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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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ppt

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公司资本制度与资本原则股东出资制度增资与减资,第一节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意义,一、公司资本的概念二、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三、公司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四、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公司资本在公司法领域通常在三种意义上使用狭义:

注册资本;中义:

注册资本借贷资本;广义:

注册资本借贷资本公司收益()概念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是公司章程规定并由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二)特征1资本是公司财产;2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3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4资本是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的、在观念上确定的货币数额。

(1)表现为货币数额资本的本质形式是货币。

(2)在观念上确定的金额资本是一静态的概念。

公司资本数额不随公司实际资产的数额变化而变化。

(3)表彰公司原始财产数量在公司成立时,资本表现为公司所拥有的原始财产数量。

二、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

(一)公司资本与资产、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概念,与“负债”相对应,是指公司实际占有的财产或权利。

会计学上资产负债表包含着一个公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负债,在这个公式中:

资产是公司实际占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也称股东权益,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

也可以说,所有者权益就是公司的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简化),在一般的情况下,公司资产大于净资产,公司的净资产大于资本。

即:

资产净资产资本,三、资本的不同含义和形式对资本不同含义和形式的理解,可以归纳是“三个台阶”、“两个视角”:

实收(实缴)发行(认购)注册资本待收(待缴)(名义)待发行(待认购),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一般不使用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常被称为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

2.发行资本和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或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的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

【待发行资本】是指注册资本除去已经发行的部分后剩余的部分。

所以,公式:

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即发行资本)+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待发行资本=待认购资本,3.实收资本和待收资本,【实收资本或实缴资本】,亦称已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或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

实缴资本是就股东视角而言,在公司视角,实缴资本即为实收资本。

【待收资本或待缴资本】,也称未收资本或催缴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的资本。

待缴资本是股东的视角,待收资本是公司的视角。

因此,公式:

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待收资本=待缴资本如果公司资本属于一次缴纳,那么:

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相等)如果公司资本分期缴纳,那么:

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或实收资本+待收资本),需要注意:

1、发行资本概念主要对授权资本制有意义。

2、资本发行、资本认购与资本实际缴纳是不同的概念。

公司发行资本、股东认购资本、股东实际缴纳资本是股东投资于公司即资本形成的一系列过程。

3、对于待缴资本,一般来讲,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向股东催缴(也称催缴资本),实际已经构成公司的财产,视为对公司债务的担保。

4.保留资本保留资本,又称储备资本,是指在待缴资本中一般情况下不得向股东催缴,只有在公司破产时才可催缴的部分资本。

相当于公司债务的保证金。

保留资本是公司发展过程的产物。

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完善。

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新公司类型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结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

公司资本=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待发行资本发行资本=认购资本=实缴资本+待缴资本(含保留资本),四、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资本是公司设立的一项基本条件

(二)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三)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四)资本是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第二节公司资本制度与资本原则,一、资本制度二、资本原则,一、公司资本制度,国际上通行的三种:

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

(一)法定资本制1.概念法定资本制,也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由股东全部认足并予实缴、实收的一种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资本形成制度,其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的一次发行。

但可以一次缴纳股款或分期缴纳。

我国旧公司法不仅要求股份的一次认足,而且必须一次缴纳。

2.特征

(1)公司设立时,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

(2)公司设立时,须将资本一次性全部发行完毕,由股东或认股人全部认缴或认购;(3)股东认足资本或股份后,需实际缴纳股款;(全额缴纳主义和分期缴纳主义之分)(4)公司成立后,如需增减资本须履行法定程序。

如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等;(5)对无形资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严格限制。

3.评价利:

强调资本真实,能较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弊:

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导致公司设立周期长、成本高;同时为公司成立后的增减资本带来不便。

(二)授权资本制1.概念授权资本制,也称核准资本制或名义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但公司不必发行资本的全部,只要认足或缴足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或募集。

授权资本制源于英美法系。

授权有两种含义(历史上):

一是国家授权公司;二是公司授权董事会。

授权资本制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或股份可以分次发行。

2.特征

(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此点与法定资本制相同。

但同时章程亦应载明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数额。

(2)公司章程所定的资本总额不必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而只需认足或募足其中的一部分。

(3)各认股人就其在公司设立时认购的部分,应根据发行的规定缴纳股款。

(4)公司成立后增加资本,仅需在授权资本数额内,由董事会决议发行新股,而无须股东会议变更公司章程。

3.评价利:

(1)公司不必一次发行全部资本或股份,减轻了公司设立的难度;

(2)授权董事会自行决定发行资本而无须经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简化了公司增资程序;(3)避免大量资金在公司中的冻结和闲置,能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益。

弊:

易导致滥设公司或设立欺诈,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折衷资本制折衷资本制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吸收授权资本制优点的基础上,采用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资本制度。

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即采此制度。

主要内容是指公司设立时,章程中所规定的资本总额可不必全部认足,而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但公司设立时要认足公司资本总额的法定比例,其余部分则授权董事会随时发行。

1许可资本制,许可资本制,也称认许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或募足。

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时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2折衷授权资本制,折衷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也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并只需发行和认足部分资本或股份,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但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

二、公司资本原则,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传统公司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的统称。

最初形成并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

三大原则是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英美法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吸收和采纳了资本三原则。

主要是资本授权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1.概念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立法意图和利弊分析弊端:

其一,资本闲置,浪费资源;同时增加公司设立难度,影响效率。

其二,增资程序麻烦。

优点:

就是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防止公司设立欺诈和投机,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资本确定原则的意图在于:

一方面使公司具备法人要件,一方面要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3.我国相关制度,

(1)最低限额资本;

(2)首次缴纳比例法定限额(20%),余额法定期限内(2年,5年)缴纳;(3)验资;(4)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5)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6)资本虚假行为的严惩。

(二)资本维持原则1.概念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的充实原则,它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2.立法意图使资产与资本不要过于偏离,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我国相关制度,

(1)股东退股禁止。

不得抽回出资。

(2)不得折价发行股份。

(3)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高估。

(4)依法提取和使用公积金。

(5)亏损先行弥补。

(6)没有盈利,不得分配。

“无盈不分”。

(7)原则上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8)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三)资本不变原则,1.概念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

2.立法意图资本不变原则的立法意图是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我国相关制度,

(1)公司增减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增减资本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必须经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债权人特别保护程序公司减少资本时,必须在变更公司登记前,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

【练习】(2000年律考),单选:

兴华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董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金额的九折发行B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第三节股东出资制度,一、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二、股东出资的形式和程序三、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一、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1、股东出资的概念【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法人)公司(资本),债权人,出资,股权,债,交易,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是成为股东的必要条件。

股东出资构成了公司的资本,是公司履行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

2、出资的法律意义

(1)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为法人的要件。

(2)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出资是股东的义务,是股东取得股权的前提和基础。

二、股东出资的形式和程序1、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的出资形式,有两种立法例:

(1)列举式立法模式(我国旧公司法采取)旧法第24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旧法第80条: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股份有限公司),

(2)例示式立法模式(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新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新法第83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

(股份公司),(3)出资形式的基本要求:

1)出资形式法定性现行法将出资形式分为两种:

货币和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非货币财产)。

2)财产价值的确定性尤其是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计量。

3)出资财产具有可转让性就是要求财产具有稳定性和变现能力。

基于这一点,我国05年12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股东或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关于几种非典型的非货币财产的出资问题,1、股权股权能否出资,各国或地区规定不尽一致。

法国明文禁止,美国明确许可,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则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内地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因其具有直观的价值且可以转让,符合出资要求,无疑可以出资。

(2)一般股份公司的股票和有限公司的股权,虽有确定的价值,但价值评估不易,且其转让受到一定限制。

在其转让受到限制的情形下,未履行有关程序之前,该股票和股权不能用作出资。

2、债权对于证券化的债权,各国或地区一般准许其出资。

这种债权同样可以满足能够用货币估价且可转让的条件,应属可出资范围。

比如我国的公司债券。

至于一般的债权,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明确禁止,美国、意大利和我国澳门则准许。

在公司重整时,各国均准许债权人“债转股”。

我国内地:

法院和登记机关对于一般债权出资实行的是有限许可。

公司重整时,债权可否转股权尚无明确规定。

从我国出台的国企解困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此时可以准许“债转股”。

3、劳务各国规定不一致。

美国不仅准许已经提供的劳务,而且准许提供劳务的合同用作出资。

英国致使准许私人公司的股东以劳务出资,公众公司则不得接受股东以劳务出资。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只是允许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以劳务出资。

我国:

法律允许合伙人劳务出资,但行政法规禁止股东劳务出资。

上海浦东新区人力资本出资试行办法规定,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以自主知识产权为特征的创新创意产业,无论时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可以知识、技能、经验等人力资本出资,但以不超过注册资本35为限。

这是有益探索。

2、股东出资的程序,

(1)货币出资新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新法第29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新法第84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货币出资的具体程序:

1)股东或发起人将货币存入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临时账户;注意:

股份公司的非发起人(即公众认股人)只能以货币方式出资。

2)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2)非货币财产出资,新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法第28条、84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具体程序:

1)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由全体股东(发起人)评估作价,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的非货币财产的评估作价还必须经创立大会审核通过。

2)转移财产权;不同的非货币财产转移的方式不同。

3)验资,3、出资财产的财产权权属,股东对出资的货币要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对于贷款得来的货币当然属于借款人自有资金,有处分权即可出资。

股东对其非货币财产享有合法财产权,才能作为出资。

以实物出资的,应享有所有权;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应享有专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享有使用权。

三、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1、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

(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2)未完全履行又称为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瑕疵出资。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经过多次考察认为,利用本地地处城市市郊的交通便利条件和当地依山傍水的秀丽风光,办一个旅游农场吸引城市人群节假日来休闲度假,将是一个不错的投资项目。

几经商量,决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经营该项目。

随后,四人一起签订了发起人协议,制订了公司章程。

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均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出资货币80万元,乙出资货币60万元,丙与丁各出资货币30万元,相应地,各发起人在公司中的占股比例分别为40、30、15%、15%;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与风险。

甲、乙、丁依发起人协议足额完成了出资,丙因对旅游农场的经营前景没有太多把握,在出资时举棋不定,支付5万元后就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出钱了,甲因与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关系不错,开出了四人共出资200万元的验资证明并在工商登记机关获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1年后,公司经营效益不错,年终分配时,丙提出要求按15的比例分配利润,同时补齐原出资差额25万元给公司,而甲、乙、丁则认为丙没有足额出资,构成了违约。

在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中,决定将丙出资的5万元退回,取消丙的股东资格和分配公司利润的资格。

为此,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确认其股东资格,要求补交25万出资差额给公司,参加公司盈利分配。

【问题】

(1)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参与公司盈利分配?

(2)公司是否有权取消未履行发起人义务的发起人股东资格?

2、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1)导致公司设立失败,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对设立中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2)导致公司设立瑕疵,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追缴出资追缴请求强制履行。

(2)催告失权另行募集或减资。

(3)由其他发起人代替缴纳出资追偿或代位。

需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在已经出资范围内享有股权,对于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不应享有股权。

追补出资的,可主张追补以后的股权。

公司或其他股东不得强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放弃或转让其已认购的股权。

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在认购出资额范围内仍负有债务清偿责任。

(2)其他股东(发起人)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前,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是其他发起人;公司成立后,原告是公司,但其他发起人在公司怠于诉讼时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案例】,某城市市郊原有一国营农机厂,因近年农机产品销路不好,该农机厂只好停产。

张某看中农机厂邻近公路旁的一栋2层共3000平方米的空置厂房适合于商业用途,便与农机厂协商,将该厂房装修后做成建材市场对外进行招租,赚取租金。

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实业有限公司来进行该项目的经营。

为此,双方合议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又拟定了公司章程。

章程规定:

公司名称为XX飞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公司注册资金3500万元。

农机厂以厂房出资,该厂房评估价值3100万元,张某以货币400万元出资,农机厂占公司股权8857,张某占股权1143。

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承担经营风险与亏损。

公司成立后农机厂应负责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将该厂房的产权从农机厂变更为飞龙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建材市场对外进行广告招租,由于该市场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招租业务很火爆,3个月即招租完毕。

飞龙公司共收取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元。

建材市场开业后2个月,张某利用飞龙公司财务制度不健全和其总经理身份之便,将飞龙公司1500万元全部从飞龙公司账户划走,人也一走了之,飞龙公司向公安部门报了案,但张某查无下落。

由于市场无钱,经营管理混乱,业务变得萧条,1年后,合同期满的商户纷纷要求退出,并要求飞龙公司退还保证金,但公司已无款可退。

商户们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拍卖飞龙公司的房产,以拍卖价款返还商户的保证金。

但飞龙公司辩称,该房产的产权人为农机厂,农机厂只是为飞龙公司的股东,不能代替飞龙公司承担责任。

经法院调查查明,农机厂的房产在飞龙公司成立后并未办理向飞龙公司的转让登记。

【问题】在农机厂出资的房产并未办理转让登记的情况下,商户们向法院提出的执行该房产的请求可否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

可以。

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注册登记出资额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四节增加资本与减少资本,一、增减资本的概念二、减少资本的程序三、增加资本的形式四、增减资本的后果,一、增减资本的概念,增资、减资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的资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增加、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1股东会议决议。

(减资属公司重大事项要求绝对多数决,即2/3表决权通过)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新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新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减资会降低偿债能力)4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增加注册资本的形式1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新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2红股。

即股息和红利转换为股份3现金认购。

四、增减少注册资本的后果,1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资本结构是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负债的比例关系。

减少注册资本,可以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比。

对于资本比例较高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可以提高对资金的利用效率,发挥财务杠杆作用,降低公司的再融资成本。

2影响每股回报率在利润确定的情况下,减少注册资本,等于减少了分母的数量,可以提高每股的回报率,相应的会提高公司的股价。

相反,增加注册资本可能导致股权价值稀释。

3对公司控股权产生影响减少注册资本一般采用用库存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进行,大股东一般并不出售股票,这样就提高了大股东的控股比例。

增加注册资本时,如果老股东认购新股,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

【案例】,2006年10月,某市食品厂等八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

公司成立后,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提出把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增加到8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市某食品厂在该方案中被要求认缴60万元。

该方案于2007年2月提交股东会讨论,市某食品厂以本厂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的结果是五家企业赞成增资,市某食品厂等三家企业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五家企业股份总额为32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4,反对增资的三家企业股份总额为1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36。

决议通过以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市某食品厂拒绝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由其认缴的6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食品厂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出资。

市某食品厂不同意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本章思考题,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关系。

比较资本与资产两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法定资本制及其特点授权资本制及其特点什么是公司资本三原则?

公司发起人的出资形式及要求。

公司法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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