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目标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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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项目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目标措施

 

 

一、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目标

做到现场布局合理,施工组织有序,材料堆码整齐,设备停放有序,标识标志醒目,环境整洁干净,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文明施工具体要求:

一是根据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布设施工场地、道路及营区;二是施工场地、道路、营地边界清楚,排水畅通;三是水电管线架设规范,料加工场地、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硬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整齐,生产、生活垃圾管理到位;四是现场“五牌一图”齐全美观;五是场区内组织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上墙(牌);六是施工作业人员规范着装,并佩戴安全帽和岗位胸卡;七是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

2、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党支书记、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经营部、财务部、物资设备部和施工队领导组成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按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规定,积极争创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根据公司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必要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各作业工区成立以作业工区负责人为组长的现场文明施工小组,班组长指定为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各施工区域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到实处,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树立文明施工形象。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搞好工地文明建设。

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文明施工教育培训,未经培训的工人,不得使用。

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法纪和文明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

施工中有计划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争做文明职工。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见图1-1

图1-1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框图

文明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见表1-1。

表1-1文明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表

序号

措施

具体说明

1

组织和制度管理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违反文明施工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顿和处罚。

作业工区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文明施工的现场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2

建立收集文明施工的资料及其保存的措施

有关资料包括上级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规定、法律法规等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各阶段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文明施工自检资料,文明施工教育、培训、考核计划的资料,文明施工活动各项记录资料。

3

加强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教育

在坚持岗位练兵基础上,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短期培训、上技术课、登黑板报、听广播、看录像、看电视等方法抓教育工作。

加强对临时工的岗前教育,专业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文明施工规定。

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内的所有设施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修建生产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及时完成“四通一平”,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建设文明工地。

施工现场内加工场地、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

水电管线按照规范架设,生产、生活区分开布置。

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区,划分区域,明确管理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作业场所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临时场地布置科学合理,机具、材料堆放有序,布局合理,无造成污染的现象;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现场有排水设施,并由专人提前做好施工区内的排水工作,严禁淤塞当地的排涝、灌溉沟渠。

施工现场内所有道路安排专人进行道路维修工作,确保将施工车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降低最低标准;所有施工垃圾均集中在一起运至指定地点;施工中占用的征地界外土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彻底清理、恢复。

编制详细的施工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做到材料不积压,不退料,钢材、木材合理使用,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对进场的材料、机具、安全禁令标志、配电箱、消防器材等严格按布置图位置进行堆放、设置,堆放设置要做到整齐有序,材料挂设标识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

每天由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负责检查。

钢筋分类编号堆放,砂石分类堆放成方。

施工钢模、机具、器材等设施集中堆放整齐。

专用模具成套放置,相关专用钢模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

水泥:

袋装、散装不混放,分清标号,堆放整齐。

管理有制度、有规定,专人负责,限额发放,分类插标挂牌,记载齐全而正确,牌物帐相符,库容整洁。

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设施;人行通道的路径避开作业区,设置防护设施,保证行人安全。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派专人管理,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在施工操作地点和周围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的砂浆、混凝土及时清除。

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做到不洒、不漏。

施工现场严禁乱堆垃圾及杂物。

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外运。

并且采取遮盖防漏措施,运送途中不得遗撒。

施工现场悬挂“五牌一图”,悬挂时要齐全、美观、整齐、按照规定的材料、式样、颜色、内容等标准格式统一加工制作。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所有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并悬挂标识牌。

针对施工现场情况设置宣传标语和黑板报,并适时更换内容,切实起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2、工驻地保证措施

施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工程驻地容貌规范化、文体活动群众化,施工场地全面规划,合理布设。

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修建生产和生活设施,合理布局。

施工现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及时完成“四通一平”,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建设文明工地。

施工现场内加工场地、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采用混凝土硬化。

水电管线按照规范架设,生产、生活区分开布置。

在施工现场明显地点设置周正醒目的工程告示牌、责任划分牌、安全标准牌,确保工期标语、确保安全质量标语、保护环境等宣传鼓动标语。

工程告示牌标写:

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责任划分牌应标写: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安全检查员;安全告示牌标写:

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安全天数、安保措施。

在进场道路入口处设置彩门。

在场地及营区周围插设彩旗。

在材料堆放地和拌和站(机)插(挂)标识牌标写:

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或型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姓名。

现场标牌悬挂时要齐全、美观、整齐,按照规定的材料、式样、颜色、内容等标准格式统一加工制作。

现场办公室或值班室,墙面悬挂(张贴)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形象进度图,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

各种岗位人员佩戴胸卡,施工负责人、质量、安全检查人员佩戴红色袖标。

坚守岗位,职责清楚。

3、场机械管理措施

开工前,编制车辆与机械设备文明驾驶守则,制定各种车辆、机械的操作规程,加强车辆与机械的维修与保养。

车辆与机械不得带故障上路,不得违规违章行驶,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

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员,负责现场的机械管理维修、保养、建立机械帐卡,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

保持机械状况的良好,机身清洁无灰尘。

机械的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清洗机械排出的污水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在拌合站和使用的搅拌机、砂浆机等旁设置沉淀池,不得将污水直接排放。

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车辆,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三、施工环保、水土保持

1、环境保护方针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规定,在当地环保部门和业主审批的范围内施工。

公司环保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实行分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管理工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落实环保“三同时”,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确保工程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得到有效保护,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工程绿化完善美观,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项目。

环保工作重点:

噪声与振动控制,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恢复,路基工程及取弃土工程的水土流失控制,工程跨越松花江、呼兰河等敏感水体的保护,沿线区域施工噪声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达标标准具体见表2-1。

表2-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控制标准

1

噪声排放

排放同时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等要求。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6:

00~22:

00≤70dB;22:

00~6:

00≤55dB。

2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5日生化需氧量即BOD5≤60mg/l、化学耗氧量COD≤150mg/l,污水排放前无明显悬浮物。

3

固体废弃物

节约材料、控制废弃物的产生。

废弃物分类存放,提高废弃物的回收率。

充分利用钢材、木材等下角料。

4

扬尘

施工扬尘符合地方有关标准。

施工时目测1.5m以上无扬尘。

5

运输遗洒

运输的材料、渣土、垃圾等无遗洒。

6

化学危险品泄漏

尽量减少化学物品的使用,控制化学物品泄漏。

试验用的化学试剂、混凝土施工外加剂等不遗洒、泄漏。

7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杜绝施工现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

资源能源

节约资源能源、降低材料消耗。

水电消耗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不超过定额预算,尽量回收利用上一工序的废弃料。

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

建立与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行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体系,同当地环保部门协作,无条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

建立与地方各级环保、水保、河道、风景区等主管部门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禁止乱挖乱掘破坏当地的植被,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保证当地的自然环境。

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接受各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措施

4.1.1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制定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项目部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

图3-1环保、水土保持体系框图

 

4.1.2人员配置

项目经理部配备1名环保工程师,收集国家和地方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并检查和监督措施的落实;各项目工区配备1名环保工程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保、水保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

各施工队配备1名专职环保监察员,各工班配备1名兼职环保监察员,负责协助环保工程师工作,并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水保信息,为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4.1.3实行环保、水保工作责任制

项目经理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其职责是:

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全面、是否存有隐患,进行宏观控制。

各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环保及水保措施、工作制度,并检查各队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环保、水保工作动态和指导下级工作。

各队环保工程师负责执行各项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工作,检查工班环保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满足环保、水保措施要求。

工作上一级保一级,确保环保、水保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各项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到位。

4.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措施

4.2.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环保、水保措施,做到工程措施、植树种草的生物措施以及复垦利用措施相结合,防护治理与利用相结合。

4.2.2接受当地环保、水保组织监督

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环保、水保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地方省市及当地相关环保、水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水保工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当地环保、水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4.2.3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水保意识

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参战员工学习《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执行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的有关环保、水保等方面规定,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认识环保、水土保持的意义及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环保和水保意识。

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4.2.4建立检查落实制度,奖优罚劣

提高认识,重视环保、水保;加大力度,重在落实。

根据有关环保、水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制定检查制度,不断完善,认真抓好落实。

并建立“三级”检查落实制度,即领导层抓全面,管理层抓重点,实施层抓具体落实。

引入奖罚机制,把环保、水保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根据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奖优罚劣。

设立环保、水保基金,用于环保、水保设施建设。

内部建立“包保责任制”,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表彰先进,惩处后进,加强环保、水保工作的落实。

实行“环保、水保否决制”,即施工作业活动不符合环保、水保要求的项目不得开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评优,单位、个人不得评先。

严格落实“无条件服从制”,即无条件地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4.3环境保护工程措施

严格遵守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依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环境保护,确保将周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4.3.1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

施工便道、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及取(弃)土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内,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

机械、车辆横向走便道,纵向走路基,严禁超越规定线路乱行驶,压坏草地、植被。

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点。

规定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

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必须征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及所有者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营造防风固沙林,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

4.3.2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便道的修建,要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

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

生产、生活设施修建,要尽量避免对植被的破坏。

施工、生活场地范围内要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4.3.3生活区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区临时工程的修建,本着方便生活、利于生产、少占农田及植被地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选址,并上报当地土地、环保部门审批,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生活区要相对集中,选择避风向阳,交通方便距水源近的地段修建,设公共卫生间。

集中建垃圾站、废水净化池、化粪池,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清理,避免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临时工程修建、拆除时产生的废弃物,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弃于指定的地点处理。

4.3.4完工清场的环境保护措施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

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

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4.3.5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必须硬化,临时路面采用泥结石路面,经常洒水润湿,减少道路扬尘。

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

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易于引起粉尘发生的细料或松散料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

运输时必须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水泥尽量采取罐装,石灰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要加棚布遮盖。

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的大气不受污染。

水泥、石灰等易飞扬的材料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采用封闭式库房或水泥灌。

路基填土时保证土质的含水量,远运土方的车辆加后挡板并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和扬尘。

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灰土拌和场等均必须有防尘设备等措施。

严禁烧煤、木材等发烟物质。

食堂使用煤气灶,燃料采用罐装液化气。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特别是在居民区和水源地更加注意。

4.3.6防治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靠近居民区噪音强的施工机械作业(如桩机、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要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施工中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要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砼拌合站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合理安排。

避开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等临时隔音措施。

4.3.7防治水环境污染的措施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

施工、生活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

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

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

4.3.8防治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各类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

4.4水土保持措施

水土保持、防止水污染是文明施工、保持生态平衡、为人民造福的要求所在。

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水土保持的规定,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依据“三同时”原则,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4.4.1材料保管及机械使用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堆放应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必须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

4.4.2路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路基工程及时落实弃土弃渣挡护和坡面防护措施。

路基边坡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防护。

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

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

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被,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

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要进行平整和焚烧,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

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4.4.3大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设计和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采取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临时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

在少雨季节专人负责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水土资源。

4.4.4小型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4.4.5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

必须占压的,必须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

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在河床内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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