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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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参考模板

山东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岗位管理。

(二)学校统一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教学单位在学校设岗范围内按二级(或一级)学科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

(三)学校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同行专家鉴定和专家评议。

(四)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可设立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类岗位。

(五)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制定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试行。

(六)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中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校长聘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确定编制,以学科层次为主设置岗位。

学校教学科研总编制为1151人。

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编制根据近1年的教学工作量和近2年的科研经费数额确定。

按照学科层次,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1。

表1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

学科类别

学科层次

正副高职

设岗数(S)

正副高职

比例数

中级

设岗数(M)

A

一级学科博士点

S=0.54P

1:

1.4

M=0.40P

B

二级学科博士点

S=0.49P

1:

1.9

M=0.40P

C

硕士点学科

S=0.42P

1:

2.5

M=0.45P

D

一般学科

S=0.39P

1:

3.2

M=0.45P

E

体育艺术学科

S=0.39P

1:

4.0

M=0.45P

F

科技学院

S=0.36P

1:

7.0

M=0.45P

说明:

1、P=该学科教学科研编制数;2、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列于表2。

表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

系列名称

高级设岗比例(%)

正副高职

比例

中级设岗比例(%)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36

1:

7

45

实验技术

36

1:

7

45

图书资料、档案

20

1:

9

45

自然出版

20

1:

9

40

社科出版

20

1:

9

40

卫生技术

20

50

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

20

40

中学教师

20

70

小学教师、幼儿教师

75

说明:

1、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定;2、岗位数=该系列编制数×设岗比例。

三、岗位职责

(一)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的荣誉、利益和知识产权。

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做好课堂教学、讨论,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各项教学工作。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教学质量评价不低于70分。

参加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基地建设等工作;参加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3、参加科研的规划、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专著。

参加规划教材的编写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研究生。

5、长期聘任教授还应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组织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带领学术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和科技开发,争取科研经费,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专著、规划教材等。

领导和组织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甘为人梯,努力在教师队伍中创造良好、和谐的工作和人际环境。

(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1、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能提出独到的见解,能够指导本单位的重要业务建设,从事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撰写和审定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论文,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重要业务或学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2、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工作动态,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重要技术工作,撰写高水平的报告或论文,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掌握本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技术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撰写较高水平的报告或论文,指导和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基本掌握本学科有关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单位工作技巧,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撰写工作报告或论文。

5、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了解本学科有关的工作原理和技术,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初步掌握本单位常规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完成工作任务。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

取得后学历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1990年以来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且未满40周岁的人员,申报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聘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满2年,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已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已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算机、外语等要求的,须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须取得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5、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任期内

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不低于70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80分)。

申报副教授

、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2004年12月31日满55周岁以上人员3年内曾为本科生授课)。

任期内无重大教学事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无任何教学事故)。

6、单位民意测评同意票不低于50%。

(二)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达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①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

②获得科研、教学等奖励。

③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等,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

获得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动植物新品种权。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⑤出版本专业专著或规划教材,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

2、对业绩比较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符合条件要求,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博士学位已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达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①任现职以来,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高水平论文1篇;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被SCI、EI、SSCI收录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等相当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国家级高水平学术期刊上,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3篇,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②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额定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五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四位人员。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三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2)取得博士学位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达到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①任现职以来,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EI、SSCI收录,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3.0;以首位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等相当水平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经专家鉴定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

②任现职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五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一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省部级技术发明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

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际情况制定。

五、聘任程序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聘任委员会。

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教学单位聘任委员会为教授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学校规定成立相应聘任委员会,报学校审核、备案。

(三)公布设岗方案、岗位职责和申报条件。

(四)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览表》。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五)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各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组织进行述职、答辩和民意测评。

民意测评可不设定岗位限额。

民意测评结果分同意、不同意、弃权。

(七)各聘任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岗位数排序推荐。

(八)学校聘请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聘任建议。

(九)各聘任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并实行异议期制度。

(十)各聘任委员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学校审核、备案并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十一)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六、聘约解除

(一)在聘期内,被聘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解除聘约。

1、不履行聘约;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

4、严重失职、渎职;

5、因工作变动,脱离现专业技术岗位;

6、违犯工作纪律或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7、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违反科学道德,情节严重的;

9、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二)在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受聘人员可解除聘约。

1、单位不履行聘约;

2、经学校同意考入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调离等;

3、国家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

(三)在上述

(一)、

(二)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单位和被聘人员一方要求解除聘约,需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单位或被聘人员违约,应按聘约的规定承担责任。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4年,每2年进行空岗聘任。

(二)院士、泰山学者等杰出人才不占学科岗位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三)入选“1512工程”第一、二层次并连续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可作为学校长期聘任教授。

学校对长期聘任教授4年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长期聘任教授需在全院教职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

考核结果作为长期聘任教授的主要依据。

(四)教学科研系列入选“1512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人员,符合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可优先占岗聘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入选“1512工程”第四层次及以上人员,符合基本条件有关要求,可优先占岗聘任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不受岗位限制。

(五)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其学历、任职年限、外语、计算机等不作要求。

(六)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聘期内不受编制和岗位限制,其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根据情况试聘或聘任。

(七)学校发展急需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已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已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入选“1512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可试聘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试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试聘期间不占学科岗位,试聘仅限一次,试聘期不超过2年。

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现为讲师以下职务,可聘任讲师职务。

(八)纳入职员队伍管理兼职从事教学科研人员(须是研究生导师)的聘任,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按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参加所在单位的推荐、专家评议等。

(九)纳入职员队伍管理兼职从事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量,正处级及以上人员每学年减免140学时,副处级人员每学年减免120学时。

教学单位党政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正处级人员每学年减免100学时,副处级人员每学年减免80学时。

(十)发表的本专业论文须有ISSN、CN或ISBN编号;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或规划教材须有ISBN编号;通讯作者须是研究生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并在论文中加以注明。

(十一)对于特殊岗位高级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每学期至少为本科生做两次学术报告。

(十二)无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教师,应提前1年向学校申请教学质量评价。

(十三)近4年年度考核3次优秀,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聘任。

(十四)获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单篇被SCI、EI、SSCI收录且影响因子不低于6.0的本专业论文的首位(或通讯)作者,退休前可用于申报条件。

获得上述奖励各等级首位以外的额定人员,8年内可用于申报条件。

(十五)教学科研人员满56周岁,若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学科岗位聘任。

(十六)辅助人员达到内退年龄的人员,若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岗聘任;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占岗能上能下聘任。

(十七)辅助人员距内退年龄不满4年,若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占岗聘任;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占岗能上能下聘任。

(十八)实验中心主任按照实验技术系列人员进行聘任。

(十九)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和研究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负责;图书档案系列由学校办公室和图书馆负责;工程技术系列由网络与教育技术部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自然科学类出版、农业技术和科研实验技术系列由科学技术处负责;会计系列由计划财务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社科类出版系列由宣传部负责;卫生技术、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系列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二十)专业技术人员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工资待遇。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实创新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凡过去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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