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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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镇政办发〔2007〕184号

 

关于印发镇海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镇海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2.3现场处置机构

3预防与预警

3.l预防及预警信息

3.2预警行动

3.3预警体系建设

4应急响应

4.l分级响应机制

4.2指挥和协调

4.3现场处置

4.4信息报送与处理

4.5信息发布

4.6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环境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练

7.4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管理与更新

8.3解释部门

8.4实施时间

9附件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快速反应,全力抢救,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道路上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事故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较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1.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运载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3)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不稳定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和损失的;

(4)其他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2.1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IV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1.1组成人员及单位

总指挥:

由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区政府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成员: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贸易粮食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电信局、区供电局、中国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浙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镇海成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事发地镇(街道)政府有关负责人组成。

2.1.2区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结束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区政府请示市政府,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传达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区警力开展现场处置,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救援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2)区安监局:

负责提出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置。

(3)区委宣传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4)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5)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实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6)区建设交通局:

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公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参与营运车辆发生公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区质监分局:

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

(8)区贸易粮食局: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9)区城管局: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并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0)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伤亡人员的救济经费发放。

(11)区财政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12)区电信局:

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13)区供电局:

根据险情及时切断出险地区的电源,负责夜间救援工作必要的应急电源,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4)中国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浙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镇海成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提供事故现场救援所需的救援车辆、器械和专业技术人员。

(1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助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污染处理、救援保障、物资供给、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其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区指挥部。

(2)制订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区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后,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现场任命或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必要时请求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道路交通事故(III级)后,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行动;省、市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立后,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参与救援处置行动。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当设置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附近。

2.3.2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3.3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视情建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传达落实区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局、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浙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镇海成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及事故单位参加,必要时请求民兵应急分队、驻镇部队协助。

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环境监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建设交通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专家咨询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驻镇大工程单位及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和事故主管单位参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必要时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

由区贸易粮食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电信局、区供电局等部门、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后勤保障。

3预防与预警

3.l预防及预警信息

制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营运车辆单位安全监管,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止事故的发生。

3.2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积极采取交通管制、设施维护等预防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处置措施,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3.3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检测、监控技术装备资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公安、交通、安监、卫生、气象等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4应急响应 

4.l分级响应机制

(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启动本预案;

(2)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III级)及以上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指挥与协调

(1)IV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分局应立即核实和确认,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区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各自预案的处置程序规定,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3现场处置

4.3.1现场施救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指示后要快速、果断地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公安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范,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区公安分局应急队伍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区交警大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在道路上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疏散警戒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在警戒区外围交通要道和交叉路口设立标志,组织交通分流;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顺利进入现场,保护现场,发现、固定并收集现场痕迹物证等相关证据。

(3)区消防大队负责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事故,进行侦检监测,确定危险品种类泄漏扩散范围,会同有关专家制定和实施排险方案。

(4)区公安分局其他警力负责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5)遇有车辆坠河、坠崖事故,现场指挥部应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4.3.2救护和医疗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4.3.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发生载运危险品车辆泄漏事故时,区交警大队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进入现场人员需穿着防护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4.3.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调区卫生局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与疾病控制。

区公安分局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现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指挥疏散现场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4.3.5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4.4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并随时续报有关信息。

(2)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4.5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应配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具体按照《镇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4.6特殊类型事故处置

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重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

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5.2事故调查

(1)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区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上级政府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2)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区电信局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在通讯不便的地方,架设通讯设备,保障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成员单位的通讯联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区交警大队要积极组织、协调、促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调用。

区政府根据镇海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设备,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区交警大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区建设交通局负责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协调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6.5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巡逻查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协助抢救伤者、疏散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地带,配合区政府利用通告、广播等形式将事故有关情况及处置措施向群众通报,稳定群众情绪,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6环境保障

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泄露的,区环保局应进行环境监测。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2培训

区建设交通局、区农机总站、区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设置应急救援的内容,提高自身救援能力。

7.3演练

区安监局、区交警大队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出现的新情况,由区公安分局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

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

指挥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主任

柴鹏飞

副区长

副主任

陈志红

区政府办副主任

孙富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孝法

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

陈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林表

区卫生局局长

胡荣章

区环保局局长

程振明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叶建平

区质监分局局长

叶华育

区贸易粮食局局长

洪裕军

区民政局局长

王信永

区财政局局长

胡平子

区电信局局长

徐大军

区供电局局长

阮一心

九龙湖镇政府镇长

戴涛

氵解浦镇政府镇长

穆晓莉

招宝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恺

蛟川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东海

骆驼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志安

庄市街道办事处主任

鲍志渊

中国石化宁波工程有限

公司机施公司总经理

祝弘力

宁波镇海石化物流有限

公司总经理

姚明发

宁波镇海浙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周百成

镇海成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总经理

备注:

指挥部成员如因人事变动,则相应自动变更。

 

主题词:

交通道路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区各新闻单位,中国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镇海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浙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镇海成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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