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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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机构健全。

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必须设立人民

调解委员会。

各村调解主任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2、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

任民间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

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要有妇女委员。

3、人民调解员素质要求。

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

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居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施建设

1、“五有”、“六统一”、“四落实”。

五有: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调委会会标

牌、座牌、印章,有人民调解标识牌、有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有业务学

习资料;六统一:

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上墙、文

书要统一;四落实:

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报酬落实。

2、调解办公室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

每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

办公用房和兼用的调解室。

配备必要的桌椅、档案柜。

调解办公室悬挂调解委员会

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受理纠纷范

围和调解流程示意图。

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文字;设置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和被

申请人席位,各种席位设有台牌。

(三制度上墙内容

1、XXX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

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

纷发生;

3、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4、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民间治安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因纠纷调解不及时酿成恶案件;

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范围是:

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

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法

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

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

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

5、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

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6、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

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如实陈述纠纷

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5、遵守调解规则;

6、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7、自愿达成、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7、民间纠纷调解程序:

1、调解的准备:

选定调解主持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

拟定调解方案;2、调解主要步骤:

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进行调解、达

成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

1、明确排查目的、意义;2、掌握排查时间、范围、方法;3、逐

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

表;5、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

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纠纷登记制度:

调委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进行纠纷登记,登记内容

包括:

当事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

登记日期。

登记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调委会每月汇总后报司

法所。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

1、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2、组织信息的传

递;3、做好信息的处理;4、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统计制度:

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2、设立统计表;

3、统一统计标准;

4、及时汇总上报,每月底将所登记并调结的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

无误后报司法所;

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回访制度:

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排除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2、了解当事人的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

等;

3、有无新的纠纷苗头;4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2、做好

文书的审查、装订;3、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

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

一案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受理

包括申请受理、主动受理和移交受理三种情况,工作步骤:

1、接待当事人2、审

查当事人的申请,填写《调解申请书》。

纠纷调解条件:

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二是有具体的调解要求;三是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四是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

在规定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

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

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

者解决的。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

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缓解,并及时提交有

关机关处理。

3、进行纠纷登记,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4、确定调解人

员和安排调解时间。

(二调解准备

1、调查纠纷情况,写出《调查记录》;

2、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

3、拟定调解纠纷实施方案,包括确定调解的目标,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当事人可

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三进行调解

1、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告知权利与义务

2、各方当事人陈述

3、依法指出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

4、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5、制作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6、调解过程中要做好《调解笔录》

(四调解结束

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应检查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协议。

1、做好回访,填写

《回访记录及履行情况》;2、运用多种力量,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未达成协议而结

束的调解,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申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3、立卷编号归档,不论调解最终是否达成协议,都

应立卷编号存档。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1、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认识。

人民调解工作

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事关基层稳定大局,各村

(居)要提高认识,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要真正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突破性工作抓紧抓好,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作

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内容来落实。

2、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的领导。

各村(居)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作为创

建“平安龙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街道司法所要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

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

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按时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

化建设任务。

3、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

镇司法所要

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层层建立督查机制,落实督查人员,确保人基层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龙山司法所2010年10月14日附:

人民调

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1、组织机构健全。

村(居、企事业调委会应

有委员3人以上,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由镇(街道

副职和辖区内设立的村(居、企事业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工会、

青年团和妇联代表和辖区内懂法律或有专长的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组

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

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司法所(办建立,

主任由镇(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综治的副镇长(副主任和

司法所长(负责人担任;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委

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2、装备设施良好。

调解委员会装备设施

应达到“四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子、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文

书档案柜、电脑、电话等。

调解室适当装修,并有较好的现代办公设施和环境,

并逐步配备交通工具。

3、规章制度完善。

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学习、表

彰奖励、工作经费保障、纠纷排查、社情报告、联防联调、协调配合和纠纷调解

登记等八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登记、统计上报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完善,

按章办事,管理有序,工作落实。

4、经费保障落实。

市、镇(街道等财政部门要

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补贴人民

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报酬。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享受村(居两委副职的相应

待遇和经济报酬。

非领取薪金的调解员按照从事调解工作实际误工,每天补助20

兀以上,十户调解员或信息员根据其工作情况,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各地还可根

据财力情况,为调委会正、副主任交纳人身伤害保险金。

要切实解决好经费保障

问题,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调解员队伍素质好。

调委会的调解委员应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应有的文

化、法律素质。

镇(街道调解员应具备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逐步建立一

支熟悉法律常识和调解业务知识、具有较好政治理论素养、善于协调各方关系的

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

6、工作成效显著。

调委会要通过规范化建设使辖区内民间

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辖区内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非正

常死亡率、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率、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械斗、群体性上

访事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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