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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初级会计师实务笔记
2011年初级会计师实务笔记
∙初级会计师考试实务笔记第三章
∙第三章
∙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可以按流动性分,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于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
一、短期借款
(一)短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
(二)短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
1、借款时: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季度内第一
(二)个月预提借款利息时:
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季度内第三个月支付利息时:
根据前二个月已预提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
根据第三个月应计利息,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根据应付利息总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
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付票据
(一)应付票据核算的内容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关于商业汇票的具体内容已在第二章中作了介绍,这里不再獒述。
应付票据的核算主要包括签发或承兑商业汇票、计提票据利息、支付票款等内容。
不带息票据的到期值即是面值
带息票据的到期值是面值加上持有期间的利息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贷方登记开出并承兑汇票的面值及带息票据的预提利息,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票据的面值和应计未付的利息。
(二)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
1、不带息应付票据
1).开出、承兑应付票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
应借记“材料采购”、或“库存商品”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若是银行承兑汇票,还需支付银行手续费,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票据到期,支付款项:
借:
“应付票据”科目
贷:
“银行存款”科目
3)、若到期无力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科目
贷:
“应付账款”科目
若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先由承兑银行帮其代付;企业则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转作短期借款处理。
借:
应付票据
贷:
短期借款
2、带息应付票据:
1).开出、承兑应付票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
应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若是银行承兑汇票,还需支付银行手续费,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每月月末计征利息时:
(与不带息票据比较就多这一步)
借:
财务费用
贷:
应付票据
3)、票据到期,支付款项:
借:
“应付票据”科目
贷:
“银行存款”科目
4)、若到期无力支付(商业承兑汇票)
借:
“应付票据”科目
贷:
“应付账款”科目
三、应付和预收款项
(一)应付账款的核算
1.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应支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为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的时间。
企业应付各种赔款、应付租金、应付存入保证金等应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2.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
1)、发生时:
借:
有关科目
贷:
应付账款
2)、偿付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等
3)、确实无法支付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营业外收入
4)、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应付票据
(二)预收账款的核算
1.预收账款核算的内容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
与应付账款不同,这一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核算。
2.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三步曲)
1)、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
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方“预收账款”科目;
2)、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及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记“预收账款”科目,
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结清账户时:
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书上P133——134页
(1)——(7)条,再加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和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职工薪酬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会计处理(主要七步)
为了核算企业应付工资的结算及其分配情况,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方登记分配工资费用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工资的数额。
工资的核算主要包括向银行提取现金、代扣款项、发放现金、分配工资等内容。
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实发金额”栏的合计数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然后向职工发放。
月末对当月发生的应付工资按其用途进行分配。
1)、提现备发工资:
借:
库存现金
(实发数)
贷:
银行存款
2)、发现金发放工资: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发数)
贷:
库存现金
3)、结转代扣代收(垫)数: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收款——代垫房租(水电费等)
4)、结转代扣代交数: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金等
5)、结转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上交代扣款:
借:
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金等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7)、分配工资:
借:
有关科目
贷: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发总数)
∙(三)应交营业税的核算
∙1.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不动产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等视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营业税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税率从3%~20%不等。
∙交通运输业3%、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5%、邮电通信业3%、文化体育业3%、娱乐业20%、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5%、销售不动产5%。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2.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应交营业税及其交纳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企业按照营业额及其适用的税率,
∙1)、计算应交的营业税时,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注意:
转让无形资产时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抵减营业外收入,
∙2)、实际上交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其他应交税费的核算
∙其他应交税费是指除上述应交税费以外的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以下简要介绍前两项应交税金的核算(应交所得税的核算将在第五章中详述)。
∙1、应交资源税(05年开始加进的)
∙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它采用从量定额法
∙应纳资源税额=销售或自用数量×单位税额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而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1)、计算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而应交资源税时:
∙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计算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而应交资源税时:
∙ 借:
“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 贷: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
∙企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7%不等。
∙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适用税率
∙为了核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交及实交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企业计算出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2)、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或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收入减除规定的扣减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为了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应交及实交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方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土地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视情况记入不同科目:
∙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交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1)、企业计算出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实际交纳时,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其他税种:
∙企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六、应付利息(略)
∙七、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确定或宣告支付但尚未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
∙1、分配股利时:
∙企业根据通过的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股利或利润时,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 2、支付股利时:
∙向投资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
∙借记“应付股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议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为应付股利核算。
∙八、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的其他款项。
并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
∙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实际交纳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节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借款项。
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它是企业长期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与核算。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借入、归还等情况。
∙
(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借款的借入、应计利息和归还本期的情况,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
本科目的贷方登记长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额,借方登记本息的减少额,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的本息。
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
(二)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1.取得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并将取得的款项存入银行时,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
∙如果已经直接将借款购置了固定资产或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则应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2.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预提并计入有关科目;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
分别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1)、属于筹集期间的,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改扩建固定资产的,
∙
(1)、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所购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的价值,
∙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
(2)、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3.归还长期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应付债券
∙
(一)应付债券核算的内容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企业通过发行应付债券取得资金是以将来履行归还购买债券者的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作为保证的,且这里的应付债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长期债券,从而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
∙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
∙应付债券的核算主要包括债券发行的核算、债券利息的核算、债券折价与溢价摊销的核算、债券还本付息的核算等内容。
∙
(二)应付债券的发行价格
∙企业债券发行价格的高低一般取决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以及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
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企业债券按其面值出售的,称为面值发行。
此外,债券还可能按低于或高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即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
折价发行是指债券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而溢价发行则是指债券按高于其面值的价格发行。
∙(三)债券发行的核算
∙企业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额的,还应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付债券—债券面值”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略。
∙(四)债券利息的核算
∙对于按面值发行的债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应当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每期计提利息时,
∙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 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每期计提利息时,
∙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