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10949376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PPTX 页数:35 大小:4.3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6页
第6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7页
第7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8页
第8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9页
第9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1页
第11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2页
第12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3页
第13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4页
第14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5页
第15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6页
第16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7页
第17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8页
第18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19页
第19页 / 共35页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_第20页
第2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3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2021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1.pptx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习解读,目录,6月2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公寓、办公、商业、体育、医疗建筑等。

出台背景及历程,我国目前的消防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消防法、原公安部规章、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

规定发布后,在增加规章的数量的同时提高规章的质量,也将进一步推进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主要是公安部1986年颁布实施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86公消字41号)和1992年颁布实施的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1号),都已出台25年以上。

随着我国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相关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原有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规范和加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自2017年启动起草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起草,2017年12月20日公安部在其官网公布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期间经过消防机构改革,2020年3月和4月,应急管理部再次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一)规定将填补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一处空白居民住宅建筑消防管理中的责任基础问题。

我国现行的消防立法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方面严重滞后。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主要针对单位,也就是通常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

消防法明确了单位的消防主体责任,并在第十六、十七条明确了单位的消防职责,因而目前的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一直沿袭传统工作思路,将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上。

从实际火灾统计数据分析,农村火灾和居民住宅火灾伤亡人数比例较高。

然而,现行消防法对农村、社区的消防工作主要依靠两委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的方式加强群防群治,这样的规定过于宽泛,没有明确责任和义务。

因此,处于基础地位的住宅业主没有明确相应的消防义务,造成立法上的缺位。

(二)明确了业主责任。

由于住宅的所有人、使用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不强,很不利于全社会的消防安全。

以居民住宅为例,消防法仅对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对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义务作出规定,没有明确业主的义务,这种主体责任规定不全面的立法缺陷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很多问题。

实际上,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与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是民事关系中一般主体,只能依据合同履行相关的义务,是业主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本身并没有管理职能。

由于没有对住宅业主的基本义务进行规定和法律上的指引,导致很多人错误的认为“消防工作只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与个人无关”。

实际上,住宅的安全管理义务属于业主,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业主行使物权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方面的重要内容,整个消防法律体系都是以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为根本目的,因此业主当然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义务。

(三)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双责任主体。

规定在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这个问题。

规定第四条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是明确高层建筑的责任主体的基本条款。

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这些规定实质上明确建筑物的业主和使用人消防安全职责。

这种双主体的规定,也改变了单一责任主体的传统,在实务中可能会面临真正主体甄别的问题。

但从消防管理实务看,相较于仅赋予使用人的管理职责更为合理。

这些规定实质上明确建筑物的业主和使用人消防安全职责。

这种双主体的规定,也改变了单一责任主体的传统,在实务中可能会面临真正主体甄别的问题。

但从消防管理实务看,相较于仅赋予使用人的管理职责更为合理。

规定物业服务等机构职责,规定在明确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的现状需要,增加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规定。

并且明确规定“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这是一种很好的立法手段,通过行政法明确规定提供涉及公共安全服务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内容。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消防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服务,就必须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

规定第十条又进一步明确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规定第十条提到,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再结合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这样规定以后,提供消防服务的企业的约定义务转为法定义务。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近年来高发,消防机构曾经多次下发通告等规范文件予以治理。

从立法文件看,规定首次对这个问题予以回应。

对于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和充电的行为,此前公安部2017年曾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但此通告对于如何处罚并未做明确说明。

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第三十七条提到,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强化预防措施,规定明确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且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消防安全评估,近年来在多次规范性文件中提及,但在法律规范中属于首次。

同时,规定鼓励、引导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推广应用智能化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无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规定明确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救,良好的自我管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灭火预案对火灾处置非常有利。

并且明确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谢谢您的观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