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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如出现输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第十三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直系亲属优先用血的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领回登记表填写,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十五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六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七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主治医师申请,经上级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实施。

 

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临床输血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第一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二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三条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血液贮存、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四条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由医护人员送交输血科备血。

第五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样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正常上班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正常上班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三、输血标本采集要求及流程

输血是临床救治危重病人的手段之一,为了受血者得到安全、有效、准确、无误的治疗,标本的正确采集是最为重要的环节,对临床各科送检的血型血清学检测标本(定血型、配血、备血)有如下要求:

第一条医师确定输血后,病房护士应根据《输血申请单》的信息准备标本采集试管,到床边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并贴上标签。

第二条抽静脉血2-4ml血(用EDTAK抗凝),随即在床旁注入贴有正确无误标签的试管内,不准离开床边后再贴标签。

未查输血前相关传染病指标检验的,要同时抽一管不抗凝血,填写输血前检查申请单送检验科。

第三条由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一起送到输血科,在标本接收登记本上登记,双方逐项核对后验收并签字。

注意事项:

1.标本不能溶血,因溶血会掩盖配血不合的异常反应。

不许抽取胸,腹腔等处积血作配血标本。

严禁从正在输液的输液管内抽取血样。

2.因右旋糖酐对配血有干扰,故应在病员输注前进行采血。

3.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超过3天的标本不能代表当前病人的免疫学状态。

特殊情况下(如妊娠、病人血管条件差、采血困难者)也可例外,适当延长到5天。

4.输血科收到血样应逐项核对,如对血样与病人身份有怀疑,或血样质量不合格,应要求重抽,不允许随意修改错误的标签或错误的《输血申请单》或用不合格血样配血。

5.合格血样如不需配血,应按送检时间分别放入4℃冰箱内位置保存,输血标本至少保存7天。

不合格标本拒收的条件:

血量过少、溶血、非EDTA抗凝的血标本,标签模糊,字迹不清,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信息不符或对患者身份有怀疑等有输血安全隐患的情形。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

根据病人病情,严格掌握适应症,临床医师决定输血。

病房护士根据《输血申请单》信息准备采血试管。

两名护士床旁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标记试管。

抽血2-4ml静脉血注入已备好血常规试管(EDTA抗凝)。

再次核对核对病员信息,准确无误后送检。

输血标本送到输血科,在登记本上记录签字。

输血科工作人员核查病人信息,准确无误,核收签字。

 

四、输血前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临床用血管理,保障患者输血安全,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执行医院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正确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各项内容。

第三条临床医师对准备输血的患者应在输血前检查血型(ABO正反定型、RhD血型和不规则抗体筛检)、血常规、感染性疾病筛查(HBV、HCV、HIV、梅毒抗体),并将结果填写到《输血治疗同意书》及《临床输血申请单》上。

第四条急诊用血先留取受血者血样,事后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第五条输血前感染筛查不能以快速检测结果为准,应进行酶免方法或者化学发光方法等检测。

第六条择期输血患者的输血申请单与受血者的血样提前1天送输血科备血。

输血科接收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和患者血样本后,进行输血前相容性检测(ABO正反定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检和交叉配血试验等)。

交叉配血必须采用能检查不完全抗体的实验方法。

第七条含红细胞的血液成分(包括手工采集血小板)必须同样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等血浆成分制品,应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容。

第八条每批新购进的试剂输血科必须进行质量鉴定,符合要求才能用于实验。

 

五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血液预订管理

1.根据本院临床用血需求向南宁市中心血站上报用血需求计划,同时安排专职取血人员到血站领取血液。

2.我院需特殊稀有血型血液时,应提前三天预约,并负责向临床医生做好解释工作,与南宁市中心血站积极沟通,确认取血时间。

第二条血液接收核对、入库、贮存管理

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

内容: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

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2.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

登记内容: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人、移交人等。

3.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

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4.红细胞类制品2~60C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0C以下保存,血小板20~240C振荡暂存。

5.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6.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7.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血液,避免浪费。

8.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每月盘存库存血液一次。

9.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10.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11.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12.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13.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第三条领血、发血出库管理

1.从血站领取血液时,派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取血证领取。

2.从输血科领取血液,由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持取血单领取。

3.输血科专人负责发血,禁止非专业人员发血。

4.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血型,献血者条形码号、血型、血量、品种、配血结果、有效期、失效期及血液的外观质量等,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发血。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液中有明显血凝块;

(3)血袋有破损、漏血;

(4)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或红色(溶血);

(5)血浆中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有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色;

(8)过期或其它需要查证的情况。

6.配血结果未出来前或配血结果有疑问时严禁发血。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于2~6℃冰箱保存至少7d。

7.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输血科,医护人员取血时,一次只能领取一位受血者的血液,决不允许一人同时领取几位受血者的血液。

8.输血后的血袋应交回输血科2~6℃保存至少1d。

第四条血液库存预警管理

1.血液库存预警标准

根据临床用血情况以及紧急用血时对血液制品的选择性,我院对输血科的血液库存储备制定了明确标准,当库存低于以下标准时,启动预警程序

(1)A型、B型、O型红细胞全液储备量为各6个单位

(2)A型、B型、O型血浆储备量为各2000毫升

2.用血储备计划具体措施

(1)当用血储备低于以上预警标准时值班人员向血站申请用血,补充血库储存。

(2)输血科每周对用血申请单进行统计分析,当用血申请发生偏型时联系南宁市中心血站供血科,以便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临床用血来源充足。

 

六、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第一条我院患者首次输血前必须作如下检验:

血型、HGB、HCT、PLT、ALT、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Anti-HCV、Anti-HIV1/2、梅毒。

再次输血必须作血型、HGB、HCT、PLT。

检验结果必须填入《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申请单》。

第二条输血科根据输血申请必须作受血患者送检血样的血型复检。

再根据复检结果作交叉配血试验。

第三条经治医师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并进行核对。

第四条经治医师/护士必须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五条负责采样的经治医师/护士必须亲自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逐项核对无误。

输血科才能接收。

第六输血科工作人员接收南宁市中心血站送来的血必须逐项核对血液制品包装、性状、血站名称及许可证号、献血者条形码、血型、血液品种、采血日期及时间、储存条件。

若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须拒收。

第七条输血科工作人员在做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血样、血液制品各项标识与信息,准确记录,确保无误。

第八条用血科室取血与输血科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历号、床号、血型,血液制品符合第4.6条要求,交叉配血试验确认无误方能发出血液。

第九条经治医师与护士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决定输血。

十、经治医师与护士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执行输血。

第十一条输血中出现异常情况时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3.核对保存于输血科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用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等。

第十二条输血完毕后,经治医师/护士核对输血记录单并贴入病历,将输血反应回报单返回输血科归档。

 

七、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是医疗急救中不可缺少的治疗手段,然而在临床危重患者的抢救中,可能出现由于缺血或疑难配血耽误抢救时间的情况。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和临床急救用血应急预案,以保证医院医务部、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在遇见突发性事件

时,在血液缺乏的情况下,每位医务人员明确各自的任务和用血思路,积极为抢救患者赢得时机。

 

条件:

自然灾害和群发性事故而造成大量伤亡的情况下。

紧急用血时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第一条报院领导和医务部暂停我院择期手术用血和非抢救治疗用血,全力保证此类临床用血的同时紧急联系血站。

 

第二条病人意识清楚时,必须共同告知病人与直系亲属。

病人意识不清楚时,必须告知直系亲属或相关人员。

在征得病人或/和直系亲属同意在病程上签字,上报医务部备案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

第四条在危及生命且无ABO同型血液成分供应的紧急情况下,或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出现不同型输注的情况下可遵循血液成分输注。

 4.1输注红细胞成分时

1)O型病人只能输注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2)A型病人可以输注A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3)B型病人可以输注B型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成分

4)AB型病人可以输注AB、A、B和O型供血者的红细胞

4.2输注血浆或含血浆的成分时

1)AB型血浆可以输注给任何ABO型病人

2)A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A型病人

3)B型血浆可以输给O型和B型病人

4)O型血浆只能输给O型的病人

第五条RH阴性稀有血型输血,由于RH阴性血型血源缺乏,我院没有库存,临床医生应第一时间通知我院输血科,由输血科联系血站,申请冰冻RH阴性红细胞。

 5.1血站库存有该类RH阴性血时,由我院输血科紧急调配,同时临床术中应积极采取低血容量稀释技术和血液回收技术,以节约宝贵的RH阴性血源。

5.2血站库存无该类RH阴性时,临床积极进行抗休克治疗,扩容补充晶胶体液,保持血容量,输血科向医务部(或总值班)汇报血液缺乏情况,同时报告临床抢救医生。

第五条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定期对紧急抢救输血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追踪评价,督促输血科不断改进和完善。

 

八、应急用血工作预案

为保障紧急抢救情况下,临床血液能快速安全输注于临床,确保患者安全,制定医院应急用血预案。

第一条组织及职责

1、组织领导:

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是医院输血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修订本预案,负责全院用血紧急情况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督促有关成员科室完成任务,进行相关检查。

2、职责

(1)医务科主任负责紧急输血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决策和现场指挥。

(2)医务科负责各科室协调与信息上报,并监督执行预案。

(3)输血科(血库)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4)其他各科主任具体负责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第二条应急用血预案

1.经治医师首先为患者建立通畅的静脉通路,最好静脉插管,通过该插管采集供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病毒筛查试验用的血标本,并同时通知输血科(血库)做好紧急用血准备。

2.输血科(血库)在确认库存血液不足时,立即与采供血机构联系,说明哪种血液不能满足紧急输血的需要。

3.如果有多名医护人员处理多名伤员,此时应指定1名医师负责血液申请并与输血科(血库)联络。

每个患者的血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应清楚地标明患者姓名和唯一性病案号。

若无法识别患者(如患者昏迷),可在病案号的基础上加紧急入院号(如01号、02号……),避免在确认受血者身份和粘贴血标本标签时出错。

4.如果在短时间内发出另外一份针对同一名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应使用与第一份《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上相同的标识编号,以便输血科(血库)技术人员确认处理的是同一名患者。

5.急性失血患者如经液体复苏后收缩压能维持在10.66kPa(80mmHg)左右可暂不输血,因为患者维持在许可的低血压状态可减缓出血,防止在伤口处形成的一个不结实的止血血栓被血流冲走。

6.对于低血压急需手术的患者应尽快送手术室。

7.特别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同型输血时,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标明血液需求的紧急程度,并统一特定用语表达的含义:

“火急”:

10~15min以内;“紧急”:

30min以内。

申请单连同血标本快速送达输血科(血库)。

血液输用后,经治科室应尽快到医务处审批补办相关手续。

8.输血科(血库)在接到《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标本后,如病情“火急”且不知患者血型情况下,应在10~15min内发出第一袋未经交叉配血的O型悬浮红细胞(O型红细胞必须正反定型相符),并在血袋上标明发血时尚未完成交叉配血试验。

此后,应尽快鉴定供、受者血型并根据临床输血需要,发出经交叉配血主侧相合的同型悬浮红细胞。

但在未知患者RhD血型的情况下,对于有生育需求的女性或未成年女性不轻易发给RhD阳性O型红细胞。

病情“紧急”应在30min内完成正反定型及凝聚胺法主侧配血。

9.紧急非同型血液输注,不能输注全血,只能输注红细胞。

红细胞只要求主侧配血相合,次侧配血不作要求。

输注前要与患者或其亲属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说明利弊。

血浆和冷沉淀可以相容性输注。

10.若已输入大量0型红细胞成分后,能否输注与患者同型的血液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当患者原ABO血型的红细胞与新采集的患者血标本血清相合时,可以输注与患者原血型同型的血液(在改输原同型的血液时,须更换输血器)。

若交叉配血试验由于ABO抗体所致不合时,则应继续输注0型红细胞。

11.RhD阴性患者需要输注血浆和冷沉淀时,可按ABO同型或相容性输注,RhD血型可忽略,执行《RhD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输注管理规程》。

12.紧急情况下,患者为RhD阴性,没有检测到抗-D,男性患者或无生育需求的女性患者可输RhD阳性血,但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注明:

若有抗体产生,以后输血只能输注RhD阴性血。

13.患者为RhD阴性,体内虽未检测到抗-D,但患者是有生育需求的妇女(包括未成年女性)应输RhD阴性血液;如一时找不到RhD阴性血液,不立即输血会危及患者生命,此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①告知患者和家属病情,并说明在紧急情况下输注的利与弊,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注明给患者带来的后果和并发症:

第一,不会出现溶血性输血反应;第二,该类Rh阴性红细胞缺乏,不输Rh阳性红细胞危及生命,此时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输注Rh阳性红细胞是抢救生命的必要条件;第三,会给以后用血或妊娠带来不良后果,可能导致妊娠的流产、早产或新生儿溶血病等不良后果(特别是对未生育的女性);第四,患者因本身原发病不治而非输血治疗所能挽回时,不能借口归罪于输血治疗不当,知情后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②临床科室主任和输血科主任签字认可。

③医务科报批。

必须征得患者或其亲属同意后才能实施。

14.紧急用血可以欠费进行,输血科(血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血。

第三条应急保障措施

1.血液供应紧张:

如果市中心血站没有足够库存血液,则立即与中心血站领导进行联系,由中心血站领导进行协调解决,并报告科主任。

遇有特殊血型的血液(如Rh阴性)时,若血站没有库存,当出现Rh阴性患者急需输血时,可向市血站申请输用同型或相容型冰冻红细胞。

如血站确实无法解决时,要求血站与省血液中心或其他血站进行联系,寻找合适的血液供应临床,以保证患者治疗需要。

当与其他供血单位联系仍无法解决时,要与临床科室联系,进行患者直系亲属的血型检查工作,发现与需血患者相同血型的献血人员后,及时与市血站联系进行采血,血液采集和检验要求市血站按紧急情况处理,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各项检查,保证尽快供应临床。

2.发生停电时,首先与电工班进行联系,确定发生的原因和估计停电时间。

若为短暂停电,有急需输血患者时,则将设备连接到备用电源(UPS)进行配血试验,但不能融化血浆;如确需输用血浆,可在水浴箱内加热水调节温度达到要求后进行融化(注意监测温度),以保证临床抢救治疗。

血液发出无法打印报告单时,可手工填写报告单,以保证临床输血程序正常进行。

待来电后再补打报告单。

3.配血离心机为配血专用离心机,出现故障后会影响交叉配血工作。

当出现故障后,首先把电源关掉,5分钟后再打开电源,检查是否正常工作,如仍不正常而有急需输血者,可临时启用备用配血离心机进行配血,但要调整好离心时间和离心力。

4.当冰冻血浆解冻箱出现故障时应启用备用血浆解冻箱。

向备用血浆解冻箱内加入一定量的热水后,加入蒸馏水调节温度在37度以下,接上备用血浆解冻箱电源,让备用血浆解冻箱自动调节水温至37度后进行血浆融化。

待设备修好后再使用原解冻箱进行工作。

5.输血微机管理系统故障后,无论是软件问题,还是硬件问题,首先进行重新启动,然后查看是否正常。

如仍不正常,有需要紧急输血患者,则先进行手工填写输血报告单发血,待微机修好后再补打报告单。

第四条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在正常工作日,医务部接到需紧急用血抢救事件后,立即报告相关人员。

2、节假日及下班后,总值班接到紧急用血事件后,立即报告医务部领导。

3、接到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伤事件后,按突发事件应急用血预案执行。

4、接到紧急用血事件通知的科室,应做好输血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血样采集、标识及送检和取血的前期准备。

5、紧急输血无患者家属签字的需报医务部备案,所有需签署的同意书随后补签。

(二)应急终止

紧急输血抢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患者抢救成功或患者死亡,则该事件预案终止。

第五条总结评估与改进

对每一起临床紧急用血事件,要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医院紧急用血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六条本预案经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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