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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出入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规定了厂区出入管理制度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适应于厂区内人员、物资、车辆的出入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试行)》、《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现场作业人员实施现场准入工作的通知》(安生〔2007〕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1门所指的区域是指厂区#1门至#2门之间的行政办公区域。

#2门所指的区域是指厂区#2门内的生产区域。

本办法除适用于公司职工外,还适用于以下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的管理:

(一)劳务派遣人员

(二)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

(三)承揽短期检修、维护工程的外委施工人员

(四)生产现场保洁人员

(五)其他外来人员,如上级领导、外来实习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厂家或科研单位技术服务人员等业务单位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厂区出入管理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夏柏龙

成员:

舒志坚欧艳清李长益肖重德常立新谭翀王艳辉郑丙文黄光黎

(二)工作小组

组长:

谭翀

副组长:

欧艳清郑丙文

成员:

谢武赵衡韶姜显彬蔡定坤冯虎英李小平

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人员、物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厂区内管理秩序。

2.协调解决厂区出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3.为规范厂区出入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检查厂区出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职能部门对出入管理的履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

(二)工作小组职责

1.对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人员、物资、车辆出入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厂区出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对厂区范围内人员、物资、车辆出入进行审批,按制度制作并发放相关证件,现场设置准入标志,规定人员、车辆的准入线路。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保卫部是厂区出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厂区范围内的人员、物资、车辆出入进行全过程治安管理,负责进出厂区车辆、人员的接待、登记,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对违规现象进行考核。

负责外来人员和所有车辆准入证件的登记造册、制作和发放工作。

2.人资部负责公司正式员工准入证件的登记造册、制作和发放工作。

3.安监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的人员、物资、车辆出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组织或督促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对外来人员申领准入证件进行审核。

4.设备部负责对厂区范围内的物资、车辆出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物资、车辆出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关于准入制度的培训工作,让员工掌握准入管理规定,对本部门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准入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本办法管理与本部门有关的外来人员及车辆。

第三章权限

第六条公司领导、副总工有权直接电话通知门卫接待员开具会客证,让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1门和#2门。

第七条总经部、保卫部及设备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可以直接电话通知门卫接待员开具会客证,让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1门和#2门。

物资部主任、副主任可以直接电话通知门卫接待员开具会客证,让到物资部办理业务的人员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1门和#2门(进入#2门仅限于物资部仓库区域),若外来人员或送货车辆需进入物资部仓库以外的生产区域,需由物资部人员陪同或由物资部与相关生产部门人员进行交接。

第八条所有物资出厂,必须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门卫执勤人员凭有权开具放行证明部门的放行证,经检查证、物相符后,方能放行。

第九条有权开具放行证明的部门及权限:

(一)公司所有设备、备品配件,大、小修期间及日常零部件加工,外委施工单位的工、器具等出厂,由设备管理部、检修部、物资部开具放行证,必须注明放行物资名称、数量、用途。

(二)已处理的废旧物资和物资部新机组仓库物资调剂,由物资部开具放行证,必须注明放行物资名称、数量、用途。

(三)设备管理部和飞宏实业公司有权对本公司的基建及维修材料开具放行证明,必须注明放行物资名称、数量、用途。

凡携带工具袋(箱)、电焊机、切割机、仪器仪表等物品出入卫门者,必须持有本部门(有权限放行)开具的放行证,方能放行。

(四)控制部有权对维修的通信器材、电脑及其配置开具放行证。

以上有权开具放行证明的部门开具的放行证,须由本部门副主任及以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能生效放行。

(五)粉煤灰蓉劲公司有权对运送粉煤灰、石灰石、石膏的车辆开具放行证,必须注明货物种类及数量。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放行证由保卫部统一制作、发放,以旧的放行证存根本换取新的放行证。

第四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人员持公司签发的准入证,可进入公司#1门区域;进入#2门以内,需按准入证上的准入区域实行准入管理。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生产区域划分准入区域如下:

(一)A区(全厂):

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所有生产区域。

(二)B区(脱硫脱硝):

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锅炉区域、脱硫脱硝区域、脱硫脱硝配电室。

(六)C区(除尘除灰):

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锅炉区域、除尘除灰区域、制粉岛区域。

(七)D区(燃运铁运):

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锅炉区域、燃运区域、铁路区域。

(八)E区(粉煤灰):

干灰区域、渣仓区域。

(九)F区(非生产现场):

#2门以内生产区域的办公场所。

(生产区域办公场所是指#2门以内的办公室和会议室及办公楼的大厅、走廊、非生产现场的马路等附属场所)

第十二条各岗位人员具体准入范围详见附件1,不得擅自进入准入证所规定的以外的区域,若确实因工作需要临时通行,应经此区域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并在有此区域通行资质人员陪同监护下方可通行,陪同人员负责履行好安全风险告知和监护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正式员工的准入证件,由各部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根据人员岗位和工种,按公司规定的准入范围,提出办理准入证的申请,经安监部审核后,提交人资部审批,办理相应准入证件。

新调入公司人员,在通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办理准入证件。

第十四条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离开时应将准入证件交回人资部,不得再进入公司厂区。

若工作岗位调整需变更准入区域的人员,需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履行审批授权手续后,方可办理新的准入证件,且原证件必须同时交回人资部。

人资部对收回的准入证件应及时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各类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办理准入证件及相关流程规范要求,按公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大唐湘电潭〔2014〕127号)执行。

第十六条所有出入厂区的人员应将准入证件佩戴规范,准入证类别和准入区域相符,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凭准入证出入。

因故未随身携带准入证件的人员,正式员工应与本部门负责人联系、外来人员应与公司对口管理部门人员联系,经门卫接待员确认后,开临时会客证进厂,临时会客证的有效使用次数为一次。

若遗失准入证件,应及时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进厂,须先与对口接待部门联系并征得同意后,由门卫接待员确认再办理登记手续,凭临时会客证方可进入厂区#1门;若进入#2门,还须接待部门派人到门卫办理手续后方可接人进生产区(公司领导、副总工除外),或者由总经部、保卫部及设备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物资部负责人电话告知门卫接待员办理登记手续,凭临时会客证进入。

第十八条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生产现场着装管理规定》要求正确着装。

第十九条严禁正式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带小孩进入厂区。

第二十条公司生产现场各类场所的名称标志严格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做到标志齐全、醒目;设立隔离、警戒、门禁的场所,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第二十一各类人员的准入证件规格、底色等应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视觉识别手册》的规范制作,准入证必须明确持证人的姓名、用工部门、用工岗位及准入区域。

公司正式员工及公司外聘的长期劳务派遣人员为蓝底色准入证,长期外委项目部人员为黄底色准入证,临时外来承揽工程及公司外聘的短期劳务派遣人员为灰底色准入证,保洁人员为白底色准入证,其他外来人员胸卡为红底色准入证。

准入证右侧色环内汉字为持证人可以进入的准入范围,准入证背面按附件1列出准入注意事项。

准入证具体式样见附件2。

第五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在生产区域内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相关的机动车行驶规定,外来车辆对口接待部门有责任告知相关驾驶员。

第二十三条除非有保卫部签发的特别通行证者,出租车、自行车、摩托车(送货的三轮摩托车除外)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第二十四条需长期进入#1门的车辆,必须经总经部同意后方可办理#1门通行证;因工作需长期进入#2门的车辆,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2门通行证。

第二十五条大唐湖南分公司本部车辆凭大唐湖南分公司本部车辆通行证进出厂区#1门;外来车辆经对口接待部门确认后,在门卫接待室办理登记手续可进入厂区#1门。

第二十六条持有保卫部签发的#2门通行证的车辆可以进入#2门,其余车辆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保卫部工作、巡逻及特种车辆除外)。

供货单位送货车辆,由对口部门核实属实后,在门卫接待室办理手续后可进入厂区#2门内。

没办理#2门准入手续的车辆严禁私自更改路线进入#2门内区域,违者将由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考核责任人(部门)。

第二十七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2门内的车辆必须经设备部主任或检修部主任确认,由对口接待部门派人到#1门卫接洽(紧急情况下,经设备部主任或检修部主任电话通知门卫接待员,可不派人接洽),经保卫部同意后在门卫接待室办理登记手续,凭本人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在#1门值班室换取#2门通行证放在前挡风玻璃显眼处,并按规定路线驶入指定地点,出厂时换回相关证件。

违者将由保卫部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考核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物资部送货车辆仍由物资部负责人进行申请,按第七条执行。

凡属进入#2门内生产区域的外来车辆必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驶出规定范围。

各对口接待部门接洽人员或电话通知放行人员对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后是否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凡进入#2门的车辆由设备部主任和检修部主任负责放行,对于工期跨度较长、工程量大的部门,如负责脱硝改造的脱硝项目部可在工期期限范围内由脱硝项目部主任负责放行。

(注:

设备部主任负责多经系统以及所辖部门和短期外委单位的车辆放行管理;检修部主任负责检修单位,包括长期外委单位和所辖部门的车辆放行管理;脱硝项目部主任负责脱硝工程车辆放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入#2门物资部的车辆仍由物资部负责,其进入的车辆只允许在物资部仓库范围内行驶和停留,如需进入生产其他区域的,必须由物资部人员陪同或与生产部门人员交接,由物资部人员或生产部门人员陪同进入。

第三十条发电部、环保部和燃运部运行班车,由保卫人员上车对乘车人员验证检查后,方可进厂。

乘车人员必须主动出示准入证,不得无故不接受检查。

第三十一条运送粉煤灰、渣、石膏粉、石灰石、油、煤的车辆凭保卫部签发的通行证从指定的卫门进出厂。

并严格遵守我公司规章制度,按规定路线行驶,规定场所停放,严禁超速行驶,车上人员着装必须符合公司着装要求。

第三十二条所有车辆在厂区内按15公里/小时限速行驶,卫门前须缓行。

车辆距卫门5米处须主动停车,待门卫检查认可得到允许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三条所有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填写准入区域,并严格遵循“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超出准入区域范围。

只有厂区内牌照的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出#2门;确因需要须出厂区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保卫部,经保卫部同意后方可出厂,同时门卫值勤人员应加强此类车辆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接车人员和保卫部在办理车辆准入手续时,必须填写并核实以下车辆信息(包括车辆牌照、车辆所属单位、随车人员、货物数量及名称),保卫部人员和接车人员必须会同登车核实上述信息,接车人员负责检查人员着装是否符合现场要求。

第六章奖惩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者,按公司《综合考核标准》和《外委单位安全奖惩管理办法》予以考核。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出入管理办法》(大唐湘电潭〔2014〕7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监部。

 

附件:

1.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准入范围一览表

2.有6生产现场准入标志

 

附件1: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准入范围一览表

序号

准入人员岗位

准入范围

(胸卡右侧色环内汉字)

注意事项

(胸卡反面说明)

1

公司领导

A区(全厂)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全公司范围内准入。

2

三总师

A区(全厂)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全公司范围内准入。

3、重点场所准入以公司正式文件为准。

3

设备部、安监部、发电部、检修部、控制部、脱硝项目部、飞宏安监部所有人员

环保部、燃运部、验收部管理人员

A区(全厂)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全公司范围内准入。

3、重点场所准入以公司正式文件为准。

4

环保部脱硫脱硝运行员工

B区(脱硫脱硝)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锅炉区域、脱硫脱硝区域、脱硫脱硝配电室。

3、跨区域联系工作人员须由该区域人员全程陪同。

5

环保部除灰除尘运行员工

C区(除尘除灰)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锅炉区域、除尘除灰区域、制粉岛区域。

3、跨区域联系工作人员须由该区域人员全程陪同。

6

燃运部、验收部、燃管部、飞宏经营管理部员工、监审部领导及煤质监督员工

D区(燃运铁运)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锅炉区域、燃运区域、铁运区域。

3、跨区域联系工作人员须由该区域人员全程陪同。

7

粉煤灰蓉劲公司员工

E区(粉煤灰)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干灰区域、渣仓区域。

3、跨区域联系工作人员须由该区域人员全程陪同。

8

总经部、保卫部、思政部、人资部、物资部

A区(全厂)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重点场所准入以公司正式文件为准。

9

计划部、财务部、工会、飞宏办公室、监审部(非煤质监督员工)、飞宏财务部、飞宏物业分公司、离退办人员

F区(非生产现场)

(蓝底色胸卡)

1、进入公司必须佩戴准入证

2、生产现场准入区域为:

二道卫门以内生产区域的办公场所。

3、进入生产区域非办公场所时需由主管部门派专人陪同。

10

公司外聘的长期劳务派遣人员

视工种确定相关区域

(蓝底色胸卡)

11

长期外委单位员工

视工程确定相关区域

(黄底色胸卡)

12

短期检修、维护的外委施工人员

视工程确定相关区域

(灰底色胸卡)

注:

1、跨区域作业须由该区域工作人员开出工作票并全程监护。

2、跨区域联系工作人员须由该区域人员全程陪同。

3、进入重点场所的人员,以公司公布的有权进入重点场所人员名单为准或由有权进入重点场所的人员全程陪同。

4、以上未列入的人员,在申请办理准入证件时,由安监部确定具体准入范围。

附件2: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现场准入标志

一、场所标志

名型称及图形符号

安全

标志

类别

配置规范

提示类

1.参数:

参见集团公司现场安全设施标准的禁止类标志,应与现场其他标志协调。

色环宽度30-100mm

2.中心汉字为汉仪中黑简。

3.图例为升压站区域标志,区域名称按设计场所名称确定。

二、准入证(下图中大唐耒阳发电厂改为湘潭发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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