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样本(共11页)6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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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样本
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XXXX年】104号《关于协调路(1-7)#地块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由乙方中标承接西段及本地块西侧小区道路工程的建设任务。
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项目合同。
第1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西段(路至路)及小区道路(路至)工程项目(以下简称2条道路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
市区
3.项目内容:
该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
(1)西段(路至路)土石方工程、路基路面工程、盖板涵及排水工程(其中盖板涵在设计K0+000位置向资江延伸46米)、人行道工程、管线工程(含电力套管)、绿化工程、路灯亮化工程、交通设施等工程,工程范围以市城市规划设计院XXXX年S-18号施工图纸为准。
(2)小区道路(路至)工程范围以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XXXX年S-70号施工图纸为准。
4.项目工期:
总工期十二个月,从XXXX年7月开工至XXXX年6月竣工。
5.项目价款:
本合同工程包工包料,双方商定采取施工图范围内预算总包干方式,总价为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XXXX年万元)。
社会矛盾处理及预算内的增减工程均在包干总价之内。
如因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材料价格涨跌,不再办理决算增减造价事宜,在施工图范围以外的如因地形原因引起的所增加的工程,经市建设局批准确定可由甲方和市建设局另行签订施工补充协议,并将此部分变更和签证所产生的费用与大包干费用之和一并结算。
6.特别说明
(1)甲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拥有项目的投资权,施工管理权;
(2)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至开工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连续停工5天以上,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补偿乙方所造成的施工人员及工程机械停滞的经济损失。
在停工期间,乙方向甲方所借的工程款及保证金不计利息;
(4)乙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后期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2条项目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1、项目承包方式
(1)本项目由乙方全额垫资建设。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一次性交纳人民币XXXX年万元做为项目保证金。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交纳项目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支付进度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6.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2)工程款结算
1.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工程价款;
2.乙方提交正式税务发票(或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税务征管部门同意,可由甲方代扣税金),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将相应的工程价款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未按本条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的时间,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3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出为现场代表,并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监管工作及监理公司的选择,并承担相应费用。
(2)有权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有权定期检查乙方的财务状况;
(3)有权代扣代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税金;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本项目施工图纸三套,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5)开工前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坐标和高程;
(6)设计变更及拌和场设置地点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
(7)审批道路基层处理应采用安全合理的方案;
(8)甲方负责本合同内两条道路上的征拆工作,包括清表、腾地、迁坟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9)有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派出为项目经理,同时配备一批思想素质好、技术水平高、指挥协调能力强的施工骨干,和一批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按设计和规划施工。
如乙方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条件的要求时,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应及时更换或增加人员。
(2)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提前7天获得甲方的批准和对替代人员的认可;
(3)拥有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和有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
(4)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协调,在本项目中履行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应依法缴纳和承担因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6)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投资,确保本项目投资款额按计划到位,满足本项目建设的需要;
(7)在甲方协助下,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一切相关手续及进行施工现场场地的准备工作,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及时办理好报建及竣工备案手续,并交纳各项费用;
(8)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测量放样,及时调配适用、精良的施工机具设备,充分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看管;
(9)及时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甲方,由甲方送监理方和市建设局审批,积极配合甲方与建设局的监管、检查等活动,必须接受市建设局委托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管;
(10)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防盗、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卫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当地群众利益;
(11)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引发的纠纷;
(1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地方规章等及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甲方,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13)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项目汇报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编写工作,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并抄报甲方与市建设局。
如需甲方上报的报表或材料文件,应提供基础报表或材料给甲方整理上报;
(14)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15)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并积极执行政府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并按其要求支付乙方负责的费用;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建设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
(16)按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负责编制项目档案及电子文件,并分别向市城建档案馆及甲方移交项目档案及电子文件;
(1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接受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对项目的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18)在甲方协助下负责处理本工程所有施工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等引起的纠纷除外),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9)负责及时办理好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将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到施工道路规划红线内(或拌和场内)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4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进行建设工程的整个期间实行根据国际或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
乙方应向甲方及市建设局持续提供完
(2)甲方委托的市建设局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在工作期间参与或检查乙方的质量控制检验及方法,以确认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协助进行此类检查。
(3)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在建设期间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乙方应当提供给甲方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和代理人进行检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同时乙方应当提供进入项目场地(包括向甲方的代表提供临时办公设施)的便利条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协助和设备,以便甲方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果建设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产生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给予乙方通知。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自己进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必要的修正工作,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从回购款中直接抵扣。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的雇员、代理人或其它指定单位为此目的进入项目场地和建设施工场地。
(5)甲方未监督、检验或拒收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尽量减少纠正缺陷的费用,甲方在知悉该缺陷之后应尽早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6)本项目工程质量等级按现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7)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材料试验用试件检测等工作。
分项工程完成后,均要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且报请甲方、监理验收并签证。
(8)凡经甲方按相关规范要求验收为不合格的工程,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所有费用,且工期不能顺延。
(9)本项目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须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后方可使用。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2)乙方在动力设施、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施工时,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施工开始后应告知监理方、甲方,经监理方、甲方批准认可后实施。
(13)实施爆破作业时,乙方须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在施工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后实施。
(14)本合同所有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按有关验收规范进行初验,
(15)甲方在收到初验申请后一星期内组织质量评定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即可移交给甲方使用,在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附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在一百八十天内完成全部竣工备案手续。
第5条项目移交
(1)本项目移交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本项目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包括全部单项工程项目所有资产应列明项目,具体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向甲方移交整个项目。
(2)本项目移交前,乙方应在工程移交完毕三十日历天内从现场与工程中清除并运走乙方的所有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临时工程。
乙方应保持现场与工程处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清洁和安全状态。
(3)乙方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移交项目完整的竣工档案(含电子文件)、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若有)、质量保修书和其他资料。
(4)本项目移交由甲方牵头组织,乙方将项目资产直接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
第6条保修金及保修金的返还
(1)本工程保修按国务院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实施细则、标准执行,保修期两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
(2)质保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七天内无条件保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或从保修金款中直接抵扣。
(3)保修期满后30天内,甲方必须一次性返还乙方的保修金。
第7条奖惩措施及违约责任
(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如工程验收未达到合格等级的,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并对乙方处以返工工程量双倍的罚款。
(2)若乙方在履约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对每次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a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到位时;
b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c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兼任非本项目的任何职务(甲方同意的除外);
d甲方要求乙方替换施工中的不法人员,而乙方不予替换时。
e乙方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履行本合同条件的要求,应甲方的要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增加人员。
f乙方现场的机械设备数量明显不足,又不按甲方要求及时增加机械,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
g乙方擅自邀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提出设计变更的。
h本条约定不得阻止甲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也不影响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项目的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承担违约责任:
a书面通知甲方其已终止建设工程,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施工;b未能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四十五日历天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c未经甲方许可在竣工前停止建设工程;
d未经甲方许可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项目场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或设备。
第8条其它
(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
(2)如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本合同壹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回购价款付清后合同废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厂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
江苏盛泽镇新东村
工程内容:
毛石路基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外经贸苏府资字[XXXX年]XXXX年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50cm厚毛石(含碎石嵌缝震动压实),10cm厚小道碴震动压
实,路基长约XXXX年米,宽约15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XX年3月8日
竣工日期:
XXXX年5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约壹百伍拾万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XXXX年3月4日合同订立地点:
盛泽镇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之日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三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托县地区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政协办公楼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托县政协办公楼
工程内容:
楼内墙面,天棚刮腻;钢窗维护刷漆,办公室、会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XX年09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XXXX年12月01日
预计合同工期:
90天
三、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一)采用包工包料和总承包形式;
(二)合同价款:
根据甲方现场工程量预估和定额预算,预付30%
(三)具体工程内容:
根据甲方按需求现场指定位置项目施工,
四、发包人(甲方)责任:
依照合同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五、承包人(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积极组织施工;
2、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指定工程项目;
3、遵守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创建安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支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制度,未经质检部门或甲方、监理代表检验的隐蔽工程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3、乙方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应当检验而未进行检验的原材料不准提前使用。
(钢材必须使用包钢等大厂材料,水泥必须使用正规厂家)。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一次性付清70%
八、质量保修
按照国务院XXXX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的规定负责。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停工,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如因甲方造成停工,不能按时交工,工期顺延,情况严重的另行议定。
十、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章)
乙方:
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