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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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版

 附件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第一部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核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与核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等内容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增强核安全法律观念。

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法律知识。

考试内容一、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1.了解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熟悉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3.掌握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各个层次的制定、发布部门和法律地位。

二、核安全的重要法律和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3第6号令发布)了解总则;熟悉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了解总则和处罚基本原则;熟悉核安全监督任务;掌握监督管理职责、安全许可证制度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了解许可证持有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的责任;熟悉总则中的核材料管制范围、监督管理职责;掌握核材料管制办法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第124号令发布)了解总则和处罚的基本原则;熟悉应急准备、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17

 掌握应急机构及其职责、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2005第449号令)了解总则;熟悉有关法律责任;掌握许可和备案、安全和防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及附则中给出的用语含义。

6.《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07第500号令发布)了解总则、标准和许可的重要内容;熟悉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要求;熟悉民用核设备进出口及监督检查的规定及要求;了解违法的处理意见。

7.《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第562号令发布)了解总则的重要内容;熟悉放射性物品运输时对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的要求;熟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具体规定及检查要求;了解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法律责任。

8.《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国务院2011第612号令发布)了解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宗旨,掌握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放射性废物的处置的主要规定。

三、核安全部门规章1.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1.1通用系列规章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熟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HAF001/01-1993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颁发的各项要求。

的申请和颁发熟悉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理程序的各项要求。

HAF001/01/01-1993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熟悉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的各项要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HAF001/02-1995求。

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项要求。

HAF001/02/01-1995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熟悉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的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项要求。

HAF001/02/02-1995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熟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各项要求。

HAF001/02/03-1995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熟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颁发的各项要求。

HAF001/03-2006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18

 核动力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熟悉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HAF002/01-1998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应急响应的各项要求。

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3-19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了解核安全质量保证的基本要求1.2核动力厂系列规章了解核电厂厂址选择与安全评价的HAF101-1991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基本要求。

HAF102-200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了解核动力厂设计的基本要求HAF103-2004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了解核动力厂运行的基本要求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了解基本内容HAF103/01-1994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1.3研究堆系列规章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1995了解基本内容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HAF202-1995了解基本内容1.4非堆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规章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HAF301-1993了解基本内容2.核材料管制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1990熟悉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

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熟悉基本情况和基本结构。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HAF601-2007掌握前四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了解基本情况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HAF602-2007管理规定了解基本情况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HAF603-2007格管理规定熟悉基本情况和基本结构。

HAF604-2007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掌握第一章和第四章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了解办法的基本内容HAF701-20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10第11号令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了解分类和名录的基本要求环保部2010第(试行)的公告31号公告5.核技术利用监督管理HAF801-2005,熟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证的申请与(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颁发的要求;掌握第四章监督管理的规定。

2005第31号管理办法令)环保部2008第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3号令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19

 了解第四章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HAF802-20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熟悉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三章人员环保部2011第护管理办法安全和防护的要求;18号令掌握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应急报告与处理的规定。

了解制定本名录的目的;熟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所包括的区域;掌握本名录第W项“核与辐射”中第6条环保部2008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至第14条的规定,确定相应建设项目环境2号令录影响评价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栏目中环境敏感区含义。

了解非密封源分类;环保总局2005熟悉常用放射源分类表;放射源分类办法第62号公告掌握放射源分类原则。

了解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环保总局2006熟悉常用射线装置分类表;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第26号公告掌握射线装置分类原则。

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HAF401-1997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暂无条例)环保局令199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了解办法的基本内容第18号四、核安全重要标准与管理文件了解第五章附则的基本内容;人发〔2002〕106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熟悉第二章考试、第三章注册的基本要求;号暂行规定掌握第一章总则、第四章职责的基本规定。

国核安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熟悉名录内容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领[2010]25号岗位名录(第一批)域划分了解目录的基本内容国核安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2007]168号了解一般要求;熟悉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对干预的主要要求的基本内容;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掌握定义、职业照射的控制、医疗照射的GB18871-2002标准控制、公众照射的控制、潜在照射的控制—源的要求、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和持续照射情况的干预的基本规定。

了解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总则、事故工况下的辐射防护要求、核动力厂放射性固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体废物管理及退役要求。

——20

 熟悉核动力厂运行状态下的剂量约束值和排放控制值、厂址选择要求。

掌握流出物排放管理、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

了解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放射性活度限值和材料限制与试验程序。

熟悉放射性物质运输一般原则、对放射性GB11806-2004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物质以及包装和货包的要求。

掌握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审批和管理要求。

了解放射源编码规则;环发[2004]118熟悉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放射源编码规则号掌握常见放射源数据简表。

了解本通知附件1.辐射事故初始通知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环发[2006]145和附件5.辐射事故后续通知表;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熟悉本通知附件4.辐射事故分级;号的通知掌握本通知的有关事项。

熟悉放射性气载废物、液体废物和固体废GB9133-1995物的分级,掌握豁免废物《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的限值。

了解核燃料循环各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限值适用范围。

熟悉核燃料循环各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归一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GB13695-92化排放量限值。

排放量管理限值掌握核燃料循环各设施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确定的方法。

了解该规定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五、国际公约与相关文件1.《核安全公约》了解序言,第1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2章中履约措施、提交报告、已有的核设施,第3章中审议会议、时间表、程序安排、特别会议、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4章等各章节的基本内容;熟悉第1章中定义,第2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安全优先、人的因素、质量保证、安全的评价和核实、辐射防护、选址、设计和建造、运行,第3章中保密等各章节的基本规定。

2.《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了解序言,第1章中目标和适用范围,第2章中已存在的核设施,第3章中已存在的设施和以往的实践,第4章中履约协议,第6章中筹备会议、审议会议、特别会议、提交报告、出席会议、简要报告,第7章等各章节的基本内容;熟悉第1章中定义,第2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建设施的选址、设施的设计和建造、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乏燃料的处置,第3章中一般安全要求、拟建设施的选址、设——21

 施的设计和建设、设施的安全评价、设施的运行、关闭后的制度化措施,第4章中立法和监管框架、监管机构、许可证持有者的责任、质量保证、运行辐射防护、应急准备和退役,第5章中超越国界运输和废密封源,第6章中保密等各章节的基本规定。

3.《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了解第12条生效、第13条暂时适用、第14条修正、第15条退约、第16条保存人、第17条作准文本及经核证的副本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熟悉第1条适用范围、第2条通报和情报、第3条其他核事故、第4条机构的职责、第5条应提供的情报、第6条协商、第7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8条地缔约国的援助、第9条双边和多边协定、第10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11条争端的解决(除第2款)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4.《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了解第7条费用的偿还、第9条人员设备和财物的过境、第12条与其他国际协定的关系、第14条生产、第15条暂适用、第16条修正、第17条退约、第18条保存人、第19条作准文本及经核证的副本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熟悉第1条一般条款、第2条援助的提供、第3条对援助的指导和管理、第4条主管当局和联络点、第5条机构的职责、第6条机密与公布情况、第8条特权豁免和便利、第10条索赔和补偿(除第2款)、第11条援助的终止、第13条争端的解决(除第2款)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5.《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了解第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条,附件一和附件二等各条款的基本内容;熟悉第1、2、3、4、5、6、7、17(除第2款)条等各条款的基本规定。

6.《国际核事件分级使用手册》熟悉第一部分中评定程序的基本内容;掌握第一部分中分级的总说明和分级的范围的基本规定。

7.了解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的国际机构。

第二部分《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对核物理、核能与核技术应用、辐射防护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参加考试人员从总体上把握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所需要的知识,并能利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它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

——22

 考试内容 一、原子核物理基础了解原子和原子核的基本性质、原子核的放射性、射线及其与物质相互作用和原子核反应。

二、核反应堆工程基础熟悉核裂变及核能的利用、核反应堆的基本工作原理、反应性与反应性的控制、堆内的释热与传热。

三、核反应堆与核动力厂了解核反应堆的主要类型、核动力厂使用的其他核反应堆堆型、新型压水反应堆、研究堆、反应堆及核动力装置的功率控制、核反应堆保护系统。

熟悉压水堆核电厂。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基础知识了解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常用金属结构材料、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

熟悉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特殊性、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核安全分级要求。

五、非堆核燃料循环设施了解铀矿开采及其加工、铀化合物的转化、铀浓缩、燃料组件制造、乏燃料及其后处理。

六、核技术利用基础知识了解核技术利用辐射源、常用的放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国内外核技术利用的发展状况。

熟悉核反应堆和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的应用、射线装置的应用。

七、辐射防护基础熟悉辐射防护的目的与任务、辐射源种类、来源与水平、辐射照射的分类、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辐射防护中使用的量及其单位、实践与干预、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了解辐射防护限值、外照射防护与内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辐射防护监测、辐射防护大纲。

八、IAEA提出的核安全基本原则了解基本安全原则的提出、基本安全原则的适用范围。

熟悉安全目标和基本安全原则。

九、核安全文化了解核安全文化概述、组织的核安全文化建设、IAEA对单位核安全文化的评价方法。

熟悉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的良好实践。

第三部分《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了解、熟悉或掌握从事核安全工作必须的业务技能,以提高参加考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科目是从事核安全审评、核安全监督、民用核设施操纵与运行、核质量保证、辐射防护、辐射环境监测和其他与核安全密切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23

 考试内容一、核安全监管概论熟悉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与核安全监管、纵深防御与核安全监管、核安全许可制度。

了解其他一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二、核安全质量保证要求熟悉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专业术语、质量管理和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与发展、我国核安全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

了解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导则简介、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保证文件的编制、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和实施。

熟悉对质量保证的核安全审评、对质量保证实施的核安全检查。

三、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熟悉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概况。

了解核电厂厂址地震危险性评价、气象事件、洪水、厂址评价和地基的岩土工程问题、外部人为事件、放射性流出物是排放评估与人口分布、放射性废物处置中的厂址问题。

四、核动力厂的设计熟悉核动力厂设计基本安全要求。

了解核动力厂系统设计总体安全要求、堆芯设计安全要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的设计安全要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设计安全要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安全要求、应急动力系统的设计安全要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安全要求、抗震设计安全要求、辐射防护设计安全要求、防火设计安全要求、概率安全分析及其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五、核动力厂的运行熟悉运行限值和条件、核动力厂运行的安全管理。

了解核动力厂的在役检查和定期试验。

六、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熟悉民用核安全设备及其相关法规文件。

了解核安全设备及其资格许可、进口核安全设备的质量监管、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管要求、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七、非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监督了解铀矿开采和加工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辐射防护、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的临界安全、非核燃料循环装置的其他安全和环境问题。

八、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了解核材料管制的目的、基本要求和采取的对策、核材料衡算管理、实物保护、核材料管制的监督检查。

九、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及其监督管理熟悉核设施、核事故与核事故应急、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体制。

了解核事故应急状态、应急行动水平及应急响应、核设施应急计划区、核应急设施。

熟悉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了——24

 解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核设施运营单位应急与响应的监管、辐射事故及应急预案、国际核与辐射事故分级表。

十、核技术利用的核安全监管熟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核安全许可管理、常用的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防护、射线装置应用中的辐射防护问题。

了解放射源使用与贮存的监督管理、大型辐照装置辐射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活动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要求和控制措施、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源返回生产厂家或送贮的政策、核技术利用废物贮存库场址选择的特点和基本要求。

十一、放射性废物和核与辐射设施退役的安全监督管理了解放射性废物管理指导思想和原则,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分类,低、中放废物的处理,低、中放和极低放废物的处置,高放废物和α废物的处理与处置,核设施与辐射设施退役前期准备,核设施与辐射设施退役的实施,核设施和辐射设施退役的管理。

十二、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了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十三、流出物排放控制了解流出物的概况、流出物中的污染物种类、流出物的来源、流出物在环境中的转移、弥散途径、控制流出物排放的原则、流出物排放要求和排放准则、流出物监测的基本要求、核动力厂严重事故缓解放射性物质事故排放的措施。

十四、辐射环境监测熟悉辐射环境监测的概况、环境中放射性的背景情况。

了解辐射环境监测的管理、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放射性本底调查与运行监测、人为活动对环境放射性的影响的监测、环境辐射监测的质量保证。

第四部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参加考试人员运用核安全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通知,即针对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措施等,促使参加考试人员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执业水平。

考试内容一、《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试题,要求针对核与辐射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即除一般描述外,尚需指出其类型、性质、等级、原因、后果、处理和经验反馈等七项内容,如果考试人员认为有必要,也可对本案例发表希望表达的自由发挥内容。

具体说明如下:

1.类型:

案例发生的领域和状态(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等;建造、运行、维修等);2.性质:

人因事件、设备故障、规程缺陷或其组合;——25

 3.等级:

按INES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分为0-7级;4.原因:

逻辑关系(可用事件树表达)及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分析;5.后果:

现实后果或潜在后果;6.处理:

预防、纠正或缓解的措施;7.经验反馈:

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及提高安全性的建议等;8.自由发挥:

考试人员对本案例希望表达的其他有关内容。

二、《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试题将与《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相地应,分为以下七个部分:

1.反应堆工程案例分析;2.铀(钍)矿与伴生放射性矿案例分析;3.核燃料加工、处理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案例分析;4.核技术应用案例分析;5.放射性废物管理与核设施退役案例分析;6.核设施选址案例分析;7.质量保证案例分析。

三、对于核安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时,除需要运用《核安全专业实务》科目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的相关知识之外,还需要以《核安全法律法规》科目各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依据,在法定的框架与范围内进行分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五部分考试样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保证核设施安全的主要目的是()a.防止对核设施的人为破坏和防止自然灾害b.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过量的放射性危害。

c.防止设备毁坏、人员伤亡。

d.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体制。

答案:

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

错选、少选均不得分)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的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包括()a.核设施建造许可证;b.核设施运行许可证;c.核设施操纵员执照;d.核设施生产计划;——26

 e.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

答案:

a、b、c、d、e三、问答题(每题10分)假如你是一次核设施质量保证监查活动的主监查员,你准备按哪些步骤来进行整个监查活动?

答案:

1.制定单项监查计划,确定监查范围、监查要求、监查小组成员、需要通知的单位、适用的文件、日程安排、书面的监查程序或提问单等;2.在监查前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被监查的单位;3.与被监查单位(部门)召开监查前会议,宣布监查目的、监查范围、监查方式、监查日程安排和监查后会议等事项;4.根据监查提问单或程序进行监查,记录发现的缺陷情况;5.召开监查会议,提出监查结果和澄清任何误解;6.编写并发送书面的监查报告,并要求被监查单位(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7.对被监查单位(部门)进行后续跟踪,确认纠正措施的落实。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

请根据背景材料,按要求作答)某游泳池反应堆发生了超功率保护停堆事件。

现场辐照组操作人员在进行某项操作时,引起控制室出现“1#调节系统超速保护”、“2#调节系统超速保护”警告信号,控制室操纵员进行一系列操作后,发生“功率保护≥120%”,反应堆自动紧急停堆。

经调查分析,弄清楚整个事件发生过程如下:

1.事件发生时,反应堆在满功率下已运行约4个时,可知还没有达到平衡中毒。

1#自动棒棒位比较高,约处于290-300mm之间(自动棒工作范围是200-300mm之间)。

2.现场辐照组操作人员未按规程要求,在事先未通知控制室操纵员的情况下,进行某项操作,引入一个变化速率超过规定值的较大的负反应性,导致1#调节系统超速保护,随后2#调节系统超速保护,1#、2#调节系统的功能失效,这时反应堆功率呈下降状态。

3.控制室操纵员发现1#自动棒快速提升,棒位较高,立即手动提升补偿棒,试图将1#自动棒调回到正常工作位置。

4.当操纵员发现提升补偿棒不能将1#自动棒调回正常工作位置时,反应堆功率已经上升到接近120%额定功率,操纵员立即按拖动停堆按钮,但此时发生“功率保护≥120%“事故信号,反应堆自动紧急停闭。

5.事件发生后,对一回路水、烟囱气体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放射性异常升高现象。

请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包括类型、性质、等级、原因、后果、处理及经验反馈;如果考试人员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对本案例发表本人希望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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