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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某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

关于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

  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县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

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以堂带点5个。

其中:

佛教的法藏寺1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1座、(敬请期待好范文网推出更好文章:

Www.hAowoRd.COm)天主教会1处、伊拉哈镇五一村天主教会聚会点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活动点4处。

分别是基督大教堂,双山基督教会、科洛基督教会、马铃薯农场基督教会、多宝山基督教会、前进联合教会、临江三所家庭聚会点、科洛双泉家庭活动点1处。

全县信教群众6000多人,其中佛教1500人,天主教100人,基督教2500人,伊斯兰教2200人。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此,全县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

4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县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

二是组织骨干培训。

5月25日、26日,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13个乡镇和1个种畜场进行了巡回讲座,参加学习的有各乡镇的分管宗教的领导、宣传委员、妇女干部、共青团书记、派出所、司法所的全体干警、及中小学校长和各村的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共1000多人参加培训。

这次培训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还举些实例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

我县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骨干、执事会及宗教上层人士319人,集中3天时间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6月份,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县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村屯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印了1200册,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

我县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

县都成立了由县分管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和民宗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妇联、团委、民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

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

  组。

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每年的,佛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

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几百余人,有的活动场

  所超过千余人。

二范围广,既有本县范围信徒,还有周边五个城市广大信徒。

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

为此,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协助抓,重点乡镇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总结。

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同时,还注重做好期间的慰问工作,对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

2014年,在土地及其紧张的条件下,为建设寺庙划拨5公顷土地,由法藏寺自己出资修建寺庙,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解决多年来我县无佛教活动场所的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经县委、县政府协调,本着尊重大量的历史资料,又考虑到现实土地政策,在原有伊斯兰教墓地的基础上在往北划拨1、5公顷,财政拿出10万元补偿给农户,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回族群众因墓地而发生的上访事件,维护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四、开展宗教工作以及在处理宗教纠纷中的做法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按照党中央有关宗教政策,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紧紧把握和。

三条原则:

一是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以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二是管理目的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不是片面地对宗教实行限制;三是管理的内容是要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而不是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六个结合:

一是依照政策行政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二是保护合法与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社会工作相结合,四是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相结合,五是政府实施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六是加强管理与改善管理相结合。

  在处理宗教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中,坚持政策教育和情感感化并重,达到积极稳妥、慎重解决的目的。

2014年11月,桦木村出现了大量的外来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活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得知情况后,县宗教局和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该村对非法聚会信徒进行了党的宗教法律法规讲解,严肃取缔了这起非法宗教聚会活动。

2014年2月,双山教会因路的问题同邻居一直没有达成协议,矛盾很大,经民宗局与镇党委和政府找当事人对此事进行面对面的作思想工作之后,通过多次协商与当事人谈心、沟通,最终取得共识,很好的解决问题,这一件事得到了广大教徒的好评。

2014年3月,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和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工作,对全县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公开换届选举。

全部实行民主管理。

同时,还确保了在罗马天主教皇去世和新教皇产生之前,天主教堂没有发生任何突发事件。

在加强对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在依法管理过程中加大打击力度,2014年是打击非法宗教关键一年,同时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共取缔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5个,处理非法自封传道人7名,并对其进行了批评和政策法规教育,有力的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

  五、当前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2、信教群众发展过快。

近几年来,信教群众几倍的发展。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是在社会政治体制、经济体制转型期间,人民面对的各种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各方的风险给人民的心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一些文化较低的群众信仰宗教去寻求安慰和寄托。

  3、非法活动时有反弹。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搞非法活动。

如家庭聚会,大仙等。

有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

  4、信仰危机有所抬头。

潜宗教意识现象过热。

目前,供菩萨、财神,烧香祈求平安、发财、升学、升官等潜宗教意识浓厚。

  5、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迫在眉睫、不容忽视。

近几年的圣诞期间,狂欢夜、平安夜、圣诞夜,参与的中学生越来越多。

  6、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变杂,协调关系、化解纠纷的任务加重。

  7、执法主体建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人员、办公设备、办公条件不到位,经费紧张。

  8、宗教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法规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不强,难以引导信教群众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9、乱设活动点。

有的乡镇已批准登记、暂缓登记的活动点不能满足信教群众活动的要求,致使信教群众自发乱设活动点。

  10、宗教组织内部存在矛盾,造成宗教活动混乱现象。

  六、民族宗教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否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成为衡量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民族宗教工作上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

随着信教群众的不断增多和各种矛盾的冲突,必然会出现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是民族宗教干部和基层党政干部面临的新课题。

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努力消除宗教中负面的、消极的、不和谐的因素。

如某些非信教群众歧视信教群众以及不同宗教之间不尊重的问题;有些乡村领导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极端化的问题,要么全力支持,奉若神明,要么不闻不问,事不关己;个别地方存在有些居士擅自邀请游僧讲经说法、基督教信徒非法聚会以及跨地区传教并由地下势力操纵改选的问题;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的问题,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七、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教育,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

  2、加强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

进一步完善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

对非法活动场所,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情况清、工作直接的优势,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3、加强人员管理。

着力建设好两支队伍,一是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

确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建立起一支能征善战、敢管善管的队伍。

二是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和外出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宗教学识、管理能力、个人修养;通过充实调整等办法合理配备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确实构建好宗教团体管理班子;通过经常性谈心谈话,引导宗教界知名人士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发挥骨干作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从而建立起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4、加强依法管理。

应本着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帮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制度的落实。

另一方面要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力度,采取等措施,确实防止;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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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关于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

关于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

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县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

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以堂带点5个。

其中:

佛教的法藏寺1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1座、天主教会1处、伊拉哈镇五一村天主教会聚会点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活动点4处。

分别是基督大教堂,双山基督教会、科洛基督教会、马铃薯农场基督教会、多宝山基督教会、前进联合教会、临江三所家庭聚会点、科洛双泉家庭活动点1处。

全县信教群众6000多人,其中佛教1500人,天主教100人,基督教2500人,伊斯兰教2200人。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此,全县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

4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县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

二是组织骨干培训。

5月25日、26日,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13个乡镇和1个种畜场进行了巡回讲座,参加学习的有各乡镇的分管宗教的领导、宣传委员、妇女干部、共青团书记、派出所、司法所的全体干警、及中小学校长和各村的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共1000多人参加培训。

这次培训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还举些实例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

我县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骨干、执事会及宗教上层人士319人,集中3天时间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6月份,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县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村屯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印了1200册,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宗教工作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

我县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工作,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

县都成立了由县分管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和民宗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妇联、团委、民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

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工作领第四篇:

关于我县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

关于我县宗教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位置。

做好民族宗教,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宗教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突出位置,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断加强党对宗教的领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民族宗教的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机制,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使全县的民族宗教出现了新的局面,为全县的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持全县的政治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宗教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主要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四大宗教教派。

共有依法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12处,以堂带点5个。

其中:

佛教的法藏寺1座、伊斯兰教的清真寺1座、天主教会1处、伊拉哈镇五一村天主教会聚会点1处、基督教活动场所9处,活动点4处。

分别是基督大教堂,双山基督教会、科洛基督教会、马铃薯农场基督教会、多宝山基督教会、前进联合教会、临江三所家庭聚会点、科洛双泉家庭活动点1处。

全县信教群众6000多人,其中佛教1500人,天主教100人,基督教2500人,伊斯兰教2200人。

  二、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

  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是党的宗教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制度化,是宗教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标志着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为此,全县上下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抓在手上,制定具体计划,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

一是党政干部坐班学习。

4月份,市、县两级统战部、宗教局领导参加了全省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在全县开展的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纳入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内容。

二是组织骨干培训。

5月25日、26日,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13个乡镇和1个种畜场进行了巡回讲座,参加学习的有各乡镇的分管宗教的领导、宣传委员、妇女干部、共青团书记、派出所、司法所的全体干警、及中小学校长和各村的书记村长和治保主任共1000多人参加培训。

这次培训对《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还举些实例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了培训人员对《宗教事务条例》的理解和掌握,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

三是宗教界人士集中学习。

我县组织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骨干、执事会及宗教上层人士319人,集中3天时间进行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讨论。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6月份,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部分教徒骨干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对《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宗教界代表人士就《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讨论发言,同时,对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拉开了全县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序幕。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各乡镇普遍举行了在广场、街道、村屯的宣传教育活动,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并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应的宗教法规印了1200册,分发给广大信教群众手中,宗教神教职人员利用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布道时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党和国家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扩大了《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确保了《宗教事务条例》在全县顺利贯彻实施。

  三、开展宗教的一些做法

  民族宗教无小事。

我县各级宗教界认真落实国家、省民族宗教会议精神,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行的管理模式,完善了宗教,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建立了民族宗教。

县都成立了由县分管书记任组长,统战部长和民宗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部、妇联、团委、民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族宗教协调领导组。

各乡镇成立了由分管书记任组长,有妇联、民政、财政、团委、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民族宗教领

  导组。

同时,在乡镇配备了专职统战员,在各行政村和街道居委会和宗教活动场所确定了信息员,使全县民族宗教建立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二是确保大型宗教活动有序进行。

每年的,佛诞节教徒聚集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呈现三个特点:

一人数多,不仅有教徒,还有前来活动的群众,每个活动场所至少有几百余人,有的活动场所超过千余人。

二范围广,既有本县范围信徒,还有周边五个城市广大信徒。

三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

为此,全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书记、县长带头抓,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亲自抓,统战、宗教具体抓,公安、交警协助抓,重点乡镇配合抓,教务管理小组自身抓,各级齐抓共管,活动之前对活动规模及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预案,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沟通联系,及时。

近几年来,宗教活动有序进行,稳定安全,没有发生任何问题。

同时,还注重做好期间的慰问,对宗教界的代表人士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三是加大了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力度。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既是广大信教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取信于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要体现。

2014年,在土地及其紧张的条件下,为建设寺庙划拨5公顷土地,由法藏寺自己出资修建寺庙,能容纳三千多人,使信教群众有了一个正常的活动场所,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解决多年来我县无佛教活动场所的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经县委、县政府协调,本着尊重大量的历史资料,又考虑到现实土地政策,在原有伊斯兰教墓地的基础上在往北划拨1、5公顷,财政拿出10万元补偿给农户,积极稳妥地解决了回族群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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