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1000984 上传时间:2023-05-28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0.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协理员管理办法.docx

协理员管理办法

协理员管理办法

协理员管理办法

协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

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雁塔区各社区计划生育协理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理员实行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一年一聘。

第四条任职条件

1、市、区要求的八类下岗、失业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或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服务以及熟悉社区工作情况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群众基础好;

4、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第五条主要职责

1、负责本社区人口计划的摸底、管理和落实;

2、收集、整理、保管、提供计划生育各种统计台帐,压滤机滤布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3、按时参加街办计生专干例会;

4、及时登记一胎生育行为,依法报批二胎生育指标;5、负责本社区新市民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三查”、出生、现孕等行为的登记工作;6、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负责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以及妇女病检查等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督促节育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随访工作;

7、协调落实对计划生育户的优惠政策。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9、滤布做好社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招录聘用及解聘1、招录

计生协理员岗位应聘人员主要是失业下岗成员中“4050”认员、“零就女”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本社区所在街办计生办报名,并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街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察,经过选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街办及社区公示,对最终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名单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和劳动保障局备案。

2、聘用

公示和政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街办计生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聘用期含试用期)或合同书。

本文来自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新一轮聘用。

聘用协议一式4份,由被聘用者本人、社区居委会、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分别留存。

3、解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1)受聘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街办计生办审批后报计生局备案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受聘者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严重违反纪律或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弄虚作假、对人口计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不负责任,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第七条工资待遇

社区计生协理员工资待遇按照市上规定执行。

每人每月760元,其中市拨工资472元,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拨给所在街道;区财政补贴288元,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拨给所在街道计生办。

第八条培训和考核

l、区、街分别举办协管员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次),对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2、街办依据各社区协理员平时的工作情况,结合省、市、区检查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和劳动保障局。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

协理员管理办法

舟山市新城地区社区教育协理员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新城地区“社区教育协理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协理员”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社区教育推进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新区良好社会环境”的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社区教育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是指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新城管委会从市直属学校统一选派到新城管委会临城街道各社区专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

第三条协理员工作实行市教育局和市新城管委会双重领导,两家牵头成立“社区教育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

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设在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办公室成员由舟山社区大学(舟山电大)社区教育处和临城街道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选聘

第四条选聘协理员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德才兼备、适岗优先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五条“社区教育协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热爱基层和社区教育工作,能扎根社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三)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社区及社会工作。

第六条选聘协理员,由市教育局、新城管委会制定计划,市教育局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审定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

由市教育局和新城管委会

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任职

第八条协理员按照就近就地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由组织统一分配,确定其任职社区。

鼓励协理员到条件艰苦的社区任职。

第九条协理员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学校常务副校长职务。

第四章工作任务

第十条协理员受市教育局的委派,在临城街道和社区党(总)支部、社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协理员派驻社区专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自觉接受街道、社区领导和街道成校(社区学院)的业务指导,认真完成“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各项任务,具体负责社区学校的日常工作。

(二)制订社区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及社区教育各类规章制度。

组织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实现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合理、有效的共享。

(三)建立家校联系制度,深入开展学生家访工作,学年家访率达到60%及以上,建立家访信息反馈机制,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

具体沟通以下几方面情况:

1、学生家庭情况;2、学生在校表现情况;3、学生学习情况;

4、学校(班主任)与社区及家长的沟通情况;5、学生社区实践活动情况;

6、家长对学校和教师的意见与要求。

(四)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社区教育培训和主题教育活动,根据社区实际,创建社区教育特色和品牌,切实提高居民综合素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生活满意度。

(五)健全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校外教育制度,培育青少年校外教育载体,组织社区未成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

(六)负责收集掌握社区内流动儿童、特困学生、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信息,协助政府、社会做好帮扶工作。

(七)及时报道社区教育信息,全年向社区教育协理员

管理办公室上报信息或发表新闻报道至少5篇,并结合实际工作撰写一篇社区教育调研报告或论文。

(八)做好社区教育活动的资料档案记录,务求内容详实。

(九)丰富文化进社区载体,协助文化、体育等部门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十)协助社区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促进社区学习型团队建设。

(十一)协助教育行政部门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交流,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对教育的需求和评价,负责向社区居民做好教育政策的宣传解析。

(十二)协调、落实包括学校在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区教育资源向社区居民开放工作。

具体做好社区教育资源开放工作组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三)配合做好社区中心工作,及时完成社区领导临时指派的重点工作。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协理员工作实行市教育局和新城管委会双重领导。

(一)实行协理员工作例会制度。

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协理员工作例会,市教育局、新城管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协理员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协理员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岗位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报经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核准后付诸实施。

(三)建立协理员定期述职制度。

协理员每学年底向所在社区、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述职,并接受居民代表监督。

(四)建立协理员工作日志制度。

建立协理员工作日记制度,对每天工作的内容、进度、成效等进行记录,做到一天一记录、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汇报,形成和完善工作日志,每月向所在社区和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汇报一次。

(五)建立协理员双向考勤制度。

协理员工作期间,实行所在社区考勤和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考勤相结合,社区考勤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负责,市社区教育协

理员管理办公室考勤由指定人员负责。

建立请销假制度,协理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三天以内的,需经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同意;一周以内的,需经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同意;超过一周的,需报市教育局和新城管委会(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每人每年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

(六)建立协理员档案管理制度。

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建立协理员档案。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3、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等。

第十三条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一)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办公室年度协理员工作指导计划;

(二)指导协理员制定工作计划,检查、督导协理员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做好协理员的传、帮、带工作;

(四)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协理员培训工作;

(五)定期召开协理员工作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临城街道和所在社区对协理员做好具体管理工作:

(一)要把协理员真正当做社区工作人员,关心她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二)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人均5元及以上的社区教育事业经费,并及时、妥善地安排到位;

(三)及时建立社区学校组织机构,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和分工;

(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走向,及时制定街道和社区的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五)社区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职责,要经常性过问社区教育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意见;

(六)社区要负责抓好协理员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第六章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协理员培训工作纳入全市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计划。

协理员要按照培训规定及时参训,圆满完成参训任务并取得相应的学时学分。

第十六条落实协理员培训的专项经费。

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由协理员编制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其专业发展培训经费。

第十七条街道和所在社区要将协理员纳入社会(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社区工作环境、融入社区工作氛围,尽早成为既是教育工作者、又是社会(社区)工作者的复合型人才。

第七章考核

第十八条市教育局和新城管委会组织考核班子,根据协理员履职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达成度,每年对协理员进行一次年度工作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协理员总数的20%左右,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和新城管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考核要充分听取社区党(总)支部、管委会和居(村)民代表意见。

第八章待遇和奖惩

第二十条教师驻社区担任协理员后,身份、编制和工作关系不变,派出学校按本校教师人均额度的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余部分由市教育局协调新城管委会根据考核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解决。

每年末,教育局会同新城管委会和街道组织有关部门评选一批“优秀社区教育协理员”,并给予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核兑现奖惩。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协理员,要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对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予以续聘;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并收回派出学校所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九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协理员工作实行市教育局和市新城管委会双重领导,并协调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协理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创新之举、惠民之举,作为经常性工作列入新城、街道和社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下大力气抓紧、抓实、

抓好,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

第二十三条市社区教育协理员管理办公室对推进协理员工作负有具体的组织、指导责任。

定期组织人员对协理员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在实践中丰富、完善、提高,同时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市教育局和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新城管委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友情提示:

本文中关于《协理员管理办法》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协理员管理办法:

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物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