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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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公共卫生事件2021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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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概念.分类与分级
1.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级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1)一般突发事件。
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肺炭疽流行范围局限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3例。
周边县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区境内无病例报告。
霍乱病例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51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发病30例以下,或县内发生疫情。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一个乡(镇)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在一个乡(镇)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在学校地区性或县级以上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应。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
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一般性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规定的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在区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地区发生鼠间鼠疫流行,或发生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疫情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或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3例以上。
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但无继发病例发生。
霍乱在一个(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在一个(区)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该(区)以外的地区。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性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食物中毒事件,但引起中毒食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Bp)密闭型4106,非密闭型4105。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区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
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首例人间鼠疫病例确诊后,两个鼠疫潜伏期内连续出现病例2例以上,或肺鼠疫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蔓延的趋势。
肺炭疽在市区内发生,或在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的一个区内的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市,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波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扩散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处理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
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卫健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二)成员部门职责
1.发展改革部门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2.财政部门保证疾病监测.疾病控制工作经费和非正常储备药械专项经费,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费用。
3.教育部门加强校内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落实校内突发事件应急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及自我防护工作。
4.公安.安全.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5.工商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警期间的药械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及时开辟防治突发事件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申报审批的绿色通道,保证市场供应。
7.物价部门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8.科技管理行政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的恐慌心理,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10.民政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接收,负责赈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发放及管理工作,对困难群众实行社会救助。
督促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患者遗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11.铁路.交通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的运送和人员疏散,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12.农.林部门组织做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商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物资(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组织做好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14.爱卫会.环卫部门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保护工作,清除垃圾污物,开展除四害活动。
15.通讯管理部门保障突发事件期间通讯联络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16.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突发事件期间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紧急物资的进口.救济物资发放.接收或分配捐赠.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三.突发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1.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区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处)报告。
(二)突发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1.突发事件的评估。
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等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初步判定突发事件的级别。
2.突发事件的确认。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到现场调查核实,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未被省级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确认为突发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三)突发事件的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四.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一)预警启动突发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
一般突发事件启动黄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橙色预警;特大突发事件启动红色预警。
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二)应急响应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采集环境生物样品.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2)区政府应急响应。
区政府接到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和应急处理方案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
2.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区政府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采样和监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施医疗救治.传染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人员疏散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响应。
在上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二)技术保障
1.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
区卫健局负责建立突发卫生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专家评估委员会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职责是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综合评估突发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的建议。
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参与突发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2.应急医疗卫生队伍。
区建立一支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
随时能够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医疗救治网络。
加快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紧急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病区)为主体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区卫健局指定急救机构(包括院前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或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后备医院组成全区医疗救治网络,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三)后勤保障卫生部门要
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储备计划。
各种药品.疫苗.试剂.防护用品等要及时更新;各种器械.设备要经常调试,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的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