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验收规范共10篇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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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验收规范_共10篇

第1篇:

消防喷淋系统验收合同消防喷淋系统改造协议

甲方:

泰州坡子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乙方的经验需要申请改造现有消防喷淋系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装修申请,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装修相关手续,并对甲方有管理要求的,应尽到告知义务。

2、乙方改造消防喷淋系统施工单位应提供正规改造消防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消防喷淋改造前消防管道放水应提前向管理公司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管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附工作联系单)

4、乙方消防系统改造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保管乙方消防喷淋系统接线图等竣工图纸

2、负责乙方改造结束后,消防管道的送水工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要求。

2、乙方消防喷淋系统设备应100%覆盖,不能遗漏。

3、乙方改造结束后,应与甲方进行联动测试,保证改造的消防设备应在自动状态下正常运行。

4、乙方在完成联动测试正常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

5、经乙方改造后的喷淋系统,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签章)

20年月日

乙方:

(签章)

20年月日消防喷淋系统改造协议

甲方:

泰州坡子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乙方的经验需要申请改造现有消防喷淋系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乙方装修申请,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装修相关手续,并对甲方有管理要求的,应尽到告知义务。

2、乙方改造消防喷淋系统施工单位应提供正规改造消防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消防喷淋改造前消防管道放水应提前向管理公司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在管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附工作联系单)

4、乙方消防系统改造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保管乙方消防喷淋系统接线图等竣工图纸

2、负责乙方改造结束后,消防管道的送水工作。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要求。

2、乙方消防喷淋系统设备应100%覆盖,不能遗漏。

3、乙方改造结束后,应与甲方进行联动测试,保证改造的消防设备应在自动状态下正常运行。

4、乙方在完成联动测试正常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

5、经乙方改造后的喷淋系统,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签章)

20年月日

乙方:

(签章)

20年月日

 

第2篇:

消防喷淋设计规范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1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2.4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

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5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

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4.2.3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

2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4.2.4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5.1.4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的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EPDN(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6182-12的要求。

2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

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

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第3篇:

消防喷淋套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喷淋套管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子分部(系统)工程名称安装单位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XXXXX中心工程XX楼消防喷淋套管安装

分项工程名称一层

项目经理(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图名称及图号

GB-50303-2002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消施07、11消防平面图

隐蔽内容、部位及施工方法简介:

按消施07、11设计图施工,管道穿楼板,采用钢制刚性防水套管,并>管径I号,高出装饰面5MM,按设计图纸位置定点划线布置施工,位置准确。

示图或说明:

根据XL9~XL12ZPL2设计系统施工。

专业工长(施工员)

测试人员

安装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公章)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第4篇:

自动喷淋消防工程验收资料表格Word版附录四—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施工安质量记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

B-1

第册第页

图纸会审记录编号:

1

注:

设计修改应由设计单位另发变更通知单。

表内不够填写时,可附后。

第册第页

设计变更明细表编号:

2

第册第页

技术交底记录编号:

3

第册第页

施工技术核定单编号:

4

第册第页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号:

5

注:

如本页不够填写,可附后。

第册第页开工报告编号:

6

第册第页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编号:

7

注:

各种证件整理附后。

第册第页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编号:

8

第册第页

水喷淋灭火系统材料检查记录编号:

9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抽样检查试验记录编号:

B-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检查试验记录编号:

B-3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编号:

B-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5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编号:

B-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冲洗记录编号:

B-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防腐记录编号:

B-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保温记录编号:

B-10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编号:

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隐蔽验收记录编号:

B-11

第册第页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编号:

11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源设施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2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3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4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5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6

第册第页

编号:

B-17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8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19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充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

B-20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试验记录编号:

B-21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装置试验记录编号:

B-22

第册第页

编号:

B-23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动作记录编号:

B-24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编号:

B-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报告编号:

B-26

第册第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检报告编号:

B-27

第册第页

第册第页

竣工报告编号:

12

第册第页

设备移交清单编号:

13

第册第页

 

第5篇:

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消防喷淋头安装间距和规范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井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7.1.4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手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

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档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

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

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12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平50mm,并不应大于100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防火分隔水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慕的宽度不小于6m。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防护冷却水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见图7.2.2)。

7.2.3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7.2.3)。

7.2.4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见图7.2.4)

7.2.5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7.2.5):

1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

a≥(e-200)+b

式中a——喷头与障碍物的水平距离(mm);

b——喷头溅水盘与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mm);e——障碍物横截面的边长(mm),e<750。

2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2.6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

 

第6篇:

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

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

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

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12边墙型标准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与间距,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7.1.13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的最大保护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喷头间距、喷头与两侧端墙的距离,应按喷头工作压力下能够喷湿对面墙和邻近端墙距溅水盘1.2m高度以下的墙面确定,且保护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5.0.1的规定。

7.1.14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OO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OOmm。

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7.1.15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

采用水幕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3排;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时,喷头不应少于2排。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头宜布置成单排。

7.2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7.2.1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的距离宜符合表7.2.1的规定(见图7.2.1)。

7.2.2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溅水盘以下0.9m范围内,如有屋架等间断障碍物或管道时,喷头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宜符合表7.2.2的规定(见图7.2.2)。

7.2.3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见图7.2.3)。

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7.2.4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不到顶隔墙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喷头溅水盘与不到顶隔墙顶面垂直距离的2倍(见图7.2.4)。

7.2.5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靠墙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7.2.5):

1障碍物横截面边长小于750mm时,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按公式7.2.5确定:

2障碍物横截面边长等于或大于750mm或a的计算值大于本规范表7.1.2中喷头与端墙距离的规定时,应在靠墙障碍物下增设喷头。

7.2.6边墙型喷头的两侧1m及正前方2m范围内,顶板或吊顶下不应有阻挡喷水的障碍物。

第4.1.1条各危险等级建筑、构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柱面的间距,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和间距表4.1.1

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分类每只喷头

最大保护面积(米2)喷头

最大水平间距(米)喷头与墙、柱面

最大间距(米)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8.02.81.4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5.42.31.1中危险级12.53.61.8轻危险级21.04.62.3

第4.1.2条喷头溅水盘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

米,当楼板、屋面板为耐火极限等于或大于0.50小时的非燃烧体时,其距离不宜大于30厘米。

注:

吊顶型喷头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第4.1.3条布置在有坡的屋面板、吊顶下面的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其间距按水平投影计算。

当屋面板坡度大于1:

3并且在距屋脊75厘米范围内无喷头时,应有屋脊处增设一排喷头。

第4.1.4条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应按不影响喷洒面积的要求确定。

第4.1.5条在门窗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厘米;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一般情况,两个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6米不小于2.4米。

如果4个喷头平面按矩形布置,视实际情况,两喷头间最大距离不超过4.2米。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烟雾探测器内部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离子式烟雾传感器是一种技术先进,工作稳定可靠的传感器,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消防报警系统中,性能远优于气敏电阻类的火灾报警器。

温感探测器是通过监测探测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实现火灾防范的,采用高品质线性传感器,SMD贴片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灵敏度高、稳定可靠、低功耗、美观耐用、使用方便等特点。

电路和电源可自检,可进行模拟报警测试。

感温探测器805[1]温感探测器适用于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有大量粉尘、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粉尘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吸烟室、其它不宜安装烟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消防喷淋头的安装间距与规范

7.1一般规定

7.1.1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本规范7.2节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7.1.2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7.1.3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2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

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OO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4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图书馆、档案馆、商场、仓库中的通道上方宜设有喷头。

喷头与被保护对象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喷头溅水盘与保护对象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7.1.5的规定:

7.1.6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

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

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

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7.1.12边墙型标准喷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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