(如文字描述)或者以定量形式(如数据、图表)所做出的统一规定。
第5行:
最低工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以及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等属于狭义的劳动标准。
简述劳动标准概念的内涵;答:
(1)劳动标准时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
(2)劳动标准的制定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3)劳动标准的制定以劳动领域的自然科学技术和社会科学及其实践经验为基础。
(4)劳动标准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5)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也是多样化的
(6)劳动标准实施的目的是明确的
P161:
我国的标准工时间规定;答:
是指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即法律规定的职工在每个工作日相对固定的工作时间,是我国工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劳动者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倒数第3行: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
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的工资报酬为工资的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报酬为工资的200%,法定年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的工资报酬为工资的300%。
(会案例分析并能计算);
P162:
制度工作时间:
包括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
月计薪天数标准(会计算);[365-104(休息日)]/12=21.75天
P163:
最后自然段: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7年国家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P165:
孕期保护标准内容;答:
所以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期保护标准内容;答: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P167:
未成年工年龄标准;答: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P171:
论述如何进行劳动条件标准的完善和发展;答:
1,推动劳动标准的立法;劳动标准立法滞后不利于劳动标准工作的开展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逐步完善劳动标准法律体系,即是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有利于发挥劳动标准促进企业实现现代化科学管理、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重要作用2,健全完善劳动标准,加强标准管理;按照“急用先理、逐步完善”的思路,加快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对改善劳动条件急需。
缺失的劳动标准加快制订,对需要完善的标准抓紧进行修订时今后一段时期劳动标准工作的重点。
3,加强队伍建设;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工作,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新组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专门设立了劳动标准处。
4,加强理论研究与宣传,为建立健全劳动标准体系提供理论基础和舆论支持。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劳动标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础性的认识。
P175:
国际劳工标准的特点,答:
1,立法机构的组成具有“三方性”;2,劳工标准所规范的范围,具有国内性;3,会员国接受标准的约束具有“自愿性”。
分类,答:
1,基本人权类;2,就业类;3,社会政策类;4,劳动行政管理类;5,劳动关系类;6,工作条件类;7社会保障类;8,妇女就业类;9,儿童和未成年人就业类。
等等
第七章P197:
岗位工资制的两种形式:
一岗一薪制,一岗多薪制。
绩效工资制度的概念,答:
是指对个人或组织工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个人或组织最终工作成果而发放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工资支付的唯一根据或主要根据是员工或组织的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绩效工资制度关注的重点是利润、销售收入、产量、质量等。
绩效工资制度的最大优点,答:
是将个人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可以激励员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绩效工资制度存在的不足;答:
1,员工之间的过渡竞争可能会破坏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队精神;2,是可能导致员工过渡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企业长期利益;3,是员工可能为了追求高绩效而损害客户的利益。
P198:
能力工资制度的优点:
答:
1,是鼓励员工提高自身能力;2,排除了客观上因职务无空缺而使员工失去发展动力的情况。
能力工资制度的不足;答:
1,能力不等于现实的业绩;2,能力的评价本身具有主观性,根据组织行为学的有关理论,能力是个体要有效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技巧、知识、经验、特性和行为等。
有些比较难于测量,有些很难被发现,也更难于测量。
P199:
结构工资制度的组成;主要由以下几个模块的工资组成,即基础工资块;岗位工资模块、技能工资模块,效益工资模块,年功工资模块。
结构工资制度优点;1,是结构工资制吸收了前面几种工资制度的长处,具有较广泛的适应性。
2,结构工资制的调整比较灵活。
结构工资制度不足主要是管理上比较复杂。
P200:
计时工资的特点;答:
1直接以劳动时间作为计量职工劳动报酬的依据,简便易行,具有较广泛的适应性,管理成本也比较低;2,容易导致平均主义。
P201:
计件工资的种类,答:
直接无限计件工资、间接计件工资、累进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等形式。
奖金的种类;答:
1,按照支付形式划分,可分为货币化奖金和费货币化奖金;2,按照奖励周期划分,可分为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年度奖金、一次性奖金和经常性奖金。
3,按照计奖单位划分,可分为个人奖和以班组、车间、科室等为单位的集体奖。
4,按照考核项目区分,可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
P203:
掌握加班工资的内容;答:
是指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关于加班工资标准基数,首先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其次根据集体合同中约定。
P215:
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组成内的内容;答: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等。
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或特殊付出的补偿,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福利包括培训费、工作用品、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住房补贴、社会保险费、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等。
P217:
倒数第9行: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常用的方法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P224:
案例7――1能根据所给材料计算,抄录如下;月工资三天,春节7天加班,加班费:
前3天法定节假日每天:
3000/21.75*300%=413.8,
后四天为双休日调整每天:
3000/21.75*200%=275.9
7天加班费合计:
413.8*3天+275.9*4天=2344.83元。
阅读链接:
(1)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
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
季工作日、月工作日*8小时
(2)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双休日)/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收入/21.75天
小时天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P226:
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概念,答:
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由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在银行专户储存一定资金,用于因企业原因发生欠薪时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一项保障制度。
论述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特征。
答:
1,制度实施的强制性,强制在拖欠工资行为多发的行业建立;2,实施范围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