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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施设备

管理及应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自治区、地区、县逐年加大教育投入,为学校装备了一大批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实验仪器及音体美卫图劳等设备设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学校现有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图劳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现就学校远程教育、班班通及其各类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及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1、各学校要成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教、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图劳等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或主任任副组长,各功能室的管理员任成员,领导小组名单要在各功能室悬挂上墙。

2、领导小组要根据洛浦县教育局颁布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使用规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电教、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图劳等设备设施的管理及应用工作,加强各功能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应用和考核等工作,为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物质保证。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1、各学校所有已装配有教学设备的场室均要上墙张挂相应的管理制度,学校要组织师生、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设备管理应用工作。

2、教学仪器设备设施为国家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各学校必须建立总帐和明细帐。

帐目要按照:

远程教育计算机教室设备、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室设备、远程教育接收设备、电教通用设备,班班通设备、语音室设备、图书设备,物理、化学、生物、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卫生、劳技等仪器器材,分类单独建帐。

各类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要做到及时登帐、核对,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卡相符,每个室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一式三份的帐本,学校教务处、财务室及各室葛存一份,帐本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目录建立。

3、做好防盗、防火及安全工作。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各室要安装防盗门窗或安装电子报警系统。

学校要常年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表悬挂上墙,无关人员要禁止进入库房。

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必须做好防火、防水、防虫蛀鼠咬、防霉变等工作。

4、各功能室按要求配备灭火器,要组织教师学习灭火器的使用,做到人人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各室要注意用电安全,要经常检查供电电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有网络接入的教室必须安装接地和避雷系统,要经常检查接地是否良好。

实验用的危险品、有毒药品要存入危险品专柜,双人双锁存取,严禁违规操作和乱扔乱放现象发生。

5、远程教育、班班通、电教、图书、实验器材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长批准,必须要按一定的规定和手续办理后方可借出。

归还时,相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毁、丢失,应照价赔偿。

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仪器和因失职而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资源装备使用年久损坏,经维修后仍不能使用的,学校可书面向国资办申请报损。

6、管理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要清点所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7、搞好环境卫生。

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等要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卫生规章制度,窗户要挂合适的窗帘。

各功能教室及仪器设备保管室要经常打扫、擦拭,做到清新整洁。

三、强化应用,发挥效益

1、加强远程教育、电教、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

各学校每学期初都要制定好使用、培训计划,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一系列的使用研讨活动,及时总结应用经验。

要制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机制。

县教育局电教办按照要求督促电教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2、充分发挥电教设备的重要作用。

电教室包括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接收室、多媒体教室、班班通设备(班级多媒体设备)、电子备课室、语音室等。

各室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各电教功能室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对于违反规定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要追究责任。

各电教功能室要坚持“宁可用坏,不能放坏”的原则,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计算机教室要严格按照课程安排上课,同时又要在课外活动时间为学生开放;多媒体教室要合理利用,鼓励教师经常在多媒体教室上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语音室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安排课程,绝对不能闲置不用。

班级多媒体教室的电教设备是教学中的最常用设备,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以上各室的使用情况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鼓励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制作课件,教师办公室配备的计算机只能供教师备课和学习用,不得用于玩游戏和上网聊天,一经发现学校要收回其使用权。

3、高质量地开足开齐各类实验课程。

相关学科教师,应将实验教学内容列入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按教材要求开齐开足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提高实验开出率和学生动手能力,学校教务处要经常督促、检查实验完成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指标,切实将实验教学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它们的辅助作用。

4、学校远程教育、信息技术、电教、实验及音、体、美、卫、劳、图书等设备的管理人员工作要相对稳定,减轻远程教育、信息技术、实验室等功能教师负责老师的其他工作任务,保证落实上级要求的工作量。

学校领导要关心远程教育、信息技术、实验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他们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以及在调资、晋级、评奖时,应与该学科教师一视同仁,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要合理计算他们的工作量,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5、加强图书的管理与应用

(1)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各中学和小学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图书室工作,图书室要设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2)采取有力措施,严把图书质量关,新增图书必须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杜绝盗版和质量低劣的图书流入中小学图书室,破损图书要及时剔除。

(3)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和个别登记两种账目,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编号要求正确,图书明细登记簿要求规范。

(4)图书室向老师、学生开放。

以全天开放和半天开放借阅为主,充分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时间,为师生借阅提供便利,图书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做好新进图书的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

(5)学校要建立标准较高的图书角,书量要满足学生要求,班主任老师要指导学生定期阅读,并以班为单位做好学生读书记录。

(6)图书室要积极配合学科老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引导中小学生读好书,读健康有益的书,扩大学生知识面,开拓学生视野,并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竞赛活动,掀起“爱读书、读好书、好读书”的高潮。

(7)读书活动要有成果。

如班级园地、校园小报、各种读书竞赛、征文、作文等。

四、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1、各学校每期要安排专人对本校电教、实验等设备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局在对各学校进行年度目标综合督导评估时,要重点检查各学校根据相关制度、教学仪器管理实施细则对教育资源装备进行管理、使用的情况。

2、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而发生装备被盗、丢失、损毁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要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

《洛浦县教育局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管理使用办法》

洛浦县杭桂镇小学

2016年9月

 

洛浦县杭桂乡小学电教、教学仪器等设施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建立有利于全县教育技术装备的统计、调配、监测及发展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洛浦县所有中小学校(职中)、幼儿园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具体包括专用教室管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学校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统计、审核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洛浦县教育局电教办是全县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中小学设备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设备管理、使用的督导以及协调、统计、调配等工作。

第四条 各学校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

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第二章 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管理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中的所有仪器设备;各学科教学大纲、教材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二)学校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图书馆(室)、阅览室中使用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机、传真机、空调、一体机、电视机、音响、摄(录)像机、网络设备、办公书柜、教师及学生桌椅、学生宿舍用床;音、体、美、卫、劳等器材;新建实验室(功能室);旧实验室(功能室)的改造、扩建等。

(三)列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学用品(如学具、读书活动用书等)。

第三章 新增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新增设备是指各学校依据发展规划、教学任务、工作需求,按年初计划经费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各级各类专项经费渠道所增加仪器设备和当年受捐赠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第七条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各学校要在年初将“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报送洛浦县教育局计财科、电教办统计、备案,县教育局结合学校的办学规模、教育教学需要对照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对上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初审,并将本市所有学校的“仪器采购计划表”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列为正式教学仪器新增采购计划。

第八条 年度教学仪器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学校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如在年中追加采购计划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要依据经过审核批准后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与相关部门协调,严格按采购程序进行。

对新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覆行入室、入帐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四章 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流失和损坏,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的需要。

设备的保管、使用由学校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图书帐目和档案,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图书按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劳技、卫生、现代教育装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语音室设备、卫星接收主控设备、光盘播放室设备、校园网络设备)、图书及图书设施十三个类型进行分科、分类单独建帐。

所有帐目都要记入到帐本(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室和功能室各存一份。

各类教育资源装备要做到及时登帐、核对,定期清点,确保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要建立档案,包括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损坏赔偿记录、音像教材、教具制作记录等;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也要装订成册入档保存。

管理档案由相应学科的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分类入盒,专柜保管。

第十四条做好专用教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一是各专用教室、仪器室、器材室必须做好防火工作,按要求配备相应灭火器等,要学习灭火器的使用,做到人人会用灭火器,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二是各专用教室、仪器室、器材室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各专用房必须安装较坚固的防盗门窗,现代化教育装备教室、仪器设备室必须安装电子防盗报警器;各专用教室特别是现代化教育装备室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要经常检查供电电路是否正常,有问题及时排除;要按规定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正常;对于接地和避雷系统,要经常检查接地是否良好,发现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是常年安排值班人员,值班表悬挂上墙,出现被盗现象要及时报警和上报县教育局,并根据事故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注意仪器设备和药品的使用安全。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的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要求,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实验用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存入危险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存取,严禁违规操作和乱扔乱放现象发生,并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记录;学校要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护、及时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检测、检修,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障仪器设备始终保持正常运转。

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记录。

第十七条学校从事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科学态度,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操作、维修等综合能力。

学校要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各种参加培训、研讨、考察活动的机会。

对在实验技术方面作出成绩并取得成果的人员应给予奖励。

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技术等级晋升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校主管单位有权在校内统一调度,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限期归还。

要加强对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流动性设备的借用管理,对因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要求借用这类设备的人员,需按要求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不得挪作私(他)用。

第十九条 电教办要对各学校管理仪器设备的账、卡、物及设备状态(即:

正常使用、待修、闲置、待报废,丢失等)进行督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二十条 因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时报损、报废。

学校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国资委办批后方可将所报废的仪器设备从相应的帐目中注销。

第二十一条设备未经正式批准报废前,各单位不得自行拆解或挪用零配件;报废仪器设备中如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在学校进行设备维修时经领导批准,可以进行拆用,但必须做好所拆零部件的登记工作。

第六章 设备设施的调拨

第二十二条为使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能够最大化的在教育教学中得以应用,对部分学校闲置的仪器设备,县教育局可将其横向调拨到有实际需求的学校,相关业务手续由电教办和计财科办理。

第七章图书及设备设施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图书管理员要将图书室的各类图书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和借阅。

对于图书目录和借阅要逐步实现微机录入和管理。

做好图书的保管工作,需要更新和补充图书时要向学校及时申报。

图书阅览室是师生阅览的场所,环境布置要有利于师生读书阅览。

学校的图书目录要打印成册,并要求每班一份,方便师生选择借阅,图书阅览室除了要有图书目录外还要有好书推荐专栏等。

图书借阅要有合理的方法和时间安排,阅览室要每天开放,专人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要采用计算机管理,学生借阅可采取班级统一借阅的方法。

要鼓励学生多读课外读物,丰富自己的知识面。

始终保持图书室和阅览室的清洁和卫生。

第八章专用教室的布置及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各专用教室和仪器、器材室相关制度、职责按要求规范上墙;按规定悬挂相应的科学家画像、名人名言条幅;窗户要挂合适的窗帘(实验室、仪器器材室挂浅色窗帘,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挂浅色绒布窗帘,光盘播放室前面挂黑红窗帘,后面挂浅色绒布窗帘);各专用教室和仪器室,要安排值日生经常打扫、擦拭,做到清新整洁。

第九章 设备设施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列入学校目标考核。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各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将采取以奖代拔,增加设备专项经费或加大仪器设备配套资金投入比例等形式,对表现突出的学校进行奖励。

如发现学校新增的设备类别不配套、质量不达标、管理不到位,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学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和应用工作是学校当年“教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重要评估指标。

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严重失职者,要依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洛浦县杭桂乡小学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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