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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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
公开竞价招租文件
项目名称: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商业用房
(八桥镇四达路13号附5号5-7)公开竞价
出租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编制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招租邀请函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在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竞价招租,欢迎具备条件的竞标人参加。
一、竞租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及地址
竟租标的
竞租底价
(元/平方米·月)
合同期限(年)
竞标
保证金
(元)
合同
保证金
1
八桥镇四达路13号附5号5-7
建筑面积50.1平方米
18
2
5000(现场缴纳现金)
5000元
注:
1.标的展示时间: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8日(请竞标人自行踏勘。
开标时如未踏堪现场视为已踏堪,踏勘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2.标的展示地点:
大渡口区八桥镇四达路13号附5号5-7。
3.报价及再次报价增幅:
每平方米月租金每次增幅必须为1元或1元的倍数。
4.中标人不得转租,2年租期满后,招租人按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本房产,装修及设备费用不予补偿。
5.报价相同情况下,原承租人优先中标。
6.房屋经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7.房屋租金不包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清洁费等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缴纳。
8.租赁期满后,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二、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参加国有资产租赁竞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竞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标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缴纳竞标保证金
(一)时间:
2018年11月9日9:
30—10:
00
(二)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三)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报名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2.提交印有竞标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的文件壹份,竞标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四)现场签署竞标承诺书。
(五)竞标保证金
1.递交:
竞标人开标现场缴纳现金(金额详见标的)。
2.退还:
竞标人未中标则现场退还,中标者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
四、质疑时间及方式
1.质疑时间: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8日17时前。
2.质疑方式:
以书面形式提交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五、答疑时间及方式
1.时间:
2018年11月8日
2.方式:
书面答复。
六、竞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竞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11月9日9:
30—10:
00
(二)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9日10:
30
(三)竞标当日须携带的证件
竞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前来参与竞标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委托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竞标文件
(一)竞标文件一式壹份。
(二)竞标文件内容:
1.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一);
2.竞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他人参与竞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见附件二)。
(三)竞标文件要求密封送达。
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及地址、竞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信封封口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竞标的,须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八、废标
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二)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三)不按照招租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名、盖章的;
(四)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五)对同一标的出现多个竞标报价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流标情形
竞标当日,无合格竞标人报名将流标,并按规定重新招租。
十、评标方法
(一)本次竞标采取一轮报价形式,将各竞标人报价由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场由中标人、出租单位及监督部门在中标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二)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最高报价,采取现场再次报价的方式确定,价高者中标。
再次报价不得低于前一轮所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且报价增幅不得低于招租文件规定的再次报价增幅。
低于前次最高报价及不按规定的报价增幅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再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次,如第3次报价仍出现并列最高报价,将在并列最高报价中以抓阄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报名无竞标人的,将规定重新招租。
十一、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3日。
十二、合同保证金
(一)金额:
5000元。
(二)缴纳时间:
签订合同之日缴纳。
十三、签订租赁合同及合同备案
签订中标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出租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一式伍份,送区财政局一份备案。
十四、其他
(一)各竞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并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进入招租现场开标室后,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严重扰乱开标秩序的;
2.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
4.有效报价后又声明撤销的;
5.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签署中标确认书的;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中标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逾期未在指定地方缴纳所须缴纳全部款项的。
6.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招租的,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在竞价有效期内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以其报价中标;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在竞价有效期内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以其报价中标。
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出租单位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竞标保证金,且有权对超出竞标保证金的损失要求予以赔偿。
若需要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的重新招租。
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人,自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国有资产租赁报名。
(二)竞标当日,竞标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开标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本次招租项目信息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的公告和招租文件为准;同时招租公告将张贴于门面及标的所在地。
十五、联系方式:
出租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徐老师,联系电话:
68553166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公开竞价招租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标的名称、地址
报价金额(元/平方米/月)
大写(单价)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填表须知:
1.请竞标人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晰。
禁止使用铅笔填写,最好使用打印件。
2.请竞标人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并用完好信封密封保存。
信封有破损或提前拆启的,将视为无效竞标。
3.每个标的限填写一份报价表,同一标的不得填写多个报价或多份报价表,否者视为无效竞标。
4.请竞标人勿外泄个人报价情况。
5.请在招租公告及文件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密封信封。
6.请竞标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签字并加盖个人手印。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我(姓名)系(竞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的(竞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国有资产租赁公开竞价招租活动。
委托代理人在本次竞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岁
单位:
部门:
职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让权,特此授权。
竞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年月日
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公开竞价招租
入场交易竞标承诺书
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认真研读了招租文件,愿意遵守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参与本次竞标。
为此,我(单位)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你单位公布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招租公告、招租文件及所有补遗公告(如有)、《重庆市大渡口区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违反该规定的,我方自愿按以上规定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我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我方将按招标公告的规定,于竞标成功后的规定时间内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如我方不按中标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意没收竞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竞标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大渡口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茄子溪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制材二村29号
法定代表人:
但宁伟
乙方(承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人营业执照号:
(自然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房屋状况
1.房屋位置:
2.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三个月,甲方重新组织本出租房屋的公开竞价招租。
若乙方参与竞租,其报价在与最高报价相等的情况下,有优先承租权,并按规定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其交纳期限与方式
1.租金缴纳期限与方式:
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按季度缴纳,由乙方自行将租金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应按先缴纳租金后使用的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即向甲方缴纳第一使用季度房屋租金,以后在每一使用季度末提前缴纳下一使用季度租金。
2.保证金缴纳期限与方式: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在签订本合同当日,由乙方自行将保证金缴纳到甲方指定账户。
租赁期满,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待甲方验房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钥匙交还甲方,甲方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房屋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水、电、气、电视、通讯、网络等一切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将租赁事实告知买受人,协助完善出租人主体变更事宜,依法保护乙方的承租权利(乙方同意本合同自动终止的除外)。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用途。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转租行为无效。
经甲方同意取得租赁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若未按时缴清租金、物管费和水、电费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代扣代缴,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和终止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及已缴租金不予退还: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物管费或水电等能源费累计达三个月以上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5)乙方不遵守工商、市政、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物管单位有关规定,且一个月内未整改到位的。
3.若乙方因经营及使用需要,涉及水、电等方面的合理要求,甲方可以协调,但对此不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任何责任。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在本合同约定的租用期限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拆迁、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建设、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等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收回房屋时的租赁剩余期限及已交租金情况退还乙方租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且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补)偿。
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自行负责做好房屋清理工作,并以良好或正常状态交还甲方。
5.乙方若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房,甲方有权向工商、税务、市政等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建议取消乙方在该房屋的经营场所性质,终止乙方的营业许可,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和先予执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租房屋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具备相关证照资料。
如未具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后1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及防火防盗工作,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有影响小区住户正常生活和相邻单位的行为。
乙方在使用期间,发生任何消防、偷盗等安全事故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事件,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设计制作店面、店招等广告牌,必须自行到市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店面、店招规范要求进行制作和设置。
4.租赁期间,房屋能源费、物业管理费、各类税和费由乙方负担,并自行到相关管理方缴纳。
如因乙方欠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租,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房屋租金、水电费、清洁费等所有费用,做好房屋清洁,以良好、正常状态交还甲方后,租赁保证金方可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6.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由于维护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
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可拆卸物,在合同终止时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若造成房屋结构损坏,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7.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和甲方的各项规定,确保房屋各项设施和配套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完好的交还甲方,若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8.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交还甲方,如逾期不搬迁及腾交房屋,乙方应支付逾期还房占有使用费用,其费用标准为本合同期满前执行的租金标准的2倍。
9.租赁期满合同终止或依约解除本合同时,就乙方对租赁房屋所作的装饰、装修,无论是否形成附合物或能否继续利用,甲方均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赔(补)偿。
10.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房屋必须符合消防部门要求,如因经营需要进行消防整改和消防验收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范围内,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按月租金的‰/天计算,直到房屋交付之日止。
若迟延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房屋租金的,除承担继续履行的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按月租金的‰/天计算,直至交清全部租金为止。
若迟延时间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索租金、违约金,且不退还乙方所缴的租赁保证金。
第八条附则
1、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
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合同条款及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如果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开户行:
农行茄子溪支行
账号:
31070801040003150
附件: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制材二村29号地址:
联系电话:
68553166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