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_3篇(共6页)3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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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范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第二条:
租赁物资的修理及材料费
1、租赁物资的验收标准及修理费、材料费价格
2、钢管、扣件等租赁物均由甲方负责修理、清洗、上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自行处理,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甲方不予认可,仍按本合同收取费用。
3、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做报废处理。
报废扣件按叁只折算一只,应计一只归还数量。
但每只报废扣件中必须螺杆、螺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扣件螺杆、螺帽严重生锈无法修复做报废。
4、支撑缺底板,工字钢严重弯曲及变形,弹簧钢接头缺弹簧均做报废处理。
5、乙方工程确需切割4米以上钢管,应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但乙方须补偿甲方4米以上钢管损失费,在乙方租用钢管总米数不短缺的基础上按4元/米计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在提取租赁物前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金额计人民币(大写)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承租租赁物,不按约定支付租金,工程完工后未退回租赁物均构成违约。
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不予退还。
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退回甲方及租金全部结清后,在乙方不违反履约保证金条款的情况下,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
应由乙方承担的装车、卸车、袋子及运输费用(此价为市场价,以现场实际情况变化)
第六条:
甲方按乙方实际提、交货日期、数量计算租金,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材料出、入库单为结算凭证。
起租时间不足三十天的按三十天计算租金(以单张实发日期为准),租赁期超过三十天的按乙方提取租赁物日至返还租赁物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七条:
双方约定每月月底为租金对账月结日,由乙方向甲方领取对账月结单,并在对账日后5天内付清上月租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将按乙方拖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未交租金,甲方有权追回租赁物,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须保证租赁物用于本合同施工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移到其他项目工程使用。
若出现乙方擅自转租、转借或转移租赁物情况,即乙方已构成违约,需按租赁物总价值的5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履行地在甲方,乙方承租的租赁物提货与返还地点均为甲方仓库。
第十条:
乙方须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在钢管上随意钻孔、切割、焊接,归还时不得以次充好,以短代长或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
如损坏、丢失或以次充好甲方钢管扣件,损害扣件配件的完整性,乙方必须按约定价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乙方未返还或只返还部分租赁物时,视乙方仍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合同期限视为不定期,但自年月日起按合同约定租金单价增长30%计算月租金。
第十二条:
乙方需要租赁物时,应提前7天将需要的租赁物数量、规格提供书面清单给甲方,乙方不提供书面计划单或逾期提货的,甲方不予保留租赁物的优先供给权。
乙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拒收。
否则,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承租方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责任至租赁物及租金结清为止。
第十四条: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持有执照单位开具工程项目部的职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原件、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租赁价不含税金,甲方收取乙方租金不开发票。
如乙方需开发票则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承租方担保人执壹份。
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无承租方担保人则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返还租赁物并赔偿租赁物损失,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范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就租赁建筑周转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以上周转材料收、发货地点为甲方库房,实际数量以双方交接验收凭据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
其上下车费、堆码费元/吨及运费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自运自还到甲方库房。
若由甲方代装代运,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以上周转材料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甲方库房。
第二条有物资从出库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仅供甲方备货参考,实际结算以双方签订的发料清单为准。
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所租材料如分期提货,分期计租,甲方不保证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
乙方如采用分期提货,一次性计租,甲方将按合同规格、数量随时保障供给。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最短租赁天数不少于三十天(不足三十天按三十天计算)。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元。
在出租材料未全部还完并付清全部租金之前,乙方不得以租赁保证金抵租金。
租赁保证金于租赁物资还清且租金付清后无息全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乙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清之日为止。
春节前付所欠租金的50%,主体封顶付剩余租金的80%,最后货物全部还完付清剩余租金。
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月加收3%的滞纳金,如超过三十天仍不付租金,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材料,并终止合同,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退还材料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不属甲方租赁物资,甲方有权拒收。
最后一批材料退回来后,应于当日缴清租金及赔偿金等,否则,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未还物资总额的20%滞纳金。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丢失赔偿:
乙方造成材料难以修复的损坏或丢失,按合同材料原价及时赔偿(租金计算到支付赔偿款之日止)。
第七条指定领返料经办人
1.乙方指定专人为租赁物资的领退料经办人。
若指定人员不能到场或更换经办人时,需出具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租赁物资时,乙方必须仔细检查所租物资,如有不符合有关建筑材料规定及要求的,不准出库,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不得使用。
如乙方擅自使用被有关单位查处或出现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根据国家建筑规定,钢管1.25米配扣件一套。
不按规定搭配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完工后应及时归还租赁物资,不得转租、转借、变卖、抵押、转让他人或其它工地使用,如需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
否则视为违约,由乙方支付甲方租赁物资总额的50%违约金。
担保方必须对乙方所租物资和所租物资产生的租金实施担保。
乙方退清物资和付清租金后此担保失效。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租赁双方和担保方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租赁担保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甲方不提供税务发票,一切税务由乙方负责担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范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上设备交货地点为出租方库房,实际使用数量以发贷单为准,并作为租金结算的有效依据。
以上设备的质量数量验收地为交货地,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出库或放库。
(出租方仓库)
第二条租赁计划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租赁物资全部归还出租方(甲方)、租赁费用全部结算完毕终止。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租用物资总值的10-20%的租赁财产保证金元。
第四条租金的交纳期限及结算方式:
租金计算从承租方提货之日起至归还验收完为止,每月结算租金一次。
出租方按月提出租金结算单,承租方每月日领取当月租赁结算单并在次月五日前付清上月租金,如承租方不来领取租赁结算单,视为领取并默认同意。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承租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失败时,诉讼至合同履行地法院。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持份,承租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宜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