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word文档良心出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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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草案健康促进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护人民健康为了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规定,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民为中心。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第三条各级人民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

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

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公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服

务。

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与经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公民提供公平享有、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和保障公民健康。

重点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

医疗服务体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系。

第五条分工负责的原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则,领导和协调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六条.

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制定过程,织实施促进健康的规划和行动,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本地区的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接受监督。

第八条担负着治病救人的使医疗卫生人员是公民健康的守护者,命。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九条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医疗卫生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十条鼓励和推广医疗卫生适宜国家重视和支持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和医学研究成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

治疗和康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不断改进预防、复的技术与服务,开发适合基层和边远地区应用的医疗卫生技术。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国家扶持和促进边远贫困地区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对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第二章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健康权。

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

第十六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八条公民有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

加强自公民应当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自身健康素养,我健康管理,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第十九条公民有接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权利和义务。

控制和公民应当依法配合政府或者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消除疾病危害所采取的医学检查、隔离治疗观察等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公民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与自身健康和疾病防治有关的事项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有依法自愿参与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它试验性医学研究并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确保个人健康信息国家保护与公民健康有关的个人隐私,安全。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人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获取、利用和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应当受到尊重。

尊重患者的人格尊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平等对待患者,严。

精神疾病等特殊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歧视患有传染病、病的患者。

第二十三条应当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公民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信息,配合诊疗活动,遵守诊疗制度,维护医疗秩序,尊重医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公民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健康权益。

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健开展体质监测,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康绩效进行评估;国家依照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划。

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优化综合防治策略和干预措施。

第二十七条建设卫生城镇,国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创建健康城市、健康社区、健康家庭。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提高国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医疗卫生、教育、宣传等机构、会组织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应当对患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者开展健康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

媒体发布健康信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发布传播健康知识。

息应当科学、准确。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安全知识、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健康行为形成率和主动防病意识,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品质。

减少中小学生近视眼、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的发生。

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与卫生习惯。

幼儿园和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卫生室。

第三十条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务体系,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一条实施贫发布膳食指南,国家建立居民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计划,开展学生、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职工年龄和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空间和时间,设立必要的健康促进场所和设施,保护职工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设立健康指导人员,落实健康促进工作。

法律法规另国家提倡用人单位为职工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饮酒危害的认识,减少对国民健康的危害。

直辖市制定。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组织与提供第四章第三十四条国家支持建立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导。

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总体布局。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障区域内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资源、健康危险因素、发病率、患病率以及紧急救治需求等情况,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

医疗卫生机构的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保障基本医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的非营利性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布局规划举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十七条是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国家保障公民健康的制度安排,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急慢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举办机构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应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十八条有效的公共卫生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全体居民享有基本、服务,预防疾病的发生,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防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对健康的危害。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疾病和特定人群,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开展专项防控工作。

第三十九条制定和完善国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体系,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四十条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降低传染病的危害。

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第四十一条开展慢性非国家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与管理制度,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调查,制定综合防控干预策略,及时发现高危人群,为患者提供诊疗、早期干预和随访管理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采取工程技术、因素,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第四十三条.

心国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教育、理评估、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加强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第四十四条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担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及相应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和医疗中心,建立预防保健与临床治疗的融合机制,承担全国和区域性疑难重症诊治、攻克重大医学难题,培养医学人才。

第四十六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是

(一)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接收医院转诊病人;(三)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病人;

(四)收集、分析、报送居民人口和健康基本信息。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国家优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基层服务能力。

第四十七条:

医院主要承担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是

(一)疾病诊治,以及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救援;(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四)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五)医学科学研究;(六)公共卫生服务。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应当依法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执业活动顺利进行。

成立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公立医院的举办、监督、职责,落实公立医院的自主运营管理权。

公立医院应当制定章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第五十条分级诊疗实行首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

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明晰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协同联动的医联体,健全相关管理、运行和考核等机制。

第五十一条基层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

卫生机构应当为本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建立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第五十二条国家制定实施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院前急救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第五十四条儿童福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利机构、社区组织建立协作机制,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和健康育幼养老服务。

第五章医疗卫生人员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十六条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院校.

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立规模分布均衡、素质全面的医疗卫生人员队伍。

结构合理、适宜、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全科医生主要承担预防国家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

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第五十八条药师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执业准入和护士、对医师、资格认证制度。

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进行执业注册。

第五十九条遵守有关临床诊疗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因病施治,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合理诊疗。

第六十条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执业环境。

第六十一条.

体现薪酬制度,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在教育和培训、待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和社会荣誉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对乡村卫生人员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第六十三条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事故灾难、发生自然灾害、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

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抚恤等相关待遇。

第六章药物保障第六十四条健全药制定药物政策,国家建立药物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品监测预警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统筹协调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评价、监管工作,保障公民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第六十五条.

确保基本药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

实行最优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惠的报销政策。

第六十六条主要用于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的医药储备制度,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第六十七条支持临床急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需药品、儿童专科药、罕见病用药、重大疾病防控用药等药品的研发、生产,满足疾病防控和公民多层次、多样化用药需求。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项调查。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反垄断执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药物价格秩序,保护药物市场公平竞争。

第六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编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促进区域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共享。

第七十条国家实行药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全国范围药物生产、使用、费用、安全的监测报告。

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应当主动为公民提供相关的使用、安全、质量信息。

第七十一条充分发挥其中成药等传统药物,国家鼓励使用中药饮片、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第七章筹资与支付第七十二条个人多渠道公民的医疗卫生与健康需求通过政府、社会、筹措资金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财政状况和健康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所需经费。

财政卫生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医疗卫生与健康投入绩效和评价制度。

通过预决算、审计、监督执法、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向全体公民提供。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内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七十六条医疗救助、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健康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医疗慈善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国家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国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国家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引导医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方式激励约束作用,疗卫生机构合理施治,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第七十八条国务院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学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依据。

第七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投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健康产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综合监督管理第八章

第八十条.

国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专业、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监督管理。

第八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健康管理职责,具体职责由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第八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相关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进行整被约谈的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第八十三条.

国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以政府预算资金、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职称评重点专科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险定点、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第八十四条禁止政府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机构。

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适度控制规模,坚持公益性质。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对外投资。

公立医院不得举债建设。

第八十五条国家对医疗卫生技术的应用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难度大、医疗风险高,对服务能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高要求的医疗技术实行严格管理。

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的原则,并符合伦理的基本原则。

第八十六条完善医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国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和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估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技术、药品和医疗设备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八条加国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快医疗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技术标准,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普及与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发展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支持探索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国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交流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电子证照制度,建立医疗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医疗技术许可情况、执业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第九十条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

支持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制订医疗卫生技术规范,参与医疗卫生评价、评估、评审等工作。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作为医疗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卫生与健康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十二条社会组织等对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作发挥公众、用。

向县级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责任第九章

第九十三条违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本法有关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当地医疗卫生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一)事业或人民群众健康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违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公共健康危机处置不力造成(三)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一)违规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三)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法分配营业收入的;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五)医疗信息安全制度、息泄露,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措施不健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六)全,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妨碍国家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由县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卫生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他人健康权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

(一)利用职位之便索要、正当利益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

(二)泄露公民健康有关的个人隐私,重后果的;在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不履行告(三)知义务,不尊重公民知情同意权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医学伦理规范,剽窃、伪造科学数据或事实,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上述人员属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六条从事与本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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