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手册企业网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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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4.5.3所示。

图4.5.3

客户查见到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所示。

修改完毕,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图4.5.4

③修改

客户点击“修改”,能够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出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④重新提交

已拒绝出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客户能够先点击“详细”查见到每笔交易的详细信息后进行修改,也能够直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Ⅴ.注意事项

客户进行“出票申请”交易,同时完成出票信息登记和提示承兑申请。

成功的出票业务必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流程、出票人提示承兑流程和出票人提示收票流程。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申请交易,必须强制落地审批。

银行客户经理/柜员审批通过后,将数据信息发送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进行处理。

客户可和开户行签订协议,由其代为发起以下壹项或几项业务且代理签章:

①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②背书转让申请的回复;

③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单笔出票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票据出票日期不得超过当前申请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

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0”;

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承兑人账号项输入承兑人的账号。

签发新的电子商业汇票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2)提示收票申请

Ⅰ.功能简介

出票申请成功,承兑人回复签收后,出票人通过该功能向收款人发出提示收票申请。

提示收票申请发出后,出票人等待收款人的提示收票签收回复,将该电子票据交付收款人。

只有收款人提示收票回复签收后,出票人才成功完成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及承兑业务。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提示收票申请”,进入提示收票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提示收票申请列表和被拒绝提示收票申请列表。

如图4.5.5所示。

如果客户需要向收票人提示收票,点击“新建”,进入提示收票通知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6所示。

客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后系统返回查询结果。

选择待提示收票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提示收票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7所示。

图4.5.7

客户查见该笔提示收票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提示收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提示收票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8所示。

图4.5.8

③重新提交

已拒绝提示收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出票申请完成,且承兑人承兑回复后,出票人才能进行提示收票申请。

(3)撤票申请

已录入的票据于提示承兑已签收且未提示收票前,票据状态处于“出票已登记”、“提示承兑已签收”时,出票人通过该功能能够撤销该笔票据。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撤票申请”,进入电子票据撤票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撤票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撤票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9所示。

图4.5.9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撤销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撤票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10所示。

图4.5.10

客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

选择待撤票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撤票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11所示。

图4.5.11

客户查见到该笔已录入撤票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撤票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撤票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12所示。

图4.5.12

已拒绝撤票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只有提示承兑已签收且未提示收票的票据,出票人才能够申请撤票。

(4)背书转让申请

于票据到期日之前,背书人作为票据权利人通过该功能申请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被背书人。

只有被背书人回复签收后,票据权利才正式转让给被背书人。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背书转让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背书转让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背书转让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13所示。

图4.5.13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背书转让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背书转让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14所示。

图4.5.14

客户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

选择待背书转让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背书转让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15所示。

图4.5.15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选择票据的不得转让标记,输入被背书人信息等。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背书转让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背书转让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16所示。

图4.5.16

客户查见到该笔背书转让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背书转让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17所示。

图4.5.17

客户点击“修改”,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背书转让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已拒绝背书转让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只有不得转让标记为“可再转让”的票据,才能进行背书转让申请。

(5)贴现申请

于票据到期日之前,持票人作为票据权利人通过该功能申请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贴入行回复签收后,扣除壹定利息,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贴现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贴现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贴现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贴现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18所示。

图4.5.18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贴现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贴现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19所示。

图4.5.19

选择待贴现的电子票据(能够选择多条票据,最多十条,批次贴现),点击“新建”,进入贴现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20所示。

图4.5.20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新申请贴现的电子票据关联信息,包括贴现信息、贴入人信息、入账信息等。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贴现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贴现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21所示。

图4.5.21

客户查见到该笔贴现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贴现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22所示。

图4.5.22

客户点击“修改”,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贴现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已拒绝贴现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贴现年利率由客户和贴入行提前协商确定。

贴现清算方式可选择“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

选择线上清算方式,贴入行签收同意后贴现金额实时到账。

贴现申请必须于贴现申请日当日发送银行。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能够批次贴现,目前系统支持壹次最多十条。

(6)质押申请

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于票据到期日之前,通过该功能申请将票据质押,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

质权人作为债权人回复签收后,出质人正式将该票据质押给质权人。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质押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质押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质押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质押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23所示。

图4.5.23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质押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质押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24所示。

图4.5.24

选择待质押的电子票据(能够选择多条票据,最多十条,批次质押),点击“新建”,进入质押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25所示。

图4.5.25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质权人信息等。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质押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质押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26所示。

图4.5.26

客户查见到该笔质押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质押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27所示。

图4.5.27

客户点击“修改”,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质押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已拒绝质押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能够批次质押,目前系统支持壹次最多十条。

新建质押申请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7)质押解除申请

票据到期日之前,质权人通过该功能申请解除票据质押。

票据依据的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质押解除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质押解除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质押解除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质押解除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28所示。

图4.5.28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解质押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质押解除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29所示。

图4.5.29

客户输入账号(质权人)和出质人账号,选择输入其他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解质押的电子票据(能够选择多条票据,最多十条,批次解质押),点击“新建”,进入质押解除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30所示。

图4.5.30

客户查见该笔质押解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录入交易成功,待复核。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质押解除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质押解除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31所示。

图4.5.31

已拒绝质押解除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质押解除申请必须于票据到期日之前发送。

客户通过网银能够批次质押解除,目前系统支持壹次最多十条。

批次质押解除时,各条记录必须为同壹质押申请人和质权人(同壹账号)。

(8)保证申请

于票据到期日之前,被保证人作为票据的权利人通过该功能向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除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票据保证申请。

该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回复签收后,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保证申请”,进入电子票据保证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保证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保证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32所示。

图4.5.32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保证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保证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33所示。

图4.5.33

客户输入账号(被保证人),选择输入其他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保证的电子票据(能够选择多条票据,最多十条,批次保证),点击“新建”,进入保证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34所示。

图4.5.34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保证人信息等。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保证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保证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35所示。

图4.5.35

客户查见到该笔保证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保证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36所示。

图4.5.36

客户点击“修改”,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保证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保证业务按不同的被保证人划分,分为对出票人的保证、对承兑人的保证和对背书人的保证等三个类型。

保证申请必须于票据到期日之前发送。

新建保证申请时,开户行行号项输入账户开户行的大额行号。

(9)提示付款申请

持票人通过该功能发出提示付款申请,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追索通知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提示付款申请”,进入电子票据提示付款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提示付款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提示付款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37所示。

图4.5.37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提示付款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提示付款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38所示。

图4.5.38

客户输入账号,选择输入其他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提示付款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提示付款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39所示。

图4.5.39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选择线上清算方式,逾期提示付款仍需填写逾期原因说明。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提示付款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提示付款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40所示。

图4.5.40

客户查见到该笔提示付款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提示付款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1所示。

图4.5.41

客户点击“修改”,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提示付款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已拒绝提示付款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提示付款期为票据到期日后10天内,最后壹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持票人可于票据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按照逾期提示付款进行处理,可于票据到期日后2年内发起逾期提示付款。

逾期提示付款须填写逾期原因说明。

清算方式可选择“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

选择线上清算方式,付款人签收同意后资金实时到账。

(10)追索通知申请

持票人于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者因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而无法承担票据责任的,通过该功能发出追索通知申请,请求前手付款。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及同意清偿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追索通知申请”,进入电子票据追索通知申请界面。

该界面显示已录入的追索通知申请交易列表和被拒绝的追索通知申请交易列表。

如图4.5.42所示。

图4.5.42

如果客户需要新申请追索通知壹张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追索通知申请查询界面。

如图4.5.43所示。

图4.5.43

客户输入账号,选择输入其他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系统返回查询结果,选择待追索的电子票据,点击“新建”,进入追索通知申请录入界面。

如图4.5.44所示。

图4.5.44

客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输入被追索人信息、追索金额等。

如果客户需要查见已录入追索通知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点击“详细”,进入追索通知申请明细界面查见该笔交易的详细信息。

如图4.5.45所示。

图4.5.45

客户查见到该笔追索通知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后,点击“修改”,能够修改该笔追索通知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显示界面如图4.5.46所示。

图4.5.46

客户点击“修改”,直接修改已录入每笔追索通知申请交易的详细信息。

已拒绝追索通知申请交易列表中的交易能够修改后重新提交。

追索类型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追索类型为“非拒付追索”时,必须输入追索理由。

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非拒付追索是指承兑人因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而无法继续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11)同意清偿申请

被追索人于收到追索通知,且同意付款的情况下,通过该功能申请同意清偿付款。

电子票据的出票申请、提示收票申请、撤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质押申请、质押解除申请、保证申请、提示付款申请及追索通知申请等。

客户点击“票据业务”/“电子票据”/“电子票据申请”/“同意清偿申请”,进入电子票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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