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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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互联网金融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英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会是由从事周口互联网金融企业及互联网企业与周口金融机构、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民间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以金融创新的思维、协作的文化、开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务为指导思想,为会员需要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为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理念:
依据协会的核心价值观“用创新金融理论和互联网金融工具帮企业,机构转型升级,提高盈利能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周口经济更健康发展”,在协会与会员、政府及社会之间构筑情感、事业、利益的纽带。
以人为本,尊重人才,与会员建立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战略伙伴关系,用一流的服务为会员创造价值,实现与会员的双赢;与政府及社会建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关系,积极回馈社会,实现与社会的双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和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调查了解并及时反映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员的诉求和建议,为政府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为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技术创新、企业信息化、资本运作、产业基金、对外合作、会议展览和培训活动等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征信评价和培训认证等服务,积极运用金融创新工具提供增值服务;
(四)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发布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所需要的各种信息,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发新品、开拓市场、引进智力与技术提供服务;
(五)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六)加快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七)积极开展与不同国家和地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协会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与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从事互联网金融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举办相关会议,不断提高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九)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宣传优秀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品牌建设及金融创新;
(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体系建设,提升职业道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十一)编辑、出版、发行会刊和年鉴等出版物;
(十二)承办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申请入会者应做到:
(一)承认本会章程,认同协会的核心价值观;
(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
(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地方企业社团组织;
(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
(四)从事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
(五)有投融资需求或有其他信息需求的有关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二)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三)关心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
(四)有投融资需求或有其他信息需求的有关人士。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审核、会长同意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本会官网上“会员单位”处正式公布入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境)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会员资格即终止:
(一)会员自愿退会,并书面通知本会;
(二)企业会员或团体会员单位解散或依法注销,并书面通知本会;
(三)会员不支持协会工作并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不履行义务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本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选代表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表决通过本会的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1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提出增补或改选理事的建议名单,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取消会员资格;
(七)决定本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九)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对违反本会章程、决议、自律制度以的会员作出处理决定;
(十一)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授权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需要时,由会长或2/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的1/3。
常务理事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八条的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会副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按本会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1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和熟悉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现状,热心支持互联网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任职;
(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含2/3)会员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任免副秘书长、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参加重大活动。
第二十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八条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
会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需2/3以上成员出席,出席人员2/3以上同意,通过会议决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研究决定提交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经常务理事会授权,代理行使下列其部分职能: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提出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
(五)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制定行业自律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会长负责,定期向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会长同意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五)审核会员入会事务,核准会员自动退会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指定副秘书长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从事各项专业活动,承担本会交办的工作。
分支机构名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名称为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十二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可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可特邀部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列席。
第五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三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