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_手机保密管理制度(共10页)65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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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_手机保密管理制度

  对手机进行保密管理,目的是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

下面是手机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1

  一、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二、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五、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八、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

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十一、对防止或制止手机泄密有功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手机保密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十二、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造成泄密的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罚。

  十三、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四、使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国家秘密信息不适用本制度。

  重大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密活动、会议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加强涉外技术交流和合作、宣传报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涉及涉密活动、涉外、技术交流和宣传报道的所有部门。

  一、涉密活动、会议主办部门负责落实保密管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及时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保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二、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外事保密管理规定和组织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各科室、单位负责在业务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技术交流保密管理规定。

  三、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局主办的涉密会议原则上在局内进行。

特殊情况需外出进行的要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但必须选择有利于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场所。

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二)涉密会议主办部门应明确会议保密要求,落实责任人,并填写《涉密会议记录表》,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召开涉密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

涉及机密级、秘密级需要录音的,须报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四)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要履行签字手续,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退;与会代表需要带走的,要通过机要途径寄送,不得由会议代表随身携带;因特殊情况确需会议代表随身携带的,须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五)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文件、资料进行清查,检查有无遗失文件、资料等。

  (六)会议内容要按规定范围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会议讲话未经本人同意、审核,不得随便整理散发。

  (七)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制定会议保密纪律。

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

  四、凡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重大活动,包括试验、会议、对外合作等,局保密领导小组要制定专项保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保密管理和监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外宾或外商来访,接待单位应事先填写外宾来访登记表,报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接待。

严禁先接待后报批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发生。

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接待外宾或与外商谈判事先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向外宾介绍情况,安排外宾参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开放范围。

  (四)外宾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拍照和录像,确因工作需要对合作产品进行拍照、录像的,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

拍照或录像应在保密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不得直接或作为背景拍录非对外开放部位和产品。

  (五)在涉外活动中,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等密品带入公共场所。

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

  (六)对外提供资料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实物样品事先需经局保密办公室审查,必要时报局保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明确不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方可对外提供,未经审查,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携带。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术交流、合作和谈判等活动中须对有关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明确保密范围事项。

承担对外合作项目,中方与外方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的有关规定。

  六、《涉密会议纪录表》由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保存期5年;《外宾来访登记表》审批件复印交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保存期5年。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2

  1.目的:

  规范公司内职工使用手机安全行为,避免工作期间因不规范使用手机发生安全事故及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经济损失。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3制度依据:

  3.1XX公司《员工手册》X类过失:

第三条,X类过失:

第三条、第十一条:

X类过失:

第八条及第二十七条

  4职责和权限

  4.1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4.1.1安全委员会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工作期间手机使用的安全行为及涉密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落实工作期间职工手机使用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期间手机使用安全行为、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4.1.2组织开展手机使用规范及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据公司规定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4.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4.2.1各部门、车间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车间手机的安全使用行为及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2.2行政人事部负责对部门提报违反手机安全使用及泄密人员进行处罚。

  5.工作期间公司手机安全使用规范:

  5.1工作期间员工禁止使用手机看闲书、玩游戏、观看视频、股票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5.1.1在从事工作制作过程中禁止接打电话或设备工作中禁止接打电话。

  5.1.2禁止在油漆库、喷漆室、气瓶库接打电话。

  6.公司人员手机涉密安全规范:

  6.1工作期间未得到主管授权禁止使用手机对公司图纸、工艺、技术等资料进行拍照及录像。

  6.1.1禁止未经IT许可的手机设备下载、储存公司图纸、工艺、技术、财务等相关资料。

  6.1.2禁止泄露公司客户资料及商业、技术、谈判信息。

  6.1.3禁止在公司涉密会议或商业谈判中使用手机录音设备。

  7.涉密人员

  7.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财务、技术、工艺、客户信息、产品价格和商务谈判、投标事项的人员。

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

  7.3.2对违反使用手机安全规定的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有限公司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xx〕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1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

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

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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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4

  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5

  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员在手机使用中的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造成失泄密事件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1、本部门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2、本部门涉密人员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用手机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不得在手机内储存涉密信息。

  3、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4、本部门涉密人员严禁涉密人员在施工现场拍摄涉密项目实施及地理环境等照片。

  5、本部门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门应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

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培训应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二、涉密场所管理

  本部门召开涉密会议或者涉密工程实施,部门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会议应在保密室召开,进入保密室涉密人员手机应存放在指定存储柜中,严禁携带手机入内。

  2、涉密项目施工现场,严禁现场手机拍照。

  3、涉密项目高危施工环境严禁携带手机入内,进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员手机应存放指定地点保管并办理好入场相关手续。

  4、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三、督促检查

  1、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2、加强对本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和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3、部门领导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4、涉密人员违规使用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由部门负责起草,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部门

  20xx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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