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旗 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docx
《红绿旗 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绿旗 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红绿旗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
红绿旗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
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
红绿旗评比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坚决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一年二月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国土资源执法检查 通知
(共印100份)
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制度
为严格土地管理,认真落实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规范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红绿旗”评比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0)7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充实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办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廉政监督员、新闻记者等参加。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落实问责机制,并把检查、问责结果报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检查范围
执法检查对象是全市所有乡镇(街道)。
重点是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试点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周边、重点项目所在地、重要交通路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区、莆田市临港地区村庄禁建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县区政府(管委会)所属乡镇(街道)的50%以上,抽查乡镇(街道)所属村(居)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受检乡镇(街道)根据日常巡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情况。
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及无证非法采矿等行为。
四、检查方式
检查评比由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实地核查为主,检查评比结果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评比标准
(一)红旗单位:
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能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良好的乡镇(街道)。
以总分100分计,按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评,达到90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评为红旗单位:
1、国土资源巡查制止到位率达到100%的;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到位率达到100%的;
3、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率、非法采矿点取缔率达到80%以上的。
(二)绿旗单位:
凡是存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量化考评不足60分,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绿旗单位:
1、国土资源巡查制止到位率低于95%的;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到位率低于95%的;
3、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率、非法采矿点取缔率低于70%的。
(三)认定标准:
1、国土资源巡查制止到位率认定标准:
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及违法案件档案为检查依据,实地检查核对。
凡是对违法行为没有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违法用地行为在违法建筑一层封顶之后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视为巡查制止不到位;凡是对非法采矿行为没有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非法采矿行为导致矿山被破坏无法恢复原状后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视为巡查制止不到位。
2、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到位率认定标准:
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函告)材料和违法案件档案材料为检查依据,实地检查核对。
凡是没有履行报告或没有及时履行报告职责导致违法建筑已达一层封顶、非法采矿行为矿山被破坏无法恢复原状的,视为报告不到位。
3、拆除取缔到位率认定标准:
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函告)材料为检查依据进行实地检查。
凡是未组织拆除或拆除后违法建筑仍然具有居住使用功能的;凡是未组织取缔非法采矿点、取缔后采矿点有采矿工棚、采矿器械或采矿点有继续实施电力供应的,视为拆除取缔不到位。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每被评为红旗单位的,奖励乡镇(街道)2万元,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各1万元,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国土资源所负责人、村建站负责人评先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
对红旗单位实行综合奖励,在土地整理、旧村改造、地灾防治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乡镇(街道)红绿旗检查评比结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府年度绩效评估、国土资源政府目标责任制相挂钩,年终进行总评,对获得先进单位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土地整理、旧村改造、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二)责任追究:
凡是被评为绿旗单位的,根据职责履行情况及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凡是因巡查制止不到位,导致辖区乡镇(街道)被评为绿旗单位的,追究以下单位人员的责任。
(1)凡是辖区国土资源巡查制止到位率达到85%但低于95%的,对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包片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2)凡是辖区国土资源巡查制止到位率达到75%但低于85%的,对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包片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并调整岗位;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予以免职调离;情节特别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3)凡是没有建立巡查工作机制或没有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导致县区受检乡镇(街道)均被评为绿旗单位的,对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大队长或分管领导予以免职调离。
2、凡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没有履行报告职责或报告不及时,导致辖区乡镇(街道)被评为绿旗单位的,追究以下单位人员的责任。
(1)凡是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到位率达到85%但低于95%的,对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包片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2)凡是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到位率达到75%但低于85%的,对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包片人员予以效能告诫并调整岗位;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综合执法队)负责人予以免职调离;情节特别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调查。
(3)凡是因没有建立报告机制或没有定期按月向县区政府(管委会)报告巡查督查工作情况的,导致县区政府(管委会)受检乡镇(街道)均被评为绿旗单位的,对所在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监察大队长或分管领导予以免职调离。
3、凡是不组织拆除取、缔行动或对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非法采矿点取缔不到位,导致辖区乡镇(街道)被评为绿旗单位的,追究以下单位人员的责任。
(1)凡是不组织拆除、取缔行动或对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非法采矿点取缔不到位,导致辖区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率、非法采矿点取缔率达到60%但低于70%的,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予以效能告诫;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2)凡是不组织拆除、取缔行动或对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非法采矿点取缔不到位,导致辖区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拆除率、非法采矿点取缔率达到50%但低于60%的,对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予以免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停职检查。
低于50%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3)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拆除、取缔存在问题没有及时组织解决的,导致县区政府(管委会)受检乡镇(街道)均被评为绿旗单位的,并对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予以问责。
4、因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导致辖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严重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凡以赞助费等各种名目对农村个人建房进行乱收费的,农业部门要立即介入调查。
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凡被评为绿旗的单位,年终考评时,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
七、附则
本制度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的具体评比办法、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负责制订实施。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评分标准
附件1:
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李力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施金冷(市委办副主任)
陈万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励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
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黄梦龙(兼)
副主任:
刘丽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仁淮(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金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员:
王秀莺(市委督查室主任科员)
林玉焕(市府办计划基建科科长)
邓超庸(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林宪龙(市规划局副局长)
梁黎生(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陈国华(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
许亚建(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黄珍发(市农业局土肥站站长)
蔡文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政委)
邓卫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潘玉星(市国土资源局人教科科长)
黄开太(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主任)
林丽英(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科长)
郭金辉(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
附件2:
莆田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评分标准
受检单位: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100分)
自评分
检查组
评分
一
法律法规宣传与制度建设
(15分)
政府重视
(2分)
研究部署情况
1
接收报告落实情况
1
制度建设
(5分)
执法监察目标
管理责任制
1
动态巡查责任制度
2
违法行为举报
受理制度
1
国土资源
信访工作制度
1
宣传教育
(3分)
宣传效果
1.5
宣传报道
1.5
协管员作用
(5分)
落实“五个一”制度
1
例会落实情况
1
协管员信息反馈
3
二
执法力
度评价
(25分)
查处情况
(15分)
案件调查
5
制止措施
5
跟踪复查
5
内业材料
(5分)
巡查计划、记录
2
建宗立档
3
信访工作
(5分)
信访件及时
查处反馈
3
纠纷调解情况
2
三
未经遏制的违法行为(60分)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巡查制止到位率
15
报告到位率
15
拆除到位率
15
取缔到位率
15
检查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