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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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

资料1:

某厂王厂长正在听取销售部门两位经理下半年开拓市场方面的汇报。

王厂长:

“上半年市场业绩不太理想,下半年你们有什么高招儿?

甲经理:

“高招儿是有的,只是财务这一关难过。

"

乙经理:

“人家买我们产品,现在不给个人一点好处咋行?

但给人家好处又不好要人家签字,以前财务部门老是要我们提供签字明细单据,搞得我们在这方面实在放不开手脚。

王厂长:

“只要能扩大销售,你们尽管去干,这方面我给你们授权,不用向财务部门提供那些单据了。

财务部门那儿你们不用管,我去协调。

甲经理:

“听说《会计法》在这方面有一些严厉的规定。

王厂长:

“《会计法》是管会计的,还能管得了我这个厂长?

"

乙经理:

“既然厂长这么说,我们就可以大胆地去干了."

要求:

请指出王厂长的言行违反了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法》的哪些规定?

【分析与提示】

(1)该厂长授权不当,违反了内部控制要求。

(2)该厂长的讲话违反了《会计法》第14条规定.凡是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均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3)该厂长认为《会计法》管不了他,违背了《会计法》第4条规定的精神。

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资料2:

某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2004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

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一些。

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

总会计师按照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

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

2005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某公司存大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张某称:

“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我只同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理调整,并没有指示会计部门虚拟会计事项,更没有直接下达粉饰报表的指令,而且平时很少参与日常经营管理,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

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胡某称:

“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

我刚刚担任总经理,情况不熟悉,让总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技术处理也是转达董事长的意见。

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己.我不应承担责任。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

公司总会计师魏某称:

“我只是转达公司总经理的意图,况且具体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也是其他会计人员完成的。

公司会计王某称:

“虽然会计数据和会计报表是我完成的,但也是公司领导授意指使的,我是不得己而为之,责任不在我.”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分析、判断公司董事长张某、总经理胡某、总会计师魏某、会计王某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

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

1.公司董事长张某的解释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的主体。

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负第一责任。

虽然没有直接下达粉饰会计报表的指令,但是己默许这种做法,且还在对外报送的报表上签字盖章,应当依法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2.公司总经理胡某的解释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

总经理和董事长、总会计师,都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不能以刚刚上任和不懂会计为藉口推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公司总会计师魏某的解释不符合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转达总经理的意图,并指使会计王某具体实施,是直接参与造假的行为。

总会计师魏某的行为,还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4.公司会计王某是公司会计报表的具体编制者,尽管在领导授意指使下,“不得己而为之”,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会计王某还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有关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原则等要求。

资料3:

华景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员王永田仅根据下列退货发票(退货发票应用红字填写,本题不作红字填写要求)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写内容和格式均无错(其中会计分录为“借:

银行存款80500元,贷:

主营业务收入80500元”)。

请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指出其中不规范或错误之处(注:

红字发票的背后有销售部门经办人肖强的签章)

【分析与提示】

1.仅以退货发票记账联作原始凭证错误,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

2.数字前无填写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

大写金额数字与小写金额数字不符。

3.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填货币名称,如“人民币”.大写金额位数是零,应写“零”字,而不能用“×"、“0”或“-”符合代替;大写金额前端空位也不能用“×”、“0”或“-”符合代替。

资料4:

黄琳是某公司的出纳人员,6月份经办了以下会计业务:

(1)收回公司职工李明公出借款2000元,同时退还原借款收据;

(2)C公司发生销货退回,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退款30000元,黄琳据退货发票记账联退款,并据此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3)发现一张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填写有误,请开出单位更正并盖公章。

(4)每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收入和支出,月底结出余额。

(5)由于人手不足,会计主管请她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

(6)6月30日,因工作需要,领导决定将她调离出纳岗位,由王伟接替其工作。

移交时,她仅将己结出余额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亲手交给了王伟,应当移交的证、账、表、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也一并进行了移交。

移交时,有稽核人员在场。

要求:

指出黄琳经办会计业务过程中有哪些错误?

应当如何进行正确处理.

【分析与提示】

1.退回原借款收据错误;应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

2.仅以退货发票记账联作原始凭证错误,应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

3.原始凭证的数量、单位或金额等关键项目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日记账月底结出余额错误,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应每日结出余额.

5.出纳兼登应收账款明细账错误,因为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稽核、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包括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

6.①应在余额栏上盖章以明确责任;②现金应盘点与现金账相符;③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与对账单核对相符;④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资料5:

某单位销售人员招待业务单位花费招待费1800元,他将个体酒店出具的收据金额改成2800元,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己在会计处报销。

要求:

请指出销售人员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销售人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

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举报检查发现了此问题,依据《会计法》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提示】

1.销售人员这种行为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13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第14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

3.单位负责人违反了《会计法》第4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门部门依据《会计法》第43条规定,可视情节作如下处理:

(1)通报;

(2)罚款:

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会计人员可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资料6:

2003年,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

(1)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200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的签名。

因该企业于2002年5月份开业,单位负责人认为开业登记时己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2002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200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须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查账报告。

(2)10月,该厂从外市招聘了一位会计人员李某,经董事会批准,决定由其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某持有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原单位己担任会计工作两年,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至2002年年底仍保存原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3)12月10日,会计科负责债权登记的会计人员王某请产假,经会计科长同意,由王某直接向出纳赵某移交,赵某在此期间代为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4)12月20日,应好友要求,会计人员黄某私自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

(5)12月22日,会计人员开出一张1。

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供货单位A企业(符合规定手续),但由于本月销货款尚未到账,持票人到银行转账时无款可以转账。

(6)12月31日,按规定进行斯未结账,但编制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原始凭证.

(7)12月31日,向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报表。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对照会计法律制度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告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2)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应如何处理?

(3)王某直接向出纳员赵某移交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4)黄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会计人员职业职业道德?

为什么?

(5)企业签发支票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银行应如何处理(如处罚款,请计算出金额)?

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6)题意中的记账凭证后面未附有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7)向税务部门和贷款银行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报表违反什么规定?

【分析与提示】

1.不符合规定.因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该企业没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并且己签名也没有盖章。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而该企业未提供审计报告。

2.不符合规定.因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做作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不符合规定。

因为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不能向出纳人员移交;同时,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不能相互直接移交。

4.不符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因为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秘密和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5.不符合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该企业应交罚款:

18000×5%=900(元)<1000元,应交罚款1000元。

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应赔金额=18000×2%=360(元)。

6.符合规定。

因为记账凭证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资料7:

小A与小D是应届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生,在人才招聘会上同时应聘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职位.经过激烈的初试、复试,两人均进入了最后的面试阶段,财务经理对小A、小D面试的表现都十分满意,真是难以取舍!

在等待通知期间,小A、小D分别接到财务经理的来电:

“单位的出纳休产假三个月,担任会计时同意兼任出纳吗?

”小A说“没问题青年人应该在实践工作中多锻炼。

"而小D说:

“不合适吧,会计不可以兼任出纳,经理还是另做安排好."

请回答:

(1)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应录用小A还是小D?

为什么?

(2)请列出四对不相容职务岗位。

(3)这案例对会计从业人员有什么启发?

【分析与提示】

(1)广东长江科技有限公司应录用小D.在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会计与出纳是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应相互分离。

(2)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检查、保管与批准、出纳与会计、总账与日记账登记。

(3)会计从业人员不但要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也要重视会计相关法规的学习,并用会计相关法规指导和规范日常会计工作.

资料8:

根据内部控制原理,指出下列职务哪些是不相容的?

(1) 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

(2) 审查某项经济业务。

(3) 保管某项财物。

(4) 登记明细账.

(5) 登记日记账。

(6) 登记总账。

(7) 进行账实核对。

(8) 执行某项经济业务。

(9) 记录某项经济业务

(10) 记录某项财物。

【分析与提示】

根据不相容职务的涵义和所列职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下列职务是不相容职务:

(1)和(8);

(2)和(8);(8)和(9);(3)和(10);(4)和(6);(5)和(6),第(7)项业务本身就要求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

资料9:

富强公司财务部门有一位出纳、一位会计、一位会计机构负责人,要完成以下9项工作:

(1)填制记账凭证;

(2)登记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和其他明细分类账;(3)办理银行结算;(4)收付现金;(5)检查银行对单、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报表;(6)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7)登记总账;(8)编制会计报表;(9)审计会计凭证.

根据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要求,将上述9项工作分配给3位财务人员,其中会计机构负责人承担2项工作.答案:

出纳员:

(3)(4)(6);会计机构负责人:

(5)(9)会计:

(1)

(2)(7)(8)

资料10: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

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人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7)12月1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

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的财政部门。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

为什么?

(2)该公司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6)该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7)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如需办理,应怎样办理?

【分析与提示】

1.中外合资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不符合法律制度的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王某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不可能具备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以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岫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公司董事会做出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7.该会计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于办理调转手续后的90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资料11:

某市财政局在2003年4月《会计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某小型企业为节省开支,只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己取得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王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另一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被单位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2)该企业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以便负责人日常应酬。

会计主管王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

该企业负责人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由于该会计主管人员经验不足,使得该单位会计管理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并仍秉承单位负责人意图私设小金库。

要求:

(1)请逐项分析上述哪些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提示】

(1)上述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有:

①任用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张某担任出纳工作,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②张某被单位负责人指定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违反了《会计法》关于“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③出纳员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5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属于私设“小金库",违反了《会计法》关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④上级主管部门奖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责令其自行纠正,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规定.

⑤该企业负责人以工作需要为由,将会计主管王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有挟嫌报复之意,违反《会计法》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规定。

⑥聘用一名应届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担任会计主管人员,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规定。

⑦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违反了《会计法》关于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2)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规定,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会计人员、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法给予行政处分.作出的处理是:

①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出纳与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②罚款。

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王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④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对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企业的责任人,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

资料12:

2007年10月25日,A公司王经理背着公司财务,凭一张手写便条责成北京分公司经理将200万元划入一个与A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账户。

直到2004年1月初,北京分公司为索取收款凭据,将王经理的便条传真过来,财务部李部长才知此事.

公司资金往来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这是A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项这笔巨款花得合理,王经理为何瞒着财务部长?

李部长带着疑问在1月10日找王经理核实200万元去向。

第二天王经理就突然下文免除李的财务部长职务,要她交出“划款便条",两天内离开公司。

1月14日李部长到上级单位和司法机关署名举报王经理的经济问题。

不久,王就撬开李的办公桌、文件柜,在没有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接管公司财务。

此事后经司法部门立案调查。

请回答:

(1)王经理强行接管公司财务是事违法?

为什么?

(2)王经理撤销李的财务部长一职是打击报复吗?

王经理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李部长署名举报行为符合“忠于职守”吗?

为什么?

【分析与提示】

(1)王强行接管公司财务是违法的。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李部长离职是与王经理有矛盾时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2)王对李的撤职是打击报复行为。

王对李依法履行职责以撤职方式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应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李的举报行为属于“忠于职守".

“忠于职守”表现为:

忠实于服务主体;忠实于社会公众;忠实于国家

资料13: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上市

(1)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仿造了土地管理局《有关于甲公司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的批复》和两份土地证及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对该两块土地作了违规处理,虚增公司资产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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