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干公路交通规划项目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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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干公路交通规划项目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

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维护正常公路通行秩序是保证畅顺安全、有效防范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控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公安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公路通行秩序、保障公路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目标,以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为支撑,以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勤务机制为突破口,以提升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核心,坚持边建边用边完善,着力构建严密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全国主干公路有序、安全、畅通。

(二)总体思路

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是“三大建设、一项改革”。

“三大建设”是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建设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一项改革”是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改革,即:

通过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发现取证、通过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调度指挥、通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检查执法,建成三位一体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对公路通行车辆实时监控、全程监控,对重点违法自动抓拍、有效拦截,对交通事故及时发现定位、及时出警到位,对恶劣天气即时提示、快速应对,对重点和嫌疑车辆快速筛查、及时发现布控,公路交通管理勤务更科学、指挥更高效、反应更迅速、纠违更及时、服务更到位、监督更有力。

(三)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注重实效。

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统筹规划,注重顶层设计,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正确处理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的各种设施设备,共享信息资源,不搞重复建设。

确需新增、新设的,应注意工作需求、建设条件、衔接联防。

统一标准,规范流程。

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涉及的视频监控、违法取证、流量检测等设备,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数据库、缉查布控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软件功能、业务流程、信息共享交换方式、数据标准全国统一,并充分考虑新旧技术的兼容性。

(四)规划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网、国省干线公路基本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监控设备实现全覆盖,平均高速公路40公里、国道60公里、省道80公里至少建设一处视频监控,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网平均20—30公里建设一处视频监控。

——初步建成以省、市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指挥室)为依托,以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即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为基础,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应急指挥调度、勤务监督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部、省、市三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基本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

——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布局更加合理,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全部建设到位、力量到位、勤务到位、检查到位,构建起科学、严密、有效的定点查控网。

——勤务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公路管控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勤务考核更加科学,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查纠,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2016年高速公路、国省道交通事故死亡较2013年下降10%以上,较大以上事故下降15%以上,重大事故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覆盖的公路交通监控系统

积极推进现有公路视频监控设备共享共用。

组织对交警、治安等警种和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现有公路监控设备特别是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对属于治安等其他警种和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视频监控设备,要积极协调,争取共享,为我所用。

2014年,要协调接入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以及桥梁、隧道等路段的视频监控信号。

2015年,要协调接入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的视频监控信号。

主动协调新建公路视频监控设备。

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新建公路视频监控设备的数量、位置和功能,并尽可能协调采取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的模式。

2014年,要实现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互通立交以及急弯、长下坡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015年,实现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网视频监控全覆盖。

2016年,全面覆盖所有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

加强重点交通执法管理设备建设。

根据辖区交通流量和事故情况,2014年高速公路至少30公里设置一处固定或区间测速设备,国省干线公路至少40公里设置一处固定或区间测速设备,逐年增加点位。

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2014年争取在高速公路重要的桥梁和隧道,连续急弯、长下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以及分流点的前端建设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2015年国家高速公路主干网平均20—30公里建设一处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2016年所有高速公路平均30—50公里建设一处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实时发布路况信息、交通事故、团雾预警、限速提示、违法警示和宣传提示。

(二)建设全国互联互通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

深入推进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建设联网。

2014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省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已建省际卡口设备的改造和接入工作,年内完成已建市际、县际卡口设备的改造和接入工作。

同时,各总队要按照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路网、交通流、执法服务站建设等情况,组织编制本省(区、市)新建卡口设备规划,以省市际、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跨线桥为重点,加大卡口设备密度,加快建设联网步伐,三年内形成覆盖全国、全省和各地市的布控包围圈。

2014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省际卡口设备建设和接入率达到100%,市际、县际卡口设备建设和接入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

加快推进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及指挥中心(指挥室)建设。

2014年上半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编制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第三季度研究开发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软件,第四季度进行试点应用,2015年全国推广应用。

总队、支队以及高速交警支队、大队要按照《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通过技术改造,将缉查布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流量气象监测系统、交通执法取证系统等接入指挥集成平台,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

总队、支队未建指挥中心、大队未建设指挥中心或指挥室的,要抓紧规划立项,争取2016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注重强化信息研判和关联应用。

依托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综合各类公路网动静态交通安全信息,分析研判交通安全态势和事故隐患,并进行可视化展示和预警提示。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推进指挥集成平台与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关联应用,基于各类动静态信息的分析研判,实现交通违法信息的网上通报、修正反馈、源头监管等功能。

(三)建设布局合理、防控严密的公路查控网

合理布建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

总队要结合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以及与相邻总队协商确定的省际检查方向,统筹规划、科学布设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

2014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本省(区、市)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布建规划编制工作,并区分情况开展建设和改造工作。

2014年,高速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全部建成使用,国省干线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完成规划建设和改造任务的50%以上。

2015年,国省干线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以及高速公路流量大的出入口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全部建成使用。

2016年,国省干线公路市际出入口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要全部建成使用。

配备充足警力。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的地理位置、交通流量、工作要求等配备警力,有条件的可争取设立专门的大(中)队。

检查方向日均流量超过5000辆的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每个班次执勤人员不少于3人,正式民警不少于1人;日均流量超过1万辆的,每个班次执勤人员不少于4人,正式民警不少于2人,夜间流量小的时候,可视情减少执勤人员,但不能少于3人,正式民警不少于1人。

规范站点设置。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依托收费站、出入口和大型服务区设置,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选择路侧具备检查条件的场地设置,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专用的营房、岗亭,并参照《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公交管〔2007〕102号)设置门楣竖式标牌和横式标识,名称为“××高速公路(国道)××(省份)××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省份)××省道××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

站区应根据情况设置检查通道、免检通道,施划待检区、停车区,摆放警示、提示标志,做到统一规范,确保检查安全、有序、高效。

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以及到达该站之前2—10公里处,应建设缉查布控卡口设备并接入系统。

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应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接通公安网,设置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有条件的要安装自助式交通违法查询、处理设备,方便群众当场查询、处理交通违法。

明确执法任务。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针对日常勤务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专项行动等特殊情形,分别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

日常勤务中,除对缉查布控系统报警车辆进行拦查外,要对客车、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微型面包车“五类车”实行重点检查。

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专项行动期间,根据整治要求相应调整检查重点。

客车、校车重点检查是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营运;货车重点检查是否非法改装、疲劳驾驶,是否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点检查是否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是否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运输剧毒化学品是否取得道路运输通行证。

同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等设备,查询车辆是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是否有违法未处理,驾驶证是否逾期未审验,记分是否超过12分等。

检查未发现违法情形的,登记、提示后放行;发现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查处纠正。

科学规范查控勤务。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应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勤务,且重点安排在流量高峰时段和夜间违法、事故多发时段。

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应延长上勤时间或实行24小时勤务。

总队可针对不同站点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管控要求实行分级勤务;可统一协调省内重要道路沿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勤务,或由沿线支队、大队协商,实行错时勤务。

相邻总队要加强协作,既要防止漏检漏查,又要避免重复检查。

省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设在进省方向的,要适应缉查布控的要求,加强对出省方向违法车辆的拦截查纠。

(四)改革公路交通管理勤务

改进公路巡逻方式。

根据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展,不断改进公路巡逻方式,实现路面巡逻与监控巡逻结合,并逐步向监控巡逻为主的方式转变。

要在指挥中心或指挥室设立视频巡逻岗位,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逻。

已经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的路段,可探索以视频监控巡逻为主,警力定点守候,就近快速出警的新型勤务模式。

提高违法干预能力。

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视频监控巡逻发现的严重交通违法信息,要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布控,车辆经过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前方卡口设备时自动报警,提示民警进行拦截查纠,或者通过指挥中心(指挥室)指挥调度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民警或就近的巡逻民警予以查纠。

要定期将逾期未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未悬挂号牌,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嫌疑、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大中型客货车,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多次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等存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车辆信息导入缉查布控系统,由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民警进行拦查。

增强勤务针对性。

总队要加强交通违法查处效能考核,提高针对性,提高震慑力,提升管理水平。

2014年,公路交通违法现场查处量(含通过缉查布控系统拦截处理的之前未处理的非现场违法)应不低于公路交通违法查处总量的40%,2016年要达到50%以上。

同时,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道行驶、违法停车、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占的比例,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原则上,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全问题,交由车辆检验时负责发现纠正,路面执法应集中查处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推动源头隐患治理。

对查处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所有的车辆,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违法记录和处理情况通报给单位,抄送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要定期清理营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有关驾驶人、安全主管人员予以处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牵头部门、成立专班负责推进落实。

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各地建设工作。

总队负责制定本地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落实经费,组织实施。

支队、大队负责指挥中心(指挥室)、交通监控系统和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配套相关经费,安排警力、勤务,开展检查和布控业务。

加强协调协作。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和公安机关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和人、财、物的投入。

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协作,共享监控资源。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要密切协作配合,并在警力、装备、经费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督促考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总队要及时掌握各地防控体系建设情况,每月汇总通报进展。

要选择部分工作力度大、进展快的地区和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迫切需要加强管理的路段作为试点和样板,加强指导、检查和培育,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观摩会,以局部带动整体,加快推进防控体系建设。

要结合汇总掌握的情况组织专题检查,查执勤站点的警力是否到位、勤务是否落实、管控是否有效,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

要加强对公路通行秩序、交通事故、违法查处、应急处置以及勤务管理等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及时纠正偏差。

北京、上海、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等省(市),以及京哈、京沪、京港澳、京昆、京藏、连霍和312、315、318国道等重点路段,要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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