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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理论基础知识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A1基础知识

1、大型游乐设施定义及其术语

定义:

用于经营目的,承载游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游乐设施。

术语:

large-scaleamusementdevices

2、大型游乐设施分类、分级、结构特点、主要参数和运动形式

分类:

是依据其结构及运动形式划分的。

根据当前游乐设施的品种,将其分为15类。

(即:

转马类、陀螺类、滑行类、飞行塔类、赛车类、自控飞机类、观览车类、小火车类、架空观览车类、光电打靶类、水上游乐设施、碰碰车类、电池车类、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及其他类。

如海盗船即属于观览车类游乐设施。

分级:

是依据速度、高度、摆角和乘人数量。

分为A、B、C三级。

结构特点:

是由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玻璃钢材料和木材等组成的各类型游乐设施。

主要参数和运动形式如下表所示:

附件1:

纳入安全监察的游乐设施范围及类型

设备特性或技术参数

设备类型

运行的最大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游乐设施(不包括专用于体育竞技活动、文艺演出和个人非经营活动的设施)

转马类、滑行类(包括滑道)、观览车类、自控飞机类、陀螺类、飞行塔类、架空观览车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水上游乐类

(水上摩托、快艇和游船除外)、蹦极、滑索和其他无动力类游乐设施(儿童用组合游乐设施除外

附件2:

游乐设施分级表

主要运动

特点

典型产品举例

主要参数

C级

A级

B级

绕水平轴转动或摆

观览车、飞毯、太空船

海盗船、流星锤等

高度≥30m或摆角≥900

满足高度≥30m或摆角≥450,除A级之外。

 

符合附件1规定的条件,除A、B级之外的游乐设施。

绕可变倾角的轴旋

陀螺、三星转椅、飞身靠臂、勇敢者转盘等

倾角≥700或回转直径≥10m

满足倾角≥450或回转直径≥8m,除A级之外。

沿架空轨道运行或提升后惯性滑行

滑行车(过山车)、矿山车、疯狂老鼠、弯月飞车、急流勇进等(滑道、索道属A级)

速度≥40Km\h或轨道高度≥5m

满足速度≥20Km\h或轨道高度≥3m,除A级之外。

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波浪千秋、超级千秋、转马、章鱼、自控飞机等

回转直径≥12m或运行高度≥5m

满足回转直径≥1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用挠性件悬吊并绕垂直轴旋转、升降

飞行塔、观览塔、豪华飞椅、波浪飞椅等

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且回旋直径≥12m

满足高度≥30m或运行高度≥3m,除A级之外。

在特定的水域运行或滑行

直(曲)线滑梯、浪摆滑道等(峡谷漂流属A级)

高度≥5m或速度≥30Km\h。

弹射或提升后自由坠落(摆动)

探空飞梭、蹦极、空中飞人等

高度≥20m或高差≥10m

3、主要的轴、销轴

轴、销轴:

如主轴、中心轴、座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轴、座席支承臂上下轴等。

4、主要受力焊缝

主要受力焊缝:

如悬臂梁根部焊缝、座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焊缝等。

5、安全保护装置及其设置

安全保护装置:

根据游乐设施的性能,结构及运行方式的不同,所设置相应形式的安全装置。

设置:

如安全带、安全压杆、销紧装置、制动装置、止逆装置、运动限制装置、超速限速装置、缓冲装置。

6、无损检测部位及其要求

无损检测部位重要轴,销轴类零部件(如主轴、中心轴、座席吊挂轴、车轮轴、油(气)缸上下支撑轴、座席支臂上下轴。

无损检测部位主要受力焊缝(如悬梁根部焊缝、座席支承件焊缝、吊挂件焊缝、油(气)缸支座焊缝、轨道对接焊缝、轨道与支架间的焊缝。

要求:

每年要进行一次不低于20%的超声波与磁粉(或渗透)探伤,重要零部件至少在大修时应探伤,涉及到人身安全部位应进行100%探伤。

7、液压、气动基本要求

液压、气动基本要求如下:

(一)每台套应设置单独的液压,气动系统。

(二)设有不超过额定工作压力1.25倍的过压保护装置,必须设置监控系统工作状况的仪表。

(三)游乐设施中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四)液压系统除特殊规定外,在使用地环境温度最高时,液压泵进出口温度不超过60℃。

(五)液压系统在装配前,其接头,管件及油箱内表面等必须清理干净。

(六)液压油的选用,应依据设备使用工况,选用符合当地条件的抗磨液压油。

(七)使用液压驱动的大型观览车,应配置备用动力,在断电和主泵出现故障时,能保证设备运行疏散乘客。

(八)当液压,气动系统元件损坏会发生危险的设备,必须在系统中设置防止失压可失速的保护装置。

(九)系统中工作流量较大的中,高压液压系统应有液压缓冲保护措施,以避免或减少系统在启动及阀件切换时产生液压冲击。

(十)对气动刹车点较多的系统,应按实际需要多点分设单独的储气罐,以保证每个刹车装置都能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

(十一)大型气压发射式、弹射式设备,应设置单独的贮气罐,2次发射或弹射前,贮气罐内压缩空气必须全部排出。

(十二)液压泵系统不易渗漏,气动系统不易有明显的漏气。

8、电气及其控制的要求

(一)游乐设施电气系统的设计功能必须满足该游乐设施的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的需要,并满足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使用要求。

(二)游乐设施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不带电金属结构必须可靠接地,低压系统的配电保护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检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三)高度超过15m的游乐设施应设置避雷装成,避雷装成必须连接可靠,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四)游乐设施不应设置在高压架空输配电线路通道内,如设置必须取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同意。

(五)电气系统中配备的智能化控制设备、电力驱动装置、电子元器件等技术性能(如容量、电压等级、速度、温度、防护等级、频率、抗干扰性能等)和电线电缆的规格必须符合该游乐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要求;国家明令禁止的或淘汰的产品不得选用。

(六)必须配置具有电气安全保护功能(如过流、过压、欠压、缺项、短路、漏电、超束、低速联锁等)的装置,其装置中的保护元件应与保护特性相匹配,并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紧急控制按钮和必要的声光报警装置。

(七)对电压超过50Ⅴ的裸露的导电回路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地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或隔离措施。

由乘客操作的电器开关应采用不大于24Ⅴ的安全电压,如无法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八)控制室、电气控制台、电气控制柜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电气元件的安装位置应方面人员操作、维护和检修,控制按钮应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信号灯,按钮应符合《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T2682)的规定。

(九)控制柜、操作台、导线保护管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制作;控制柜、操作台内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室外或需防潮防雨的场所使的电气柜、操作台、动力装置(如电机、制动器)、执行元件(如电磁阀、电动执行器等)、电子元器件(如行程开关、电磁开关、光电开关、各种抟感器等)应有防雨措施或者选用防雨防潮的设备和器件。

水上游乐设施的电气设备应符合船用电气设备的要求。

(十)对需要照明才能运行的室内或者其他场所的游乐设施,必须设置照明灯具,其照度应满足游乐设施的运行要求,室外或其他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潮灯具;照明灯和装饰灯具的设计、选用和布置必须确保人身安全。

(十一)电气设备应安装牢固,走线排列应整齐合理,接线端子应连接可靠,并应有清晰的编号;强电与弱电回路应尽可能分开设置;弱电回路必要时应采取抗干扰的屏蔽措施。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检收规范的要求。

(十二)电气系统操作控制应可靠,动作准确灵敏,各种监控监视仪表(如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压力表、速度表等)应工作正常,属于法定检定的范围的,应当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十三)对操作控制人员无法观察到游乐设施的运行情况,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监控设备,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9、避雷及其接地

接地:

6.6.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或TN—C—S系统。

6.6.2电气设备中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金属管槽、电缆金属保护层、互感器二次回路等必须与电缘线的地线(PE)可靠连接,低压配电系统保护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J65、GB50169的规定。

避雷:

6.6.3高度大于15m的游乐设施和滑索上、下站及钢丝绳等应装设避雷装置,高度超过60m时还应增加防侧向雷击的避雷装置。

引下线应采用圆钢或扁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利用设备金属结构架做引下线时,截面和厚度不应小于上述要求,在分段机械连接处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引下线宜在距地面0.3m~1.8m之间装设断接卡或连接板,并应有明显标志。

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避雷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6.6.4电压有效值大于50V的带电回路与接地装置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

6.6.5游乐设施不应设置在高压输配电架空线路通道内。

10、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电压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电压是220V。

11、游乐设施主要润滑点及其要求

润滑点:

各种类轴、轴承、齿轮以及轮等润滑点。

要求:

在润滑时不允许有爬行、异常振动、冲击、发热、声响及渗漏等现象。

A2安全知识

1、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游乐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维修情况汇报。

(二)检查和纠正游乐设施运营中的违章行为。

(三)督促落实游乐设施技术档案的管理。

(四)编制常规检验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定期检验的报告工作。

(六)组织紧急援救演习。

(七)组织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制造:

1、对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套)游乐设施,属于A级或B级的必须进行设计和审查及型式试验。

设计审查及型式试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许可的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设计审查型式试验通过后,方可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2、制造单位应在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铭牌,铭牌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与地址,设备名称,编号,生产许可证号以及速度,高度,额定乘客人数等技术参数。

3、游乐设施出厂时,必须附有合格证书,使用维修说明书和有关设计图样等随机文件,并向用户提供必要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1、游乐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必须对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与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2、游乐设施的安装、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资格许可规则》的要求。

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方可以承担许可项目的业务。

游乐设施的安装、大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3、从事游乐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

4、安装(包括异地从新安装)、改造游乐设施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到使用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备案;完工后,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自检和申请验收检验。

5、游乐设施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现零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备案机构。

3、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

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游乐设施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应当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3、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游乐设施,检验机构应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游戏乐设施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游乐设施,以及停止使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游乐设施,经全面检查并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4、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GB8408—2000)和相应的各类游艺机通用技术条件(GB18158~GB18170—2000)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5、检验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安全的确宗旨,在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的原则上,根据所检验游乐设施的型式和技术情况,依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确定具体执行的检验项目,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实施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检验项目作符合实际情况的调整。

6、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7、执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配备《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中所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8、从事游乐设施监察检验的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后,方可展开授权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析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颂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游乐设施检验人员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

9、游乐设施受检单位及安装改造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南场配合检验。

10、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温度、湿度、照明及室外气候条件能满足游乐设施正常运行及检验作业的要求;

(二)输入电气系统的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在允许值以内;

(三)检验现场不应有与游乐设施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对于不具备现场所检验条件的游乐设施,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的,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11、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的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结果及检测情况。

原始记录表格应由检验单位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12、原始记录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

原始记录是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中。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填写实际测实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检验项目,可以填写现场检验状况。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13、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游乐设施验收检验报告和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

14、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的要求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有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

“结论”一栏中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15、游乐设施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结论的判定条件为:

(一)重要项目(附件1备项栏中标注※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件1备注栏中未标注※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5项(含5项)且满足本条第三款要求时,结论可以判定为合格。

(二)水上游乐设施重要项目全部合格局,一般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结论可以判定为合格。

(三)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的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以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对判决定为“不合格”的游乐设施,使用单位或施工单位修理整改后,可以审请复检。

16、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4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游乐设施,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游乐设施,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游乐设施,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遗产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游乐设施,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17、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游乐设施,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18、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须的个体防护用品。

19、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4、登记、使用、变更、停用和注销

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同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四、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的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使用:

1、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

3、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

变更:

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一、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原产权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

注销:

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士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停用:

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检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

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封停的特种设备期限超过1年但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

5、安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说明:

其内容包括设施的运动特点,适应对象,禁止事宜及注意事项等。

警示标志:

分为禁止标志(红色)、警告标志(黄色)、指令标志(蓝色)和提升标志(绿色)。

6、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备管理制度。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

(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八)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安全技术档案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按装技术等到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符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8、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制度;

(二)月季检查制度;

(三)定期报检制度。

9、日检项目及内容

日检项目:

1、控制装置,限速装置,制动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及可靠;

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振动或者噪声;

3、各易磨损件状况;

4、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是否完好;

5、润滑点的检查和加添润滑油;

6重要部位(轨道,车轮等)是否正常。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具体内容根据各类型游艺机的型号而定具体如下:

1、各类型游艺机控制室、电气控制柜、电气控制台、直流电机驱动可调系统、绕固定轴旋转运动的升降臂、或绕固定轴摆动的构件、电气控制开关、行程开关及其他开关各和按钮等以及各类型表;

2、皮带、链条、轴承、轴、齿轮、等相互间运动时状态;

3、钢丝绳、皮带、车轮、轴承、轴、轨道及齿轮等易磨损件;

4、游艺机各类型的吊厢玻璃,窗户上金属栏杆以及门联锁和各种类型的安全带及安全压杆;

5、游乐设施的驱动轮、传动轮、滑轮、支承轮、支承轴、立轴、水平轴、滚动轴承、滑动轴承等类接触其他零部件运动的部位,油缸以及液压系统等;

6、各类型游乐设施车辆与轨道运行时的状态,及各零部件之间联接螺栓。

10、月检项目及其内容

月检项目:

1、各种安全装置;

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

3、绳索,链条和乘坐物;

4、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

5、备用电源。

具体内容根据各类型游艺机的型号而定具体如下:

1、主轴、销轴、轴承、链条、销齿及各润滑点运行或滑行时有无振动和异响,是否要加润滑剂;

2、游艺机各类型的吊厢玻璃,窗户上金属栏杆以及门联锁;

3、各类型游乐设施车辆与轨道运行时的状态;

4、各电气控制开关和行程开关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开关;

5、游乐设施各种类型的安全带及安全压杆;

6、刹车片、车辆轮、滑行轮、钢丝绳、皮带、链条等易磨损件磨损情况;

7、游艺机的液压渗漏;

8、游乐设施各类型式的升降、旋转大臂运行状态等部位的检查;

9、立柱地脚螺栓、传动装置地脚螺栓及其他部件的联接螺栓;

10、游乐设施的主电机及其他类行电机运行状态;

11、电机与机械设备线路、各类型机械设备电器部件接触情况、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压力表、速度表;

12、金属外壳、钢丝绳、金属管槽、电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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