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请假制度请假条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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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请假制度请假条doc

学生会请假制度_请假条

委学生会例会、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事先向有关部门请假。

经批准方可离开。

二、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

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应与认可,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并加重处理。

三、事假原则上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当月评优资格。

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四、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全体活动、会议一律由团委副书记批准,部长会议由组织部部长批准。

六、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七、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口头请假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八、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为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性,规范学生会成员的请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一切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日常值勤、各种会议及要求学生会成员参加的一切活动过程中的请假事宜。

请假分事前请假和事后请假,二者适用不同规定。

第二条部长、副部长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字批准;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三条干事请假的,需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本部部长,本部部长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成立的,由本部部长签字批准,并上交秘书处;审查后认为请假事由不成立的,不予准假。

第四条请假条须于值勤、会议或活动前交秘书处备案。

秘书处有责任对请假事项进行监督。

第五条没有请假或未被准假而私自不值勤、不出席会议或不参加活动的,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人虚构请假事由或主席、副主席、部长未尽审查职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的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七条事后请假仅适用于在事态紧急或事发仓促,或其他客观上不能按事前请假制度执行。

第八条事后请假分为在值勤、会议和活动前向部长或常委的口头请假并值勤、会议、活动后补交书面假条,陈述请假事由。

第九条事后请假需在请假事由解决后两天内,由本人持书面请假条当面交部长或常委,经部长或常委审查后认为事后请假成立的,由部长或常委签字,补假生效,消除其缺席记录。

第十条各部门应严守自律,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1

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手册》中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每学年的新、老部员调整工作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第二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各部门在每学年的新、老部员调整工作中,应自觉贯彻和实行相关原则和规定,使学生会建立起良好的梯形队伍,以促进其工作整体高效性的发展。

第三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新部员招募工作,原则上由主席团进行统筹和指导,各部门自主进行面试与考核。

第四条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干部、部员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部员整体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由办公室根据考核标准对新、老部员进行考核,优胜劣汰。

第五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将对整个新、老部员招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报名制度

第六条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全日制的注册在校学历大学生。

第七条招募以能保证自我学业为前提(不得有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有责任心、有务实精神、热于奉献、勇于创新者,有特长者或有学生会等工作经验者作优先考虑。

第八条新学年开学后,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报名表(详情见校园宣传海报)。

第九条自愿加入学生会者在领取报名表后,须根据自身特点填妥兴趣特长、工作经历、工作设想、所报部门等各项内容,于规定时间内交于指定地点,过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条非大一新生须另附学院介绍信一封,以介绍其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和个人的特点。

第十一条报名表中对所报部门,只设立为两个志愿项,每位报名者应根据自身特点作出选择,多报者无效。

第十二条每位报名者只能上交一份报名表,多交者无效。

第三章选拔制度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须事先拟定新部员的招募计划(包括新部员的招募人数、新老部员的比例、新招部员要求等)、面试计划(包括提问内容、面试项目等),并于组织新部员面试前1~2周内交于主席团审批。

第十四条在报名截止后,学生会将以海报等形式通知报名者,并分批组织面试。

第十五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者,应事先向学生会主席团说明情况,可择日再进行面试。

否则做自动弃权处理,不再进行补试。

第十六条面试者原则上应按照报名表上所填志愿的顺序,逐一参加各部门的面试。

第十七条面试结束后,将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讨论后,圈定入选名单,并在一周内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在名单公示的一周内,有任何异议和疑问可向主席团反映和咨询,湘

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

第四章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经面试入选者,将组织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新部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为《湘潭技师学院学生会手册》中有关部门介绍、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值班制度、会议制度、考评制度、试用期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凡通过培训,愿意自觉遵守和履行《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手册》中各项制度的入选者,可在相应部门见习一个月。

第五章试用期制度

第二十一条见习部员在试用期内享有《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学生会手册》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各项规章制度也须一并履行。

第二十二条在试用期内,见习部员若想离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部门的部长申请。

第二十三条在试用期结束后的一周内,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将根据考评表对见习部员的表现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在试用期结束的一周内,将对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见习部员名单进行公示。

主席团并于公示后的一周内接受大家的意见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对于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见习部员。

学生会将颁发学生会统一的工作证,同时其将转为学生会的正式一员。

第二十六条对于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见习部员,校学生会愿意向各所在学院学生会进行推荐,并提供书面介绍与证明。

第六章干部、部员考核制度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每半年组织进行全体学生会部长干部工作考评,期末进行学期综合测评。

考评结果将存入学生会成员档案库,并反馈到各学院分团委处,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考评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形式,分为五个星级,最后结果将作为决定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或做到的规定按规定扣分。

2.考核对象:

学生会全体干部和部员

3.具体考核办法:

各部正、副部长的各项考由学生会主席团执行,各部部员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

主席团派专人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4.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部员,75分以上的为合格,60-75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

60分以下的将免去其职务。

第三十条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一、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5.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学生处、团委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学期工作计划和月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递交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6.未写标准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扣4分

7.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

8.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扣1-2分

9.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召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10.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1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12.团委、学生会干部、部员出现有损于团委、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13.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2分14.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有缺勤或值班敷衍了事、态度不好或进行娱乐性活动的扣1-2分

15.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16.各部每学期结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部员名单等)并未存档扣2分

17.查阅文件资料时,在上面乱添乱画的,未按照原先安排好的顺序整理后放入档案本的扣2分

18.学生会办公室值勤人员(包括扫、拖地,擦桌子、倒垃圾)未做到的或各部在学生会会议室开会结束后未做到清理工作的扣2分

19.未经主席团允许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的扣3-5分

20.未经主席团允许私自配置团委、学生会钥匙的扣3分

21.在办公室内吸烟的每次扣1分

22.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的每次扣2分

23.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扣2-3分

24.违反《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25.违反《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26.违反《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27.违反《管理制度》者每次扣2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28.团委、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

29.团委、学生会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加1-3分,

30.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1分

31.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8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评

1、绩效考评体系

湘潭技师学院(二校区)的学生会采取多层次考评体系,即由学生会指导教师、学生会成员所在院系工作部主任、主席团成员、以及学生会每一个成员分为三个层次从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对不同的成员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即工作部主任根据学生会成员日常在院系的表现,对学生会成员进行日常跟综考评,并根据跟踪评价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

学生会指导教师及各部部长对主席团成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填写考评表格。

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及所在部门成员对各部门部长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综合评分。

各部门部长及部门组成成员对各部门成员进行内部交互式评分。

评分表格的讲解及填写说明(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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