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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法复习提纲

世界贸易组织法复习提纲

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特点和容

二: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有何区别?

(不用写那么多,简单写出即可)

答:

1.确立、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法律基础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是一个永久的协定。

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依据是1947年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PPA),该议定书已被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废除。

2.约束力度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在实质意义上不允许成员对WTO规则作出保留或偏离WTO规则,各成员的国立法应与WTO规则保持一致;而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则明确允许在不违反现有国立法的围最大程度地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二部分(被称为祖父条款或祖父权利),国法的规定可以成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借口。

3.法律框架的结构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多边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制度,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各成员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各协议间是相互独立的、分散的,不同缔约方受不同协议的约束,不同的协议有不同的参加方,不同参加方间的权利义务有可能是不同的。

4.调整围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既调整货物贸易、又调整服务贸易,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它所调整的货物贸易还包括了纺织品贸易和农产品贸易。

而以前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调整货物贸易,但又不包括纺织品贸易,对农产品贸易的调整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5争端解决制度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是统一的,各成员根据不同协议产生的争端都适用同一争端解决制度;而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不同的协议有不同的争端解决制度,表现出分散性。

两个制度下,申请设立专家组、通过和实施争端解决报告的程序,都不相同。

简述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答:

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时,谈判议题没有涉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问题。

但是在涉及服务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等非货物贸易问题时,很难在GATT的框架实施。

因此,欧共体在1990年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的倡议。

1990年12月,布鲁塞尔贸易部长会议同意就建立多边贸易组织进行协商。

经过1年谈判,1991年12月形成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草案。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结构图(部长会议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

名词解释

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是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其40多年争端解决的实践发展而来的。

其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是:

GATT第22条规定的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的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知道类型即可)交叉报复:

如果WTO成员在某一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利益受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

报复应优先在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措施的相同领域进行,称平行报复;如不可行,报复可以在同一协定或协议下跨领域进行,称为跨领域报复;如仍不可行,报复可以跨协定或协议进行,称为跨协议报复。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

它由目的、国政策透明度、审议程序、报告、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际收支条款的关系、对机制的评审、国际贸易环境发展综述等7条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特点是什么?

答: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6个特点

(1)鼓励成员通过双边磋商解决贸易争端

(2)以保证WTO规则的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3)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4)实行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

(5)禁止XX的单边报复

(6)允许交叉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

目的是通过对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做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集体审议和评估,促进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多边贸易协议和适用的诸边贸易协议项下的规则、纪律和承诺,并通过深入了解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和实践,实现其更大的透明度而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加平稳地运作。

四名词解释

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是指发达国家进口发展中国家制成品是,在关税上给予后者普遍的非互惠的优惠待遇。

五《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七个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

缔约方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减让、特权或优惠,必须同样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

(二)国名待遇原则

国名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意的待遇。

(三)无歧视原则

它是GATT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的是各缔约方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任何缔约方都不得对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实施歧视待遇。

(四)互惠互利原则

(五)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有关关税及其他税费和有关进出口贸易措施的所有法令、条例和普遍采用的司法谈判以及行政决定,缔约方之间缔结的贸易协定,都必须公布。

(六)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

(七)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4、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有何区别?

答:

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都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无歧视原则的最直接和具体的反映,前者是非歧视原则在对待进口产品的国措施方面的体现,而后者体现在“不得对来自不同出口国的相同商品实施歧视待遇”。

因此,可以把国民待遇原则视为最惠国待遇的补充。

【了解】6、关税减让原则有几种例外?

答:

关税减让原则有6个方面的例外:

(1)多边贸易谈判中产生的例外,在前五轮贸易谈判中普遍采用的是有选择的逐项产品对产品的谈判。

(2)敏感产品或部门(例如纺织品、鞋类等)和部分农产品对关税减让的逃避

(3)由于发达国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利益之争而导致的例外。

(4)由于缔约方在经济贸易和关税诸多方面的差距。

参加多边贸易谈判的缔约方都要考虑对公式减让规定某些例外。

(5)发展中国家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部分、东京回合“授权条款”提出的非对等和更加优惠的待遇,其中包括关税减让,成为合法和合理的例外。

(6)根据GATT的规定:

自1958年起,缔约方每隔3年可对减让表中商品的约束关税提出修改或撤销,只要与有关缔约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就可。

六名词解释

“绿箱”措施:

是指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的退休、农地的转用及投资补助的机构调整方面的支持政策。

“黄箱”措施:

是指对特定农产品或所有农产品的支持实行微量允许,即只要综合支持量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或农业生产总值的5%(发展中国家为10%),就无须削减。

“蓝箱”措施:

是指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的补贴、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予的补贴、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予的补贴。

出口补贴:

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农产品贸易协定》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

关税配额:

是一种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

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数量制定数量限制,对于凡在某一限额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税,但关税配额对于超过限额后所进口的货物则适用较高或一般的税率。

2、国农业支持三种措施的含义是什么?

答:

见名词解释三种措施的含义。

七名词解释

跨境交付:

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向另一成员领土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

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

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

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提供服务。

1、《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服务围包括哪些?

答:

四种形式见名词解释。

思考:

国际服务贸易特点?

答:

(1)服务贸易围迅速扩大

(2)服务贸易地区分布不平衡

(3)服务贸易在各国国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大不相同

(4)世界服务贸易市场呈多元化,竞争加剧

(5)服务贸易保护盛行

【了解】《服务贸易总协定》把服务贸易分为12个部门,分别是商务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八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

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有效。

未公开信息:

是指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保护,其容一般不为不负义务的人所知悉。

知识产权包括及相关权利、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一)及领接权【了解】

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初步、获得报酬等权利。

邻接权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

(二)商标【了解】

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

(三)地理标识

(四)工业外观设计

(五)专利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

(七)【重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如何保护?

答:

1、缔约方应依照协定保护未披露过的信息以及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数据;2、合法拥有该信息的人,有权防止他人未及许可而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凡是,披露、获得或使用该信息;3、为获得药品或者农药的营销许可而向政府提交的数据,也应受到保护,以防止不公平的商业利用)

(八)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了解】5、知识产权及相关措施包括哪些容?

书P215~218

九6个非关税措施协议

(1)《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

SPS的宗旨是指导WTO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将这些措施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

TPT的宗旨是指导WTO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

(3)《海关估计协议》

海关估价是指海关为征收关税等目的,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程序。

(4)《装运前检验协议》

(5)《原产地规则协议》

(6)《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1、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如何设置卫生检疫和技术要求?

答: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在制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循

非歧视地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

以科学为依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等同对待出口成员达到要求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根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适当的保护水平;

接受“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的概念;

保持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另外成员方应指定一个中央政府机构负责履行通知义务,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世贸组织成员方还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必要性规则、贸易影响最小规则、协调规则、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

2、海关估价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重点】

答:

6种估价方法应严格顺序实施。

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最基本)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4、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5、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6、以“回顾”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十名词解释

反倾销税:

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价格承诺:

是指被控倾销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相应地中止或终止案件调查。

反补贴税:

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禁止性补贴:

又称“红灯补贴”,是指出口补贴或进口替代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

可诉补贴:

又称“黄灯补贴”,是指那些不是一律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质疑的补贴。

不可诉补贴:

又称“绿灯补贴”,是指成员所采取的对国际贸易影响不大,其他成员不应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保障措施:

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

灰色区域措施:

是指有关国家根据双边达成的非正式协议,实施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进口限制措施。

案例分析题

1.名词解释

2.

(1)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者区别

答:

1、针对主体及其行为方式不同。

反倾销制度针对的主体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

反补贴制度针对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其行为方式是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资金或财政上的优惠措施。

保障措施针对的主体也是企业和特定行业,其行为方式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发展以致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2、实施的前提条件不同。

反倾销制度实施的条件是:

倾销存在、实质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条件是:

补贴存在、严重损害或实质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

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3、发起调查的条件不同。

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必须由国企业、企业联合体申请。

保障措施制度实施的条件是:

进口急增、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存在、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4、实施围和实施期限不同。

反倾销制度和反补贴制度都是属于歧视性的,是仅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实施的。

而保障措施属于非歧视性的,它对所有国家出口的同一种产品都实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制度实施的期限一般都是5年,如果具备条件可以不断使用。

而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且延长后不能超过8年。

 

5、实施的具体措施不同。

反倾销制度的措施有:

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制度的措施有:

临时反补贴措施、取消补贴的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保障措施制度的措施有:

提高进口关税、数量限制、维持关税配额。

(2)实施反倾销、反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答:

实施反倾销的条件:

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实施反补贴的条件:

第一,进口产品存在补贴;第二,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第三,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对已经建立的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中国面对反倾销、反补贴该如何应对?

(三方面,政府企业行业协会)

答:

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一)从政府角度看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

2、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

3、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

4、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实现“走出去”战略。

(二)从企业角度看

1、加大科研投入优化出口结构2、规企业部管理3、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应诉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三)从行业协会来看

1、加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体系建设2、要以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培训、宣传、咨询作为工作的切入点3、注意工作方法,全面提高工作水平4、建立反倾销应诉新机制。

【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写】

十一多哈回合谈判启动的原因?

答:

第一,世界经济发展缓慢,贸易保护主义增强,需要进行谈判,加强贸易自由化的共识。

第二,新兴贸易议题的挑战。

第三,纠正世界贸易组织原有协定和协议事实上的失衡。

第四,修复世界贸易组织形象

第五,世界贸易组织本身为新回合谈判作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第六,从世界贸易大局出发,在着眼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成员方相互作出让步。

十二中国为什么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答:

1、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

加入WTO是时代的发展趋势,完全符合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加入WTO,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与世界经济接轨,就是要彻底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从中获益。

2、加入WTO可以说给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契机,使中国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国际市场,接触国外企业,在竞争中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

当然,与国外企业打交道不一定就是单纯的竞争,同时还有合作,加入WTO也同时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市场机会。

竞争与合作是市场经济运作的一个基本特征。

3、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从今以后就可以参与制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了,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增加发言权。

4、目前西方国家对中国产品反倾销调查现象很严重,加入WTO,可以利用该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使这一问题公平合理地得到解决,提高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望。

5、加入WTO给中国企业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可以学习国外大企业的运作方式、管理经验。

四、试将中国入世可享受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作一比较。

答:

基本权利:

(1)使我国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2)可以依据WTO关于发展中国家广泛参与的原则,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度前安排。

(3)享受其他WTO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4)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5)享有平等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措施和保障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6)享有平等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活动的决策权。

基本义务:

(1)根据WTO相关协定,扩大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降低关税,规非关税壁垒,逐步扩大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程度。

(2)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其他国家最惠国待遇。

(3)按照WTO规定,进一步规知识产权保护。

(4)按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其他成员的贸易关系,公平地解决贸易摩擦。

(5)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6)规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和政策。

(7)按时交纳会费。

附加:

1、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谈判的议题有哪些?

背景是什么?

答:

乌拉圭回合背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的关税,促进了国际的发展。

但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和各种非关税为特征的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为了遏制保护主义,避免全面的战争发生,美、欧、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此次多边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扭曲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边体制。

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包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

传统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

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

多哈回合背景和议题

2、卡特尔是什么?

答:

卡特尔(cartel)由一系列生产类似产品的独立企业所构成的组织,集体行动的生产者,目的是提高该类产品价格和控制其产量。

根据美国反托拉斯法,卡特尔属于非法。

垄断利益集团、垄断联盟、企业联合、同业联盟(Cartel)也称卡特尔,是垄断组织形式之一。

生产或销售某一同类商品的企业,为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在商品价格、产量和销售等方面订立协定而形成的同盟。

参加这一同盟的成员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独立性。

3、报复的种类:

平行报复;跨领域报复;跨协议报复

4、建立WTO协定的案文有哪些?

5、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问题

6、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税税率?

答: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3.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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