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运输石门掘进期间专项防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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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运输石门掘进期间专项防突措施.docx

北运输石门掘进期间专项防突措施

红果镇中纸厂煤矿

北运输石门掘进期间专项防突措施

 

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技术负责:

编制人:

朱刚

 

2011年5月5日

 

北运输石门掘进期间专项防突措施

一、基本情况:

1、巷道布置

根据新井建设开采设计方案,将施工北运输石门将开采煤层进行揭露,该巷设计396米,为岩石穿层巷道,锚网喷+格栅拱+超前管棚支护。

为确保该巷在掘进期间安全、顺利进行,特提报本措施。

2、揭煤区域地质构造

根据现有地质资料分析,石门在掘进过程中不会遇到次一级地质构造。

3、各煤层的顶、底板情况

各煤层顶板主要为浅灰色粉砂质岩与粉砂质泥岩互层,底板为细粉砂岩。

二、通风系统及控制设施:

1、通风系统

(1)通风部门要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工作,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局扇不得吸循环风。

(2)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系统必须保证系统稳定、风流足够和通畅,与该系统相连的防突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

(3)揭煤期间,通风部门要加强该巷道的局部通风管理,确保迎头所需风量满足要求。

(4)局部风机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实行“三专”、“两闭锁”。

(5)局部通风机供风不正常或备用局扇不能正常工作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2、控制设施

(1)在该掘进工作进风侧设置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为根据现场确定。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大于10m。

反向风门墙垛用料石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为0.3m;墙垛厚度为1.2m。

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2)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三、掘进期间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根据本矿新井建设实际情况,由于本矿开采煤层未经鉴定,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第十一条规定,未鉴定的煤层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该巷在掘进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先探后掘

(1)巷道在掘进期间,必须在迎头施工前探钻孔,对前方的煤层及瓦斯情况进行探测。

(2)利用前探钻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及瓦斯情况,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赋存位置,厚度、瓦斯压力等参数。

2、区域防突措施:

(1)、前探钻孔施工结束后,在迎头施工抽放孔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施工的抽放孔必须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左右(走向方向)各20m,上下(倾向方向)各12m范围,同时还应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m。

要求施工的抽放孔必须穿过煤层全厚且进入煤层底板0.5m,如果当一次打不穿煤层全厚时,可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实施的钻孔穿煤长度不得小于15m,钻孔孔间距设计为2m,施工时严禁出现大于2m的孔间距。

(2)、施工的抽放孔必须按照设计施工,施工的抽放孔必须立即进行封孔连管抽放,封孔深度5~8m,抽放的单孔负压不得小于13KPa。

(3)、通风部门必须每班对抽放钻孔抽放浓度进行测试,对单孔抽放浓度降到10%以下的进行关闭,加强抽放系统巡视、放水、堵漏等管理,确保正常抽放。

当所有单孔瓦斯浓度均减到10%以下后,立即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工作。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采用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的方法进行区域预抽措施效果检验工作。

(1)、采用直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应在石门掘进工作面施工4个检验测试孔(即压力测试孔),分别布置于预抽区域的上部、中部、和两侧,检验测试孔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预抽超前距。

①压力测试孔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进行封闭测试,测试人员每班必须对压力测试表进行读数并观察压力变化情况,只有当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方可视为区域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

②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或等于0.74mpa,则该区域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施工的钻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该区域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无效,乃属突出危险区,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采用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时,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只有当计算的该揭煤区域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方可视为区域防突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否则将继续抽放,直至该揭煤区域的煤体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

4、区域验证

在经区域验证,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实施区域验证;在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法向距离5米至2米段,每个进尺循环前,必须沿法向方向布置3个孔对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若有突出,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

(1)、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作为区域验证

①当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后,在工作面施工5个区域验证孔进行区域验证。

②区域验证孔采用直径为42mm的钻杆施工,5个验证孔分别布置在巷道工作面的中部及两侧。

使用ZY-750B型钻机施工岩石部分,见煤后用煤电钻从见煤点开始施工(或直接用ZY-750B钻机施工,用压风排渣),两侧的区域验证孔应控制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

③进行验证时,每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值(K1max临界为0.4mL/g.min1/2,Smax临界为6kg/m。

即:

当每次测定的K1max≥0.4或Smax≥6kg/m时,认为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

当每次测定的K1max<0.4mL/g.min1/2且Smax<6kg/m时,认为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

(2)、只有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在由当前掘进位置掘进到法向1.5m位置过程中必须采取边探边掘措施,探孔超前距不得小于2m,探孔数不得少于3个。

(3)、当掘进工作面掘至法向1.5m(若揭煤期间巷道岩石松软、破碎,则法向2m时实施最后验证),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只有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直接采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若验证结果出现有突出危险时或打钻出现喷口现象时,必须按照要求补充局部防突措施。

四、实施方案:

1、煤层层位控制

⑴根据开采设计地质资料分析,石门掘进工作面地质构造较复杂,煤层赋存较稳定。

在掘进期间必须施工前探钻孔,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赋存位置、厚度、瓦斯压力等参数。

⑵根据探煤孔的探煤情况,严格控制掘进进度,确保巷道迎头与煤层的法线距离不大于5m。

⑶利用前探钻孔对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具体测定工作由通防部门负责。

2、效果检验

⑴石门揭煤时,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

该指标的临界值K1值为0.5mL/g·min1/2,钻屑量Smax临界值为6kg/m。

⑵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为5m时,由通风部门负责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⑶若效果检验结果K1<0.5mL/g·min1/2和Smax<6kg/m时,现场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采用远距离放炮正常掘进至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法线距离1.5m处,再进行最后效果检验。

⑷若效果检验结果K1≥0.5mL/g·min1/2或Smax<6kg/m时,则采取工作面消突措施,直至工作面效检结果无突出危险性后,正常掘进至巷道顶板距煤层底板法线距离1.5m处,再进行最后效果检验。

⑸最后效检结果为K1<0.5mL/g·min1/2和Smax<6kg/m时,采取远距离放炮揭开煤层;若效检结果K1≥0.5mL/g·min1/2或Smax≥6kg/m时,必须采取工作面消突措施,直至效检结果为无突出危险性后,采取远距离放炮掘开煤层。

3、揭煤作业

⑴揭煤方法:

采用远距离放炮逐步揭开煤层,直至完全揭开煤层。

⑵爆破地点:

地面

⑶揭煤过程中,严格按揭煤工艺流程图执行。

⑷其他严格按照施工项目部提报的揭煤安全措施执行。

4、防治突出措施

⑴掘进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①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0.5mL/g·min1/2。

②掘进过程中炮后瓦斯(T2)超过1.5%。

③出现瓦斯涌出异常:

正常作业过程中,掘进面或其回风流瓦斯浓度突然升高超过1.0%以上。

④打钻时有喷孔、顶钻、夹钻、卡钻现象。

⑤煤层软分层突然变化。

⑥遇地质构造。

⑵防突措施为超前预抽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①施工超前预抽钻孔必须吊挂施工说明牌板并填写清楚,当班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将钻孔施工情况向矿调度汇报;现场瓦检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通防部门必须根据已施工的钻孔探明的情况,及时修改超前预抽钻孔参数。

③钻孔施工前应加强施工地点支护,背好巷道顶帮,严禁空顶作业,施工超前抽放钻孔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供水、供电、供风及排水工作。

五、安全防护措施:

1、测压措施

(1)采用WYY50-6型瓦斯压力测定仪对前方煤体内瓦斯压力进行测定。

(2)测定过程中,每班由瓦检员计数,并汇报矿调度3次。

(3)待瓦斯压力值稳定24小时后,方可拆除设备。

2、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及相关要求。

3、放炮安全防护措施

(1)放炮前,支护必须架抵迎头,帮、顶刹严背实,严禁出现空帮、空顶现象并必须保证回风系统畅通。

(2)揭煤前,必须对南副斜井回风系统中的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3)放炮停电、撤人范围及放炮设岗均在地面。

(4)放炮前,必须对停电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器设备不失爆。

(5)严禁将措施孔或效检孔作炮眼使用,每次放炮前必须对钻孔、措施孔或效检孔进行充填,充填材料为黄泥等不燃性材料,充填深度超过炮眼深度的1.5倍。

(6)不准用不同截面的放炮母线连接使用,并且放炮母线严禁出线明接头。

(7)放炮母线间、放炮母线与脚线间的连接处必须错开150mm以上,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间的接头必须用黑胶布包扎好,并悬空,且距帮、顶、底板不小于500mm。

(8)放炮30分钟且瓦斯浓度在0.8%以下后,方可由施工队组的班队长、瓦检员、安检员进入工作面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后,由安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后,方可撤除站岗人员和恢复工作面作业。

六、加强支护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加强支护的措施由施工工程项目部另报。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与管理措施

1、传感器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1)、监测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状态,在局部通风机的开关负荷侧(即启动电缆上)设置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

(2)、为检测运输石门及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时,被控开关是否断电,在被控开关(闭锁)的负荷侧设置一台设备运行状态开停传感器(即馈电传感器)。

(3)、在距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小于或等于5m的地点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T1)。

(4)、在运输石门开口点往里10~15m设置一台甲烷传感器(T2)。

2、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报警浓度:

T1≥0.8%T2≥0.8%

断电浓度:

T1≥0.8%T2≥0.8%

复电浓度:

T1<0.8%T2<0.8%

其断电范围均为运输石门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监控系统管理

(1)、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况,当系统运行异常或接到超限报警(断电)信息及可能危及安全的信息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项目部相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4)、通风队每班派监测工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调校,确保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5)、每次爆破前,瓦斯检查工将T1移至安全位置并采取措施掩护好,防止爆破崩坏。

(6)、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

(7)、严格执行每周一次的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及甲烷超限断电实验工作。

4、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1)、在距工作面80m处安设一组隔爆水袋,且水量必须满足要求。

项目部通风队派专人对隔爆水棚进行管理和维护,每天检查一次,发现水袋破裂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

(2)、在运输石门内安设防尘水管,其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10m,并保证正常供水。

(3)、在运输石门防尘管上每隔50m安设一个水管三通及阀门,在工作面防尘水管末端安设一个水管阀门,并连接一棵长度不少于25m的软质胶管。

(4)、在运输石门内安设三组净化水幕装置,爆破及出货期间开启。

(5)、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

5、防灭火管理措施

(1)、在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宽敞处配备4个干粉灭火器,并配备一根长100m的一寸胶质消防软管,并配备2台干粉灭火器。

(2)、在运输石门内安设消防水管,其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10m,每隔50m安设一个水管三通及阀门,末端安设一个阀门,并连接一棵长度不小于25m的软质胶管(可与防尘水管共用)。

(3)、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禁止任何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八、其它措施:

1、施工过程中,必须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观山,发现有突出预兆,工作面及其回风系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该工作面及回风系统所有人员撤至最近的新鲜风流中,并汇报矿调度及汇报矿调度。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配戴隔离式自救器。

3、钻孔内的钻渣必须清理干净,无水严禁打、拨钻杆。

测压钻孔封孔前,必须用湿绵纱或大小适合的刹杆堵严钻孔口,严防瓦斯涌出。

4、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专项防突设计的要求认真进行钻孔施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5、抽放钻孔每施工完一个,必须及时用湿绵纱进行封堵,防止孔内瓦斯涌入巷道中。

6、打钻人员严格按钻孔参数施工,必须配齐钻孔参数测量工具,并正确使用。

7、该工作面回风系统内有人作业的地点,必须根据作业人员的人数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和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8、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9、打钻20m范围内必须加强粉尘冲洗,严禁出现粉尘堆积现象。

10、工作面打钻、效检过程中,20m范围内严禁有人作业。

11、揭开煤层后的工作面及在煤层段的巷道必须加强加密支护,防止漏冒顶。

12、凡在石门掘进工作面作业的人员,必须加强防突知识的学习,必须熟悉和掌握突出预兆。

突出预兆主要有:

煤体内有声响、煤的层理紊乱、打钻时顶钻、夹钻、卡钻或喷孔、煤的硬度变化、煤壁大面积掉渣、煤面外移、煤的光泽变化、煤的厚度变大、煤体干燥、顶底板呈现阶梯状、瓦斯及温度忽大忽小等(以上预兆并不是会同时出现的)。

13、避灾路线:

工作面迎头→副斜井→地面

14、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⑴揭开煤层放炮时:

放炮停电工作由该掘进工作面专职电工负责,施工工程项目部负责落实;撤人设岗工作由该巷班队长负责,施工工程项目部负责落实,落实完毕,确认无误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下令方可放炮。

⑵放炮前由瓦检员对该工作面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长对工作面打眼、支护、设岗及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放炮员对装药、联线情况进行检查;值班电工负责切断该巷道及回风系统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安检员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述五人检查完毕,无任何安全隐患,汇报所矿调度室,同时,在瓦检小票上签字确认后,由跟班队长将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和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情况,通知跟班队长可以放炮,跟班队长通知放炮员放炮。

放炮员只有接到跟班队长的命令后方可放炮。

15、钻探队负责各类钻孔的施工。

16、防突人员负责效检预报或效果检验工作,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本措施的要求认真操作,填写防突牌板和设置工作面允许进尺标记,同时,设置明显标志牌,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17、石门掘进工作面施工队组掘进跟班队长必须掌握进度,严格按给定的允许进尺米数进尺,严禁超掘。

18、技术部门必须加强该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发现煤层、地质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9、进行效果检验工作或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时,瓦检员、安检员、施工队(组)的班队长必须在现场把关。

20、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施工工程项目部按规定派专职电工负责检查、维修,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爆性能检查,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九、组织管理措施

为确保北运输石门在掘进期间的安全、顺利进行,矿成立揭煤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

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

施工项目部负责人、通风副总、技术科科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长、矿调度主任、安检科科长

成员:

瓦检队长、钻探队长、掘进队长、瓦检员、防突员、安检员

2、揭开煤层前技术科地质组必须控制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距离,根据要求作出打钻或进尺的决定。

3、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⑴揭开煤层放炮时:

放炮停电撤人设岗工作由施工项目部负责落实,落实完毕,确认无误后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下令方可放炮。

⑵放炮前由瓦检员对该工作面通风、瓦斯、防尘等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长对工作面打眼、支护、设岗及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放炮员对装药、联线情况进行检查;值班电工负责切断该巷道及回风系统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安检员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述五人检查完毕,无任何安全隐患,汇报所在单位的调度室,同时,在瓦检小票上签字确认后,由跟班队长将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和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情况,通知跟班队长可以放炮,跟班队长通知放炮员放炮。

放炮员只有接到跟班队长的命令后方可放炮。

4、钻探队负责各类钻孔的施工并按要求封孔联网抽放。

5、防突人员负责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工作,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本措施的要求认真操作,填写防突牌板和设置工作面允许进尺标记,同时,设置明显标志牌,并及时汇报矿调度。

6、该巷掘进跟班队长必须掌握进度,严格按给定的允许进尺米数进尺,严禁超掘。

7、地质部门必须加强该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发现煤层、地质变化异常时,必须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预测、效果检验或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时,瓦检员、安检员、施工队(组)的班队长必须在现场把关。

9、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施工项目部按规定派专职电工负责检查、维修。

必须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爆性能检查,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10、安检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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