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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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性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办、补贴并兜底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以赢利为目的。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二、什么是居民养老保险基准日?

青岛市统一规定,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准日为2011年1月1日,从这天开始计算参保年龄和计发待遇。

三、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度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是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其中,对重度残疾人政府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

二是基础养老金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另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次。

五、居民缴费档次有哪些?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9个档次。

参保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缴费档次每年可以变更。

六、居民参保缴费需携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七、居民参保缴费采用什么方式?

参保居民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将当年度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存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委托银行实行集中扣费。

若因存折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扣费的,则视为中断缴费。

参保居民若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于每年6月份至次年2月份到村(居)或镇(街道)经办机构申请变更;无需变更的,按上年度缴费档次扣费。

八、不同年龄段的参保居民,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补缴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2012年1月1日后不再受理。

(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6-59周岁的参保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达到60周岁时可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到60周岁时又不补缴的,最高只能享受个人账户内养老金数额,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例:

王某,1962年6月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48周岁),距待遇领取年龄还有12年,49-59周岁这11年正常按年缴费,同时享受每年30元的政府补贴,到第12年(即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缴4年保费,同时享受4年的政府补贴,共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王某只交了10年就不交了,到60周岁时,只能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完为止。

(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的参保居民,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居民,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到60周岁时又不补缴的,最高只能享受个人账户内养老金数额,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九、什么是基础养老金?

什么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全额补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放宽到55周岁)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历年产生的利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得出的养老金。

十、集体补助如何办理?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成员缴费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在个人缴费档次范围内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确定。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补助档次应相同。

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资助的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的最高档次。

十一、重度残疾人参保的,有何优惠政策?

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参保的,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五档500元给予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在享受政府给予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还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2011年1月1日前,45周岁及以下的重度残疾人,按年给予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最长可享受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46-59周岁的,按年给予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达到60周岁时一次性补齐15年;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和政府缴费补贴。

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缴费期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可从认定次年享受政府代缴保费,至领取待遇年龄的实际年数少于15年的,可先按年享受实际年数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到待遇领取年龄一次性补齐15年的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年龄的实际年数多于15年的,最长可享受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

凡年满60周岁后被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的,不再享受政府代缴保费。

重度残疾人可申请从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

十二、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居民,有何优惠政策?

参保居民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十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经自愿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可提前5年即55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十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老年居民如不缴费,是否可以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可以,但本人必须进行参保登记,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十五、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不满60周岁的居民如不缴费,到60周岁时是否可以直接享受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不可以。

不满60周岁的居民必须按年参保缴费。

十六、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如何界定满60周岁居民?

养老金待遇如何计发?

2011年1月1日前满60周岁(1951年1月1日前出生的)且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老年居民,2011年12月31日前参保登记的,其基础养老金自2011年1月开始发放;2011年12月31日后参保登记的,其基础养老金自参保登记次月开始发放。

在集中缴费期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自2011年1月开始发放;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自补缴次月开始发放。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例:

李某,1947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63周岁),在2011年4月集中缴费期补缴了10年养老保险费10000元,可获政府缴费补贴300元(每年30元),计入个人账户资金合计为10300元。

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均从2011年1月份发放。

如果他2011年9月才补缴保费,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2011年10月份发放,基础养老金从2011年1月份发放。

如果他2011年未补缴保费,只能享受基础养老金,以后不能再补缴保费了。

十七、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标准详见《城乡居民60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档次、金额及待遇对照表》)

十八、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发放标准继续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按规定继承。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假释的,可继续发给养老金,期间不参与养老金调整。

被撤销假释继续服刑的,从撤销之月起停发养老金。

假释期满被宣告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按判刑前的标准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十九、居民参保后是否可以退保?

个人账户资金哪些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取?

居民参保后,不能退保。

参保居民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参保居民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次月的20日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费。

二十、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采取什么形式发放?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指定金融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养老金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

二十一、养老金待遇会不会增加?

根据国家、省、青岛市规定,我市将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十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原老农保、地方新农保制度衔接?

(一)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原老农保待遇的,原待遇不变,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保费,也可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原地方新农保(非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可停止原基础养老金,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像其他老年居民一样自愿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再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例:

赵某,1945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65周岁),2005年开始领取老农保待遇每月60元。

他2011年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115元(基础养老金55元+老农保养老金60元)。

如他在2011年4月集中缴费期补缴了10年养老保险费10000元,可获政府缴费补贴300元(每年30元),计入个人账户资金合计为10300元,可从2011年1月开始领取养老金216.98元(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01.98元+老农保养老金60元)。

钱某,1948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62周岁),2008年开始领取原地方新农保养老金80元(原基础养老金40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40元)。

他2011年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95元(基础养老金55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40元);还可以自愿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在上述95元的基础上加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不满60周岁已领取原地方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待60周岁时,停止原基础养老金,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和折算年限。

例:

孙某,1954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56周岁),2009年开始领取原地方新农保养老金80元(原基础养老金40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40元)。

她2011年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仍领取养老金80元,到6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95元(基础养老金55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40元);也可申请停止领取养老金,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分段计发待遇。

(三)已参加原老农保、原地方新农保,还未领取待遇的,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计发待遇。

二十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一)已经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及以上人员,继续享受原待遇,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以像其他老年居民一样自愿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再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例:

吴某,1942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68周岁),2006年开始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100元(原基础养老金40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60元)。

他2011年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从2011年1月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155元(基础养老金55元+原基础养老金40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60元);也可以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愿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参保缴费后既享受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不满60周岁已领取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待达到60周岁时,再加发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原领取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分段计发待遇,到60周岁时再加发原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例:

郑某,1955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55周岁),2010年开始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200元(原基础养老金40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160元)。

她2011年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可仍领取养老金200元,到60周岁时领取养老金255元(基础养老金55元+原基础养老金40元+原个人账户养老金160元);也可申请停止领取养老金,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分段计发待遇。

达到60周岁时,除按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待遇外,再加发原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40元)。

(三)已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应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合并,分段计发待遇,达到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条件时,加发原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

例:

蒋某,1961年出生(按基准日界定为49周岁),2005年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费6年。

她2011年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50-60周岁这11年应连续缴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60周岁时折算缴费年限为17年,按规定分段计发待遇。

二十四、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实现就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停止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并按上级规定进行衔接。

二十五、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区(市)转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转移?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区(市)转移的,转出经办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并且已开始按月领取待遇,需要跨区(市)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二十六、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员是否需资格认证?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未按要求办理资格认证的,其养老金从次月暂时停发。

待资格认证符合条件后,重新发放养老金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养老金。

城乡居民60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档次、金额及待遇对照表

 

缴费档次(元)

补缴年限(年)

缴费总额(元)

政府

补贴

金额

(30元/年)

月领取养老金(元)

60周岁

61周岁

62周岁

63周岁

64周岁

65周岁

66周岁

67周岁

68周岁

69周岁

70及以上

计发月数

139

计发月数

132

计发月数

125

计发月数

117

计发月数

109

计发月数

101

计发月数

93

计发月数

84

计发月数

75

计发月数

65

计发月数

56

100

15

1500

450

69

70

71

72

73

74

76

78

81

85

90

200

15

3000

450

80

81

83

84

87

89

92

96

101

108

117

300

15

4500

450

91

93

95

97

100

104

108

114

121

131

143

400

15

6000

450

101

104

107

110

114

119

124

132

141

154

170

500

15

7500

450

112

115

119

123

128

134

140

150

161

177

197

1000

15

15000

450

166

172

179

187

197

208

221

239

261

293

331

1500

15

22500

450

220

229

239

251

266

282

302

328

361

408

465

2000

15

30000

450

274

286

299

315

334

356

382

418

461

523

599

2500

15

37500

450

328

343

359

379

403

431

463

507

561

639

733

 

 

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3-1611:

56:

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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