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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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局党委会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

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中央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2、研究确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讨

论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审

议批准局机关内部机构变动和体制改革方案。

4、按照市局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制定

局机关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任免、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

5、以局党委名义向市局和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机关党组织发

出指示和传达重要文件。

6、其他必须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时间次数

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召开

的时间,一般应在2天前通知到各位党委成员。

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

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

局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经书记审核同意。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在开会前2天送达各位党委成员。

(四)出席人员

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

1

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

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局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其他需列

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

党委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委成员的意见。

党委成员

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主持人提出。

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

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2、材料准备。

按照确定的议题,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大队)

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准备,并及时分送到各党委成员。

党委成员接到材料后,

要认真阅读,准备好意见。

3、提出预案。

局党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办公室或有关科室(大队)要事

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

案,供会议主持人选择。

提出的方案,一般应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搞好

协调或论证。

(二)会中决策

局党委会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1、严格议题。

党委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

除特殊情

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

党委会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位成员要畅所欲言,

充分发表意见。

机关科室(大队)向党委会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3、民主表决。

党委会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

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

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

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

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4、会议记录。

局综合办公室主任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表决

等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对有重要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

2

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三)会后办理

1、文件、纪要编发。

局党委讨论通过的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办公室及时

编发党委文件和纪要,并由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党委会讨论的内容、决

定的事项,有些需有关单位、部门周知或办理的,应及时通报或发文。

2、事项实施。

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和决策,由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组

织实施。

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

实际问题,可适时调整或变更决定。

对某项决定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局党

委会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会议程序,确保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科室(大

队)会议和局全体会议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出席,综合办主任参加会议,

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局长指定。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主要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杭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

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局重要事项,讨论报请杭州市局和区政府审定的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本局主持召开的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讨论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以充分发挥

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局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会议作出的决定,局领

导必须按分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5、会议记录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记录要求完整、准确,主要观点和内容不

3

错记漏记,字迹清楚。

6、会议纪要由综合办负责编发。

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

叙述清楚,文字简练。

纪要由综合办主任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7、会议纪律。

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

保密的决议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纪

要为准,并按规定范围传达。

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应及时存档,原则上不

对外借阅。

8、执行决定。

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大队)要认真执行,综

合办负责督促落实。

1、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由局长、副局长、机关各科室(大

队)负责人出席。

根据需要,可扩大到机关其他人员。

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3、主要内容:

(1)、传达上级局和区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贯彻执行局长办公会

议的有关精神;

(2)、讨论全局行政事务方面的工作,部署全局工作计划;

(3)、分析形势,通报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情况和局机关有关重要事项;

(4)、讨论需要由局务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4、局务会议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与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

见建议。

5、凡局务会议作出的工作安排,各科室(大队)必须认真贯彻,切实完成。

6、会议内容由综合办主任负责记录,根据需要可编发会议纪要。

1、科务会议由科室(大队)长、主任主持召开,并由专人记录。

2、科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局务会议精神和上级业务线上的有关会议精神,并按要求组

织实施;

4

(2)、讨论制订科室(大队)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分解科室(大队)

指标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

(3)、汇报交流并检查考核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4)、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4、会议要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

5、各科室(大队)人员要根据科务会议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1、局全体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参

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2、局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情况每月一次,平时可结合机关的学习,

安排相关事项。

3、会议的主要内容:

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部署任务、

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等。

4、会议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记录。

为不断提高本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对机关学习的管理,特制定

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机关学习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上级的要求和

部署,结合机关干部、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监管工作的具体任务,安排总体和阶段

性、专题性学习计划。

二、学习方式。

机关学习每周一次,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适当采取

小组学习、专题辅导、实地考察等形式,活跃学习气氛,提高学习成效。

学习情

况由综合办公室做好记录。

三、学习内容。

机关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的基本内容为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和政府的各级各类重要文件;业务学

习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部署、相关政策法规等。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

5

系实际、注重实际效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力。

四、学习纪律。

局领导、科室(大队)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

机关干部要认真对待,自觉参加学习。

集中学习要有计划、有主题,分散自学要

有内容、有记录,交流讨论要有重点、有准备。

学习实行考勤制,无特殊情况不

得请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登记,确保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食

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理解和支持,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形象,促进全区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信息工作制度。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局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考核。

2、按照“人人都是信息员、人人都是宣传员”的要求,全局干部都要做好

信息工作。

3、要自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增强综合分析

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1、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在本辖区、本

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本级领导的讲话、工作要求等。

3、社会各界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4、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和热点、难点问题。

5、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和研究。

6、上级部门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

7、与本局关系密切的其它各类信息。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认真核实。

6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准确无误。

3、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必要时连续报送。

4、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对尚未形成统一意见的问题性、建议性信息,

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报送。

5、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现

象说明,又有实质性分析。

1、局级刊物

《萧山食品药品监管》、《萧山食品安全信息》

2、区级刊物和媒体

《萧山政务》(区府办主办)、《萧山信息》(区委办主办)、《萧山宣传》(区

委宣传部主办)、《萧山发展》(区委政研室主办)、《萧山日报》、萧山电视台、萧

山广播电台等。

3、国家、省、市级刊物和媒体

《杭州食品药品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杭州食品安全信息》(市

食安办主办)、市局网、《杭州日报》、杭州电视台、杭州广播电台、《浙江省食品

药品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办)、《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省食安办主办)、

省局网、《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医药报》等。

列入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科室(大队),具体任务数每年在局年

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明确。

各类信息材料在局内部完成审核程序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发送与登记

保存工作。

作为具体撰写人员,也应对自己撰写信息材料的使用情况予以关注,

协助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

信息宣传工作列入科室(大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段为上年度12月1

日至本年度11月底止,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各科室(大队)完成的

数量和录用级别的高低,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1、同一稿件在不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可累计计算。

2、所有稿件必须与本局的主要工作相关,并署有本科室(大队)或具体工

作人员的姓名,否则不能作为考核任务计算。

7

3、凡录用的稿件,各科室(大队)和具体人员要复印保管,便于核对。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办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萧政办[2004]2号)文件精神和本局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一)、所有来文,除信封注明“xxx亲启”或“xxx科室(大队)收”外,统一由综合办文书拆封、签收、登记、呈送。

(二)、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和资料,以及寄到各科室

(大队)属于本局的文件、资料等,均应及时交文书补办登记,不得自行截留存

用。

(三)、文书对公文登记后,按文件内容填写《公文处理阅办单》并送局长

阅示。

(四)、对局长批示的公文,综合办要严格按批示意见及时分送局有关领导、

相关科室(大队)阅办,各科室(大队)应将办理情况及时呈报局领导。

(五)、要办理的文件,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承办科室(大队)可复印,

原件传阅后交还文书。

(六)、领导批示交办的文件,各科室(大队)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办理,不

得无故拖延。

(七)、轮阅的文件要做到迅速及时,一般不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并交接清楚。

(八)、文书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文件和有备查参考价值的资料归档。

(九)、文件的销毁按保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以局名义行文的文件,由相关科室(大队)拟出文稿后交综合办核

8

稿;文稿需作较大改动的,综合办应与相关科室(大队)协商,定稿后呈送局长

签发。

文稿涉及区级有关部门的,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需要会签的,应先送有

关部门会签。

(二)、文稿按规定经领导签发后,由综合办负责编号、安排打印。

校对由

拟稿人负责,装订和发送由综合办负责。

底稿和正式文件由文书整理、立卷、归

档。

(三)、有关部门来局会签的文件,由综合办呈送局长阅示。

(四)、会议纪要由综合办负责记录、整理,及时呈送局长签发。

(五)、各种文书的印制,综合办应严格按规定的行文要求办理,确保质量。

(六)、各科室(大队)所拟文稿第一面须用发文稿纸,并按规定将栏目填

写齐全,确定主送单位及份数并打印好发送信封。

(七)、各科室(大队)要严格执行办文程序,落实办文责任。

收发、传递、

阅批、转办、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用印、发文、立卷、归档、销毁

等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并确保到位,以保证公文处理的准确、及时、安全。

(一)、根据文件内容和发送范围,局文件一般使用如下形式:

1、《杭州市萧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用于局及各科室(大队)所

发的各种文件,统一编“萧食药监[xxxx]xx号”字号。

2、《杭州市萧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编“萧食安委[xxxx]xx号”字号,用于上行文或发布内容比较重要、政策性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需要普发

和周知执行的文件。

3、《杭州市萧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编“萧食安办[xxxx]xx号”字号,用于内容比较单一,或者受文对象为部分单位和部门的非普发性文件。

(二)、会议纪要使用专门的公文版样。

9

为加强文印收发及办公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本局实际,

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文印收发室是机要重地,文印收发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允许无

关人员翻阅文件和资料。

二、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由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各科室(大队)的资

料由本科室(大队)负责打印、复印;全局性的资料由综合办负责。

三、各种文件材料须经局领导签发后才能印刷,并按规定要求上报下发。

签发的文件、材料原稿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四、外来公文、信件、资料由文书送局领导批阅。

经局领导批示轮阅的文件

和资料,文书应及时交有关人员阅办,并由轮阅者在轮阅单上签名。

五、本局需上报下发的文件和资料,文书应及时办理。

六、加强对办公设备的管理。

复印时要注意节约,单页数量控制在30页以下。

七、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须经综合

办主任批准,由文印人员负责。

需要复印涉及案件的材料,须经局领导批准。

为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业务正常、规范运行,维护正常办公处理流程和工作

秩序,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使局机关印章管理、使用规范化、制度化,对局

印章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印章保管

1、局印章由综合办机要人员负责保管、使用。

各科室(大队)印章由科室

(大队)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非保管人不能随意动用。

2、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置。

3、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或该岗位B岗人员保管、使用。

10

4、、印章的使用,限定在本局办公场所内,一般不得拿到本局办公场所外使

用。

二、使用范围

1、以局或稽查大队名义发出的文件。

2、函件。

主要指告知性函件、回复类函件。

3、对外报送材料,主要是向局机关以外的报纸、杂志、内部刊物、网站等

发送信息。

4、对外联系、向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报送有关资料等。

5、执法文书。

三、用印审批

各类文件、函件等用印要严格执行有关发文规定,以加盖不同类型的印章,

未经领导签发不得用印。

1、公文用印。

凡按程序行文的局文件、函件,由机要人员根据文稿拟稿单、

报送材料报签单领导意见或经综合办主任批准后用印;重要事项、重要案件、重

要审批项目和申请表等,须经局领导审核签字,方可用印。

2、介绍信用印。

各科室(大队)有关同志外出开会、联系重要工作事宜,

由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批准后,机要人员盖印。

3、空白格式执法文书,如现场处罚决定书、现场告诫书等需事先盖印的,

应由科室(大队)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数量用印,并做好登记工作。

4、临时用印。

各科室(大队)工作人员临时处理业务工作事宜用印,须经

科室(大队)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批准后,综合办机要人员盖印。

四、用印登记

建立用印登记表,用印人员应在用印前按文书类型、印章名称、用印数量、

原因进行登记,以便日后追溯备查。

各种用印文件、函件均需留档一份,由综合

办文书保存。

五、管理责任

在印章管理与使用中严格把关,避免用印差错,杜绝各种漏洞。

如有因用印

不当造成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的,严肃追究管理人、用章人和有关责

任人的责任。

11

为保证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本局工作机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

法》及其《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守则。

二、成立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的保密工作。

三、保密范围主要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等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或

本局所产生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刊物、图表、领导讲话、电报、声像资料、

计算机软件以及具有保密内容的各种会议记录等秘密材料。

本局的下列内部事项予以保密:

1、局的人事档案、财务报表、案件讨论记录、调查总结报告、工作记录本

等;

2、举报信、举报材料和案件材料;

3、需要保密的有关证件;

4、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四、文件、信件和案件材料实行专人保管、登记,一切公文的草稿必须及时

交文书归档,个人的工作笔记本要严加保管,调离工作岗位应及时销毁。

五、阅读和使用“三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进行,并速阅速退。

阅读未完的,应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堆放。

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

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借阅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归还专管人员,不得外传;调动工作时应将密件移

交。

借阅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电报等必须经审批,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文件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

密事项;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不在亲属、亲友面前谈论涉密事项;不

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不把机密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不准擅自摘录和

引用机密文件资料;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

12

发现失密、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消除不良后果。

七、秘密文件资料须通过机要通道传递,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派专人传

递时,必须密封,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收发手续,确保安全。

八、传达秘密文件或召开秘密内容的会议时,应按规定人员参加,不得擅自

叫人代替和扩大范围。

九、参加外事和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往等涉外活动时,要严格遵循“内

外有别”原则,坚决执行涉外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事项;不带秘密文件资料,

不谈论涉密事项,不随便表态答应提供秘密、内部文件资料;出国出境学习、访

问、工作、探亲,未经批准不得带秘密、内部文件资料。

十、销毁秘密材料应填写有关情况说明,由综合办列出清册,派专人销毁,

并有2人以上监销;任何科室(大队)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材料。

任何科

室(大队)和个人,都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售给废品收购店和个体废品

收购人员。

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对自己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

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为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局

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病请假

1、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不足一天的,可口头向科室(大队)负责人请假。

天至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应递交书面请假单。

三天以上的,应凭医院开具的

病休证明,递交书面请假单。

急诊应事后递交医院病休证明和书面请假单。

2、请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科室(大队)负责人批准。

三天以

上的,由局领导批准。

科室(大队)负责人请病假的,由局领导批准。

二、因事请假

1、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不足一天的,可口头向科室(大队)负责人请假;

一天及以上的,应提前一天递交书面请假单。

13

2、请事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应经科室(大队)负责人同意,由局

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3、科室(大队)负责人请假的,由局领导批准。

三、因公外出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城区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应向科室(大队)

负责人或科室(大队)其他人员说明去向和事由;科室(大队)内无其他人员在

局办公的,应向相邻办公室同事交待外出事宜及大概所需时间。

2、科室(大队)负责人因公外出的,应向局领导说明去向和事由。

3、因公外出离开本区一天以上的(含一天),应经局领导批准。

四、休假

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例行休假的,由本人递交休假单,科室(大队)负

责人综合平衡后,由局领导批准执行。

假期当年享用,跨年度不予补假。

五、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时,应向科室(大队)负责人或其他同事交待好期间

可能要办理的事宜,以免耽误工作,并在去向公示牌相应栏目中注明。

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的,按累计天数的批准

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局综合办公室应建立请假台帐,并负责登记。

七、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的,作旷工处理。

科室(大队)负责人应及时

批评教育。

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处理。

八、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凡参加各种学历考试学习的,应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首先使用年休

假,年休假不足的经局领导同意由单位给予适当安排。

十、对请事假超出20天的,年终考核等级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为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干净、舒适、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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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责任范围:

科室(大队)包干区域编号备注

办公室303

办公室306

办公室308

办公室310

办公室312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314

仓库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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